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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中国社会研究:苏维埃时期共党社建思想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苏维埃时期中国共产党社会建设思想初探黄国华中国社科界自近代以来就有关于“社会建设”的学术探讨。对此的考察,有助于我们了解苏维埃时期党关于社会建设思想的概貌。在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地方苏维埃组织法中,明确规定了各级苏维埃政府中开展社会建设的职能部门与职责。内务部是苏维埃政府中最具社会建设职能的一个重要机构。苏维埃时期,中国共产党整合人力资源的直接载体就是苏维埃政府中一系列开展各种社会工作的专门委员会。

近现代中国社会研究:苏维埃时期共党社建思想

苏维埃时期中国共产党社会建设思想初探

黄国华

中国社科界自近代以来就有关于“社会建设”的学术探讨。但社会建设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大多泛指政党团体与人们推进社会发展的思想与行为。当代共产党人主要从社会管理、资源整合社会保障三个方面提出了社会建设思想,并将其定位于执政党关于中国现代化发展总体战略布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建设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美好社会构想的继承与发展,在苏维埃时期就已经萌芽。

苏维埃时期,党获得了在局部区域执政的条件,因此,在原有未来社会构想的基础上,逐步提出并形成了“社会建设”(1)的思想萌芽。本文是套用当代共产党人关于“社会建设”思想的概念进行探讨,因此,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基本不论及。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社会建设管理机构的设置

要探讨苏维埃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是否具有社会建设的思想,很关键的一环就是要看苏维埃共和国政府法律法规与机构建制中是否有社会建设的职能部门与职责。对此的考察,有助于我们了解苏维埃时期党关于社会建设思想的概貌。

在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地方苏维埃组织法中,明确规定了各级苏维埃政府中开展社会建设的职能部门与职责。

劳动部是苏维埃政府履行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部门。1931年11月中央执行委员会制定的《地方苏维埃组织条例》中,就设置了“劳动部”,其下设“失业劳动介绍所”和“劳动检查所”。(2)1932年4月中央劳动部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各级劳动部暂行组织纲要》进一步完善了劳动部的机构与职责。

组织纲要明确规定:中央劳动部隶属于人民委员会之下,其下属各级劳动部与各级地方苏维埃有隶属关系,但主要实行垂直管理。(3)

中央劳动部下设中央劳动保护局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劳动法的实施,且具有强制事主执行的权力。其下分设劳动检查、技术检查和卫生检查三个科,负责劳动设备、卫生环境的监督。

中央及省失业工人介绍局和所,专门负责失业工人的登记和介绍工作,监督社会保险金的分配。其下均设救济与统计两科。

经济评判局则负责登记和审查劳动合同,解决劳资争议。其下设统计和指导两科。(4)至此,中央与省级劳动部的机构设置已具雏形。

1933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组织法(草案)》颁布,劳动部机构设置与职责进一步具体化了。组织法草案规定“省县区市劳动部之下,设劳动保护科、失业劳动科及社会保险局分局支局或办事处等”。(5)其变化是,劳动部的设置扩大到区市,且区市劳动部之下开始设置各职能科室。变化表明,社会建设职能机构的重心开始下移,更加注重基层的实际操作。

地方苏维埃各级劳动部下设三个科室的具体职责是:

“劳动保护科”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劳动保护的工作,监督与检查劳动法的实行”。“失业劳动科”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失业劳动的登记和统计劳力的调剂,劳动的介绍,指导工人组织生产合作社等”。“社会保险局”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社会保险工作”。(6)从劳动部机构设置与职责的变化看,主要是增加了社会保险局、支局或分局的设置,逐步明确了劳动部以履行社会保障为主要职责的特色。

土地部是苏维埃政府的又一个具有社会建设职能的部门。省县区市苏维埃政府均设土地部。其下均设没收分配科、土地建设科、山林水利科、调查登记科、农事试验场及农产品展览所等六个科室。其中,土地没收分配科的职责及其政策演变过去研究甚多,不再赘言。而土地建设科与山林水利科的职责却值得注意。“土地建设科”的职责是,负责调剂人工,开发荒地,调剂耕牛,改良农具,选择种子,增加肥料,改良栽培方法,消灭害虫,组织和指导农事试验场、农产品展览所、犁牛合作社、劳动互助社等。“山林水利科”的职责,是管理坡、河堤、池塘的修筑与开发,水车的修理和添置,山林的种植培养、保护与开垦等。(7)

