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过程
穆 敏
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以下简称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认为正式形成的标志是1949年的政协会议,这是比较公认的看法;二是认为正式形成于1949年的政协会议,进一步完善或确立于1956年“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提出。我认为,研究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应从其特有的规定性出发。这一制度有两个明显的规定性:一是政治上以共产党为领导,而且要得到各党派的承认;二是以统一的理想、原则为政治基础,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密切合作,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协商和国家事务的管理。对多党合作制度形成和确立的判断应符合这两个规定性。据此,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应该有一个过程。1948年5月,是这个过程的起点,多党合作制度在新民主主义共同理想基础上开始萌生、酝酿;1956—1957年“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提出和明确,是形成过程的结束。这其中,多党合作制度经历了从新民主主义共同理想到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转变。1948年以前,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是形成这一制度不可缺少的历史渊源和历史背景。
一、民主党派走向新民主主义的必然:多党合作制度建立的历史基础
民主党派是中国近代多阶级、多阶层社会结构和社会矛盾剧烈运动的产物,组成这支队伍的主体力量是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这就不能不影响其总的政治立场。从各党派的政纲看,贯穿其中的一致性的政治主张是反帝爱国和要求民主政治。所谓民主政治,在1948年以前,就是要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目标,“第三条道路”是这一民主政治模式的具体刻画。这时的民主党派基本上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政党组织,扛着旧民主主义的旗帜。由于共同政治理想上的距离,这时期民主党派和共产党之间实际存在的合作关系,还不属于多党合作制度的范畴。而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发展规律,决定了民主党派的民主政治追求只是一个幻想,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抛弃幻想,选择新的道路。历史的选择有多种多样,但对于民主党派,只能是新民主主义,这是历史给予的必由之路。
首先,从民主党派的历史来看,民主党派大多产生于社会矛盾表现激烈和复杂的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1928年至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1927年,蒋介石、汪精卫集团先后发动政变,打破了各阶级、阶层一致奋斗的局面。国共分手,成为尖锐的政治对手。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政治愿望的中间力量,无法在二者之中找到能代表自身利益的选择。面对复杂形势,以宋庆龄、邓演达等为代表的坚定的民主主义者在反蒋的基础上重新组合起来,继续扛起孙中山的旗帜。他们既反蒋,又不赞成中共组织工农武装起义的做法,试图寻求另外的发展道路,提出建立平民政权的主张。第二个时期是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直至抗战时期。这时期中国社会出现了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胶合状态。救国的客观形势要求各种政治力量重新作出自己的选择。在严峻的民族危机面前,中间力量又选择了团结、抗战、民主、救国,组合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第三个时期是抗战结束后至1948年。抗战胜利后,中国又走到了和平与内战、民主与专制,即中国走向何处的大抉择的关口。在关系国家命运、阶级利益和前途的时刻,民主党派组织纷起,集合在和平、民主的旗帜下,支持和参加了国统区人民的反内战运动,并坚决抵制国民党的“制宪国大”和所谓的政府改组。三个时期伴随着的是三次剧烈的矛盾冲突和三次正确的选择,民主党派与中国社会脉搏丝丝相通,爱国、反帝、民主,是它们的共同追求,决定了它们从一发生时就不可能是共产党的敌对者,完全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走到新民主主义立场上来。
其次,从民主党派的成员组成来看,其一产生时就有共产党员参加,并且有的是发起人,起着很大的影响和作用;民主党派成员中也有很多人是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与共产党人交往密切(这些人中有的后来成为共产党员)。这也决定了民主党派在政治上和行动上必然向新民主主义倾斜,完全有造成其政治立场转向新民主主义的可能。
第三,从民主党派在斗争实践中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来看,虽然它们往往以“第三者”或“中间调解人”的面目出现,但受国民党压制、打击的地位,决定了它们实际上是站在共产党方面的,在复杂的斗争中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特别是在和平民主建国问题上,在反对内战上,在1946年的政治协商会议期间。合作加深了了解、密切了关系。共产党也对它们采取了积极团结的政策,从各方面给予帮助和引导。这种关系对于吸引和推动民主党派转变立场,走向新民主主义,起着特殊的重要作用。
以上说明,民主党派走向新民主主义的立场转变是历史的必然选择。这种选择为多党合作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实践的可能性。
二、1949年政治协商会议:多党合作制度的初步形成
