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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政工制度演变:1924-1928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国民党早期军队政工制度的演变:1924—1928江沛在孙中山的“党治”理念及苏联“党军”体制的影响下,中国国民党于1924年改组后积极倡行“党在国上”、“党在军上”的政治制度,自黄埔军校的建立起,在黄埔学生军中仿效苏联红军实施党代表制度,在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后,建立起军队党部,在国民革命军中形成党代表、政治部与军队党部三位一体的现象。这一规定即为中国国民党在黄埔军校建立党部、展开其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

中国国民党政工制度演变:1924-1928

中国国民党早期军队政工制度的演变:1924—1928

江 沛

孙中山的“党治”理念及苏联“党军”体制的影响下,中国国民党于1924年改组后积极倡行“党在国上”、“党在军上”的政治制度,自黄埔军校的建立起,在黄埔学生军中仿效苏联红军实施党代表制度,在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后,建立起军队党部,在国民革命军中形成党代表、政治部与军队党部三位一体的现象。此后,国民革命军废除党代表制,党部曾几度废弃与重建,直至1945年国民党“六大”议决撤销军队党部,军队党部体制才宣告结束,军队政工体制仅余政治部系统。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在以往大陆及台湾的中国国民党史研究中涉及较少,台湾曾出版的《国军政工简史》(1),已出版的国民党史几乎不涉及这一问题;少数涉及的著作,多是一笔带过,连军队中何时有党部、何时存废的问题都说法不一,甚至出现常识性错误

国民党的军队政工制度,事实上是其“以党治军”理念的明显表征,也是“党在军上”逻辑的必然产物,它视军队为一党禁脔,体现的是“党国”体制的基本精神,与近代政党制度下的“军队国家化”原则背道而驰。因此这一问题的探讨,涉及民国政治制度史上的关键环节,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及现实价值。

一、黄埔时期三位一体政工制度的首创

在孙中山提倡“以俄为师”之前,由于依赖军阀势力而建立起来的广东政权几经挫折。国民党人痛感“三次失败,皆因军人持权,党员无力,故党之主张无力”,“因为徒恃军队,必至为兵所制,不能制兵也。因为做事不能不赖力,一方虽赖军力,然一方不可不有一种力量,能制伏军队之力量即党是也”。(2)1923年8月,孙中山委派蒋介石率孙逸仙博士代表团赴苏俄考察政治、军事及党务等事宜。与此同时,国民党人在广东也开始筹备建造自己军队的行动,拟设立600人的军团组织,上午进行“欧洲以后军事教育”、“唯党可以造国之教育”和“政治关系”的政治训练,下午进行军事训练,计划于一年内建立两个师的“真正党军”。(3)11月上旬,陈炯明叛军攻打广州。国民党临时中央执委会即决议组建国民军,明确以党的训练及党委任的军事专家为特色,所募教军必须首先是国民党员或志愿入党者。(4)这次召募被视为“军官学校及党军创立之胚胎”。(5)显然,如黄振凉所言,黄埔建校有三个原因:一是孙中山的革命经验与认识,二是陈炯明叛变的刺激,三是苏俄革命的启示。(6)

孙中山认为:“先前各军之始从终叛,阳奉阴违,力图所以革新之策;考查苏俄革命成功之速,军队党化实为最大原因,知必有明了党义之军队,然后能服从本党之指挥;尤必有信仰党义之干部,然后能造成革命之开武力。”(7)在他的思想指导下,1924年2月,黄埔军校公布的第一份招生简章即明确规定:“中国国民党员其对于国民党同情而未入党者,姑准应考;但于考取后,加入本党,始许入校。”(8)这一规定即为中国国民党在黄埔军校建立党部、展开其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此后,中国国民党即模仿苏联在黄埔军校及后成立的教导团中建立党代表制度,力求“以党治军”,使军队真正成为党的政治工具。