显然,这些机构的设置与职责主要属于土地、劳动力、劳动技术、社会与自然环境的调剂、管理与完善,与战争没有直接关系。它表明,即便是狭义上的土地革命也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夺取、分配、检查土地。其更多的日常工作是管理、开发、养护和科学地利用土地。其除了为革命战争奠定必需的物质基础的重要因素外,满足苏区的社会发展需求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内务部是苏维埃政府中最具社会建设职能的一个重要机构。省县区市各级苏维埃政府的内务部之下设置八科,其中“社会保证科”的主要职责,就是管理因战争、灾荒而发生之被难群众的救济,因革命而牺牲或残废者之抚血,荒年粮食之救济、备荒仓之指导等。(8)主要反映了苏维埃政府对实施社会救助职能的认识。

“民事行政科”的主要职责,是管理户口婚姻生死之登记、统计,监督婚姻条例正确执行,市政指导,居民证之颁发等。(9)主要反映了苏维埃政府对社会管理与服务的认识。

从苏维埃政府这些与社会建设相关的机构设置与职责的规定中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人在苏维埃时期除了以主要精力完成开展革命战争夺取全国政权的中心政治任务以外,对推进苏区社会建设也是十分重视的,是中国共产党人社会建设思想萌芽的客观反映。

二、党与苏维埃政府很重视对苏区社会资源的整合

党对社会资源的整合,在苏区的条件下主要表现为对执政资源的整合。其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两大类。由于苏区执政资源十分有限。如何在地域相对狭小、经济十分落后、文化非常贫乏的条件下,经过党与苏维埃政府的整合,使其产生出更大更广泛的社会和经济效应,以配合党的全局性中心任务的实现,是局部执政党不断思考的问题。

在执政资源的整合中,人力资源的整合最为重要,它直接关系到执政基础的巩固。

人力资源的整合,就理论而言,过去党史界研究较深的是党关于民主革命的领导、任务、对象、动力及其方针政策的演变等。人力资源的整合,就实践而言,过去党史界主要是研究党的群众路线的形成与实践,但对党贯彻群众路线的载体研究却相对薄弱。

苏维埃时期,中国共产党整合人力资源的直接载体就是苏维埃政府中一系列开展各种社会工作的专门委员会。这些委员会是由相关各部门、行业和地区的代表组成,政府的各类主管领导在其中兼职负责,多数工作人员不是政府常驻人员,不拿薪水。他们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与自己直接联系的各类群众代表沟通,动员和组织人们参加各项由苏维埃政府主张的社会工作。

首先是进行社会动员。为动员苏区广大人民群众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各项社会建设的工作,苏维埃政府建立了选举委员会、义务劳动委员会、扩大红军委员会、优待红军委员会、慰劳红军委员会、防空防毒委员会、失业救济委员会、运输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卫生委员会、路桥委员会、备荒委员会、森林或山林委员会、水利委员会、开荒委员会等等。(10)由其中的各类代表分别进行社会动员。

社会动员的工作,如果单靠政府常驻人员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比如,乡苏维埃政府常驻人员编制只有三至四人,但是在其领导下的各种专业委员会却多达二十余个。(11)对此,毛泽东曾经指出:“上杭的上下才溪二乡各能吸收一百十人来参加乡苏下各委员会的工作,瑞金的石水乡吸收了一百十八人,兴国的长冈乡也吸收了一百余人。”(12)显然,党的群众路线的落实与苏维埃政府实施群众动员的载体,就是这种具体联系各类群众与团体的专业委员会。

这些专业委员会实施群众动员的基本程序是,由各级党组织与政府确定当前需要发动民众的中心工作,再由具体负责该工作的党与政府具体职能部门召集专业委员会的相关委员与代表协商分工,而后由各委员分头与各行各业的苏维埃代表以及群团与群众代表商议并具体实施。这就使党与政府的工作意图能够十分迅速地贯彻落实到基层群众,减少了党组织与政府工作人员的命令主义作风。

其次是进行人力资源的调配。当时的苏区,人力资源十分紧张。国民党军队的频繁围剿,使苏区群众的伤亡较其它地区严重许多,加上壮年男子几乎大多参加了红军,所以劳动力十分紧缺。为此,苏维埃政府成立了优待红军委员会和慰劳红军委员会,动员民众为缺少劳动力的红军家属提供义务帮助;成立了土地委员会,指导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其中的劳动互助社等就是调剂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成立教育委员会,既解决提高广大群众的文化素质问题,也调剂知识分子缺少教员不足的问题;成立失业救济委员会,调剂和帮助失业者就业或者介绍工作。这种人力调剂既弥补了苏区劳动力的缺乏,也缓解了人们对社会与政府调节的需求与期盼。

