民主同盟在1946年之中国政局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
吴金华
一、1946年的中国政局
1946年对于中国来说是个特殊的年份。中国政局正处在大幅度动荡、社会发生急剧变化的历史时期。
这一年,中国赶走了日本侵略者时日不久,刚刚赢得战争胜利的人民,急需休养生息,不愿见到战争的重演。全国人们热切地渴望和平建设,使中国能够成为一个富强民主、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国家。
国际上,美国和苏联从自身利益考虑,认为一个强盛、团结和民主的中国,对于世界和平是极端重要的;而一个紊乱,分裂的中国,在现在和将来都将是一种危及世界稳定与和平的力量。为此,美国总统特别发表了对华政策声明。苏联也希望中共不应想苏维埃化,应决心停止内战,并取得蒋同意进行民主化。(1)苏联的意见实际是要中共准备放弃对军队的领导权参加到由资产阶级领导的政府中去,放弃武装斗争,去走议会道路。
由于美苏两个大国一致要求国民党政府吸收其他政党的代表以扩大其基础,召开由各主要党派参加的全国性会议以结束军事冲突,运用和平、民主方法实现国家统一并实行政治和社会改革。国共两党都不得不调整自己的方针政策,来顺应这样的国际局势和国内人民对和平的渴望。
中共虽然没有完全按照苏联的意见去做,但为了顺应民心,及时调整了政策。毛泽东在《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中明确指出了中共的政策:“现在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可能成立资产阶级领导的而有无产阶级参加的政府。中国如果成立联合政府,可能有几种形式,其中一种就是现在的独裁加若干民主,并将存在相当长的时期。对于这种形式的政府,我们还是要参加进去,进去是给蒋介石‘洗脸’,而不是‘砍头’”。(2)参加的政治目标是先建立联合政府,然后实现新民主主义。为避免战争给人民带来新的痛苦和创伤,中共宁可承认资产阶级一个时期的领导,与国民党合作建国。这是当时复杂的政治局势和客观条件下能为各方所接受的政治方案。毛泽东强调,即使在这样的政府里,也绝不是蒋介石所希望的那样“共产党的政治作用,将基本上陷于在一些可有可无的政府机构中充任占少数地位的成员”。(3)而应该是“在广泛的民主基础之上,召开国民代表大会,成立包括更广大范围的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代表人物在内的同样是联合性质的民主的正式的政府”。(4)
由于抗战胜利前后,建国问题迫在眉睫,各民主党派和全国人民要求和平、反对内战,呼吁即刻组建联合政府。美国派出马歇尔来华调停军事,国民党军事推进并不顺利。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国民党便暂时不能对联合政府抱有极端强硬的态度。迫于国内外的巨大压力,更因为其全国内战的各项部署尚未完成,国民党遂同意主持召开各党派政治协商会议,探讨联合政府、民主宪政等问题。
1946年的上半年,中国出现了和平的期望与现实的机遇,从政协会议的召开,到停战协议、军事调处,战争暂时得以停止,国共两党坐在一起谈和。特别是1946年初政协通过的诸项决议,为中国打开了和平民主的大门,社会各界对此有着极大的期待。
但是在和平、民主与内战、独裁以及建立什么样国家的问题上,国共两党斗争仍然是十分尖锐的。(政协是以党派为代表参加,国共之外的其它党派,在要求国民党开放政权方面,与中共有较多的共同语言,而且政协体现了多党参政,因此为国民党所不满;而国大代表早在1936年即已选出,且为国民党一手包办,国大制宪所要体现的又是国民党统治的合法性,因此为中共所反对。战后一段时间里,国共两党之所以一坚持开国大,一坚持开政协,原因盖在于此。)此时的共产党既以抗战而实力大增,与国民党已成分庭抗礼之势。当然希望以政协为联合各方力量之枢纽,压迫国民党放弃一党专政,进而分享政权。而国民党由于战时自身实力的消耗以及各方压力,不能不以“宪政”作为退步,希望通过国大制宪体现政权合法性,而将政协作为“咨询”机构,以期应付外界压力。
抗战胜利后的国内外环境,为中国的中间势力及其代表党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在这争取和平民主的关键时刻,各民主党派是异常活跃,他们深为中华民族的命运担忧,更为严重的内战危机而不安,于是纷纷发表政见,制定政纲、政策、发展组织、积极开展政治活动,准备参政,力图通过和平道路实现中国的政治改革。
但是,和平并没有如人们所期望的那样维持下去。国民党上层根深蒂固的唯我独尊意识和多年执政党的既得利益,使得他不甘心轻易放弃自己的统治地位,他们更不能容忍与其他党派平起平坐地参与政权。国民党最终放弃了和平而选择了战争。共产党岂能坐以待毙?因此,一场全国范围的内战终究未能避免。
二、1946年民主同盟担当的政治角色
