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1978年中国党、政府与社会的结构关联:离散与畸变
王 智
三元的党(即指作为领导党和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政府—社会的结构关联是研究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路径,区别于国内外普遍运用的“国家—社会”的分析范式。目前对于当代中国政党、政府和社会三方结构关联的专门研究并不多见。(1)1949年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当代中国经历了新民主主义社会—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次模式转换,期间还包含人民公社和革命委员会这两种独特的亚制度形态。它们的历史性转换,也带来政党、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结构变迁。当代中国以中国共产党为中心的党政社结构从相对分立到同构化、又从同构化到分野化的变迁过程,正是建立在模式衍化否定之否定的历史路径基础之上。在同构化的过程中,又有两次亚结构的变迁,即人民公社的结构异化和革命委员会的结构畸化。这样就形成四次党政社结构变迁的过程。本文所要探讨的是其中的第三次变迁,即文化大革命时期发生的党政社结构畸化。
毫无疑问,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很不成功的社会大试验。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政党—政府—社会的结构关联同样处于这一不成功的社会试验当中——初衷在于要建立一个全新的世界,却事与愿违地不断畸形化。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执政权威出现两极离散。“革命委员会”的广泛建立,使得政府管理体制形成所谓“全国山河一片红”的局面,当代中国党政社关系产生第三次结构变迁。但是,中国政治与社会结构并未如毛泽东预料的那样由“大乱”式试验走到“大治”式状态。1976—1978年,是谓“两年徘徊”,“左”的影响并未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而忽然消解。此前畸形试验的动乱状况固然大大缓解,但“两个凡是”(2)的禁锢却使得失衡的畸态政治结构关系无法获得实质性的好转。因此总体来说,1966—1978年的党政社结构在持续的制度试验中处于失衡的状况,党政管理体系遭到严重破坏。尽管如此,“党、人民政权、人民军队和整个社会的性质都没有改变”。(3)危态与畸态中的党政社体系并未因文化大革命的动乱而完全崩溃。这正是问题的复杂性之所在。文化大革命的治乱之辨,需要还原到历史中去解读。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与执政权威的两极离散
党政社三元结构中,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处于中心的地位。因此对于每一时期党—政府—社会的结构关联的考察,必然要以“党”为首要分析对象,梳理中国共产党领导与执政权威的变动状况。由于文化大革命的非常态试验,中国共产党领导与执政权威出现少有的两级离散现象。执政党的执政权威并不像一般情况下自上而下相互对应,要么集中化、要么分散化,而是呈现相反的两个趋向。一方面党的领袖个人专断与个人崇拜愈演愈烈,毛泽东成为被神话的绝对权威;另一方面在一定时段内,与无政府的动乱相呼应,党的组织自上而下相对涣散化。这样一种两级离散存在的根基是极左化的意识形态、路线法理与制度,并通过其时的组织特征表现出来。
(一)意识形态与道德
文化大革命时期,毛泽东个人思想的极端理想化、极左化与个人专断、个人崇拜相长相促,而此前的道德主义也进一步放大,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与执政权威两级离散和其时失衡的党政社结构关联的意识形态基础。
文化大革命时期意识形态的集中体现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围绕这一理论的一系列思想观点,被认为是对马克思主义重大的发展,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树立了“第三座伟大的里程碑”(4),是“最高最活的马克思主义”,“当代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顶峰”。实质上它既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也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在这样一种极端错误的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被严重地教条化、庸俗化,意识形态领域则被泛政治化、形式化,甚至封建化、宗教化。文化大革命时期,对《毛主席语录》搞所谓“天天读”,“最高指示”是“一句顶一万句”,“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意识形态领域弥漫着浓厚的封建氛围和宗教色彩,所谓“三忠于”、“四无限”(5)竟大行其道。毛泽东及中国共产党的思想宣传被形式化,据统计,1967年一年出版《毛泽东选集》9100多万部,等于文化大革命以前15年出版总数的1100多万部的8倍;《毛主席语录》印行3.69亿册,连同以前出版的2.59亿册,共有6.28亿册;毛主席像印了12.14亿张。到1969年3月,毛泽东像章已制作了22亿个。(6)
道德要求也因为意识形态的极左化而走上极端,革命成为评判的唯一标准。在“政治挂帅”、“突出政治”、“道德挂帅”、“突出道德”口号的引导下,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以后被放大的道德主义又进一步增长,“春风杨柳万千条,六亿神州尽舜尧”的诗意比喻演化为无情的“斗私批修”,(7)和反对“资产阶级法权”的教条主义、片面“向贫下中农学习”的民粹主义。(8)林彪借题发挥,指出“共产主义就是讲的一个‘公’字,反对一个‘私’字。要破私立公……就要从灵魂深处爆发革命”。(9)民众被要求“具有无产阶级的彻底革命精神,不为名,不为利,不怕苦,不怕死,一心为革命”,“一不怕苦、二不怕死”,“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样,高尚的共产主义道德在革命的名义下被少数妄人所利用,成为配置社会权力资源的一个工具和社会结构畸形发展的一个原因。
(二)路线、法理与制度