在整合执政资源中,党与苏维埃政府对物质资源的整合尤为重视。当时各分散的苏区,资源匮乏、经济落后,党与政府为解决革命战争、政府运作和苏区人民生活的需要,就必须整合苏区有限的物质资源。为此,1930年中共中央提交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就明确提出,苏维埃政府要大力“进行经济建设,发展全国的生产力”,“发展科学和技术”,以“造成苏维埃的以至于社会主义的文明的物质基础”。(13)

首先是运用政策与法律法规整合苏区物质资源。由于敌人的围剿与经济封锁,造成了各个苏区经常性的物质资源严重短缺问题。为此,苏维埃政府提出了“开发苏区富源,进行苏区的经济建设”。(14)在其颁布的一系列苏维埃法律法规与政策中均明确宣布,在遵守苏维埃法律的前提下,鼓励外资、私人资本和白区资本在各苏区投资,允许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在苏区从事各种生产经营,以便尽可能地开发利用和调剂苏区的资本资源与物质资源。(15)

其次是建立整合苏区物质资源的主要载体。1932年4月12日正式通过的《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关于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的决议》,详细地提出了组织生产、犁牛、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社,明确宣布,“合作社组织为发展苏维埃经济的一个主要方式”。(16)在各种各样的可以运用开发和调剂物质资源的力量与载体中,合作社始终是苏维埃政府最基本、最主要的物质资源整合载体。其中,生产与粮食合作社主要解决与调节支持革命战争和苏区人民生活需要的最基本的物质保障,即粮食的生产与经营。贸易与消费合作社主要是通过物资交换和调节,解决革命战争和苏区人民日常生活的必需用品,主要是盐、油、医药和布匹等。劳动互助社与耕牛合作社主要解决与调节劳动力与生产工具不足的问题。信用合作社主要调剂生产生活与贸易资金不足的问题。(17)

再次是改善苏区的环境问题。战争、生产与人民的生活都需要生活环境的改善。为此,各级苏维埃政府专门设置了诸如内务部的交通科,土地部的山林水利科等,负责道路、江湖河塘水池的建设与维护。尤其是苏维埃政府提出了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改造问题,诸如负责森林的种植与养护,江河的整治与维修,卫生运动与防疫运动的开展,土地的技术改造等等。(18)

总之,在资源有限的局部执政环境下,党对苏区执政资源的整合,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苏区物质资源的短缺,有效地支持了革命战争和苏区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

三、苏维埃时期中国共产党重视社会保障与移风易俗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动员起最广大人民进行革命,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为其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终极目的,就是建立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对美好社会认同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社会保障机制的美好与否。本文使用社会保障是套用一个现代词汇,在苏维埃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的思想意识中,更多的是完善社会福利,以维护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进而凝聚民心,唤起民众。

中国共产党在苏区开始局部地区执政的时候,初步具有了推进社会福利改善的环境与条件。因此,中国共产党人几乎与建政的同时,就开始思考并着手逐步改善社会福利。

1927年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的决议和1928年7月中共六大决议就较早地提出了一些党在苏区实施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

一是确定由苏维埃政府解决“社会保险”问题。党在建立苏维埃政权后,由苏维埃政府“筹措基金,保证无产而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寡老病残废等)的生活”,逐步建立并实行“社会保险”。(19)社会保险为整个社会福利的构建奠定了基础。

二是确定由苏维埃政府保障人民基本生存的工作与住宅问题。其基本措施是,首先由苏维埃政府开办“公共事业”,以介绍和保障失业者的工作;其次是由苏维埃政府逐步实施“建筑工人贫民住宅”,(20)以解决一部分无住房和住房困难的社会群体的住宅问题,以此使贫苦的工农大众能够安居乐业。

三是明确苏维埃政府预防灾害的职责。苏维埃政府要“努力设法实行防止水旱的工程,建堤导河填筑淤地筑造牧场等等”,并认为采用新技术,改良水利,扩大灌溉源流,这是共产党领导的苏维埃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除了防止水灾之外,苏维埃政府还要“预防饥荒”,主动储备粮食和建立公共粮仓,(21)以防止各种灾荒的出现。

四是明确苏维埃政府负有解决苏区基本交通道路等公共设施的责任。决议指出,“共产党还要试行乡村中筑路修道的建筑事业”,(22)以满足革命战争与苏区人民生活的需要。

五是明确了苏维埃政府要做好民众的迁徙工作。当时的苏区人民存在因为战争灾荒而发生的迁徙。这种迁徙还包括由国统区向苏区的迁徙。因此,“苏维埃政府移民”工作必须做好,为民众的避难或者自由迁徙提供方便。(23)

那么,苏维埃时期中共中央上述这些关于改善社会福利的思想,分散在各地的苏区是否贯彻落实了呢?

