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晓敏
中国致公党(致公党)由洪门致公堂改组而来。辛亥革命时期,洪门致公堂与孙中山关系密切,为孙中山的革命事业出钱出力,贡献良多。但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暨孙中山当上临时大总统后,双方因致公堂立案事渐生龃龉,愈趋愈远,甚至反目为仇。1925年10月,中国致公党在美国旧金山成立时,推举孙中山在政治上的死敌陈炯明为致公党总理,个中原因甚为复杂。陈炯明出任致公党总理直至1933年去世,其间对致公党多有谋划。陈炯明对致公党的影响,在其生前死后都显而易见。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前人的论著中经常有意无意地忽略或贬低陈炯明与致公党的密切关系。本文试对陈炯明与致公党的关系作一粗浅的疏理、评析,不当之处,祈请方家指正。
一、美洲致公堂与孙中山反目为仇
洪门,又称天地会、三点会、三合会,以“反清复明”为宗旨。清政权逐渐巩固后,一些洪门人士纷纷移居南洋、美洲、澳洲等地。太平天国失败后,逃到南洋和美洲的洪门人士大量增加。洪门组织“固结团体,则以博爱施之,使彼此手足相顾,患难相扶,此最合夫江湖旅客、无家游子之需要”。(1)广大背井离乡的海外华侨为求得某种心理慰藉和组织依靠,积极参加洪门组织,出现南洋华侨“蜂拥从之”,美洲华侨参加者达“十之八九”的局面。(2)海外洪门组织迅速发展,洪门致公堂是其中最大的一个组织,其成员主要散布于美洲和东南亚一带。美洲洪门致公堂在当时规模最大、力量最为雄厚,设在美洲华侨最大聚居地美国旧金山(三藩)的致公堂被称为五洲洪门致公总堂。辛亥革命时期,美洲洪门致公堂与孙中山关系密切,为革命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孙中山也高度称赞华侨“为革命之母”。
1894年11月,孙中山在檀香山创立兴中会,提出革命排满的主张。次年到旧金山进行革命活动,但“洪门之人初亦不明吾旨”。(3)“且以孙中山为谋反大逆,视同蛇蝎,其肯与往返者,仅耶苏教徒数人而已。”(4)1899年保皇会在加拿大温哥华成立后,在洪门中影响巨大,梁启超加入洪门后竟能“调动檀香山彼会之全体,使皆听号令”。(5)为了发动洪门加入革命队伍,孙中山接受洪门大佬、三藩致公堂盟长黄三德的建议,(6)于1904年1月在檀香山国安会馆宣誓加入洪门,被封为“洪棍”。(7)
孙中山加入洪门后,被称为“革命大哥”、“洪门大哥”,他的革命事业得到了洪门的大力赞襄。孙中山在美洲的衣食住行、人身安全,概由洪门人士承担和保障。洪门大佬、安良堂总理司徒美堂还亲自下厨为孙中山做饭,畅谈国家大势。(8)孙中山在辛亥革命之前共领导发动了10次武装起义,所需经费绝大部分由洪门人士和广大华侨提供。美洲洪门甚至将加拿大温哥华、多伦多、维多利亚等处的致公堂大楼典押出去,凑足急需的经费。(9)许多洪门人士还回国参加起义,不少人为此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孙中山又利用洪门阵地宣传革命,印发革命宣传品,改变洪门报刊如旧金山的《大同日报》、温哥华的《英华日报》、澳洲的《民国报》等的宣传宗旨,鼓吹革命理论,争取广大海外侨胞支持革命事业。
孙中山不仅利用洪门推进革命事业,还有计划地对洪门进行改造。孙中山加入洪门前,美洲各地致公堂林立,“各分堂对于总堂之关系,大都阳奉阴违,有名无实”,各分堂之间互相排斥,甚至斗殴、残杀,“泥守旧习,毫无远大理想”。孙中山整顿洪门,对美洲洪门10余万会员进行重新登记注册,“不独足以巩固团体回复威信,且可借此收集巨款,为公堂基金及协助国内同志起义之需”。(10)他亲自起草了总注册章程,并在美洲各埠广泛宣传,使广大洪门人士“始如大梦初醒,因知中国前途,吾党实有其责”。同时,孙中山着手进行致公堂堂务改革,手订《致公堂重订新章要义》。规定致公堂三大义务:“联合大群,团集大力,以捍御祸害,周恤同人”;“以图光复祖国,拯救同胞”;“以先清内奸而后除异种”。又制定致公堂新章80条,规定各地洪门组织统一定名致公堂,“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宗旨”;“本堂以协力助成祖国同志施行宗旨为目的”。(11)
孙中山对致公堂的改革,一方面保留了致公堂某些传统礼仪以适应洪门的习惯和心态,同时对洪门的组织、人事、财务等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造,使洪门具有更多的民主化、革命化的色彩。更为重要的是,孙中山把日后成立的中国同盟会十六字纲领作为致公堂的政纲,规定致公堂“以协力助成祖国同志施行宗旨为目的”,使致公堂与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融为一体,纳入民主革命的主流之中。“不独开辟古今革命党人之新生面,且足奠定三民主义之基础”,“意义高深”。(12)实际上也为洪门改组成为近代政党奠定了基础。
1911年4月黄花岗起义失败后,孙中山重抵美国旧金山,发现同盟会美洲支部与致公堂之间时有磨擦,遂决定将“同盟会员一律加入致公堂,而致公堂则开特别会,删除繁文缛礼,以优待同盟会员之加入”。为此,双方联合刊登广告:“孙文大哥痛祖国之沉沦,抱革命真理”,同盟会加入致公堂后,“尽释从前门户之分别,冀赞将来光复之伟业,扫虏廷专制恶毒,复汉家自由幸福”。(13)又根据孙中山的提议,在旧金山成立了洪门筹饷局(又称中华革命军筹饷局,对外称国民救济局)。该局自辛亥六月开办至十二月结束,“公布进款总数为美金十四万四千一百三十六元四毫一先,皆汇交《中国日报》、金利源商店等机关”,(14)贡献良多。