1966—1976年以及此后的两年时间,在“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限定下,1954年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与执政地位的法理界定以一种极左的形态表达出来,党内很多行之有效的运行制度遭到重创。这一时期的路线法理与制度成为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党政社结构畸形结构关系的另一主因。
如前所述,1956年的中共八大确立的以经济建设为重心的正确路线,却在不久后受到冲击乃至中断,生产关系与意识形态领域的不断革命日益冲淡生产力的中心地位。1962年八届十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路线的转折点,1966年以后“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正是直接来自于八届十中全会的判断。毛泽东即是在此时提出,对阶级斗争,我们从现在起,必须年年讲,月月讲……他认为:“在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整个历史时期,在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整个历史时期(这个时期需要几十年,设置更多的时间)存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条道路的斗争。”“在这些情况下,阶级斗争是不可避免的。”(10)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的路线在1966—1978年间始终禁锢于“阶级斗争为纲”的樊篱,扭曲的“革命”一直挤占着本应属于生产与建设的空间。“抓革命,促生产”的口号倒是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即已经提出,(11)但这一词汇无论是在语言学意义、还是实践层面上,都未从根本上改变、也无法改变路线的误区。只是周恩来等务实的代表,每每以此口号来尽可能地抵制一下“革命”的狂热。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党政军日常工作,开始全面整顿,试图在一定程度上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也终因触动极左路线而未能扭转乾坤。
与路线的扭曲相应的是,这一时期的法理精神堕入极左的境地。1954年的宪法权威在文化大革命前即已未得彰显,文化大革命爆发后更是遭到严重破坏。在一段时间里,执政党的极左理论淹没了现代社会主义的法治精神,而1975年和1978年两部宪法更是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将中国共产党的极左路线确认下来。1975年的宪法是在文化大革命进入尾声时制定的,它在序言中对中国共产党文化大革命极左理论予以确认。1978年的宪法则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时颁行的,但它并未能正确清理执政党理论上的认识误区,仍然认为:“我们要坚持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对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反对修正主义,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准备对付社会帝国主义和帝国主义对我国的颠覆和侵略。”而且,这两部宪法都规定了“革命委员会”的制度。这些显然无助于长期动乱中畸形的党政社结构的正常化。
(三)组织体系
在极左意识形态与路线主导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与自身的领导与执政权威互为因果,共同形成两极离散的现象。此前长期形成的常态运行体系遭到严重破坏:权力为个人所专断,少数人借个人崇拜擅权乱国;党的组织、尤其是中下层组织反而在一定时期涣散化;民主集中制实际上被废止。
1966年,中国共产党全国党员总数达到2150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90%。(12)党员人数的稳步增加和比例的提高,有助于中国共产党更加有效地领导与执政。但是,文化大革命爆发前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也随之产生变更。在甚嚣尘上的动乱中,“踢开党委闹革命”成为自下而上“造反”的依据。1965年秋,中央直属机关委员会撤销。1960年成立的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个大区中共中央局,(13)1966年被撤销。1967年所谓“二月逆流”后,“中央政治局便在实际上停止了活动,中央文革小组基本上取代了政治局的职能”。(14)八大确立的党内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党的会议(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全会、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极其不正常,尤其是文化大革命中党的第九次、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更是严重背离党的组织原则。1969年,在相当多的党组织尚未恢复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九大召开。出席九大的代表中相当一部分是第一次参加党的代表大会的红卫兵党员。“党的‘九大’使‘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和实践合法化,加强了林彪、江青、康生等人在党中央的地位。‘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指导方针都是错误的。”(15)九大通过的党章甚至在总纲中规定了林彪在党内的接班人地位。1973年中国共产党的十大,继续了‘九大’的‘左’倾错误,并且使王洪文当上了党中央副主席。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在中央政治局内结成‘四人帮’,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势力又得到加强。(16)而1977年8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尽管宣告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但并未纠正一系列极左的理论、政策和口号,反而加以肯定。在此过程中,大多数老干部起落频仍,一部分被彻底打倒,组织的延续性因此被大大破坏。
