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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体系的影响及其重要性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观念体系不仅指导信仰者的宗教生活,而且规范和约束其社会经济生活。对先知的言语或行为的搜集、考据、分类和编辑被称为圣训学,是伊斯兰教神学研究体系中一门“极其优越的科学”。

观念体系的影响及其重要性

一、观念体系

宗教观念体系就是说明和论证其信仰的一套信条化、程式化的教义学说和伦理道德规范。宗教思想是宗教的核心内容,是宗教系统内部各种实践模式得以创制的理论基础。“各种宗教都有一套说明其信仰的观念,甚至形成一套论证其信仰的观念体系,构成一种宗教世界观。它是宗教行为的内在根据,是宗教组织借以建立信仰体制的骨架,对整个宗教体系的构成起着基础性作用。”[1]观念体系不仅指导信仰者的宗教生活,而且规范和约束其社会经济生活。这里着重从经典和信仰两个方面对单家集各教派的宗教规范体系做简要叙述和比较。

(一)经典

宗教经典是对宗教思想体系的权威性、规范化表达,宗教思想在不同层面和多重维度中的具体内容和全部细节均源自经典。伊斯兰教的经典大致可以分为法典型经典和注解型经典两大类。法典型经典只有两种,即《古兰经》和“圣训”,这两部经典在伊斯兰教思想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是教义和教律的基础和源泉,其他经典都是在注解和研究这两部经典的基础上形成的。

在单家集回族穆斯林的观念里,《古兰经》是“真主的言语”。“古兰”(qu’ran)一词系阿拉伯语音译,本义是“诵读”“朗诵”。《古兰经》结构完美,辞藻玄妙,语言凝练,内容丰富。“这部经典是一个强烈的、有生命力的声音,是要高声朗诵,使听到原本的人感佩的。《古兰经》不少的力量在韵脚、节奏、修辞、动听等方面,这些东西在译本中很难表达出来。”[2]《古兰经》全部经文30卷,6666节。从当地回族穆斯林的言语和行为上可以看出,他们对《古兰经》往往表现出极为尊崇的态度,比如,要买一部《古兰经》时不说“买经”,而是称为“请经”,《古兰经》一般都置放在洁净的高处,一个人只有带“乌苏里”(ghusl)[3]时才能触摸《古兰经》。

“圣训”又被称为“哈迪斯”(hadith)。从教律上的地位来说,“圣训”不能与《古兰经》相比拟,但是,从伊斯兰教思想的发展来说,先知的“哈迪斯”具有同样重大的影响。在《古兰经》中发言的是真主,在“哈迪斯”中发言的是先知。对先知的言语或行为的搜集、考据、分类和编辑被称为圣训学,是伊斯兰教神学研究体系中一门“极其优越的科学”。大约在伊斯兰教历3世纪时期,各种“哈迪斯”被编辑成六部经典性的文献,即“六大圣训集”。单家集各教派和门宦都属于逊尼派这个大的宗教派别,所以对这“六大圣训集”均持承认和尊崇态度,并把穆罕默德·伊本·易司马仪·布哈里编纂的《圣训实录》视为最有权威的“哈迪斯”,在宗教生活中广泛传播和运用。

除了两大根本经典外,还有为数众多的其他经典。这些经典就其学术渊源而言,基本上都是通过对《古兰经》、“圣训”的赞美、注解、考据、阐释、研究等发展起来的,故称其为注解型经典。注解型经典内容非常广泛。从笔者在单家集四座清真寺的调查来看,当地穆斯林使用的经典主要涉及经注学、认主学、圣训学、教义学、教法学、哲学逻辑学伦理学语言学领域,而有关天文学、历算学、地理学数学、医学等自然科学的经典则较为少见,这些经典主要在经堂教育中使用。