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后,孙中山急于回国,但囊中空空,司徒美堂、黄三德等捐资成行。黄三德等又竭力筹款,仅10月份经黄手汇给武昌革命军2万元,汇香港8万元,他人直汇香港者“亦不下数万元”。(15)芝加哥致公堂、同盟会还捐购飞机6架。(16)孙中山归国后,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选举在即,司徒美堂、黄三德、唐昌琼等为了张大孙中山的声势,“连日筹划发电报,用各埠致公堂名义,各华侨团体名义,一日而发三数十封,电报之费逾千……谓临时总统非孙君莫属”。(17)孙中山当选总统后,各地致公堂又纷纷电贺孙中山当选。
孙中山当选为中华民国临时中央政府大总统后,致公堂对其寄予厚望,但双方却因致公堂立案事渐生龃龉,关系愈趋愈远,终于反目为仇。
民国肇建,政党政治成为一时风潮。“洪门人士之有识者,亦知在民国时代,政治公开,宜将秘密会社之行动,光正磊落组织为政党,方足以收罗人才,应付国变。”(18)以提高广大华侨的政治地位和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这本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正当愿望,但孙中山和胡汉民等对此反应冷漠,使致公堂大失所望。
1912年1月9日,加拿大维多利亚致公总堂电贺孙中山就任大总统,同时提出派代表回国“组织一完全政党,故望大总统回念当日花亭之事,须要协力扶持完全政党之事”。29日,再次函告孙中山已派代表回国“办理政党事宜。望大哥念花亭之秘密,高溪歃血之盟,况且大总统是洪门首领,正宜成政党以慰陈近南、郑成功之灵,慰同人仰望之心”。(19)孙中山对此均没有予以回应。3月,黄三德亲自回国,向时在南京的孙中山提出洪门国内立案活动的要求。孙要黄回广州后再议,并令其子孙科陪同黄回广州。但黄抵广州后,孙“对此事太过冷淡”,表面上满口应承,却要黄向广东都督胡汉民具呈。胡汉民“更轻视洪门”,“过河拉板”,“竟置此事于脑后”,对黄三德的呈文不理不睬,时过一月,“渺无声息”。黄一再催促,孙因此“发怒”,因黄“逼得太紧”,答应由他专函胡汉民,并要黄到粤海关监督署与陈少白、史古愚商办此事。但胡汉民托词拒见黄三德。黄三德因而认定孙、胡对立案事“孙推归胡,胡又推归孙,两人扯猫尾,有意压迫洪门,不准其正式立案。盖为其自己组织政党起见,欲消灭洪门而吸收之,不愿意洪门再成势力也。此种心事,真是对不起洪门”。(20)揆诸当时情势,黄三德谓孙中山欲消灭洪门或许过于言重,但孙在辛亥革命后过分强调会党的负面作用,并确有改造会党之意。他曾在一次演讲中说:“洪门所以设会之故,系复国仇,倡于二百年前,实革命之导线,惟现下汉族已复,则当改其立会之方针,将仇视鞑虏政府之心,化而为助民国政府之力……人贵自重,须知国无法则不立,如其犯法,则政府不得不以法惩治之。惟自纳于范围之中,自免此祸,此相安之理由也。人要知取舍,譬如附船舣岸,既由此达彼,即当急于登岸,以出迷津。如仍在船中,便犯水险。”(21)并对会党露轻视之意,说会党“彼众皆知识薄弱,团体散漫,凭借全无,只能望之为响应,而不能用为原动力也。”(22)
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拒绝洪门立案,双方渐生隔阂,洪门尤其是美洲致公堂对孙中山革命事业的支持不再是有求必应,大不如前。
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再次流亡海外。1914年7月,孙中山在日本组建中华革命党,急欲得到广大洪门华侨的支持。他致函南洋洪门,望其“固结团体,振起精神,再做革命工作”。(23)11月,又致函各埠洪门:“文忝属洪门一份子,以密切关系所在,意欲各埠洪门团体急起直追,共图革命事业,并全部填写誓约,加入中华革命党。”原有机关一律改组为中华革命党支部。(24)此函发出后,南洋华侨在邓泽如等的积极推动下,赞助中华革命党的事业有所进展。美洲各埠致公堂“大多数皆不以为然,无有遵函改组者。盖各埠洪门人士对于孙文,已失信仰之心。因其不能为洪门立案,而有意消灭洪门。忘前日之恩,负前日之义。今穷蹙之时,又欲再利用洪门,无怪洪门人士之不理会也。”对孙中山派往加拿大温哥华筹饷的冯自由“尤却弃之”,“大起攻击”,谓冯自由忘恩负义,“良心丧尽,今复假借名义,妄称三次革命筹饷,实则徒饱私囊。……坏我洪门名誉,望我洪门人士无为孙冯之邪说所惑”。甚至有致公堂成员复函孙中山,发泄对孙当年不准洪门立案的愤懑:“洪门求都督胡汉民立案,一再批斥不准,先生受洪门待遇之厚,胡汉民感谢洪门之手墨未干,岂意忘本食言,如是之速。……今先生大炮之毁誉,腾于内外,伟人变作匪人,先生利用洪门之伎俩又出,先生衰时则倚庇于洪门,盛时则鄙屑洪门,避之若浼。今盛而复衰,又欲与洪门亲密。先生休矣。”孙中山在美洲的筹饷活动“卒无成功”。(25)
洪门与孙中山的关系渐趋疏远,与孙中山以外的政治势力则有所接近。1915年12月,护国战争发动以后,中华讨袁军大元帅岑春煊、西南护国军总司令唐继尧先后委任黄三德为欧美筹饷专员,致公总堂均予以转达并加委。黄三德为此奔走筹款,“成绩尚佳”,所筹款项,直汇云南。袁世凯倒台后,致公总堂再派黄三德回国为洪门立案。总统黎元洪和广东省长朱庆澜均表同意。黄又提出在广东建洪门五祖祠,广州护法政府中的各省人士“无不赞成。独孙文反对,不肯签名”。(26)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扩大。
1919年10月,孙中山谋划将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颁布《中国国民党海外支部通则》,特别规定“原有中华革命党支部及洪门,全部党员加入改组者”,凡能每年担任一千元以上之经费,均可设立海外支部。(27)1921年1月,孙中山又提出:“致公堂中不良分子常与吾党同志为难,亟宜设法融合,以免纷扰……如致公堂同人明达之士愿归附吾党者,能照入党手续,可准其加入吾党,则逐渐归并,而该党同人自不能与吾党为敌矣。”(28)同年5月,孙中山在广州建立中华民国“正式政府”,当面要求黄三德“通函海外致公堂,一律改为中华革命党,签誓服从之”。黄不从。孙谓:“洪门若不易此名称,则不服从指挥。有人报告,谓加属洪门每于大放洪门之夜,以纸人做孙文而杀之,你知此事否?”“孙文此时勃然变色,谓你为洪门大佬,你有命令,当然要听,你不肯发函,就是你反对我,不是洪门反对我。三德此时亦动怒,谓民国时代,人人有自由权,三德不能强迫洪门人士服从我,此公函我断不发。你现在有权力,谓我反对你,你想将我打靶(按:粤语枪毙之意)吗?”黄三德从此“不复与孙文来往”,双方关系已呈决裂之势。