黄埔军校成立后,国民党中央任命蒋介石为校长,以廖仲恺为驻校党代表,校长及党代表对国民党总理负责,“以示本校是党的学校,学校官生都是党的领袖的信徒”;(9)下设政治、教练、教授、管理、军医、军需等各部,均设有党代表,教导一、二团党代表分别为王登云、张静愚,另有营党代表章琰、茅延桢、蔡光举、胡公冕、季方、郑洞国、唐震等7人,营级以下党代表从学生中挑选“富于政治学识者充任”。(10)“党代表按部组织各级分部,以为将来各军之模范”,以胡汉民汪精卫戴季陶、邵元冲等兼为政治讲师,“在政治上由政治部规划,灌输本党之主义,涵养其革命精神,并使其明了世界之大势及本国社会之现状,以应环境而奋斗,此种训练实为斯校之特点”。(11)

在黄埔军校中初行的党代表制,采用党代表直属体系,即连—营—团间直属的上下级关系,其职能为“立于监督指导之地位,必要时得直接指挥军队,其效力不特便利于党务指导及政治训练,即于军权军令之统一,亦甚有关系”,具体可分为下述几点:1.党代表随时监察部队的行政事务;2.为工作便利,党代表可有组织举行特种委员会的权力;3.党代表有加入所属党部执委会的权利;4.在不妨碍军务的情况下,党代表可以单独发表有关党务及政治工作的命令但应及时通告部队主官;5.在认为同级部队主官所发命令存在“明显之罪过”或“巨大之错误”时,党代表有拒绝签字的权利并应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对于部队主官“危害国民革命之进行”的命令,党代表有权设法阻止其下达并可单独下达不允许部队执行的命令;6.在部队主官有反叛、谋反及掠夺及其它不法行为时,党代表有“在最短期间弹压之或将罪犯逮捕送法庭之权”;7.在战争时部队主官“失去战斗力或阵亡而新任之官长又未到场之际”,党代表有权指挥部队作战或指定他人指挥作战之权。(12)事实上,党代表制与军队主官形成了军队中事实上的“党政双轨制”,因此,两者的权能及关系就是十分重要的。在黄埔初期,规定教导团的党代表有“指挥党务、政治及军事之职权,故须与有关系之机关人员互相联络,以利工作之进行”,要求党代表“无论何时须尊重”部队主官的“信用及威严”,对于无论那一级别党代表,部队主官“没有本军最高级党代表或经法官会审之特许,不得剥夺其自由”。(13)可见,在此时军队相关条例的规定上,党代表的权利及责任非常明确,地位也十分突出。

由于黄埔学生均为国民党员,军校自上而下相应设立了各级党部和党小组。组建教导团后,由于人数有限,团党部一般只有执行委员会,有执委9人,候补执委3人,分管宣传、组织和财务等,设有监察委员若干;连级设队党部,只有执行委员会,有执委3人,候补2人,没有设监察委员;排、班级则只设有党小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军校各部处也设有党小组,平均每小组约14人。“党部还时常开党员大会,大家交换意见,或者散发宣传品,使大家都明白本党的主义和政纲、党纪和党略。”此外,军官以军纪约束士兵,士兵以党纪监督军官,维持了军中良好的风气(14)早期的各级党部中,有相当数量被中共所控制,不少学员“加入了他们的秘密组织”,以至于国民党人担心“如任此以往,不必一二年,共产党就可以偷天换日,替代国民党了”。(15)后来,国民党也成立了孙文主义研究会,以对付中共的秘密发展。

1924年9月,孙中山督师北伐时,以黄埔军校教官及学生为主干成立了教导一团,11月11日,改新军为党军。12月成立教导二团。年底,黄埔一期学生毕业,“分发各团实地训练,凡团中一举一动,一兴一废,均须受各级党代表之监督,以示军队党化,党军之名于以成立”;“各级党代表则择教官或学生之富有政治学识者充任之,故能上下一心,指挥如意,成为节制之师,树党军之模范”。(16)党代表在军中的作用就是实行政治训练,即“求士兵明了国民革命之意义”,“求部队团结精神,严守纪律,提高战斗能力”;“监察官长行动,改良士兵生活”;“指导宣传工作”等。(17)显然,此时黄埔学生军初成,苏联军事顾问影响力极盛,加之孙中山的倡导,国民党对军队的领导通过党代表表现得淋漓尽致。如李云汉所言,教导团中采用的党代表制仿效于苏俄,也“是近代中国军事教育机构中首次出现的特色”。(18)

