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真寺及其管理
(一)清真寺建筑
清真寺在阿拉伯语中被称为“麦斯吉德”(masjid),意为“跪拜处”“叩头的地方”。清真寺是穆斯林进行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是伊斯兰教思想和社会生活的中心。回族穆斯林把“麦斯吉德”称为“清真寺”是对伊斯兰教本质特征和精神理念的恰当概括,具体来说包含着三层含义:第一,清真寺是一片净土,在清真寺里礼拜意味着跪在了真主的阙下。第二,穆斯林所顶礼膜拜的真主,清净无染、独一无偶、永恒常存。第三,置身于其中的礼拜者应该是身体洁净、心怀虔诚敬意的人们。
1.建筑风格。单家集的四座清真寺表现出阿拉伯风格、中国古典建筑文化和当地民居文化的兼容与混合,其中单南陕义堂清真寺大殿是宫殿式建筑,其特点主要表现在礼拜大殿、宣礼塔和门楼的造型、结构、材质、装饰、色彩等方面。礼拜大殿为“大木起脊式”,大殿由卷棚、殿身、后殿组成,这三部分各有起脊的屋顶,上面用勾连搭形式连为一体,飞檐挑角,卷棚以彩色明柱支撑和装饰。大殿的平面图多呈矩形,给人一种古朴典雅、深邃庄重之感。单北清真大寺则表现出中国古典风格与阿拉伯风格的相互融合,其礼拜大殿在主体结构和用材等方面属于宫殿式造法,外观则借用了阿拉伯式建筑中的拱顶装饰。哲赫忍耶门宦的小北寺的礼拜大殿,在造型、结构、建筑用材等方面类似于西海固富裕家庭修建的砖瓦房,简单、实用而又不失庄重。赛莱菲耶教派的清真寺则属于阿拉伯风格建筑,大殿上方一组浑厚饱满的绿色拱顶引人注目,宣礼塔或与大殿连为一体,外形为棱柱体。
2.空间布局。这里的清真寺均由礼拜大殿、宣礼塔、厢房、水堂子等建筑组成[16]。礼拜大殿是清真寺建筑群的主体,厢房又可分为讲经堂(教室)、阿訇起居室、满拉宿舍、会客室等,水堂子是供穆斯林拜前沐浴净身的地方。每座清真寺都有庭院,礼拜大殿位于院落西头,坐西朝东。厢房和水堂子一般位于院落的南北两侧。
3.内部陈设。礼拜大殿内比较重要的陈设主要有两种,一种被称为“米哈拉布”(mihrāb),另一种叫“敏拜尔”(minbar)”。
“米哈拉布”是一种用来指示礼拜方向的凹面浅窑洞或阁屋,单家集穆斯林多称之为“窑窝”。“米哈拉布”一般是券圆门形,高约5尺,最宽处2尺余,深1尺左右。“米哈拉布”所在的方向即为礼拜者的“格布莱”(qiblah,阿拉伯语“正向”之意),“米哈拉布”所在的这一面墙壁则被称为“正向墙”。穆斯林礼拜时排列成行,行与行之间互相平行,面向“格布莱”即可。“米哈拉布”凹壁也常常是伊玛目讲“卧尔兹”(劝谏)、领拜时站立的地方,被认为是清真寺内最圣洁之处。
“敏拜尔”是阿拉伯语音译,原意为宝座、高台、讲坛。“敏拜尔”在宗教活动中的使用在先知穆罕默德时期就已经开始了。据记载,先知曾把一棵椰枣树干的根部固定在地上,起初把它当做讲台,站在上面对会众讲经说道,后来换成了三级阶梯式的木制小讲台[17]。单家集的陕义堂清真大寺和单北清真大寺都设有“敏拜尔”,为木制,由阶梯、平台、支柱和亭阁状顶盖等部件组成,顶盖、拱形门扉等处有精美的雕刻和漆饰图案,阶梯和平台上铺有地毯,一般置于“米哈拉布”的右前方。每逢聚礼和会礼活动,伊玛目就会扶杖站在“敏拜尔”上诵念“呼图白”(用阿拉伯语宣讲教义)。
4.色调与装饰。单家集各清真寺的图文装饰与色调运用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在色调运用方面。阿拉伯风格清真寺的主色调为绿、白两色,清真寺的拱顶、墙壁等处多由绿、白两种颜色的瓷片镶嵌而成,给人一种清爽、明快的感觉。陕义堂清真大寺则具有绿、红、金黄等多种颜色相间的特征,有古朴厚重之美。第二,清真寺的装饰以图案和文字为主,大殿内没有拟人化的塑像、画像等造型,图案装饰以几何图形等为主。清真寺的文字装饰多通过楹联、匾额等形式表现出来,以阿拉伯文和汉文书法艺术为主,内容多为表达伊斯兰核心思想的警语、勉励、赞颂等。在单家集,新清真寺落成及聘请阿訇时都要请周边邻坊教众前去祝贺,被称为“贺学”,期间就会收到许多表示祝贺的牌匾等。(www.xing528.com)
(二)清真寺的管理
单家集的清真寺是由各坊的穆斯林群众集资兴建的,属于典型的公共财产和公共空间。为了保持清真寺正常运转和教坊内各种宗教活动的自我组织、协调和管理,每一个坊都要选出若干个人专门负责清真寺的管理工作。单家集人把负责清真寺管理的人称为“社头”。据笔者所知,元朝初期,“探马赤军”中的回回人退伍复员后,就是以“社”为单位进行生产和生活的[18]。除了单家集,还有一些地区的回族也把负责清真寺管理的人称为“社头”,这或许与他们在元朝时期以“社”为单位的生产、生活经历有关。