二、陈炯明与致公堂改堂为党
孙中山与洪门致公堂的关系愈趋愈远,与孙中山数度离合、最终势不两立的陈炯明却与致公堂愈趋愈近,终于因改堂为党之事走到一起。
陈炯明在清末时因倡言禁赌而名噪一时,广东光复后任军政府副都督,掌握军权。他枪毙石锦泉,镇压王和顺,解散民军,借“清乡”为名大肆镇压会党,与会党的关系一度十分紧张。二次革命后,致公堂拒绝加入中华革命党。寓居南洋的陈炯明对此亦持异议,“独树一帜”,志在总统(29),与李烈钧等“均倡缓进主义,不善孙中山先生改组中华革命党所为。欧战起后,李根源等设欧事研究会,主张停止革命,一致救国,李、陈等和之”。(30)陈炯明还不点名地批评孙中山:“以盲进突击为能,对于经过之困难毫不计虑,而目无障碍,向壁猛撞,迨烂额而踣,尚不知返,卒之得,黠者骗钱,良者丧命,群盗外竞,内讧不已,亦可痛也。”(31)对民初拒绝致公堂立案之事,孙中山曾于1915年2月致函旧金山中华民国总公会进行解释,把责任推诿于陈炯明:“是时适陈炯明为军统,握兵权,锐意办匪,而彼并嫉会党,力沮其事……此事应追怨陈炯明,其次胡汉民身为都督而不能制陈,致受阻挠,亦非无过。”(32)但孙的解释并没有使洪门人士满意,黄三德坚持认为“胡汉民之拒绝洪门立案,不肯批准者,确是孙文授意”。(33)
1918年8月,陈炯明率援闽护法军进驻福建漳州后,刷新政治,振兴实业、教育,派遣留学生,支持爱国运动,提倡新文化,宣传社会主义,名声鹊起。他宣称:“世界的进化,也是全人类在里面努力创造的……进化的极致,也就是使全人类有均等的幸福。”为此要“拿一个为全人类努力的心事,来做人生的使命,那么,思想一变就全打破旧生活、旧组织,直向进化线上,一齐大努力,创造新生活、新组织,达到无国界、无种界、无人我界……的境地”。(34)他多次盛赞“十月革命”,致函列宁:“人类所有的灾难都来自资本主义的国家制度。只有消灭国界,我们才能制止世界战争,只有消灭资本主义,我们才能实现人类的平等……布尔什维主义将会给人类带来幸福。我想尽一切力量在世界上推行这一制度。我的使命不仅是改造中国,而且要改造整个东亚。”他又致函旅俄中国工人,希望他们“能重回祖国传播俄国革命种子,则国人必起而共同奋斗,建立一崭新之社会主义中国”。(35)因而陈被同时代的人称为“社会主义的将军”。(36)有舆论更称陈炯明“不仅为三民主义之健将,且将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学说之先驱”,“中国将来之列宁”。(37)北京大学学生在参观漳州后赞叹:“我想共产时代,当亦不过如此……这种共产的趋势,我们在一切的文明制度,都可以看出来的。……漳州是闽南的俄罗斯。”(38)1920年10月,陈炯明率援闽粤军打回广州,掌控广东军政大权。此时的孙中山对陈炯明信任有加,倚若干城,“不惜全力以为竞兄之助,同德同心,岂复寻常可拟?我望竞兄为民国元年前之克强,为民国二年后之英士,我即以当时信托克强、英士者信托之”。(39)但陈炯明迅速右转,企图关起门来建设广东模范省,在征桂、北伐、总统选举等问题上与孙中山分歧严重。陈炯明认为,“整个中国统一是不可能的,国民党的纲领是不够的。他认为,必须建立一个新的社会主义政党”。(40)孙陈矛盾日趋激化,终于导致兵戎相见,酿成1922年的“六一六”兵变。孙陈从此不共戴天。同年底,孙中山策动滇桂军推翻陈炯明在广州的统治,陈炯明的残余势力退据东江一带。
在此前后,陈炯明在军事上与利害相同的军阀互通声气,谋求联防互保,政治上主张联省自治,积极谋求另组新党。1922年10月,国会众议员褚辅成南下广州,与陈炯明连日“密议起草党纲”。(41)陈炯明另组新党的图谋使其与一直谋求改堂为党的致公堂迅速走到一起。
民国初建,致公堂有识之士就认识到组织公开政党的必要性,并没有因孙中山拒绝立案而放弃改堂为党的努力。1915年8月,致公总堂任命黄三德为游埠专员,委以“统一党政,扩张党势”之任。此行受到洪门人士的广泛欢迎,旋因袁世凯称帝,护国运动起,黄三德忙于为护国军筹款,组党之事未能完成。但黄三德认定“洪门终当改组为政党,列出光明正大有条有理之政纲。……此事终必要实行。”(42)袁世凯败亡后,致公堂再次要求在国内立案和在广州建五祖祠,因孙中山反对而未果。1920年,司徒美堂由美国到香港,联络当地洪门人士,计划建立一个统一的华侨政党。但因没能获得香港洪门人士的支持,只得作罢。(43)
1923年10月,美洲致公堂在美国旧金山召开五洲洪门第三次恳亲大会,司徒美堂、黄三德及海外洪门团体代表出席会议。会议着重讨论了改堂为党成立致公党等事。各地代表认为,辛亥革命以来中国人民仍处于“苦难深渊中,民不聊生”,“国外华侨也依然被歧视被压迫”,主张“华侨应另立政党,干涉国家政治以保护华侨、侨眷利益”。(44)会议通过了《中国致公党党纲草案》,决定在上海建“五祖纪念祠”(后于1925年9月在上海建成),成立中国致公党筹备委员会总会筹划改堂为党,分设上海和旧金山两筹备总机关,分别负责国内和海外的致公党发展事务。正努力谋求另组新党的陈炯明获知此事后,积极寻求与致公堂的合作。
1924年2月2日,陈炯明致函致公堂全体人士,攻击孙中山在粤“暴政百出,烟赌遍地,捐借横施,农场学校,公然变卖,寺庙庵观,拆售殆尽。又霸鬻人民房屋,数至千家,强占瞽老堂院,虐及无告,其它如铁路收管宁阳,干没华侨血汗,拉夫逼充前敌,实为刍狗劳工……我军运输不继,粮食煞费筹谋,素仰同志诸公义侠爱乡,热诚救国,务请鼎力筹助军糈”。同时,陈炯明亲信马育航也致函黄三德,一方面继续攻击孙中山“假执行共产之名,行其掠夺搜刮之实。省港商民,同深惊骇”。同时提出组建政党之事,谓“南方赤党反背其三民主义之措施,欲以暴力胁持全国,举国滔滔,旧者腐败,新者危险,两者皆无当于建国之任,吾人未敢自菲薄,此后救国与建国之责任,不能不仍引以自负。基此意志,乃有运用大党之必要。老兄领袖侨胞,主持党事,当亦同具此种热心与宏愿”。黄三德认为从陈、马两函“可见国内人士冀望洪门之殷,洪门革命之至诚”。(45)双方的合作越来越紧密。