民主党派的政治地位和斗争实践决定了它们有走向新民主主义的必然性和可能性,但实现这种转换还需要环境和时机。这种环境和时机出现在1947年底、1948年初,来自于国民党对民主党派的压制与迫害。国民党的屠刀打破了它们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梦幻,逼迫它们重新作出选择。这个时候,人民解放战争已经吹响了战略反攻的号角。在这种背景下,1948年初,各民主党派先后在香港召开会议,另寻出路,表现出放弃“中间路线”,与共产党密切合作,向新民主主义靠拢的态度。如对1948年1月民盟在香港举行的一届三中全会,周恩来曾评价说:“用一句话说,就是‘一面倒’,倒在新民主主义方面。”(1)这前后,各民主党派也都发生了这样的转变。正是这时,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2)5月1日,毛泽东又致电李济深、沈钧儒,陈述会议召开的具体问题,“并提议由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本月内发表三党联合声明,以为号召”。(3)中共中央的号召如希望之光强烈吸引了正抉择和转变着的各民主党派,它们先后以各种形式公开响应,并在香港发起新政协运动,就新政协的性质、特点和领导问题进行广泛讨论,推动其成员和组织的政治立场向新民主主义转变。综其内容与态度大致如下:
第一,抨击国民党政权的反动、腐朽,盛赞人民民主革命的胜利,表示中共召开新政协会议的号召“适合人民时势之要求,尤符同人等之本旨”。(4)
第二,批判“第三条道路”的幻想,表示毅然决然地站到人民革命阵营方面来。民主促进会在《响应中共“五一”号召的宣言》中明确提出:“光明与黑暗,生存与死灭,中国没有任何第三种路径可循进的。”(5)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号召:“凡是坚决地站在民主统一战线方面者,凡是希望今后‘新政协’顺利成功者,不独不应该有丝毫‘第三条道路’的幻想,而且应该积极起来揭露这种‘第三条道路’的阴谋。”(6)
第三,认为中共应是新政协的领导者和召集人,新民主主义应当是新政协的指导思想。致公党在宣言中明确指出:“中共在中国革命艰苦而长期斗争中,贡献最大而又最英勇,为全国人民起了先导和模范作用。因此,这次新政协的召开,无疑我们得承认它是领导者和召集人。”(7)民主促进会还提出:“新民主主义为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最高施政原则”,“人民民主革命之彻底完成,必须无产阶级及其党之领导”。(8)
这三点表明,各民主党派已经抛弃了“第三条道路”的幻想,接受新民主主义作为统一的指导思想,并开始承认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多党合作制度由此开始萌生。1949年1月22日,进入解放区的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55人联名发表《我们对于时局的意见》,明确表示:“在人民解放战争进行中,愿在中共领导下,献其绵薄,共策进行”。(9)各民主党派公开表明接受中共领导,多党合作制度迈入实际创建的步骤。
1949年9月,新政协会议召开,通过《共同纲领》等纲领性文件,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中央政府各机关中几乎都有民主党派成员参加,许多人担任了重要的领导职务。政协会议后,各民主党派即分别召开会议,调整政纲,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以共同纲领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或行动纲领,接受共产党领导,与之密切合作,为完成新民主主义的任务而努力,并把政治协商会议作为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主要组织形式。至此,以新民主主义为基础的多党合作制度已初具轮廓: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共同纲领,合作的组织形式是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合作的体现是共同参与政府的各项工作。
综上所述,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酝酿和召开的过程,也就是各民主党派逐步抛弃旧民主主义的政治立场,确立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立场,并宣布接受共产党领导的过程,亦即多党合作制度实际创建的过程,1948年5月是多党合作制度形成的起点,1949年的政治协商会议是多党合作制度初步形成的标志。
三、社会主义改造:
多党合作制度向社会主义性质的转变
以1949年政治协商会议为标志初步形成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建立在共同纲领政治基础上的,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而新民主主义本身是带有过渡性的,其归宿只能是社会主义。新中国建立后,中国社会即进入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过程。社会制度发生变化,国家基本政治制度自然也要发生变化。这样,多党合作制度也就面临着一个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再次的历史性选择被推到各民主党派面前:能否由拥护新民主主义转为拥护和坚信社会主义。这是关系到多党合作制度能否继续发展的关键。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曾想争取同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合作。但由于俄国当时的客观条件和他们对苏维埃政权的敌视,这一设想没有实现。中国革命的特殊性,却提供了有利的客观条件。这时各民主党派已经迈出第一步,走上新民主主义道路,只要共产党采取正确的政策,完全能够推动各民主党派迈出第二步,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这时期,共产党也正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态度,推动各民主党派实现了第二步转变,社会主义改造是推动这一转变的基本实践活动。在这里,社会主义改造是广义的,包括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所谓改造,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自觉的自我改造,另一方面是顺应历史发展的必然改造。自我改造,一是民主党派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社会主义理论和思想,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其成员在政治立场和思想行动上向社会主义转变;二是在成员思想认识提高的基础上,推动整个组织向社会主义转变。从实践看,这时期各民主党派的大多数成员都比较积极地参加了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工商业调整、教育改革和知识分子思想改造等各项社会改革活动,各民主党派在政纲中也都提出了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要求,并组织开展了这方面的学习和思想改造活动。这对于推动他们的政治立场和思想行动向社会主义转变起了保证作用。