(二)信仰

1.各教派、门宦共同的信仰。单家集伊斯兰教各教派和门宦之间虽然都强调彼此间的差异,但如果跳出狭隘的教派视野就可以看到,各教派之间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上基本上是一致的,不存在根本分歧,所谓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宗教实践中一些细枝末节方面,也就是穆斯林群众所说的“干办”方面,而这些“干办”的不同又是基于所持经典的不同或对相同经典的不同理解之上。各教派、门宦共同的宗教信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普遍遵行“六大信仰”和“五大天命”。根据《古兰经》的规定,“六大信仰”包括信真主、信天使、信经典、信先知、信前定、信末日。其中信真主是全部信仰的核心,因而被称为“总信”,其余为“分信”。“五大天命”又称“五功”,是对信仰的实践。“是体现信仰、坚定信仰、完善信仰、磨砺意志的基本教义和制度,是每个穆斯林必须遵守和履行的”。[4]所谓“五大天命”就是指念、礼、斋、课、朝五种宗教实践,单家集各教派、门宦的穆斯林均认同和严格遵行“五大天命”,只是在这些宗教实践的具体方式、程度和侧重点等方面略有不同而已。(www.xing528.com)

(2)普遍遵行哈乃斐学派的教法。西海固穆斯林普遍遵行哈乃斐学派的教法。教法又称教律,在阿拉伯语中称为沙里阿(shariah),研究教法的学科被称为“费格海”,即教法学。哈乃斐学派是伊斯兰教正统派四大教法学派之一,其代表人物是伊斯兰教著名法学家艾布·哈尼法。哈乃斐学派是伊斯兰教中最早、最大和最宽容的法律派别。哈乃斐学派教法思想的基本特点是,在以《古兰经》、“圣训”为教法渊源和立法根据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类比推理(qiyās,给亚斯)和公议(ijma,伊只玛尔)两种新的立法原则,从而大大拓展了伊斯兰法创制和发展的空间。类比推理是指穆斯林经济、社会、生活中遇到的新问题,如果在《古兰经》和“圣训”中无法找到明晰的裁定依据,就可以按照《古兰经》和“圣训”中相似的规则类推出合理的处断方法。公议是指穆斯林经济、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如果在《古兰经》和“圣训”中无法找到明晰的裁定办法,就可以通过集体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单家集,伊斯兰教法对回族民间社会、经济、生活仍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如回族群众的某些生产经营活动的选择,日常生活中各种行为方式的合理与否,各种民事、商务纠纷的调处等,会在不同程度上依据教法,如果教法无力解决,就会诉诸国家法律。不论是哪个教派和门宦的阿訇,在出“号空”(裁定)时都依据哈乃斐学派的教法。

2.哲赫忍耶门宦的一些独特宗教主张。西吉县是哲赫忍耶门宦信教群众集中分布的地区。哲赫忍耶门宦属于苏非派,和该村其他三个教派相比,除了上述共同的宗教信仰,它还有以下独特的宗教主张。

(1)人本主义认识论。苏非主义是一种思想和感觉的方式。在如何获得关于真主的真正知识方面,苏非派具有浓厚的人本主义色彩。苏非派诚信真主的独一,诚信真主超绝而永恒的存在和真主的全能,但对此有自己独特的解释。苏非派认为,真主无所在又无所不在,大道“在微躯方寸中”,“心为真主麦斯只”。真主通过他所创造的宇宙万物及其动静来显示自身的存在,宇宙万物都是真主本然和属性的反映。真主的一切特性(sifāt)都显现于人身上,人是天地万物的缩影或概略,他本身包括此缩影的所有完美性,同时也有神性本身的圆满至善。正因为这样,人(在《古兰经》中)被称为真主在大地上的代理人(khalifah)[5],所以人要认识真主必须首先认识自己,“认己明时认主明”,“人能认己性,便是认主命”,“认己归真”。苏非派强调通过神秘直觉、心灵体验认识真主的重要性,这种认识(ma‘rifah)是凭借个人灵魂的闪光所获得的一种神秘直觉,而不是通过逻辑推断、书面知识求得对真主的认识(‘ilm)[6]