一段时间内,特殊形态的“文化革命小组”以及“文化革命委员会”在毛泽东的意愿下代替了中共中央的日常运行机构。按照1966年8月中国共产党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的规定:“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和文化革命代表大会是群众在共产党领导下自己教育自己的最好的新组织形式。它是我们党同群众密切联系的最好的桥梁。它是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权力机构。”这些组织“不应当是临时性的组织,而应当是长期的常设的尊重组织。它不但适用于学校、机关,也基本上适用于工矿企业、街道、农村”。
“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一类组织的寿命都不长,不久就随着运动的深入而一一名实俱亡。(17)在革命委员会建立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一元化体制有了极端化的发展。1967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已经成立革命委员会的单位恢复党的组织生活的指示》。毛泽东作了一段批示:“党组织应是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应能领导无产阶级和革命群众对于阶级敌人进行战斗的朝气蓬勃的先锋队组织。”此即当时所称的“整党建党”“五十字方针”。(18)这一方针以及其后开展的“整党建党”运动,对趋于瘫痪的中国共产党组织的整顿与恢复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左”的指导下,这一运动无法解决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组织问题,所谓“吐故纳新”反而使得党的组织成分更为退化。
中国共产党组织体系的异变,更助长了毛泽东个人专断的增长。从中央层面来看,毛泽东个人几乎可以随心所欲地操控全党领导与执政的核心事务,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完全被背离。前文提到,1958年毛泽东在成都会议上肯定了所谓“正确的”个人崇拜,1970年他明确地对斯诺说:“个人崇拜也许是必要的。”(19)“毛泽东同志的威望也达到高峰。他逐渐骄傲起来,逐渐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主观主义和个人专断作风日益严重,日益凌驾于党中央之上,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不断受到削弱以至破坏。”(20)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有意识地试图用个人专断的方式来实现他自认为合理、实则是畸形化的社会理想。
二、革命委员会制度中党政社关系的结构畸化
1966—1978年,苏联模式仍一直主导着中国。这一时期的党政社结构在总体上延续着1956年以来同构化的趋势。人民公社制度,是在苏联模式的大框架中的一种政治与社会试验。所谓党政社结构的第二次结构变迁,是指局部意义上的。同样,文化大革命中建立起来的革命委员会,并非是对国家政权体系的彻底否定。那么,在由革命委员会体现出来的中国党政社关联的第三次结构变迁,也是局部意义上的:与过渡时期第一次制度性变革相比,此次变迁类同第二次,是中国政治亚结构层面的结构改变;就地域而言,第二次结构变迁主要发生在农村,而本次结构变迁则主要体现在城镇。因此,革命委员会制度中的党政社关系实质上是苏联模式内的一次结构异化,它是毛泽东对苏联模式的一次更为不彻底、不成功的改造。这次社会试验带来的是党政社的结构畸变。
(一)党政社会关系结构畸变的路径
“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是文化大革命的根本指针,也是革命委员会制度畸变的思想来源。这一理论在1962年的中国共产党八届十中全会文献中就已露端倪。经过几年的酝酿,1966年《五·一六通知》的发布,标志“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初步形成。此后一系列文献逐渐完整表达了这一理论,包括:1966年《红旗》杂志第13期社论《在毛泽东思想的大路上前进》,1967年5月《人民日报》、《红旗》发表的《伟大的历史文件》,《红旗》1967年第9期的《两个根本对立的文件》,10月1日《人民日报》、《红旗》、《解放军报》编辑部文章《无产阶级专政下的文化大革命万岁》,11月6日两报一刊的《沿着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开辟的道路前进》等。
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指导下,只经历短短的20来个月的时间,革命委员会制度就从一种想象遽然变成现实,从一种临时性群众性组织遽然变成文化大革命时期地方上的权力核心。当代中国的党政管理体系在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划出一道显著的畸变轨迹。
1966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中提出创建“文化革命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作为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权力机构。在这个文件的指导下,1966年下半年全国各地成立了大量的群众自发组织,其中有些组织采用了“革命委员会”的名称。这时的革命委员会还是一种群众性组织。
随着文化大革命运动的深入开展和动乱的加剧,作为权力机构的革命委员会呼之欲出。1967年,上海爆发所谓“一月风暴”。上海造反派组织强行篡夺上海市的党政权力。这一行为得到毛泽东的首肯,认为这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大革命。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联名发去贺电。中央的肯定导致泛滥至全国的夺权狂潮,现有的党政机构体系因此几乎被破坏殆尽,这给新的机构的创立提供了空间。1967年1月,黑龙江省在全国第一个成立省(直辖市、自治区)级革命委员会机构。上海夺权后,先是成立“上海人民公社”。不久,毛泽东针对新建立的政权名称不统一的状况专门召见了张春桥、姚文元等人,表示认同革命委员会的称谓。中共中央因此发出《关于夺权斗争宣传报导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和各城市的政权组织形式一般不要采用人民公社的名称。据此,上海人民公社很快更名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21)