从各个苏区政府陆续颁布的执政纲领的内容看,中共中央关于改善社会福利的思想,在各苏区既有回应并有所创造。从而构成了苏维埃时期中国共产党人逐步完善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诸如:

在社会救助方面,左右江苏区提出了创建贫民救济所,以开展社会救助工作;(24)闽浙赣苏区则提出,实行失业救济与社会保险,制定劳动保护法,废除包工制;(25)江西省苏维埃则提出,由政府设立养老院、育婴院、残废院及病院、养育并医治老弱儿童及残废疾病者。(26)

在文化教育方面,左右江等各个苏区提出了建立免费学校和免费教育,创设劳动人民通俗阅报室、图书室、文化讲习所等,开展免费社会文化工作。(27)

医疗卫生方面,闽浙赣等苏区提出建立公共医院,为苏区贫苦人民实行免费医疗。同时,开展大规模的义务性质的具有清洁运动,灌输卫生和防疫常识(28)

在公共设施的建设方面,湘鄂赣边苏区和江西等苏区的苏维埃政府提出,搞好交通建设,修好道路,铺设铁路及汽车路,不断改善好水利设施,修治河道,修筑堤防,以兴水利。(29)

苏维埃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改善苏区社会福利事业的思想对于巩固执政基础,改善执政环境,推进社会建设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苏维埃政府建立后非常重视社会风气的转变。政府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始移风易俗,转变社会风气。

其一是提倡彻底解放妇女。妇女解放问题是20世纪初期中国社会移风易俗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苏区也是亟待解决的一个社会问题

1930年中共中央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中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实行妇女解放”。(30)1931年和1934年先后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提出了从家庭、政治、经济与文化上彻底解放妇女的思想。(31)

同时,各级党的组织系统设立了妇女部,各级苏维埃政府系统成立了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在各级苏维埃政府之下,为要调查研究社会上的妇女实际生活状况,可以组织改良妇女生活委员会,专门讨论改良妇女生活与要求的问题,交由苏维埃政府执行。”(32)

在各级党团的系统中还设有妇女运动委员会。在建立“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的同时,党组织强调“健全党团各级妇运委员会的组织”,明确规定“县以上的党团组织妇运委员会,……计划妇运工作,实行经常巡视检阅各级党团部及群众团体的妇女工作”。(33)显然,这才是妇女工作的实际领导机构。

苏维埃共和国建立前夕,党还决定并建立了“劳动妇女代表大会”。(34)其性质是一种苏维埃领导下的“群众组织”,(35)后来演变为妇联。

党在确定苏区彻底解放妇女的法律原则与建立妇女工作机构的基础上,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实行彻底解放妇女:

首先是在家庭婚姻关系上实行男女平等。主要包括:1931—1934年先后颁布苏维埃婚姻条例与婚姻法,废除封建的婚姻制度与习俗,废除多妻制、童养媳包办婚姻与强迫婚姻的习俗,实行结婚离婚自由原则,从而为妇女获得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奠定了基础。

其次是主张妇女政治上的解放。党组织经常提出“过去妇女参加政权的很少,现在应积极地提拔劳妇参加政权。……吸收广大妇女群众深入党与团,……吸收劳动妇女同志积极参加党与团的各级指导机关,……培养革命的妇女领袖”。(36)对此,毛泽东曾经指出,“关于妇女的当选。现在多数的城乡苏维埃,妇女当选为代表的占百分之二十五以上。部分地方如上杭的上才溪乡,七十五个代表中妇女四十三个,占了百分之六十。下才溪乡九十一个代表中妇女五十九个,占百分之六十六。广大的劳动妇女参加国家的管理了”。(37)

再次是主张妇女经济上的解放。苏区的各级党团与妇女组织号召妇女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工作,并在劳动法中规定男女同工同酬(38)因此,在苏区的生产战线上妇女成为了经济战线中的主要力量。毛泽东曾经在长冈乡调查时发现:“长冈乡十六岁至四十五岁的全部青年成年七三三人,出外当红军做工作去了三二零人,在乡四一三人,其中男子只八十七人,女子竟占三二六人,因此长冈乡的生产,绝大部分是依靠女子……女子已是成群地进入生产战线中。”为了表彰和推动妇女参加生产,1934年春在瑞金叶坪还召开了苏区妇女劳动模范代表大会以资鼓励。(www.xing528.com)