教导团中还建立了政治部系统,这种政治部体系始于中华革命党时代,是党代表对士兵实施政治教育与思想宣传的组织体系。最初,国民党中执会在军人部及宣传部下设立总政治部,总政治部下设宣传、组织、训练、党务等科及各项特种委员会。团以下则设立“政治指导员”,待遇与同级军官相同。政治部的职责是“专任革命精神教育,如主义的灌输、革命思想的涵养,并协助党务”,当然,政治部时常在防备着中共组织的秘密活动。(19)此外,政治部还兼顾在军事行动所至各地对民众的宣传与教育工作。

1924年12月,占据东江一带的陈炯明部6.2万余人,连同各地民军、土匪号称10万人,阴谋策划进犯广州。时孙中山北上,广州大元帅府下有许崇智部粤军、谭延闿部湘军、杨希闵的滇军、刘震寰部的桂军等约10万人,遂决定主动东征陈炯明部。1925年2月东征开始后,只有许崇智部万余人及联军“不无歧视”的黄埔军校教导团3000人积极参战,(20)此时的教导一、二团党代表分别是缪斌和张静愚。由于战绩显著,教导团名声大起,是谓第一次东征。

第一次东征时期,黄埔军校的战斗力如此高昂,与军中党代表组织的作用密不可分。“当时党代表与主官因权责之争执,虽往往发生感情上之冲突,然因此牵制激励之故,而收效于战斗者,实非鲜浅。”(21)“自校部以迄于团营连,皆有党部与小组。当时组织虽未完备,但已有此训练;故对于军队之约束,既注重严厉之军纪,复加以神圣之党纪,其管理之严与团结之坚,可想而知。由于党部组织之严密,在军事之外,全军官兵皆为平等之同志,此种关系,使全军意志一致,精诚团结,其力量实为至大。”此外,黄埔军中“灌输政治智识及本党主义”的政治训练,也起到了鼓舞士气之作用。(22)但此时,军中的党代表、政治部、党部三者间的关系并不清晰,党代表的职责在于“对于军队内行政之检查,党务、政工实施之监视与指导,而军队主官所发之命令,尤须党代表之副署”,(23)应在党部及政治部之上,而党部及政治部的功能则有重叠之疑。

二、“党军”及国民革命军政工制度的变异

黄埔军校在学校内及教导团中建立起来的这种政治制度,及在军事教育外辅之以政治教育、思想教育的做法,成为此后国民党建军史上的一大特色,也是区别于一般军阀军队的特点之一,体现了孙中山所言“革命军第一步要使军队与人民相结合,第二步要使军队成为人民的武力”的建军思想。

4月13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以军校教导团为基础正式成立“党军”,以教导团第一、二团合并成立党军第一旅,以何应钦为旅长,并增设教导团第三团,钱大钧为团长。蒋介石仍为党军司令官,廖仲恺为党军党代表。此后,党军参与了平定广州杨希闵、刘震寰部叛乱。6月15日,国民党中央委员会议决,广州大元帅府改称国民政府,党军改称国民革命军。7月26日,国民政府所属各军正式统称国民革命军。8月26日,党军扩充为第一、二两个师,连同改编的粤军第三师及炮兵、宪兵等,编为国民革命军第一军,以蒋介石为军长,周恩来为政治部主任;湘军改为第二军,谭延闿为军长;建国第一军改编为第三军,朱培德为军长;粤军改编为第四军,李济深为军长;建国第三军改编为第五军,李福林为军长;其余各军名称依旧;以汪精卫为国民革命军各军及黄埔军校党代表。此时,国民革命军扩至8.5万人,军权由此统一。

由于党军扩张至国民革命军的过程中,编入了诸如粤军、湘军、桂军等,大批非党籍士兵的进入,这些军队没有与以前的党军混合编制,在设立相应的党代表、政治部等制度时,并不予以特别的重视。不少士兵不是国民党员,党部在军中的地位也十分微妙。此时,军队党部的设立有所变化。7个军级党部及海军局特别党部直属国民党中央党部,为“减少级数、以利便指挥”,只在军、师、团及连级设立党部,旅、营、排级不设党部。(24)师特别党部设立了执行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下属师党部、直属团、营、连党部;师党部亦设执行与监察委员会;团以下则只设执行委员会,辅之以监察委员二人;连则只有执行委员会,不设监察委员;自下而上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军中党组织体系。到1926年1月,国民革命军在第一至第五军、鄂军及豫军中设立了军党部,设立了海军局特别党部,各舰也设有党部。(25)1926年,国民党“二大”的会议讨论认为,军队党部的特殊性,应该讨论并加入国民党总章中。(26)中国国民党中央虽然明了党对军队控制的重要性,但相对于其它领域党务开展而言,其终究对军队党务的开展有所区别。至此,中国国民党中央执委会和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也仍然没有出台过有关军队党部的相关条例,军队党部似乎处于一种缺乏管理的状态中。