陈炯明与致公堂之所以能够渐趋联合,一是因为陈炯明和致公堂都与孙中山存在着较大的矛盾,共同的“敌人”使他们走到了一起;二是陈炯明曾经颇负时誉,致公堂改堂为党需要这样的“头面人物”,他们选择陈炯明,“实不足奇,因为现在中国没有比陈炯明更为华侨所知而尊敬的人”;(46)三是陈炯明新败之余,急欲另组新党,寻求海内外各种力量的支持,尤其是孙中山昔日的同盟者致公堂的支持;四是致公堂本是自由联合的团体,大多数致公堂成员长期生活在欧美联邦制国家,耳濡目染,对陈炯明“联省自治”的主张有亲近感,而孙中山1924年实行“联俄容共”和镇压商团事变,加剧了部分华侨的仇孙情绪,使一些较富有的华侨心存疑惧,“痛恨孙氏焚城,且试行共产,莫不赞成陈氏出兵救粤,致公堂分子尤为热烈”。(47)1924年11月孙中山北上访日时,甚至出现日本神户华侨反孙团体散发反孙传单,攻击孙中山。(48)
此外,孙中山的敌对势力极尽挑拨之能事,离间孙中山与致公堂的关系,从而从侧面促成了致公堂与陈炯明的合作。如1922年2月,岑春煊致函美洲致公堂,攻击孙中山:“醉心总统之梦,以讨段者转而联段,以护法者自行破法,致使军政府之结果失败,此真可为叹息痛恨者也。孙文重行回粤,既自命为大总统矣。以非常之国会,选正式之总统,其名义之滑稽,举动之荒谬……今试观两粤之情形又如何者,倡言共产,以乱社会之秩序。主张公妻,以害风俗之善良,借民治之名,行残民之实。日以横征暴敛为事,排除异己为能,其穷凶极恶,千奇百怪,不特为前清所未有,抑亦为袁氏段氏所无。今暴民专制,日甚一日,将来国家地方之祸患,何可胜言。……孙文者,口是心非,买空卖空,以革命为生涯,但知破坏,不知建设之人。若任其倒行逆施,国家元气必遭斫丧,难以收拾。”(49)甚至在孙中山死后也不放过。1925年底,徐溥霖不断致函致公堂,谓“孙大炮之所谓新国民党,现在内讧,分为两派。一派在粤盘踞,奉苏俄为老祖宗,宣传赤化。一派在北京及各省,因争权夺利,互相攻击,表面上虽反赤,实际仍是赤。……在国民党仍拼命破坏法统,欲实行其中山式之国民会议,以泡制全国,言之可畏,中华民国其将亡乎?”(50)
1925年3月孙中山逝世后,洪门中拥孙派失去重心,反孙派势力抬头。同时,广州革命政府第二次东征彻底击败陈炯明残部。陈炯明在军事失败的同时,与洪门反孙派加紧磋商,改堂为党之事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
孙中山逝世前,“海外侨胞中,不满于孙文者渐多,脱离民党者渐众,遂有新党之组织。而旧日致公党会员多数加入,由是扩充会员,美洲南洋均有分部,声势日大。凡反孙之华侨罔不加入。于是攻击孙文、攻击民党之事发生日多。海外华侨遂显然分为二大派。故一出国门,即见两派报纸互相攻击,不遗余力。然而国民党派有组织有首领,新组之党有组织而无首领,故其人数虽比民党多数倍(即以美洲而论,入致公党者凡二十万),而卒未能巍然而成为一政党,以与国民党抗衡者以此。陈孙分裂事件,华侨之有党籍者亦分裂为陈孙两派。致公堂分子多与反孙派接近,颇有拥陈抗孙之拟议。及孙文逝世,民党华侨一失重心,于是致公堂分子稍具政治思想者,感受欲趁时组成政党。”陈炯明被忠于孙中山的军队赶出广州后,洪门致公堂仍对陈炯明寄予厚望,“本其反孙宗旨,群致其希望于陈氏也。”陈炯明扬言反攻广州,致公堂中拥陈派积极活动,大造声势,主张推陈炯明为致公党总理,反对唐绍仪为新的洪门领袖,“加拿大首都维多利亚致公堂各华侨,因闻陈炯明出兵救粤,并有代表陈应权、叶少石二人抵埠联络侨胞。遂于是日开全埠侨民欢迎大会。到会者千余人。首由陈等陈说来意,次由华侨各界领袖演说。大致皆主张结合华侨新团体,以应付国事,在场者多数赞成,乃即席议决要案五项:1.华侨赞成联省自治;2.举陈炯明为新党首领;3.筹助粤军饷项;4.设立航空学校;5.选派代表回国,征求陈氏同意”。(51)
1925年8月,中国致公党筹备委员会发布《通告全体洪门人士书》,对改堂为党之事作出如下规定:
(一)设立中国致公党筹备委员会总会于金门(旧金山),各地设分会,统一办理改堂为党工作。(二)中国致公党党纲悉依五洲洪门第三次恳亲大会通过的党纲草案公布。(三)中国致公党筹备委员会总分会成立之后,即为筹捐救国费机关,捐款由驻在各国致公党汇集,直接寄给内地致公党总机关,以进行救国工作。(四)1925年10月10日为驻美金门致公堂总部成立开幕之期,各地如不能按期派出代表,亦须函电致贺,以表同庆,是日起,各洪门团体致公堂,均应悬党旗三日,以昭大典。(五)致公党筹备委员会总会决议推举陈炯明为中国致公党领袖,唐继尧副之,各地致公堂一律拍电回国,表示拥戴之诚。(六)各地中国致公堂总分部(如前日致公堂所定之七大区及南洋、欧洲、非洲)应每部派代表一二人回国协助,参与救国大计。(七)凡致公党党员应领到本党领袖签发之证书为据,方为纯粹真正党员。(八)1925年10月10日以后,各地致公堂一律改称致公党。(52)
1925年10月10日,五洲洪门第四次恳亲大会暨中国致公党第一届代表大会在美国旧金山召开,侨居美洲各地的洪门致公堂和香港、澳门、上海等地的洪门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决定以洪门致公堂为基础,组织华侨政党,名为中国致公党。通过《中国致公党党纲》,选举陈炯明为总理,唐继尧副之。会议结束后,致公党“来电敦就职,并由陈应权携回请任书”,陈炯明于10月27日复电表示接受。12月,陈炯明败走香港,“从此专心致力于中国致公党党务之发展”。(53)
致公堂改堂为党并推陈炯明为总理,造成致公堂内部分裂加深。1923年10月五洲洪门第三次恳亲大会议决改堂为党,规定“公认金山致公堂总堂为海外组党筹备总机关,又公认上海致公堂为海内组党筹备总机关”,一向海外发展,一向内地发展,虽规定两机关“互相联络”,但实际上“显然将金山、上海两处,划定鸿沟”,已有“分道扬镳之势”。上海派自恃建五祖祠有功,欲拥戴唐绍仪为总理。“金山派决另树一帜,于是拥陈之议以起。由议论而变为事实,居然正式发表,上海派以其未得本派同意,指为专擅,遂益鼓噪,直以文字公开攻击,金山派亦不饶让,又以文字相辩论”,造成分裂。(54)又由于致公堂有关章程规定有致公堂的地方就有致公党的组织,造成堂党不分,组织涣散,成员庞杂。