政党的政治角色就是政党按照与自己的社会政治地位相对应的行为模式进行的政治活动。以下从三个层面来分析这时期民主同盟担当的政治角色。
1.民主同盟存在的社会基础
战后中国的政坛由于国内外政治形势的影响,为政党的发展留出了较大的活动空间,一时党派纷出,颇有政党政治的声势。据《中国党派》一书的统计,战后初期涌现出了105个大大小小的党派,成为当时所称的中间势力。(5)
中间势力及其代表党派在战后一度有较大发展与战后美苏相抗衡的国际背景和国共相争的国内背景密切相关。国共两党在政治斗争中都希望争取中间党派的支持,而美国要求国民党实行一定的民主改革,容纳反对党,这些均鼓励了中间党派的兴起。
中间势力存在的基础与意义何在?时人施复亮的解释可为代表之一。他认为:“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农业手工业占优势的小生产制的社会,阶级分化还不十分尖锐,中间阶层还占着全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民族企业家、手工业者、工商业从业员、知识分子(公教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小地主、富农、中农(自耕农和一部分佃农)等,都是今天的中间阶层。简单说,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都是今天的中间阶层。这些中间阶层,都是中间派的社会基础。”中间派决不笼统地反对或追随国民党或共产党,而“国共问题的合理解决,中国政治的全面安定,和平、民主、统一的真正实现,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都必须有一个强大的中间派在政治上起着积极的甚至决定的作用”,(6)民盟可称为中间势力的代表党派,从上面可以看出,民盟的存在是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的。
2.民主同盟的政治立场及其理论政纲
中间党派的中间路线,在战后中国主要表现在以和平方式调和国共关系,希冀以此为中国打开一条新的发展道路。作为中间势力的代表党派民盟,它自称是“一个具有独立性与中立性的民主大集团。所谓独立性,是说它有它独立的政纲,有它独立的政策,更有它独立自主的行动。所谓中立性,是说它介在中国两大政党对峙的局面中,是两大对峙力量组织中间的一种,要求它保持不偏不倚的谨严态度,不苟同也不立异,以期达到国家的和平、统一、团结、民主”。(7)
民盟同人认为中间势力的责任,就是调和折衷,使国共双方之间的对立趋于软化。民盟成员中之民社党的张东逊提出:“中国必须于内政上建立一个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中间的政治制度,虽名为政治制度,当然亦包括经济教育以及全体文化在内,自不待言。这个中间性的政治在实际上就是调和他们两者,亦就是,在政治方面比较上多采取英美式的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同时在经济方面比较上多采取苏联式的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从消极方面来说,即采取民主主义而不要资本主义,同时采取社会主义而不要无产专政的革命。我们要自由而不要放任,要合作而不要斗争,不要放任故不要资本家垄断,不要斗争故不要阶级斗争。”对于国共之间的对立,他希望将“偏右者稍稍拉到左转,偏左者稍稍拉到右转,在这样右派向左,左派向右的情形,使中国得到一个和谐与团结,并由团结得到统一”。“所以我们一百二十分赞成联合政府,但我们却以为联合政府必须建立于共同纲领之上,这个共同纲领,就是具有中间性的”,“这条唯一的路可泛名之曰民主,但不是纯粹英美式的,至于苏联式的,当然更不必说了”。(8)一句话,中间党派主张在左与右之间保持中立,方法上采取和平改良的立场,协商谈判,不搞暴力革命。
在中国民主同盟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规定《中国民主同盟纲领》,主张“民主国家以人民为主人”,“其主权永远属于人民全体”,“国家应实行宪政,厉行法治,任何人或任何政党不得处于超法律之地位。”(9)
1947年,张澜在总结上一年工作的中国民主同盟一届二中全会上,再次解释了民盟的政治立场,他认为:“站在政团的立场,对国共两党的党争,民主同盟是个第三者,我们应该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但民盟是一个独立自主的政团,我们依据我们的政纲政策以争取国家及人民的福利,民盟对国事自然应该明是非辨曲直。是非曲直之间就绝对没有中立的余地。民主同盟的目的是中国的民主,是中国的真民主。民主与反民主之间,真民主与假民主之间,就绝对没有中立的余地。”(10)
民盟这个中间势力最大的特点和优点是明是非、辨曲直。1946年,随着政治局势的不断变化,民盟相应地调整了斗争的方法和策略。民盟反复声明,作为政治组织,自己是第三者,但并不是不辨是非曲直的乡愿,而是以民主和反民主作为“评判是非曲直的标准”。(11)