1926年3月19日,国民党二届中执会通过《国民革命军党代表条例》,作为对军中党代表权利与义务的规范。《条例》规定:“为贯彻国民革命之精神,提高战斗力,巩固纪律,以展三民主义之教育,于国民革命军中设置党代表”;党代表在军中是中国国民党的代表,“关于军队中之政治情形及行为,党代表对党负完全责任,关于党的指导及高级军事机关之训令,相助其实行,辅助该部队长官,巩固并提高革命的军纪”;党代表的任务是“为军队中党部之指导人,并施行各种政治文化工作,军队中一切普通组织之工作,如俱乐部青年军人联合会、孙文主义学会、体育会等均受其指导,并指导其所辖各级党代表及政治部”。在权限上,“党代表为所属军队之长官,其所发命令与指挥官同,所属人员须一律执行之”,“党代表有会同指挥官审查军队行政之权”;但规定“党代表不干涉指挥官之行政命令”,但“认为指挥官之命令有危害国民革命时,应即报告上级党代表,但于发现指挥官分明变节或叛党时,党代表得以自己的意见,自动的设法使其命令不得执行,同时应报告上级党代表及军事委员会主席”。在军队驻地,党代表还肩负着与当地党的机关及民众团体开始联系的责任,但其工作“应以党部为中心,指导党部施行一切巩固军队之工作”。在党代表与军队党部意见分歧时,“有停止该党部议决之权,但同时应将理由速行报告于上级党部及政治部”。(27)

相对于黄埔军校初期党军党代表的权限而言,这一时期国民革命军各级党代表的权限及地位均有所下降。从以前对军队的“监督指导之地位,必要时得直接指挥军队”的权责,变为“会同指挥官审查军队行政之权”及“监督其所属部局中军事、政治及军需之权”;从以前的党代表有纠正军队长官可能会导致重大错误及罪行的命令、甚至代行指挥军队之权,下降为同样情况下的“应即报告上级党代表”。在有关党务问题上,党代表仍具领导职能,并明确党代表“指导其所辖各级党代表及政治部”,有停止党部议决之权。

与此同时,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还颁布了《军事委员会政治训练部组织大纲》,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国民革命军中党务工作的范围及职能,军队中原有的政治部改称政治训练部。条例规定:军事委员会主席同时兼任国民革命军总党代表,政治训练部“以指导国民革命军之党务、政治及文化工作为职责”,“承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其政治委员会之指导,处理军队中之党务事宜”;政治训练部通过下级党代表及政治部展开工作;军队中的孙文主义学会、青年军人联合会等团体必须在政治训练部及各级党代表指导下活动,其余一切组织“一律禁止其存在”;军队中的党务工作员及政治工作员,只服从政治训练部及所属机关的指挥;政治训练部掌管军队中政治人员的选拔及任命。(28)文公直认为,由于原总政治部主任邓演达“态度激烈,而所属各军师等政治部有多数共产党羼混,以至庞杂冲突,酿成祸患。国民政府定都江宁后,即将政治部改为‘政治训练部’,各军师则改为‘政治训练处’,同时抑制其权限”,(29)在时间及原因上都是不符合事实的。

上述两个条例的修改,其实与此时国民党内部对中共组织发展的忧虑及激烈反对有关。这一时期,中共组织在国民革命军中发展迅速,如第一军的军政治部主任周恩来是中共党员,5名师政治委员,有4人是中共党员;各团的16名政委,有4人是中共党员,与国民党员出身的政工干部渐成利益冲突(30)1926年3月20日,广州发生了“中山舰事件”,蒋介石下令逮捕中山舰舰长李之龙及各军党代表多人。3月22日,第二师各党代表撤回。党代表制遭到重创。4月3日,蒋介石向国民党中执会提出建议书,主张跨党党员,不宜任党代表;要求修改政治训练部条例,明确政治工作人员应宣传三民主义,政治训练部主任应由通晓党务及政治的军官担任。(31)由此,国民革命军中党代表制及政治训练部制,受到了来自国民党右派的猛烈指责及攻击。

