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观察范围的确定
社会学、人类学工作者一般都倾向于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开展自己的研究,这种研究通常被称为“社区研究”,英国社会人类学家雷蒙德·弗思(Raymond Firth)教授称之为“微型社会学”。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国内外人类学家就已经在有关中国的微型社会学研究方面取得了许多有价值的学术成果,如费孝通的《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生活》、林耀华的《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葛学溥的《华南农村生活》等都是以一个村落或村落中的若干家族为单位开展实地调查的。由此可见,借助对某一小型社区的田野调查来透视区域或整体的社会文化是人类学家的基本学术取向。著名人类学家马林诺斯基对以村落社区为单位的“小社会”观察的价值给予充分肯定,他在费孝通教授的博士论文《江村经济·序言》中指出:“通过熟悉一个小村落的生活,我们犹如在显微镜下看到了整个中国的缩影”。[2]
尽管如此,笔者对于究竟应该在多大的空间范围内完成自己的研究心存顾虑,这种顾虑根源于有的学者对小社区研究所持的怀疑态度。英国人类学家埃德蒙·利奇(Edmund Leach)对费孝通教授的《江村经济》就曾提出过这类疑问,他的问题是“中国这样广大的国家,个别社区的微型研究能否概括中国国情?”对此,费孝通教授先后在《人的研究在中国》(1990年)和《重读〈江村经济·序言〉》(1996年)两篇文章中回答了利奇教授的质疑。费孝通教授在回答利奇教授的责问时提出了两个观点:第一,人文世界里的“整体”并不是数学上一个一个加起来而成的总数,人文世界里的个别是整体的复制品,所以人们可以通过“解剖麻雀”式的研究而实现“以小见大”“以微明宏”的目标。第二,可以从总体中选择若干不同类型的社区分别开展实地调查,然后通过比较研究得出结论。以江村来说,它虽然不能代表中国所有的农村,但是确有许多中国的农村由于所处条件的相同,在社会结构和所具有的文化方式上和江村基本上是相同的。江村不是中国全部农村的“典型”,但不失为许多中国农村所共同的“类型”或“模式”。从这个意义上说,有可能用微型社会学的方法搜集中国各地的类型或模式,而达到接近对中国农村社会文化的全面认识。[3]费孝通的这一学术思想在他后来与张之毅合作完成的《云南三村》一书中得到了具体实践。(www.xing528.com)
一般来说,对于由千差万别的个体所组成的总体,如果能做全面的、普遍的调查———将总体中所有个体无一例外地全部作为调查对象进行调查,其所得到的结果是最具有普遍意义、最能反映总体特征的[4]。但从目前社会学和人类学的理论、方法、技术水平等来看,社会学和人类学意义上的社区研究只能保持在“小社会”层次上,如农村的村庄、城市的街区等等。空间过于宽泛难免会失之于浅,尤其是在研究者人力、时间和精力等有限的情况下,要想进入社会深层几乎是不可能的。本论文试图通过对一个回族社区的深入考察来透视宁夏南部农村回族社会的结构及其变迁,即借助于对“微型社会”的观察达到认识和把握区域性回族社会的目的。宁夏南部是一个空间范围超过2万平方公里,回族人口超过100万的人文地理板块。显然,一个单个的研究者要想对这个回族聚居区域开展全面调查是相当困难的,所以只能在把握该地区回族社会总体特征的基础上选择一个或几个基层社区开展实地调查。
毫无疑问,这种微型社会学的方法是有“误差”的,也可能会出现利奇教授所说的那种“以偏概全”的缺陷。但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社区研究是社会研究的范本和材料库,社会研究的结论的基础应当是社区研究的材料。尤其对于中国人来说,理解人们在社区中的行为、互动和结构、文化,距离理解社会就不远了。”[5]村落社区是一个较为完整的基层社会单位,一些最基本的社会文化现象都可在村落社区中看到。村落社区规模较小,特别易于进行深入观察,获得翔实、可靠的实证资料。笔者相信,本论文所选择的单家集村或许就是费孝通教授所说的“用微型社会学的方法搜集中国各地的类型或模式”中的一种,这项研究应当属于“达到接近对中国农村社会文化全面认识”的个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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