3.1946年民主同盟的政治实践
(1)争取和平民主的实现在政协会议上与中共并肩战斗
1946年1月10日至31日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十分突出地采取合法形式的斗争,是中国民主运动史上特殊的一幕,这次会议确认了和平建国的方针,否定了国民党独裁内战的方针,政协会议能够取得成功,与民盟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客观地说,民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此处不提政协的召开多赖于民盟的多方努力,只从政协会议的成功看民盟的关键作用。在政协会议上,决定胜负的关键是中间派民盟的倾向。民盟是国共两党之外的第三大党,由于参加政协会议的代表由国民党、共产党、民盟、青年党、社会贤达等五方人员组成,国共两党代表人数大致相等,因而民盟代表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起决定作用。
关于代表名额的分配,在会前初定国民党、共产党、民主同盟、社会贤达各九人,计三十六人。但民盟中的青年党突然提出坚持要五名,否则以退盟相要挟。国民党支持青年党的无理要求,这显然是蓄意分裂和削弱民盟,以孤立共产党。为了挫败国民党的阴谋,中共作了许多努力,一面坚持民盟九名不可少,同时自己作出让步,提出中共让出两名,国民党让出一名,总名额再增加两名,给青年党五名。这样,参加会议成为五个单位,38名代表。在参加政协的五方面代表中,中共与国民党立场对立自不待言,民盟和部分无党派人士信奉的西方自由主义与民主政治理念,与国民党“党治”理念距离甚远,所以在要求政治参与的问题上,他们与中共意见一致。
政协会议上民盟与中共配合默契。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都采取基本一致的态度,如在改组国民党政府问题上,民盟代表和中共代表一致认为改组政府的关键是“改变蒋介石个人独裁的局面,在政府中实现一些民主”。
由于民盟和中共的密切配合,政协会议通过了有利于和平民主的五项决议,取得政协会议的成功。对民盟与中共在政协会议上的配合,史良对此曾评价说:这开创了中共与民盟政治合作的先例。
中共积极评价政协会议,认为政协会议所通过的五项决议,所确立的议会制、内阁制、地方自治、民选省长等原则,“使国民党一党独裁制度即开始破坏,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国家民主化”,“使我们党及我党所创立的军队和解放区走上合法化”,“这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次伟大胜利”;“中国革命的主要斗争形式,目前已由武装斗争转变到非武装的群众的议会斗争,国内问题由政治方式解决。”(12)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民盟的积极努力,政协会议上有利于和平民主的五项决议是不可能通过的。
(2)积极调处东北停战问题
1946年上半年的东北之争是国共关系中敏感的问题。在1月10日的停战协定中,国共双方同意不包括东北在内,蒋介石以东北只是一个收回主权的国际问题为由,不承认中共在东北力量的存在,企图调动军队进驻东北。对此,民盟非常关注,认为东北问题为“全国民主和平统一问题之一部分”,明确主张:“以政治协商方式解决,不可与外交混为一谈。”(13)并在国共双方进行了大量调解工作,终于促成两党于同年3月签订《东北停战协定》。但3天后,却被国民党单方面撕毁。
4月5日,黄炎培致书张澜,提出“政府与中共间为东北问题大见裂痕,此间一般人士大为焦虑,亟望本盟同人出而尽力斡旋,恢复合作,大局安危,视此一举”。(14)4月9日,在政协的综合组和宪法草案审议组的联席会议上,民盟代表首先提出变更议事日程,立刻商讨东北问题。翌日,民盟在重庆特园专门邀请两党谈判代表团举行调节内战座谈会,提出双方避免冲突,协商撤军、谈判和平三项建议,中共代表表示接受,并补充:停止军事冲突不应该是暂时的、短期的,应该是全面的,一停永停。国民党代表却闪烁其词,强调“中央军”在东北接收主权,行进调动应不受障碍。(www.xing528.com)
会议未能取得进展,东北战事愈演愈烈。5月22日,民盟的政协代表致电国共两党领导人,呼吁东北停战,并指出:“中共军队撤出长春,中央不再进兵长春;东北政务委员会驻长春主持政务,所有委员人选由各方协商简命之。”(15)毛泽东“原则上极表赞同”,(16)但蒋介石却予以拒绝。6月7日,经民盟力劝中共,以中共在三人军事小组中美方最后决定权问题上有条件的让步为条件,蒋介石宣布停战两周。但时至6月下旬,国民党铤而走险,挑起了蓄谋已久的全面内战,从而使民盟的努力付诸东流。
(3)拒绝参加国民党单方面召开的“国大”