在国民革命军中,在党代表制下同时并存政治部、党部,三者的职能大致相同,分工不明确,自然会造成相互关系的紧张及矛盾。1926年4月,国民革命军第一师党部曾向中央党部告发,第一军政治部有“擅改党徽”的行为并请处分有关人员,国民党中常会第22次会议调查认定并无此事。(32)这一时期,国民党中央党部曾有将国民革命军中各级党部划归政治训练部党务处管辖的指示,即有协调两者关系的意味在内,但党部在军中地位的下降也是不争事实。此指示曾引起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向中央党部的抗议,中常会第23次会议议决交中组部政治训练部协同商议解决方案(33)各军队党部也“纷纷表示怀疑”。6月4日,国民党中常会第31次会议再次决定维持原有体制,军队“特别党部隶属于中央执行委员会”,军队“特别党部应受党代表之指挥及政治训练部之指导”,但又规定政治训练部根据中央指示派人建立军队特别党部,军队党务要通过政治训练部“转呈中央党部”,政治训练部有权办理军队特别党部“一切指导计划等工作并传达中央党部之命令”,(34)实际上仍有置军队特别党部于政治训练部之下的意味在内。此外,由于这一时期国民革命军扩张迅速,不少加入的地方军队没有建立起党代表制、党部和政治训练部等机构,(35)军队政治制度统一问题极为严重。

为准备北伐,国民革命军急剧扩编,但政治制度的建设缺乏相应的措施,一些新编军队里甚至长期没有建立起来。为此,总政治部主任陈公博曾向中常会提议尽快颁行国民革命军特别党部组织条例,以使“党军”体系进一步完善。中组部认为,当时条例草案明文规定军队特别党部直属于中执会,但事实上却由政治训练部主管,这一关系应该改革;政治训练部必须将此条及一些具体条文修改后方可进行最后的讨论。(36)

6月18日,为了尽快在体制上完善军队建设,以准备北伐,鉴于政治训练部的设立,在党的系统上“究属不完善,且党代表条例确定后,于政治工作方面诸感不便”,政治训练部亟待改组。国民党中常会决议,中执会成立军事部接管政治训练部有关事宜,军队政治训练工作交由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下属政治部办理。(37)7月2日,中常会通过的军人部组织大纲规定:军人部取代政治训练部对于军队特别党部的管辖,有权任免各军队党代表,指导及组织军队特别党部党务,“计划军队中之政治文化工作”,训练党代表及政治工作人员等,此外,军人部下设政治训练委员会,负责政治训练。(38)显然,究竟偏重于由哪一系统掌管国民革命军的政治工作,在国民党内一直存在争议。这种体制上的左右摇摆即是明证。

北伐战争中,国民革命军进展顺利。不少研究成果表明,军队政治工作及党务虽然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战争环境下还是处于相对边缘化的状态。

1926年7月17日,中常会第41次会议决定,由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政治部负责占领各县临时党部的组建工作。(39)8月底,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就前线军中政工人员的职掌发布命令,强调各级党代表及团营连政治指导员应该积极配合军事行动,并“牢记遵守连坐法,以提高军队的团结力”;团级以下政治指导员除了没有军令副署权力外,其余职责与党代表相同;要求政工人员在作战区域内开展宣传以协助军事;特别是基层营连政治指导员工作要“切于实际”,对于民众方面的工作“亦不可有所放弃”。(40)这一时期,北伐的国民革命军攻城拔寨,所占区域日广。为巩固军需后方及稳定地方秩序,各军政治部获得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授权,委任所占领各县县长;在未受总司令部核委以前,各县长“须秉承总司令部政治部之训令及军事政治部之指导;已受总司令部加委后,应直接由总司令部命令”;政治部还负责在各县设立政治监察员,以监督县长的权力运用;县长与政治监察员“有不忠于党及贪婪作弊等行为”或“有借名舞弊或与行政官狼狈营私等情”者,移交军律惩处。(41)当然,这一授权可以视为政治部权力在特殊情况下从军队向地方的延伸,但也与军队特别党部基本由士兵组成的特殊情况有关,军队不可能一边作战一边负责地方党部的发展工作。所以,这一时期政治部势力的扩大,自由其特殊的角色及身份所决定。

