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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家集村庄权力产生与功能的调查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单家集这个特定的村庄社区中,三种权力的产生方式是不同的,其中乡老集团的权威建立在血缘和长幼有序的辈分伦理基础上。在对村庄公共权力的研究中,村委会的产生方式是最受关注的。单家集的单北、单南行政村党支部受兴隆镇党委直接领导,为了保证这种领导关系的执行,兴隆镇党委在村党支部负责人的选举和使用方面有更多权力,镇党委认为必要时可以调动和指派村党支部的负责人。

单家集村庄权力产生与功能的调查研究成果

三、权力的产生与功能

研究权力要关注权力的产生和功能问题,这是因为权力的产生方式决定着权力的性质,通过选举而产生的权力、通过上级任命获得的权力和通过世袭所获得的权力具有不同的性质,并且权力的产生方式又与权力运行的取向、方式和效率等相关联,比如选举产生的权力,其运行可能要更多地考虑选民的意愿,为选民谋福利,而通过上级任命获得的权力则未必如此。

(一)村庄权力的产生———以村委会为例

在前面的相关描述和分析中,我们已或多或少提及权力的来源问题。在单家集这个特定的村庄社区中,三种权力的产生方式是不同的,其中乡老集团的权威建立在血缘和长幼有序的辈分伦理基础上。村委会和乡老集团都属于内生性权力,都是从社区内部产生的,但乡老集团的产生不需要选举,它是在长期的社区生活中逐渐积累起来的。阿訇阶层对回族社会成员施加影响的能力具有“神授性”,与血缘、地缘和辈分等要素没有明显关系。按照经典上的规定,阿訇是“替圣传教”“为主道工作者”,他们的权力源于宗教和人们对宗教的信仰。

在对村庄公共权力的研究中,村委会的产生方式是最受关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11]村委会产生方式直接关系到村民自治的程度,村委会如果不经过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其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本质属性就无法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全国掀起了村民自治的热潮,单家集也是如此。近几年来,我们从电视媒体上多次看到有关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成员的跟踪报道,如选举前的动员、竞选演说、投票过程等。单家集两个行政村第一届村委会是1988年产生的。单家集的村庄风气好,加之村里的人都有远近不一的血缘关系,所以他们不愿过多地对某人或某事评头论足,接受笔者访问的村民们在谈到村委会选举和村干部的时候,出言比较谨慎,有的被访者谈完后特意叮嘱笔者,不要把他所说的话和其他人讲。政治学家罗伯特· A.达尔(Robert A. Dahl)认为民主至少有五个标准:一是有效的参与;二是投票的平等;三是充分的知情;四是对议程的最终控制;五是成年人的公民资格。[12]

据笔者调查,单家集两个村委会的产生过程并没有完全依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村委会成员尤其是村委会主任人选的提出更多体现的是镇党委和镇政府的意志,镇党委、镇政府拟定人选以后就会设法让他们自己感到满意的人当上村主任。第二,单家集没有举行过公开选举村委会的活动,或者说选举活动是在部分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的。据村民说,选票是由一部分村民填写的,很多人并没有填写过选票。这说明村民未能有效参与选举过程,没有分享平等的投票权。第三,镇党委、镇政府更多地介入村民选举主观上是想帮村里选出最好的干部,但其行为已超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的权限,也说明上级部门对村民民主选举村干部的能力缺乏信心。第四,村民对选举村干部之类的活动缺乏应有的热情,认为“选不选都一样,选谁都差不多”。第五,村民的集体意识、参政意识较为薄弱,很多村民在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中对以村委会为代表的村集体在动员和组织村庄资源方面从不抱什么希望,只是埋头于自己的劳作。村民中愿意担任村干部的人也很少。据笔者了解,镇政府在两个村曾物色过多位村主任人选,当镇领导找他们谈话时,其中的大多数人都谢绝了镇领导的“好意”。由此可见,单家集的村民自治程度还处在较低的水平上,选举不同程度地流于形式,无论是干部还是村民,都缺乏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

(二)三种权力集团的功能

1.村干部的功能。村干部包含在党支部和村委会两个正式组织中,是一个介于国家权力与社区自治之间的群体,有些学者把村干部称为国家在乡村地区的“经纪人”或“代理人”。准确地说,村干部既是国家在乡村地区的代理人,也是乡村意愿达于国家政权层面的代理人。不论是党支部组织还是村委会组织的村干部,其身份的获得是国家权力与基层社区相互作用的结果,国家用任命、制度规范和工作指导等方式体现对村干部的意愿,社区民众(包括党员)通过行使选举权的方式体现自己对村干部的角色期待。从这个意义上说,村干部在沟通国家与社区的关系等方面具有其他权力集团不可替代的作用,村干部的权力正是在国家与社区的互动关系格局中运行的。具体来说,村干部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种。