此后山东、贵州于2月,山西于3月,北京于4月,青海于8月,内蒙古于11月,天津于12月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1968年成立革命委员会的有江西、甘肃、河南、河北、湖北、广东、吉林、江苏、浙江、湖南、宁夏、安徽、陕西、辽宁、四川、云南、福建、广西、西藏、新疆。全国除台湾外的29个省、市、自治区先后成立了革命委员会,实现所谓的“全国山河一片红”。(22)1968年9月7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发表社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全面胜利万岁!》,北京举行庆祝全国省、市、自治区成立革命委员会大会。(23)
革命委员会开始被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临时权力机构,后来逐渐被正式化。而且,革命委员会的覆盖面也逐渐增加,成为省以下各级政权的组织形式,以及各企事业和农村基层单位领导机构的组织形式。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到改革开放初期的一段时间内,中国的地方与基层政权即被僵化于革命委员会的制度体系中。
(二)革命委员会制度中党—政府—社会的结构关联
“革委会集党、政大权于一身,实行党政合一、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24)革命委员会中的政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已经不仅仅是分野与否的问题,它完全是一种既非政党又非单纯的政府、高度同构社会的一种制度怪胎。
1975年宪法在第三节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权力体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区、市、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农村人民公社、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两年。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罢免,并报上级国家机关审查批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都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在本地区内,保证法律、法令的执行,领导地方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审查和批准地方的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决算,维护革命秩序,保障公民权利。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它的自治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革命委员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各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充分保障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积极支持各少数民族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
鉴于人代会的荒废,实际上作为常设机构的革命委员会是一元化领导体制的核心。
革命委员会是“砸烂”党政机构后成立的新组织。因此,革命委员会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的机构处于瘫痪状态中,其功能完全为革命委员会所代行。随着革命委员会机构的建立和相对稳定,党的组织生活逐步得到恢复。1967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小组发出《关于已经成立革命委员会的单位恢复党的组织生活的批示》。(25)12月2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小组发出《关于整顿恢复重建党的组织的意见和问题》,建议在革命委员会内部成立“党的核心小组”,基层成立支部和小组,来实施党的组织领导,决定大政方针。(26)中国共产党的九大后,各级党组织陆续得以重建,但党的人员构成基本上与革命委员会互相重叠,革命委员会中的党政关系很不清晰。
革命委员会实行所谓“三结合”的结构方式,主张“革命的‘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构,要由真正代表广大群众的革命群众组织的负责人、人民解放军当地驻军的代表、革命领导干部组成,三者缺一不可,忽视或者低估哪一方面的作用,都是错误的”。(27)以江苏省革命委员会为例,其成立之际拟由165名委员组成,其中10名为机动人员,另外的155名委员中:革命群众代表95名,占57.5%;军队代表30名,占18.2%;革命领导干部30名,占18.2%。革命群众代表中工人代表37名,占22.5%;贫下中农代表18名,占11%;红卫兵代表28名,占17%;其他系统的革命群众代表12名,占7%。(28)可以看出,革命委员会的内部结构在精神上类同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强调工、农、商、学、兵一体化;革命委员会追求党、政、军、群一体化。从实际状况来看,革命委员会比之于人民公社还要更进一步,试图彻底同构权力系统的层级差别。严格意义上的革命委员会,其中甚至没有政党、政府、社会的分类,更谈不上它们的界限分野了。
政府职能是革命委员会制度运作的核心。由于片面强调“精兵简政”,省级革命委员会一般仅仅设办事组、政治工作组(或政治部)、生产工作组(或生产指挥部)、保卫组(或政法工作组、保卫部)。各组之下又分设若干小组,分管各方面事宜。(29)这样极度精简的机构设置,是无法适应管理现代国家需要的。军队在革命委员会中起到一个关键的特殊作用。这对于当时制止武斗,结束混乱状况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以常态的现代国家权力配置来衡量,军队不应该直接插手党政事务。