民盟断然拒绝国民党单方面决定召开国大,并与国民党的高压和欺诈手段作坚决斗争。1946年10月11日,当国民党军队占领张家口时,蒋介石错误地估计形势,竟然不顾全国人民的反对,单独颁布国大召集令。为了给国大挂上一幅合法的布幕,蒋介石导演了假和平把戏,鼓动民主党派出面和谈,妄图孤立共产党,诱使民盟参加国大。国民党当局对民盟中的民社党进行罗致,张君劢积极充当马前卒,表示说:“在此还政于民之日,自当出席以赞成大法之完成”,不啻捧国民党的场而拆民盟的台。在此严峻时刻,民盟领导核心明确表示,按照政协决议的规定,必须由改组后的联合政府召集国大,国民党单独召开当然无效。当国民党一意孤行,11月15日在南京召开非法国大后,民盟在南京举行记者招待会再次表明,“此次国大召集令,由国民党一党单独颁布,这表明国民党完全推翻政协决议”,民盟始终坚持两条原则,拥护政协决议,反对内战。张澜明确说:“主张军队国家化是为了防止内战,反对内战,主张政治民主化是反对一党专政,个人独裁。”(17)对国民政府公布之宪章不予承认,并且将参加国大民社党员一律开除民盟,明令民社党组织退出民盟。所有这些充分表明,民盟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始终明辨是非,高举民主的旗帜,反对国民党蒋介石的专制独裁,主张爱国、民主、革命,倾向于广大人民。
三、1946年民主同盟所处的政治地位和作用
1946年民盟的政治举措,在1946年的中国政局中发挥的作用是巨大的。
1.民盟作为国共两党之间的中介,实际上处于中国第三大政党的政治地位
马克思主义认为,凡是对立双方存在相互作用的地方,必然有它的中介。中介是亦此亦彼的过渡形态。它的存在是客观世界的普遍现象。恩格斯曾说:一切差异都在中间阶段融合,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互相过渡。列宁也说过:一切都是经过中介,连成一体,通过转化而联系的。中国民主革命时期,国共双方代表着对立阶级的存在,必然产生中间势力。同时双方在斗争中也需要中间势力对自己的配合和支持。特别是1946年国共两党多次处于既联合又独立,既和谈又斗争的复杂局面,使民盟这个中间势力具有不断发展的客观条件。在当时的政治气候下,民盟这个中间势力的中坚力量,实际上处于中国第三大政党的政治地位上。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政策的影响、感召和指导下,在为建立新中国的斗争中,虽然处于中间势力的地位,但倾向于中国共产党的路线,从而起着对革命有利的特殊作用。
由于国民党政府的独裁统治和对共产党的污蔑,国统区人民尤其是中间阶层对共产党的主张和政策不大了解,甚至还有误解,民盟作为一个代表中间阶层特别是它是知识分子的政党,他们在学术界、在青年学生中有广泛的社会联系和影响,民盟中有许多社会声望高,为人们所熟知的代表人物,因此民盟的许多见解极易为中间阶层所接受。通过他们直接影响和团结更广泛的群众倾向共产党。
民盟在民主革命时期起了共产党所不能起的特殊作用。当革命势力与反动统治势力作斗争时,中间势力对于革命的态度具有特殊意义。特别是反动势力强大,革命势力相对弱小的情况下,中间势力持什么态度和革命势力采取什么政策,是关系到革命力量对比的变化、关系到革命成败的重大问题。
民盟的政治倾向十分鲜明,不依附反动势力,这对革命极为有利。同时,中共以马克思主义的战略思想指导,以正确的政策团结中间势力,在国共之间的重大原则斗争中,民盟的进步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就1946年的中国政治局势看,中国走何种政治道路的问题,国共两党的原则斗争一直是十分尖锐和激烈的。实践证明,民盟与中共密切合作,往往是从不同的身份和角度,提出基本相同的主张使蒋介石经常处于1∶2的地位。
2.民盟的政治纲领的制定与实践,是根据当时的中国社会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客观选择,符合国内外的历史潮流。实际上促成了1946年和平的短暂实现
纵观当时的国际国内形势,和平民主是时代的潮流,遭受战争创伤的中国人民强烈希望在打败日本侵略者之后,能建立起一个独立自由、和平民主的新中国,所以避免内战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任何政党、党派都要从这个事实出发,确定自己的方略,连长期专制独裁的国民党蒋介石也要标榜“民主”。但如何争取民主,用什么方式实现民主,则是现实中的难题。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现实的选择只能是成立联合政府,在联合政府中,进行民主化改革,逐步推进民主化进程。对此,民盟和中共都有较深刻的认识,都主张从实际出发,用可行的方式去改变独裁和一党专政的局面。民盟在政治协商会议上提出的各项主张,是符合当时的中国的政治局势的需要的,因而为共产党和国民党所接受。民盟积极参与国共军事斗争的调处,客观上延缓了内战的全面爆发,使战后的中国得到了短暂的和平。