据老年人回忆,在过去,清真寺的社头一般由坊上的富户担任,这是因为他们在清真寺的修建、阿訇和满拉的供养等方面能给予钱财资助,贡献较大,威望也比较高,现在的情况也差不多。管理清真寺是公益性工作,没有任何报酬。社头是群众推选出来的,而不是自封的,也不是上面选派的。社头一般是好几个人,每一个人都代表一个家族,一个家族一般只选派一个人出任社头。社头组织中的总社头是教坊事务的总管,全面负责坊内宗教事务,其他社头主要负责坊内不同村落、不同家族在重要事务上的立场协调,以取得共识,如维修、扩建清真寺、阿訇的选聘、满拉的招收、阿訇学粮数量的确定和收缴、重要宗教活动的筹办等。
1994年6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该建立由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组成的民主管理组织。民主管理组织由信教公民民主选举产生,同时应该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根据该规定,单家集回族对传统的寺务管理组织进行了主动的自我改革,形成了新型的宗教场所民主管理体制———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简称“寺管会”。新型民主管理组织与传统管理组织有所不同。
第一,新型宗教管理组织具有很强的民主化色彩。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委员人选采取由群众酝酿、讨论、提名,委员的选举采取普选方式,由本坊全体“哈万德”(教民)到寺里开会,举手表决。由于酝酿比较充分,所以选举大都比较成功。二是寺管会主任人选也是先在群众中酝酿,然后由已当选的各位委员收集群众意见,确定初步候选人,并在委员会里通过举手或投票选举产生。三是寺管会主任、委员均采用任期制,一般为两至三年,业绩好的班子可以连任,寺管会班子业绩的考核者是坊内全体“哈万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就是看他们是否维护或推动了坊上的团结。另外,财务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清真寺的维护情况、满拉培养情况、以寺养寺情况、群众的宗教负担情况等也是考察寺管会班子的基本内容。不合格的班子将根据群众意见宣布解散,组建新的寺管会。
第二,寺管会内部有比较成熟的规章制度和职责分工。寺管会一般都设有会计(组)、出纳(组)、保管(组)等,有些寺管会还设有监督员,均由委员分别担任。有较为健全的财务统计、定期公布、收支管理、使用监督等制度,所以在财务管理方面一般不会出现挪用、贪污等不正当现象。
第三,寺管会主任、委员的选择条件已与过去有所不同。现在选择主任和委员的主要条件是经常上寺,热心于坊内宗教事务,在群众中有威信,为人公道正派、讲团结、顾大局,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教门上虔诚,等等。
随着时代的发展,宗教民主管理组织在穆斯林宗教活动中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其一,信教群众通过选举寺管会实现了自己对本坊宗教生活的自由意志和愿望,通过对寺管会的授权使自己从繁杂的宗教事务中解脱出来,可以有更多时间和精力从事经济、文化建设。现在,除了清真寺的重建、维修等重大事务要通过全体坊民表决外,其他事务均由寺管会具体负责。其二,宗教民主管理组织职能的强化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宗教封建特权。过去由门宦教主放阿訇的情况已有所改变,阿訇的选聘先由寺管会与群众协商,然后由寺管会全体委员协商确定对象,最后由寺管会主任出面向宗教上层汇报相关情况,这种汇报更多的是体现对宗教上层的尊重,已越来越具有仪式化、礼节化色彩。其三,宗教的民主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基层宗教社区的团结和宗教生活的秩序化,有利于经济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其四,宗教民主管理组织一经产生,要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这种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政府对基层社区宗教事务的规范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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