综上所述可知,自1924年6月黄埔军校设立后,党代表制开始进入军队体系,代表着国民党对军队的领导,权力较大,并领导着政治部的工作;政治部则负责对军校学员进行思想教育、宣传等具体工作;党部直属于党代表,在军队各级均有建立,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三者共同构成了国民党对军队的控制,也形成了国民革命军与此前军阀军队迥异的特点及战斗力。

文公直认为:“军队之系统,是自上而下;而党的组织,则由下而上。在军队一方面,固有阶级,但在党一方面,则同为党员,而无所轩轾。是以军纪风纪之外,更有党纪,使成为‘铁’的组织,‘钢’的纪律;团全军为整个,完全接受党的训练、指导、管辖、裁制。同时,在军队方面,有特别党部,可以以党的纪律,互相监督。此种部勒方法,虽仿自苏俄,而训练之主义,则完全为孙中山三民主义。”党代表则是“代表中国国民党执行其集中之军权者也。有此制度,权与能之界限既清,而军队亦得以永为党的军队,而不致为私人之工具,一矫前此军阀之积弊。与特别党部制合而行之,军人乃得以认识自身之地位,与党之使命”。(42)党代表通过其领导的政治部展开对士兵思想改造的活动。

1925年4月党军成立后至北伐时期,尽管蒋介石等人均坦言,党对军队的领导如何重要,党义对于军队的团结力、凝聚力如何重要,但事实上党代表制在军队中的地位开始下降,政治部及党部的地位相应下降。其中,蒋介石等军人出身的武将,既有防止国民党对军队渗透的考虑,也有对军队管理中军人与党代表、政治部活动间不可避免的矛盾的现实考虑。

三、党代表制废除、政治部地位下降及军队特别党部制度的变更

1927年3—4月的“清党”中,国民党不仅将大部分中共党员清出军队,而且制度性的逆淘汰规律,也将一些颇有能力、在思想上接近中共或者并无“赤化”思想却同情国共合作的众多青年国民党员一并清除出国民党,造成了国民党组织结构上的重大变化。(43)在“清党”运动中,军队的“清党”活动重点对军队党部、党代表进行清洗。不久,军队党代表制撤销。宁汉分裂中,军队政治训练部的权责也受到极大的限制,政治部及党部的地位受到了重大冲击,国民革命军的党代表制、政治部和党部制度为之一变。

第一次国共合作中,中共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但其组织却保持着独立性,实为“党中之党”。期间,由于中共缺乏对军队的掌握,而国民党受制于党员规模无法有效地领导下层党部,在东征与北伐期间,中共组织的活动空间渐渐被边缘化,只能在基层开展工农运动以配合国民革命运动的发展,并借此壮大自身的组织。国民党认为,北伐“每克一地,共产党既起而操纵党部,挟持民众,培植其下层势力”,“分化国民党并离间国民革命军,制造各军间之矛盾,乘机渗透,而伸张其影响,扩大其控制”。(44)

“清党”后,国民革命军中多数军党代表均因被怀疑与中共有关受到清洗,军党代表下属组织机构政治训练部也受到牵连。国民革命军将政治训练部置于总司令部之下,“完全成为一种军队之训练机关”。二期北伐成功后,国民政府改革官制,设立训练总监部,将政治训练部置于训练总监部之下,完全变成了一个“僚佐机关”。(45)

这一时期,在把中共的影响彻底从军队中清除后,手握军权却在党内毫无地位的蒋介石,视军队为个人领地,对于汪精卫、胡汉民等人通过“党军”原则强化国民党对军队领导的做法极为不满。事实上,蒋介石这一态度,对于军队中国民党影响的消长影响极大。