陈炯明当上致公党总理后,大力推进党务,对致公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三、陈炯明对致公党的谋划和影响
为了进一步团聚和统一致公党,1926年2月,陈炯明在香港筹组成立了香港致公党俱乐部,把致公党的活动中心移至香港。他委任杨达波、钟秀南为俱乐部正副主任,徐公整、陈天球、陈演生、俞华山、陈益廷、曾仲伟、黄伯群等为委员,进一步推进党务。同时,陈炯明还“决定主义,制定党纲概要,又与陈演生等拟定驻港支分部暂行章程,从事登记党员。半年之间,陆续登记者十余万人。同时派员往澳门、广州湾、厦门各设支部,南洋吉隆坡、麻六甲、芙蓉各埠,闻风纷请准设支部,并请派员前往指导工作”。致公党在国内外都得到较大的发展,陈炯明晚年的主要活动也是在港指导和督促推进党务事宜。(55)
陈炯明不仅在组织上推进致公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在思想上影响、指导致公党,撰成《致公党计划书》,以三建主义即联治民主制作为致公党的指导思想。
陈炯明“五十以后(56)为致公党党魁,致力于致公党之策划,提出一种三建主义。一曰建国主义,用以解决中国问题,内容:一为民族的,主张中华民族之复兴;二政治的,建立联治民主制;三经济的,实行集产制;四社会的,劳资平等,男女同权;五武备的,归到民兵自卫制;六外交的,注重国民外交,以兼爱交利为主。二曰建亚主义,内容:一黄种主义,以黄种人大结合成立一大民族;二保亚主义,由亚洲人联合,共同保障和开发为亚洲根据地之亚洲联邦主义,由亚洲联邦建立联邦政府,代表亚洲对外关系,并统一全洲军事外交之权力及关于全洲司法之组织;三对于联邦内产业,用全洲共济精神,制定新经济政策。三曰建世主义,内容:一人种平等;二民族自决;三社会共济;四经济合作;五万国联邦;六废除各国军备;七打破一切阶级。其详见所著《致公党计划书》中,大抵以社会伦理为中心,以中国固有之文明为基础,以人类生活完成公平合理为归趋,其思想议论在适合于礼运小康之治,进而达于孔子礼运大同春秋三世之旨”。(57)
1927年冬,陈炯明在《致公党计划书》的基础上完成《中国统一刍议》,系统地提出了中国统一的理论、方法和建议。他在书中分析了民国肇建以来纷乱不止的原因,断言北之军治、南之党治均属违反民主共和原则。提出中国统一的纲领有四:统一国军、建立联治、解决财政、恢复主权,统一的程序有二:第一期为建立事实的中央统一政府,第二期为产生合法的中央联治政府;主张通过南北妥协、外交赞助、舆论一致运动等来完成国家的统一。明确主张以“三建主义”为国家之目的:“一、建国,完成中华整个民族之国家,实行其共有共治共享之原则,不应再分五族,而应完成中华一族;二、建亚,使亚洲成一组织,为世界大组织之柱石,中国应负创造亚洲新文明之使命;三、建世,增进中国文化,尽量贡献世界协谋国际和平运动,以全人类平等共同生活为目的,废除各国军备组织,万国联邦,而各国应为其创造者之一员”;提出组织国家的四个主义即自治主义、自给主义、联合主义、分职主义,认为地方自治是达致中国共和的唯一之路;大力主张联治民主制,即联乡治区,联区治县,联县治省,联省治国,全国政治组织以业治为经,域治为纬,组成五级政制,并提出了具体的组织方法。(58)实际上欲以“三建主义”来反对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用联治统一来对抗武力统一。对此,章炳麟赞其“所陈方略,多中肯綮。其最要者,有云南北妥协,当以遵五色旗,取消军治党治为主,非忠于中华民国之人,不能为是言也”。(59)1928年至1933年,陈炯明多次北上京津沪,在天津成立致公党支部,与段祺瑞、章炳麟等共商国是,“劝其放弃私人武力主义,以实现真共和,因与订共和大同盟”。(60)企图组成国共两党之外的第三势力,但应者无多。
1931年10月10日,中国致公党在香港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美洲各地和海内外各处代表数十人出席了会议。与会代表多是各地致公党(堂)的中坚人物,司徒美堂也亲临大会,“签字赞同”大会决议。(61)会议决定在香港成立中央本部(党部),“各堂口一律改党”,党堂分开,党领导堂。(62)会议继续推选陈炯明为总理,陈演生为秘书长,司徒美堂为美洲总支部主席。“决定以中国社会主义(一名人社主义)为中国致公党主义。以社会本位,伦理中心,共费目的,为中国社会主义之三大特质。先生(陈炯明)以中国社会自有史以来,完全是伦理中心之组织。一面以社会本位,改造新社会;同时力谋伦理之复兴,令社会主义到中国发生异彩,可称为伦理中心之社会主义。又主张共同必要之消费,由共同设备,共同供给,以共费目的,逐步扩大共费组织,故又可称为共费目的之社会主义。”(63)此后,致公党迅速发展,从“二大”到1933年陈炯明去世,“除美洲原有机关外,已成立南洋群岛及国内各总支分部多起,尔时合计已登记之党员,当有四十余万”。(64)
“九一八”事变后,陈炯明拒绝日本人的收买。(65)他领导的致公党,顺应国内日趋高涨的要求抗日民主的进步潮流,一方面谴责蒋介石的不抵抗政策,要求实行抗日,收复失地,同时在国内各派政治力量中首次提出停止内战、共御外侮的政治要求,并积极投身到抗日救国的实际行动之中。
1931年10月10日,陈炯明致函蔡元培、张继,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的训政,认为当今“根本救国之图,非合五族四万万人之力量,缔造新国,铲除任何专政,实行民主政治,弗克有济。……此次东省事件,国民党当国,应负完全责任。……乃双方领袖,当丧地辱国之时,犹以诸葛自居,训政自任,视四万万阿斗,皆童之辈,无足与谋,久假不归,死权为夸,不亦大谬乎?……一党专政,实与民主政治根本不能相容,试验有年,和盘托出,对内则分崩离析,对外并丧地失权。”提出取消党治,统一国军,建立联治,解决财政,“则中国统一之基础得以确立。然后对外抵抗暴力,收回国权;对内发展经济,充实文化,以及图强雪耻一切准备,乃有进行之余地”。12月1日,陈炯明又发表《敬告国人书》,大声疾呼“国事急矣!”继续抨击国民党一党专政,提出“当此国难临头,果能幡然悔悟,尽反其道而行之,取消党治,恢复民国,停止内争,共御外侮,国事尚可为也”。主张国民自决,组织救国大团体,实行全民总动员,“即由全国较有组织之职业团体、区域团体、宗教团体、慈善团体、武装团体、妇女团体及其它一切团体,基于自觉的决心,采取超越党派,实行国民自决主义,齐集救国旗帜之下,共赴国难,而不倚靠党政府之为我救援也”。(66)上述两函在上海发表时,被编者称为“其辞痛切透辟,世论罕有其比”。(67)这是当时国内各种政治势力中首次提出停止内战、共御外侮的政治要求。