总的来说,革命委员会制度中党政社的结构关联是畸形的。它是文化大革命运动以及“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理论的逻辑结果。畸形的东西总是不能维持长久。1978年的宪法仍然沿袭了革命委员会制度体系,但这时的革命委员会除了名称未变外,其实质已经大体上等同于行政机构,而不再是党政军群合一的制度。
小结:试验与失衡中的治乱之辨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动乱,是“十年浩劫”(30),而毛泽东却将它作为达到天下大治的手段。中国共产党自身,及其与政府、社会的结构关联正是在治乱错位中走向了畸形化。治乱之辨是理解文化大革命时期党政社结构的重要视角。
1966年7月8日,毛泽东给江青写了一封长信,谈到:“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过七八年再来一次。”(31)1967年10月17日,中共中央转发毛泽东于7月9日视察华北、中南和华东地区的谈话纪要。毛泽东称:“全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形势大好”,“有些地方前一段好像很乱,其时那时乱了敌人,锻炼了群众”。(32)1974年秋天,毛泽东接见一批“解放了的干部”,谈到他关于政治制度的看法:“乱之,而后治之”,“不混乱我们怎能区分良莠”,“社会主义是一个变革的社会,而不可能是一个和风细雨的社会”。(33)
可以看出,毛泽东将这场运动作为破旧立新,创造一个崭新世界的唯一途径。他认为,“不破不立”,“破字当头,立在其中”。因此,文化大革命,先是打倒一切:党的机构、政府机构和社会秩序都在自下而上的造反声浪中受到强烈冲击;然后,就有了畸形的革命委员会:有个人无党组织、有专权无政府、有意志无社会。
因此有观点认为,文化大革命,“既有追求新人新世界的理想主义的一面,又有重新分配权力的政治斗争的一面;既有憎恶和希望粉碎官僚机器、改煤炭‘部’为煤炭‘科’的一面,又有怀疑‘大权旁落’有人‘篡权’的一面;既有追求永葆革命热情、奋斗精神(即所谓‘反修防修’)的一面,又有渴望做‘君师合一’的世界革命的导师和领袖的一面。既有‘天理’,又有‘人欲’;二者是混在一起的。”(34)这段话中虽然包含一种否定性意味,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描写出了当时的缠结状况。(www.xing528.com)
这种缠结反映了毛泽东晚年的政治哲学。他的理想作为一种“新的综合”,既非纯传统的,又非纯现代的,而是包括了两方面的要素;既非纯技术的,又非纯政治的,而是二者兼而有之;既不是纯城市的,也不是纯乡村的,但兼容了两方面的因素。实现这种综合的方法,即经济和政治发展的过程,就是主动地鼓励斗争和冲突,积极地反对制度化。(35)在现实当中则形成“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过程,和革命委员会的非常党政社结构。
如果纯粹以学理的视角观察革命委员会制度,其中隐含着非常深刻的思辨意味;但放在中国作为一种现实的制度推行,则只能是扭曲的社会试验。在欠缺社会基础的情况下。“乱”与“治”的转换并未顺利完成。“实践证明,‘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有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它根本不是‘乱了敌人’而只是乱了自己,因而始终没有也不可能由‘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36)确实,“大乱”的政党—政府—社会之间的结构关系终究未能在文化大革命中达到一种“大治”式的结果。政党、政府与社会都在试验中畸形化,政治与社会结构系统危态失衡。显然,以大乱的方式来追求大治,无异于缘木求鱼。但是,大治社会的求索本身是一个极其深刻且极富价值的命题,它将是人类长久的至善理想。对于共产党人来说,大治社会在政治哲学意味上与“彻底解放”的共产主义相关联。毛泽东的大治社会试验当然不可能成为共产主义的前导,但却为中国共产党此后寻找通向理想社会的合适路径与模式提供历史的警示。
(王智,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
【注释】
(1)主要如林尚立:《集权与分权:党、国家与社会权力关系及其变化》,见陈明明主编:《革命后社会的政治与现代化》,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2-201页;《领导与执政:党、国家与社会关系转型的政治学分析》,《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1年第6期;林尚立在两部著作中也有专节分析“党、国家与社会”问题,参见《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12-322页;《中国共产党执政方略》,上海社科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44-48页。此外还有闫东的《党、国家与社会三者关系的系统分析——论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创新问题》,《攀登》2003年第6期等。
(2)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20页。
(3)《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17页。
(4)转引自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历史大事记(1919.5-1990.12)》,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90页。
(5)“三忠于”即:“忠于毛主席,忠于毛泽东思想,忠于毛泽东的革命路线”;“四无限”即:“无限忠诚”、“无限热爱”、“无限信仰”、“无限崇拜”毛主席。
(6)席宣、金春明:《“文化大革命”简史》,中共党史出版社1996年版,第357页。
(7)1967年11月6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发表编辑部文章:《沿着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开辟的道路前进》,提出“在思想领域中的根本纲领是‘斗私,批修’”。参见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历史大事记(1919.5-1990.12)》,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9-290页。