(1)导向。就是通过向村庄里的党员和村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意志向基层社区的延伸,为村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正确理论导向。导向功能主要是村党支部通过开展具体工作来实现的。村党支部之所以能够在基层社区中发挥作用,主要是因为党的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按照党的有关文件的规定,“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单家集的单北、单南行政村党支部受兴隆镇党委直接领导,为了保证这种领导关系的执行,兴隆镇党委在村党支部负责人的选举和使用方面有更多权力,镇党委认为必要时可以调动和指派村党支部的负责人。另外,随着交通通讯技术的日益发达,上级党组织与基层党组织的信息沟通渠道不断改善,这就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快速下达创造了条件。单家集单北行政村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走在整个兴隆镇前列,该村党支部结合对邓小平理论学习,先后用西吉县委编写的《农村形势和政策》《移风易俗教育》《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三个单行本材料,安排支部成员给村里的文明户、遵纪守法户、科技示范户、教育模范户、五好家庭户及私营企业管理人员上课,引导村民致富奔小康。总之,党和国家的新思想、新政策都能够及时传播到这个山区村庄里。

(2)决策。在组织村民开展工作前,村干部首先要在某件事情是否可以做、怎么做等方面作出决定,这就是决策。村里的一些关系到村民利益的重大举措是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共同作出的,其中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是主要的决策者。在中静公路单家集段改道工程、集资建立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民族工业园区等项目中,单家集村干部在决策方面起了关键作用。

(3)组织。组织功能是在村党支部的指导下,主要由村委会干部负责完成,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村干部在动员和组织村庄资源、带领村民发展经济、保持基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等方面居于主导地位。单家集能够成为小康村,与两个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组织职能的有效发挥密切相关。自1992年以来,村干部在动员和组织村庄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资源,带领村民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组织带领村民打机井、搞提灌,发展水浇地,解决人口吃饭问题。第二,中静公路重建时,动员群众拆迁155户,集资4.8万元,完成了中静公路单家集段改道工程。第三,向有关部门申请经费,改造农电线路,组织村民安装电话,铺设自来水管道,改造厕所,改善生活条件。第四,组织村民捐资助学,为单家集小学修建校舍,改善教师生活条件。第五,带领后湾村民小组群众修梯田,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第六,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经费,给后湾村通电。第七,采用国家投资和村民集资相结合的方式,建起了一个畜产品专业市场。第八,动员村民响应上级政府号召,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2.乡老集团的功能。乡老集团是一个协调型、非正式的声望集团,乡老们之所以能够对村庄生活产生影响,是因为他们受到尊重,他们的话语在村民中有分量,而且他们也是村庄利益的维护者。

(1)调解。乡老集团的首要功能就是排解村庄内部的各种民事纠纷,如父子反目、兄弟不和以及家户之间的各种纠纷等。乡老集团的调解活动可以分为主动调解和委托调解、集体调解和分散调解等不同类型。主动调解就是得知谁家发生了矛盾,他们就会主动出面做劝导、调解工作,息事宁人。委托调解就是受矛盾当事人或村干部的邀请和委托而开展的调解活动。集体调解就是乡老集团全体出面,在某种比较正式的场合开展调解工作。分散调解是一种私下的或单方面的调解方式,不需要乡老集团全体出面。单家集党总支书记许文杰同志告诉笔者,该村的乡老们在协调民事关系、保持村里的团结和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给村干部帮了很大的忙,村里80%的摩擦和纠纷是他们出面解决的。

(2)动员。乡老集团虽然不占据某种职位,但由于他们多为各家族中的长辈,或者是从村干部位置上退下来的老人,所以他们在声望和群众基础等方面比村干部更有优势。村干部在作出某些决定或开展某项工作前要征求乡老集团的意见,利用乡老集团动员和组织群众。比如在中静公路单家集段改道工程的拆迁、集资兴建单家集畜产品专业市场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活动中,乡老集团在动员和组织群众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中静公路单家集段改道、取直、拓宽时,乡老、村干部带头拆迁,带头集资,起到了表率作用。

(3)维护。乡老集团是村民利益、村庄声誉、村庄风气的维护者。单家集的村庄风气好、不欺外、对客商好、民族关系好在周边地区是出了名的。笔者就其中的原因访问过村里很多人,被访者的一个共同的回答是:“关键的时候,老年人能站出来说话主持公道。”单家集的集市历经百余年,从没有出现过欺行霸市的情况,稍有不好的苗头,就会被老人们压下去。2002年,单家集某皮张贸易商该商人因买牛皮与来自兴隆镇下堡村的一位商人发生摩擦,打了这个外村商人一拳,引起村民们尤其是老年人的不满,在乡老集团的干预下,该商人后来给外地客商赔款800元表示道歉,维护了单家集集市的名声和村庄风气。有一段时间,单家集几个青年人想在村里开歌舞厅,乡老们得知此事后立即出面做工作,认为这些行当与伊斯兰教教义不符,很可能对村里的风气产生不良影响。后来,这几个青年人放弃了开歌舞厅的计划。

3.阿訇阶层的功能。阿訇阶层是一个教化型的权力集团。单家集有四个教派、四座清真寺、四个阿訇。由于教派差异,阿訇的功能释放空间是有限的,某一教派的阿訇只是在他受聘开学的清真寺和“教坊”社区内有权威,有发言权。