必然改造,也就是被改造,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是民主党派的发展必须适应中国社会制度变革的大趋势。这主要是要经受毛泽东讲过的过三关的考验。第一关是打倒国民党关,这一关在各民主党派参加新政协会议时就成功地通过了。第二关是土地改革关。土地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和阶级关系的重大变革,它要各民主党派割断同封建主义的某些联系,划清民主主义同封建主义的界限。这一关相对来说仍然不是很困难。而过第三关——社会主义改造关则要艰难得多,它要求民主党派割断同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关系,划清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界限。这就更多地涉及民主党派的自身利益和社会基础与政治立场的变化。这三关是中国社会制度变革必经的关口。第一关是奠定多党合作制度初步基础的必需,后两关是多党合作制度能否实现由新民主主义性质转化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关键。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民主党派成功地越过了这几道关口。第二层含义是民主党派必须遵循社会发展总任务的变化,调整和转变自己的方针、政策。这时期,主要有四个比较明显的变化。一是由解放全中国转为恢复经济和巩固政权。主要任务是巩固和发展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政权。民主党派采取了在共产党领导下,共同为建设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而奋斗的方针、政策。二是1952年底恢复任务完成,国家工作重点转为实现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民主党派采取了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现服务的方针、政策。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实现了国家最高权力由政协到人大、由共同纲领到宪法的转变,于是产生了民主党派第三次方针、政策的调整,宣布以宪法和政协章程的总纲为自己的政治纲领和行动纲领,配合了国家政治制度的变革和完善。第四个变化由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以来,国家工作重心转为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民主党派遂第四次调整方针、政策,提出了“一切为了社会主义”的政治路线。总之,过三关和四次方针、政策的变化,也就是推动民主党派一步步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在这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从社会变革的意义上说,它改变了社会所有制关系,而从民主党派的意义上说,它改变了社会阶级关系,消灭了民族资产阶级,旧知识分子的绝大部分也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这样,民主党派就失去了原有的社会基础,要求它们寻求新的社会基础,转变队伍的性质。其次,对民主党派的转变起重要推动作用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这时期,共产党对民主党派采取了团结、教育、改造、支持、发展的方针、政策,在团结的基础上教育、推动其思想改造和向社会主义转变。1952年周恩来在谈到民主党派问题时明确指出:“我们必须长期教育这些人,不但要教育他们和我们共同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还要把他们带到社会主义社会去。”(10)
在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努力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时,民主党派发生了质的变化:其成员在中国社会的大变革中,经受了世界观的改造,逐步从旧知识分子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新型知识分子,从民主主义者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民主党派也由此获得了新的社会基础,成为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成为代表社会主义制度中不同阶层和集团利益要求,在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实际上,已经成为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组织。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在社会主义统一理想、原则下找到了新的立基点,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合作到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的转变。
四、“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多党合作制度的确立
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对于多党合作制度的确立有决定意义。但这一转变并不等于形成过程的全部完成。作为多党合作制度,还必须确立共同遵循的合作原则。这一条件的具备则是共产党提出并得到各民主党派接受的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在实践中,“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问题早已存在。1950年4月,周恩来就明确讲,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要长期合作,共同努力,建设新中国,完成历史所赋予的任务”。(11)同年6月毛泽东在第二次政协会议上也谈到过长期共存的问题。这里的长期共存是针对新民主主义社会多阶级结构的事实而言的,以利于政治上的团结、合作与配合,顺利完成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没有提到多党合作原则的高度。“互相监督”也是早已存在的事实。既然各民主党派参加了政府机关的领导工作,自然就存在互相监督,只是这种监督也主要立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事实。这是客观现实的限制,但为多党合作原则的明确打下了基础。(www.xing528.com)