(8)参见萧延中编:《晚年毛泽东》,春秋出版社1988年版,第195页。
(9)同上,第196页。
(10)转引自郭德宏总主编,谢春涛、王海光主编:《中国共产党的历程》第2卷,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71页。
(11)1966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十条规定》(简称《工业十条》)。此次会议由林彪主持,其主要目的在于贬抑刘少奇与邓小平,试图消除刘、邓在工交系统的影响力。参见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历史大事记(1919.5—1990.12)》,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3页。
(12)中共中央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资料汇编》,党建读物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
(13)《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五卷: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1949.10-1966.5)》,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159页。
(14)《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六卷: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5-1976.10)》,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6页。
(15)《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12页。
(16)《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13页。
(17)郑谦等:《当代中国政治体制发展概要》,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8年版,第152页。
(18)参见彭穗宁等主编:《中国共产党建设史纲要》,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版,第149页。
(19)《美国友好人士斯诺访华文章》,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5页。转引自萧延中:《划时代悲剧的剖析与理解——对毛泽东晚年政治哲学思考的若干思考》,见萧延中编:《晚年毛泽东》,春秋出版社1989年版,第70页。
(20)《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18-819页。
(21)广艳辉:《特殊年代的特殊产物——革命委员会》,《党史纵横》2004年第2期。
(22)参见席宣、金春明:《文化大革命简史》,中共党史出版社1996年版,第183-186页。
(23)王年一:《大动乱的年代》,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05页。
(24)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简史》,中共党史出版社2001年版,第147页。
(25)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历史大事记(1919.5-1990.12)》,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9页。
(26)广艳辉:《特殊年代的特殊产物——革命委员会》,《党史纵横》2004年第2期。
(27)《论革命的“三结合”》,《红旗》1967年第5期社论。
(28)《南京军区党委关于成立江苏省革命委员会的请示报告》(中发[68]第50号文件),转引自郑谦等:《当代中国政治体制发展概要》,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8年版,第158页。
(29)郑谦等:《当代中国政治体制发展概要》,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8年版,第159页。
(30)邓小平:《对起草枙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枛的意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邓小平:《形势迫使我们进一步改革开放》,《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69页。
(31)毛泽东给江青的信,1977年7月8日。转引自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420页。
(32)转引自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历史大事记(1919.5-1990.12)》,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9页。
(33)毛泽东:《同“解放了的干部”和“武汉的干部”的谈话》(1974年),转引自[美]约翰·布赖尔·斯塔尔:《毛泽东的政治哲学》,《国外研究毛泽东思想资料选辑》编辑组编译,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326页。
(34)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189页。
(35)参见[美]约翰·布赖尔·斯塔尔:《毛泽东的政治哲学》,《国外研究毛泽东思想资料选辑》编辑组编译,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320页。
(36)《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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