1931年10月10日致公党中央本部成立当日,即通告各埠党部,准备救国事宜。(68)号召“海内外各处党员,一致参加抗战工作,出钱出力,以尽职责”。(69)致公党发动海外华侨积极支持国内的抗日救亡运动。“‘一·二八’十九路军在上海孤军抵抗侵略之役,本党即尽力勉励侨胞,捐款输将,并鼓励沪上党员投身行伍,所贯彻捍卫国土保护主权之本旨。”(70)司徒美堂安良堂召开干事会,作出三项决议:“一、以致公党名义呼吁支持坚守在上海的十九路军;二、迅速成立洪门筹饷局机构,发动募捐;三、组织华侨青年航空救国。”(71)陈炯明本人赋诗揭露日本侵略者:“从兹生戎心,沿海频窥伺。觊觎我山东,蹂躏我直隶。闽广胁楼船,吴淞践铁骑。”盛赞“天诞蔡将军,是我神明裔。百战转山河,千钧挽强臂。两粤多健儿,三军尽鹰鸷。敌忾赋同仇,国人争奋袂。……自此一役后,声威播海外。鼓声乘衰竭,何难返侵地。”预见国联的调停终归于事无补:“西望日内瓦,国联频开会。条款议纷纷,空谈事何济。弱国无外交,千古同一例。”(72)1932年3月,致公党又联合华侨建立了“美洲华侨抗日救国后援会”。11月,该会召开全体职员大会,向东北抗日义勇军捐款10万大洋。1933年2月,致公党派遣美国华侨救国义勇军团至南京,支援国内抗日斗争。(73)
1933年9月22日,陈炯明在香港病逝。致公党中央本部和海内外各地致公党纷纷举行悼念活动。如致公党驻秘鲁总部干事会发布公告谓:“国仇未复,国耻频添,吾党不幸梁木遽摧,哀痛奚极。兹即通饬各党部由是日上午八时起下旗三天以志哀痛……凡我党员一律禁止娱乐,于志哀期内,在利马党员每日下午由三时至五时,晚间由八时至十时,齐到总部。”(74)《陈公竞存荣哀录》收录的2000余幅挽联挽章中,不乏高度评价陈炯明对致公党的贡献。如称陈为致公党“导师”,“洪门称健者”,“总理提携致公党”,“中原何日兴,本党何时兴,东山再起望谢安”,“是本党领袖,谋黄族复兴,方针趋社会,主义长存,精神长存”,“为洪门再建功勋”,“共仰洪门泰斗,深动华侨”,“功业永留民国,精神常护洪门”,“不死精神永作洪门壁垒”,“党务赖维持”,“在官尽职在党竭诚溯逐莫讨龙造福乡邦万代留名功不朽”,“中流资砥柱”等。(75)
陈炯明逝世后,其对致公党的影响仍然显而易见。
一是在组织上,陈死后致公党中央决定暂设中央干事会主持中央工作,由陈炯明的堂弟陈演生在香港负责与海内外致公党(堂)的联系工作。陈炯明生前的文武亲信、左臂右膀如陈其尤、陈演生、黄鼎臣(陈炯明派遣出国留学)等出任致公党重要领导。
二是在致公党党纲及国是主张方面,致公党中央干事会曾经发表“致公党组织概况”,表示:“本党一向以实行民主革命,建立真正的民主共和国为标志。主张地方自治以省为最高自治单位,中央与地方为均权制。反对一党专政,武力统一,与地方割据,并反对任何党派私拥军队,并实行军队国家化,尤主张各党各派及社会贤达以和平方式协商,求政治合理的解决。”(76)1947年5月致公党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致公党政纲》、《中国致公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告海外侨胞书》等,重申:“本党一向反对个人独裁一党专政,而主张民主政治;……应彻底实行直接平等的普选,中央与地方采均权制,并彻底实行地方自治,建立各级议会行使民权。……实行中央地方均权制,以县为自治单位,省为最高自治单位,各省人民代表大会得自制自治法,但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省、市、县各首长应实行民选。”同时实行经济民主化,教育文化自由发展,军队国家化,财政公开,会计独立,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实现国际平等合作,世界和平,取消不平等条约,实行必要的社会保障和救济等。(77)与陈炯明在《中国统一刍议》中所表达的主张一脉相承。另据学者考证,致公党三大党纲脱胎于二大以后成立的中央干事会为三大准备的《中国致公党修订政纲意见》,而此《意见》由陈炯明在20年代手订。《意见》与三大党纲“除了文字精炼及个别条文作了归并外,其根本内容的表述几乎没有什么两样”。(78)抗战后的致公党和国民党左派,名义上虽各以民主联邦制和实行真正的三民主义为宗旨,但具体的政治主张已无轩轾。
三是在实际行动方面,陈炯明逝世后,“中国致公党至今卒能仰体遗志,参加推翻独裁反帝反封建之工作……直接行动,在国内参加革命”。(79)致公党继续发扬爱国革命传统,“一本以往之主张,凡有裨于国家民族之举,莫不率力以赴”。(80)1933年11月,陈铭枢、蔡廷锴、李济深等联合发动福建事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政府,主张反蒋抗日。致公党美洲总支部和加拿大致公党先后通电热烈拥护,表示愿意为新政权效力。(81)正因为致公党在抗日反蒋上的一贯正确立场,1935年8月1日中共中央发表的《八一宣言》(《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中,把致公党列为中国“愿意参加抗日救国事业的各党派、各团体”之中。(82)