最后,各级党组织还积极鼓励妇女学习文化,参加文艺活动。通过建立识字班、妇女训练班,举办半日女校、以提高妇女的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满足妇女学文化的愿望。(39)

总之,党与苏维埃政府关于彻底解放妇女的思想是全方位的,包括了妇女获得家庭、政治、经济和文化各个方面的解放,在真正意义上成为一个具有社会独立人格的人。

其二是废除封建的陈规陋习,提倡新的良好的社会生活习惯和风气。

针对封建社会裹足对妇女的残害,不利于妇女从事革命、生产与社会工作,苏维埃政府提倡妇女自愿“放脚”。(40)

针对卖淫嫖娼的社会恶习,苏维埃政府提出“废除娼妓制度”。(41)以此使苏区的人们养成依靠自己辛勤劳动为生的道德观念。

针对一些人赌博、吸大烟和贩卖人口的恶习,苏维埃政府提出了“严禁烟赌、严禁贩卖人口”,(42)以正社会风气,促进苏区社会稳定。

苏维埃政府还明确废除多妻制度、侍女制度、封建迷信、封建跪拜和称呼等。

与此同时,苏维埃政府还倡导新的社会生活风气。1932年6月,苏维埃政府颁布的市政卫生条例明确提出,在城市与村镇人们要注意公共卫生,街道清洁,沟渠疏浚,由苏维埃政府每日派人轮流打扫。禁止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设立公共厕所和公共垃圾箱,每日注意消毒,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准乱倒垃圾和废弃物,(43)适时开展群众性防疫卫生运动,扑灭蚊蝇,(44)以养成良好的社会生活习惯。此外,苏维埃政府还提倡全社会的义务劳动与慈善募捐行为,专门设立了义务劳动科组织设施。以此增强人们多尽社会义务和互相帮助的良好社会观念。(45)

四、几点认识

1.苏维埃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关于社会建设的思想还处于萌芽时期。其直接受着党的民主革命理论还不成熟的制约,因此在探索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了一些超越客观现实条件允许的举措,陈云等许多老前辈多有指出,限于篇幅此处不展开。

2.苏维埃时期党的社会建设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美好社会构想在中国的最初实践,为后来党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时期的社会建设积累了经验与教训。毛泽东一直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主席,所有包含社会建设思想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法规和重要文献的颁布,多有毛泽东的署名,这其中无疑也凝聚着毛泽东对社会建设的诸多思考。因此其正确的部分理应是毛泽东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

3.过去党史界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级苏维埃政府的机构设置与职责的研究,尤其是对其社会建设职能的具体研究相对较少,几乎是以往党史研究和宣传中的空白。其主要集中精力研究中国共产党是革命党的一面,对其在苏区履行局部执政党角色的一面研究相对较少。因此,加强对党在苏维埃时期的社会建设思想的研究有利于更为全面地了解和研究民主革命时期的中国共产党及其历史。

(黄国华,四川省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教授)

【注释】

(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81页。

(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4-35页。

(3)同上,第315-316页。

(4)同上,第315-316页。

(5)同上,第57页。

(6)同上,第57-58页。

(7)《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9页。

(8)同上,第66页。

(9)同上,第66-67页。

(10)《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9-44页。

(11)《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5月版,第36页。

(12)同上,第79页。

(13)《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5月版,第4-6页。

(14)同上,第26页。

(1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第238-240页。

(16)同上,第266页。

(17)《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第266-267页。

(18)《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6月版,第376-404页。

(19)《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6月出版,第404页。

(20)《左右江革命根据地》上册,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版,第93-95页。

(2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6月出版,第404页。

(2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6月出版,第404页。

(23)《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6月出版,第404页。

(24)《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6月出版,第404页。

(25)《闽浙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84-186页。

(26)《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发展文件选编》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8页。

(27)《左右江革命根据地》上册,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版,第93-95页。

(28)《闽浙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22页。

(29)《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发展文件选编》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8页。

(30)同上,第4-5页。

(31)中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妇女运动史》(新民主主义时期),春秋出版社1989年版,第10页。

(32)《湘赣革命根据地》(上),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版,第94-97页。

(33)同上,第96页。

(34)同上,第96页。

(35)《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上),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版,第180-181页。

(36)《湘赣革命根据地》(上),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版,第95-96页。

(37)1934年1月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上的报告。

(38)《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文献资料》第2辑,人民出版社,第210页。

(39)同上,第33、449页。

(40)同上,第33页。

(41)《左右江革命根据地》上册,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版,第93-95页。

(42)同上,第33页。

(43)《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文献资料》第2辑,人民出版社,第238页。

(44)同上,第243-245页。

(4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66-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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