(1)服务。阿訇可对穆斯林的宗教实践提供指导和帮助。穆斯林的宗教生活是“知”与“行”的有机统一。“知”就是了解和学习教义、教规、禁忌等基本宗教知识;“行”就是通过具体行动贯彻和实践“知”,如履行“五功”等。阿訇是“满拉”(学习宗教知识的学员)的老师,礼拜者的“伊玛目”(教长、表率),他们要为社区穆斯林念经、祈祷,督促穆斯林勤于宗教活动,履行法定宗教功课。穆斯林成员归真之际,要请清真寺的开学阿訇为其念“讨白”(阿拉伯语“忏悔”之意);送“埋体”(遗体、亡人)时要为即将入土的亡者站“者那则”(葬礼)、念经祈祷。“坊”上的“高目”(qawm,教民)在家里举行“尔曼里”活动时,也要请阿訇执掌“尔曼里”,为其念经、赞圣。在穆斯林的家庭和社区生活中,社会成员毕生都在不同时段和不同方面享受阿訇阶层提供的各种服务。一个人从母腹中降生到人世时,要请阿訇为其取“经名”;穆斯林青年男女缔结婚姻时,要请阿訇为一对新人念“尼卡哈”(证婚词)祝福。回族穆斯林所食用的肉类必须是“诵真主之名”而宰杀的,所以要请阿訇主刀。

(2)教化。每逢主麻(聚礼)、尔德(会礼)或盛大“尔曼里”活动,村庄里各教坊的阿訇都要引经据典宣讲伊斯兰教的教义、教法和教规,为村民传授最基本的宗教知识、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即讲“卧尔兹”。这是回族穆斯林获得宗教知识的重要途径,也是规范穆斯林宗教行为和社会行为的基本途径。讲解的内容涉及宗教生活与世俗生活、今世与后世、家庭与社会等诸多方面,如宗教常识、宗教义务、伦理道德、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生活方式人际关系、生产劳动、世界观人生观等。讲解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均源于伊斯兰教教义,目的是劝说人们热爱人生、热爱社会、一切向善,既要追求现实幸福,又要有终极关怀,要笃信伊斯兰教,认真实践伊斯兰教。阿訇阶层虽然不直接介入村庄世俗事务,但他们通过传播宗教知识塑造村民的价值观念,调控村民的行为方式。笔者在单家集调查期间听过单北大寺单进西阿訇的“卧尔兹”,这里不妨摘录其中一段。

时间:2003年7月25日,星期五

地点:单家集单北大寺

(阿訇首先念了《古兰经》中的一段“阿也提”,然后翻译、讲解,谈自己对村民行为的看法和希望。)(www.xing528.com)

哎,人们啊,你们准备起身,寿数临近了。

现在,有些人连寺门都不进,准备50年的光阴着呢。有些老年人不会念“法谛海”[13]。经上说:“人们啊,你们提防你的大罪。”有些人把酒当茶喝,甚至耍钱赌博,女人不知道戴帽子。

不做“乃玛孜”(礼拜),忘记干办是“卡非勒”(没有信仰的人)。有些人几十年不进寺门,寺门是不是开了不知道。

伊斯俩目教门鼓励穆民发家致富,勤劳节俭的人到“后世”里边有回赏呢,但是不要拜金钱银钱,要拜真主。

喂牛的人要好好喂牛,但不要忘了到寺上做“乃玛孜”,只喂牛,不拜主,那就是牛的“板代”(仆人),不是真主的“板代”……

随着时代的变迁,回族穆斯林在宗教信仰方面的虔诚度有减弱趋势。面对这种情况,很多阿訇在讲“卧尔兹”时,语气和表述方式已变得温和、委婉,甚至对人们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越轨行为避而不谈。单北清真大寺开学阿訇的这段演讲,措辞比较严厉,这也许与他在单姓家族中的辈分和年龄有关。

【注释】

[1][美]杰克·普拉诺等著,胡杰译:《政治学分析辞典》,第12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

[2][美]杜赞奇著,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第4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

[3]樊平:《村落公共权力:农村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关键》;韩明谟等著:《中国社会与现代化》,第241页,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年。

[4]美国耶鲁大学政治学教授罗伯特· A.达尔在《谁在统治:美国城市中的民主和权力》(1961年)一书中,首次运用决策方法揭示了纽黑文市从一个资源和权力集中的极为不平等或寡头统治的体制,向资源和权力相对分散的体制转变的历史过程,因而被视为决策方法的代表。

[5]高鉴国:《美国社区权力结构的研究方法》,《社会》,2002年第7期。

[6]于建嵘:《岳村政治》,第350页,商务印书馆,2001年。

[7]“号空”,阿拉伯语音译,意为“教律”,指教规、教法。“卧尔兹”,阿拉伯语音译,意为“劝导”“教诲”。

[8]于建嵘:《岳村政治》,第349页,商务印书馆,2001年。

[9]许文杰同志曾经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10]车铭洲主编:《现代西方思潮概论》,第272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

[11][美]杜赞奇著,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第102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13]罗伯特· A.达尔著,李柏光、林猛译:《论民主》,第43页,商务印书馆,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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