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民主党派政治立场的转变,过去赖以存在的客观事实已经消逝,多党合作原则的提出成为必需。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讲:“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12)9月,中共八大上肯定了这一方针。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指出:“必须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继续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合作,并且充分发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级协商机构的作用。”(13)1957年2月,毛泽东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角度再次明确了这一方针,并提出六条政治标准,“这六条标准中,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两条”。(14)毛泽东强调:“各民主党派和共产党之间所提的意见,所作的批评,也只有在合乎我们在前面所说的六条政治标准的情况下,才能够发挥互相监督的积极作用。”(15)六条标准实际上明确了多党合作制度的政治基础。在这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已成为必需的问题。中国共产党是在人口众多、阶级阶层复杂的大国,领导广泛的社会主义事业,作为执政党需要监督。监督主要是劳动人民的监督,但来自民主党派的监督也是必需的。周恩来讲:“各民主党派联系群众的方面不同,可以听到一些不同意见,对中国革命和建设是有利的。”(16)毛泽东也讲,“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17)反过来,民主党派也需要共产党的监督。这如周恩来所说:“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实际上是扩大民主。”(18)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有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政治基础和现实需要。因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原则的提出也就标志着多党合作制度的最终确立。至此,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内容都已具备:合作的领导者是共产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六条政治标准;合作的方针、原则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合作的具体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制度的形成过程完结。
总之,多党合作制度是在民主党派完成政治立场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到新民主主义转变的基础上初步形成,在民主党派完成政治立场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的基础上得到确立,1949年的政治协商会议和1956年至1957年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提出和完善是形成过程中的两个标志,共产党的推动和正确的政策是这一制度形成的根本保证。从这一过程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贡献和成功实践,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产物,建立在中国国情基础上的。
第二,多党合作制度必须以共产党为领导,这是历史的选择;民主党派走上新民主主义道路,再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在共产党领导下,与共产党长期合作,是必然的选择,也是中国历史发展的规律。
第三,多党合作制度有着历史的必然性,更有着现实的必要性,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尤其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把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任务提到国家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位置。
(穆敏,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理论学刊编辑部副教授)
【注释】
(1)《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53页。
(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7),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146页。
(3)《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90页。
(4)杨建新等《五星红旗从这里升起》:文史资料出版社1984年版,第149页。
(5)同上,第161页。
(6)同上,第165页。
(7)于刚:《中国各民主党派》,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642页。
(8)于刚:《中国各民主党派》,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553页。
(9)《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8),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73页。
(10)《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版,第203页。
(11)同上,第179页。
(12)《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
(13)《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350页。
(14)《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4页。
(15)同上,第235页。
(16)《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49页。
(17)《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5页。
(18)《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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