1936年1月,美国芝加哥致公党联合华侨社团、留学生团体进行大规模示威游行,抗议日本扩大侵华战争。同年11月,致公党积极参加救援遭国民党非法逮捕的“七君子”,发表《旅美华侨为营救抗日救国先生告海外同胞书》,主张停止内战,联合抗日。“七七”事变全面抗战兴起后,致公党“认为国家复兴,民族更生之机会已经到临,尤感兴奋,积极策励所有党员,直接参加此神圣抗战工作,以致忠于国家民族,尤以海外党员,踊跃回国服务,或倾家输将者,实不乏人”。(83)八年抗战期间,美洲华侨的募捐与公债,“全数当在美金几亿”。(84)致公党以各种形式支援国内的抗日活动,其中包括中国共产党人的抗日救国事业。中国共产党也视致公党为朋友,1941年1月“皖南事变”后,毛泽东曾复电司徒美堂等,共商国是。(85)1948年6月,中国致公党中央发表《响应中共中央“五一”号召宣言》,拥护新政协,赞成召集人民代表大会,建立民主联合政府,为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沈晓敏,广东警官学院教授)
【注释】
(1)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等编:《孙中山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31-232页。
(2)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编纂委员会编:《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第1编第10册,台北1961年,第468-469页。
(3)《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232页。
(4)冯自由:《中华民国开国前革命史》第1册,中国文化服务社1946年版,第36-37页。
(5)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15页。
(6)另一说为孙中山接受其舅父杨文纳建议,经洪门前辈钟水养介绍加入洪门(冯自由:《革命逸史》第2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01-102页)。
(7)黄三德:《洪门革命史》,1936年,第2-3页。
(8)北京市、广东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回忆司徒美堂老人》,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第9页。
(9)《回忆司徒美堂老人》,第9-10页。
(10)冯自由:《革命逸史》第2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13-114页。
(11)《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60-270页。
(12)同②,第114页。
(13)冯自由:《革命逸史》初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56-157页。
(14)广东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孙中山与辛亥革命史料专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4页。
(15)黄彦、李伯新编:《孙中山藏档选编》,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0-51页。
(16)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六),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81页。
(17)黄三德:《洪门革命史》,第22页。(www.xing528.com)
(18)黄三德:《洪门革命史》,第37页。
(19)黄彦、李伯新编:《孙中山藏档选编》,第431、437页。
(20)同①,第24-25页。
(21)《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358-359页。
(22)《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33页。
(23)《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105页。
(24)同上,第141页。
(25)黄三德:《洪门革命史》,第32-35页。
(26)黄三德:《洪门革命史》,第38-39页。
(27)《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418页。
(28)《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459页。
(29)段云章、沈晓敏编著:《孙文陈炯明史事编年》,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59页。
(30)《革命文献》第45辑,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研究委员会编,1969年版,第592页。
(31)蒋永敬:《欧事研究会的由来和活动》,台湾《传记文学》1974年第5期。
(32)陈旭麓、郝盛潮主编:《孙中山集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67-369页。
(33)黄三德:《洪门革命史》,第39页。
(34)段云章、倪俊明编:《陈炯明集》,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03页。
(35)段云章、倪俊明编:《陈炯明集》,第456-457页、460页。
(36)张国焘:《我的回忆》第1册,东方出版社1991年版,第99页。
(37)《张秋白望陈炯明忏悔》,上海《民国日报》1922年7月7日。
(38)《游漳见闻记》,《北京大学学生周刊》1920年第14期,第21页。