1928年2月,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召开,鉴于国共分裂的影响及“根本肃清”中共影响的需要,国民党中央决议改组中央党部,同时决议:“各地各级党部一律暂时停止活动,由中央派各省党务指导委员,代行各执行委员会之职责,各地党员一律重新登记。”(46)这或许就是不少著作一直宣称此时国民党曾经撤销军队党部的唯一证据。然而,“暂时停止活动”与撤销并非一回事,它只是国民党中央下决心整顿各级党部的一个努力,并非代表着国民党放弃对军队领导的构想,何况此后的事态发展也表明,国民党决没有任何撤销军队党部的意愿,相反,它意欲通过军队党部控制军权的战略十分明显。

(江沛,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注释】

(1)台北国防部总政治部1960年8月初版。

(2)《中央干部会议第十次纪录》(1923年12月9日),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10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55年12月版,第77页。

(3)同上,第78页。

(4)《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记录》,转引自李云汉:《中国国民党史述》第二编,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94年版,第475-476页。

(5)吕芳上:《先总统蒋公与黄埔军校的创建》,转引自李云汉:《中国国民党史述》第二编,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94年版,第476页。(www.xing528.com)

(6)黄振凉:《黄埔军校之成立及其初期发展》,转引自李云汉:《中国国民党史述》第二编,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94年版,第474页。

(7)陈训正:《党军之肇基》,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10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55年12月版,第1页。

(8)李云汉:《中国国民党史述》第二编,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94年版,第481页。

(9)王柏龄:《黄埔军校开创之回忆》,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编:《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史料专辑》,台北: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84年1月版,第389页。

(10)“国防部”史政局:《北伐简史》,台北:正中书局1970年4月版,第10页。

(11)陈训正:《党军之肇基》,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10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55年12月版,第3页。

(12)陈训正:《党军之肇基》,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10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55年12月版,第6-7页。

(13)同上,第7-8页。

(14)《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第八日第十五号)》(1926年1月13日),《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1929年3月重印,第94-95页。

(15)王柏龄:《黄埔军校开创之回忆》,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编:《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史料专辑》,台北: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84年1月版,第421-422页。

(16)陈训正:《党军之肇基》,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10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55年12月版,第4页。

(17)同上,第5页。

(18)李云汉:《中国国民党史述》第二编,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94年版,第491页。

(19)王柏龄:《黄埔军校开创之回忆》,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编:《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史料专辑》,台北: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84年1月版,第389、408页。

(20)陈训正:《第一次东征(一)》,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10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55年12月版,第104页。

(21)陈训正:《第一次东征(二)》,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11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55年12月版,第245页。

(22)同上,第244-245页。

(23)同上,第245页。

(24)《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第三日第五号)》(1926年1月7日),《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1929年3月重印,第34-35页。

(25)《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前之党务报告》(1924年1月—1926年1月),李云汉主编:《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中央常务委员会党务报告》,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95年版,第81-82页。

(26)同上,第35页。

(27)《国民革命军党代表条例》(1926年3月19日),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5册,合肥:黄山书社1999年2月版,第324-326页。

(28)《军事委员会政治训练部组织大纲》(1926年3月19日),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12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56年3月版,第38-40页。

(29)文公直:《最近卅年之中国军事史》,台北:文星书店1962年6月版,第83页。

(30)李云汉:《中国国民党史述》第二编,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94年版,第733页。

(3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蒋介石年谱初稿》,中国档案出版社1992年12月版,第556、558页。

(3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录》第2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第15-16页。

(33)同上,第37页。

(34)同上,第238-239页。

(3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录》第2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第145、169、222页。

(36)同上,第284页。

(37)同上,第297页。

(38)《中央执行委员会军人部组织大纲》(1926年7月2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录》第2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第376-377页。

(39)《在占领地内组织临时党部手续及条例》(1926年7月17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录》第2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第423页。

(40)《总政治部关于前方政工人员职掌通令》,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12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56年3月版,第185-186页。

(41)《国民革命军克复区域内战时处理地方行政条例》,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12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56年3月版,第186-187页。

(42)文公直:《最近卅年之中国军事史》,台北:文星书店1962年6月版,第80-81页。

(43)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97-102页。

(44)国防部史政局:《北伐简史》,台北:正中书局1970年4月版,第118页。

(45)文公直:《最近卅年之中国军事史》,台北:文星书店1962年6月版,第83页。

(46)《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前之中央委员会党务报告》(1926年1月—1929年3月),李云汉主编:《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中央常务委员会党务报告》,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95年版,第1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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