3.民盟在这一年政治纲领与实践,是对国民党一党专政和个人独裁的否定,有力地推动了战后中国民主化的进程,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
民盟的政治纲领和实践,最根本的就是要否定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和个人独裁,确立民主化的目标,这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得到中共和全国人民的支持和赞同。从民主发展的角度看,在一个从来就没有真正民主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里,如能用资产阶级民主取代封建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无疑可以促进中国的政治发展,这本身就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在政协决议中,中共支持民盟用英美式民主原则否定国民党的方案,改变国民党、蒋介石的独裁局面。证明了民盟主张的合理性和现实性,证明了它当时的选择并不是空穴来风,后来的人不能因为它采用资产阶级民主原则而否定其进步性。
民盟的政治主张和实践,是中国现代民主政治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战后有利的国际国内形势下,中共和民主党派共同努力,创造了一个和平建国的良好环境,进行了一次罕有的多党合作建立联合政府的尝试,为最大限度争取民主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推迟了内战爆发,功不可没。民盟的政治纲领之所以没有取得最后的成功,是因为国民党一意孤行,逆历史潮流而动。一些人认为在中国用和平方式争取民主根本行不通,但这并不等于中国不需要用和平民主方式去争取民主,历史需要这样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教育了人民,给人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民主教育课,提高了人民的民主意识和觉悟,使人民认清了国民党反民主的真实面目,坚定了对民主的追求。因而对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是一个很大推动,也加速了国民党政权在大陆的覆灭。
(吴金华,中国国家博物馆展览二部副研究馆员)
【注释】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1946年1月17日周恩来致电中共中央,转达苏共中央意见,第638页。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7页。
(3)沙勒:《美国十字军在中国》中译本,商务印书馆,第297页。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29页。
(5)中联出版社编:《中国党派》,中联出版社1948年版,目录页。
(6)施复亮:《何谓中间派》,《文汇报》1946年7月14日。
(7)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63-64页。
(8)张东逊:《一个中间性的政治路线》,1946年5月22日,《再生》第118期,第3-4页。
(9)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编:《中国民主同盟六十年》,群言出版社2001年版,第25页。
(10)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266-277页。
(11)中共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室:《中国民主党派史文献选编》,党校教学科研参考丛书,第146页。
(12)彭明主编:《中国现代史资料选辑(第六册)补编》(1945-1949),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4、37页。
(13)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146页。
(14)许汉三编:《黄炎培年谱》,文史资料出版社1985年版,第180页。
(15)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170页。
(16)同上,第171页。
(17)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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