(39)毛思诚:《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第3册,1937年,第17-18页。
(40)中国社科院马列所等编译:《马林与第一次国共合作》,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70-74页。
(41)陈定炎编:《陈竞存(炯明)先生年谱》,台北李敖出版社1995年版,第589页。
(42)黄三德:《洪门革命史》,第37页。
(43)邱钱牧主编:《中国政党史》,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43页。
(44)《回忆司徒美堂老人》,第163页。
(45)黄三德:《洪门革命史》,第47页。
(46)香港《士蔑西报》1925年11月16日,中译文转引陈定炎编:《陈竞存(炯明)先生年谱》第915页。
(47)《特约通讯:海外华侨结合新党之趋势》,《香港华字日报》1925年4月22日。
(48)段云章编著:《孙文与日本史事编年》,中山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660页。
(49)黄三德:《洪门革命史》,第45页。
(50)同上,第48页。
(51)《特约通讯:海外华侨结合新党之趋势》,《香港华字日报》1925年4月22日。
(52)陈其尤:《中国致公党之历史及其现在使命》,《公论》创刊号,1947年12月1日。
(53)陈演生:《陈竞存先生年谱》,香港1950年,第35页。
(54)《致公党改组政党后之各有意见》,《香港华字日报》1926年1月5日。
(55)同上,第36-38页。
(56)陈炯明出生于西历1878年1月13日,农历光绪三年(1877年)丁丑十二月十一日,按中国传统虚岁计,1926年陈50岁。
(57)章炳麟:《定威将军陈公竞存事略》,广东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有关陈炯明资料》,广州1965年油印本,第327-328页。
(58)陈演生:《陈竞存先生年谱》,第37页。
(59)段云章、倪俊明编:《陈炯明集》,第969-1050页。
(60)同①,第37页。
(61)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等编:《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中国致公党》,文史资料出版社1981年版,第18页。
(62)陈其尤:《中国致公党之历史及其现在使命》,《公论》创刊号,1947年12月1日。
(63)陈演生:《陈竞存先生年谱》,第38页。
(64)陈其尤:《中国致公党之历史及其现在使命》,《公论》创刊号,1947年12月1日。
(65)康白石:《陈炯明传》,香港文艺书屋1978年版,第99页。
(66)段云章、倪俊明编:《陈炯明集》,第1059-1062页。
(67)陈定炎编:《陈竞存(炯明)先生年谱》,第960-961页。
(68)陈演生:《陈竞存先生年谱》,第38页。
(69)彭湘福主编:《中国民主党派史丛书:中国致公党卷》,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3页。
(70)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等编:《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中国致公党》,第29页。
(71)北京市、广东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回忆司徒美堂老人》,第223页。
(72)《五古一百韵》,《陈炯明集》下,第1063-1064页。此诗作于1933年元旦。
(73)同④,第204-205页。
(74)致公党首届主席——陈炯明逝世(历史照片),世界洪门网http://www16.brindster.com/hhmm/htm/chen1.jpg.
(75)《陈公竞存荣哀录》,海丰人文资料编辑组编:《海丰人文资料》第19辑,1999年。
(76)彭湘福主编:《中国民主党派史丛书:中国致公党卷》,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52页。
(77)彭湘福主编:《中国民主党派史丛书:中国致公党卷》,第263-270页。
(78)陈昌福:《辛亥革命时期社会政治思潮与洪门致公堂的“改堂为党”——陈炯明、孙中山与中国致公党的建立》,“辛亥革命与东南社会思潮”学术研讨会论文,2003年8月,上海。本文在其它地方也得到陈文的某些启示。
(79)陈演生:《陈竞存先生年谱》,第52页。
(80)《中国致公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对时局的宣言》,《公论》创刊号,1947年12月1日。
(81)《中国致公总部通电拥护人民政府》,《福建人民日报》1934年1月1日。
(8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十),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524页。
(83)《中国致公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对时局的宣言》,《公论》创刊号,1947年12月1日。
(84)北京市、广东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回忆司徒美堂老人》,第35页。
(85)彭湘福主编:《中国民主党派史丛书:中国致公党卷》,第2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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