(2) “人主合一”的境界论。关于真主与人的终极关系,苏非派认为,人不仅可以认识和体验真主的存在,还有接近真主的可能性。一个人在教门上的功修达到一定程度后,可以与真主“交言诉机”、互通信息、坦诚对话,甚至能够达到“天人浑化”、“人主合一”的最高境界。这就极大地提升了人的地位和价值。在苏非派看来,“天堂”和“火狱”的设置只不过是慈母护儿之法,因为惧怕“火狱”之苦而积德行善,修功办道不是人的最高目的,人应该有更高的追求和更高的精神境界,这个境界就是“人主合一”。一个人如果往这个方向努力,就可以从容遵守真主的戒律和法度。

(3)宗教实践的“导师论”。哲赫忍耶门宦强调,一个穆斯林要从事“脱热盖提”(修炼)的功修,应寻访苏非名师,在他的指导下修功办道。没有“穆热师德”(murshid,导师)的指点和调养,就会走弯路,容易误入歧途。通过“穆热师德”的指导进行宗教苦修是苏非派的一个古老传统。门宦有自己的道堂,道堂是“穆热师德”修功办道的专门场所,也是他宣讲苏非学说,指导其“穆里德”(追随者、学生)修功办道的场所。那些苏非功修深厚的高品“穆热师德”往往受到“穆里德”的崇敬和爱戴,把“穆热师德”称为“鲁哈”(rūh,指灵魂或精神),把“穆热师德”的去世称为“隐光”。“穆热师德”归真后,他的子女和“穆里德”要为其修建“拱北”,以示尊崇和纪念。

3.格底目教派的独特宗教主张。格底目派是我国伊斯兰教的早期形态,在其他教派产生以前,中国穆斯林社会并没有“格底目”的名称。明末清初以后,虎夫耶、哲赫忍耶、伊赫瓦尼等教派相继出现,于是,许多穆斯林放弃早期宗教传统,相继加入新的教派,而那些没有加入这些教派的穆斯林因为仍然保持古老的传统信仰而被称为“格底目”。“格底目”宗教思想的基本特点是崇古而不拘泥于古,遵经而不囿于经,重视“舍热阿提”(礼乘、教程),认可“托热格提”(道乘、道路),但只将其视为宗教实践中的“副功”。尊崇伊斯兰教的“先贤”“卧里”(圣徒)、“固土布”(杰出人物)等,但不主张为其修建拱北。与苏非派各门宦一样,“格底目”重视对中国本土文化的适应和局部吸收,反对僵化、故步自封及追求所谓“纯正”的伊斯兰教。

4.伊赫瓦尼教派的宗教主张。伊赫瓦尼派宗教主张的核心就是“遵经革俗”,“凭经立教”,“一切回到《古兰经》中去”。“遵经”就是一切具体宗教实践都要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唯一根据和准绳。伊赫瓦尼派认为,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中受到了中国本土价值观念和民俗文化的影响,如崇拜教主、探望拱北、戴孝、纪念亡人的日子等,这些都与教义不相符,应进行改革,恢复伊斯兰教的本来面目。伊赫瓦尼重视“舍热阿提”,同时也认可苏非派宗教功修的“四乘说”,但认为“舍热阿提”是穆斯林最基本的宗教功修,更高一级的道乘功修不是一般穆斯林所能达到的,不应该广泛提倡,如果要进行道乘修持,应以扎实的教乘功课为前提,否则就背离了伊斯兰教的基本精神。

综上所述,第一,各教派、门宦的一些独特的宗教主张和宗教实践模式不是根本对立的,而是相互补充的。第二,各教派、门宦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宗教实践的部分环节上,他们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并没有根本分歧。第三,各教派、门宦局部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各自所持经典的不同或对相同经典的不同理解。每一个教派和门宦的“干办”都以其所持经典为根据,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第四,任何一种宗教都是建立在特定民族文化的土壤之上,回族是一个有着自己独特文化特质和历史传统的民族。在回族穆斯林中传播伊斯兰教,应当尊重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同时还应重视其宗教学说和宗教实践与中国本土社会文化的调适与和谐,以及与特定社会历史环境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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