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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对科技创新政策的影响:一项研究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3.2现代科技税收政策的文化观与我国文化传统的冲突目前,我国正处在转型时期,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还正处在不断磨合之中。

文化对科技创新政策的影响:一项研究

7.3 我国科技税收政策的文化困境

前文提到,国家创新系统理论提供了我们分析问题的社会历史和文化视角。由于各国社会历史和文化传统不同,各国的科技税收政策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笔者认为文化因素既可以解释各国科技税收政策的差异,也可以成为各国政府制定科技税收政策的出发点。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看,文化是一种内在制度或非正式制度,支撑着政策、法律等各种正式制度的运行,构成了整个社会活动的精神基础。正如布罗姆利(Daniel W.Bromley)(1996)所说:“一种形式的制度变迁要花费多少成本才为社会所接受……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化传统和意识形态”。

7.3.1 现代科技税收政策应具有的文化观

现代科技税收政策应具有的文化观是指科技税收政策体系及其运行环境所必需的基本价值取向,它决定了科技税收政策的产生、扩散和发展,对科技税收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价产生影响。

说到“应具有的文化观”,就不得不说到科技税收政策存在的前提条件,科技税收政策应具有的文化观是由这些前提条件决定的。有人说现代化的两把钥匙:一是制度创新,二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是技术创新的前提;技术创新反过来促进了制度创新。但制度创新也是需要前提的,那就是观念创新。所以现代化的两把钥匙能不能起作用,关键就看能不能进行观念创新。这也许就是为什么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必须强调“解放思想”的原因,也是为什么说近代以来西方文化对中国文化的冲击是中国文化几千年以来遇到的真正的、最大的挑战的原因。

科技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一种制度创新,其制度前提是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其观念前提是平等思想、理性主义个人主义等。概括起来说,现代科技税收政策应具有的文化观有如下几点。

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本质就是国家为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利用法律等强制性手段获取个体一部分收益。它是一个资源由个体的“私有”转向社会的“公有”过程,体现了“利”“义”结合,“利”“义”并重的原则;同时,还体现了政府和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和统一。

其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仅是市场的主体,还必须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因此,个体的独立意识是税收政策的一个基本前提。

再次,市场经济关于经济人、理性人的假定,必然导致个体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个人主义、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敢于冒风险的精神等则成为税收政策灵敏性发挥的文化要求。

最后,市场经济还是法制经济,必然要求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这反映在价值观上就是普遍主义、理性主义和人人平等的思想。

由此可见,现代科技税收政策具有的文化观至少应包含普遍主义、理性主义、个人主义、独立意识、竞争意识、平等意识、社会的责权对等意识、创新精神、冒险精神和法治精神等。显然,这些基本上都是西方文化的价值观,所以,科技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我国遭遇到文化困境也就成为了必然。

7.3.2 现代科技税收政策的文化观与我国文化传统的冲突

目前,我国正处在转型时期,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还正处在不断磨合之中。就现代科技税收政策而言,传统文化既有正面的影响,又有负面的影响,但以负面影响为主。

我国有悠久的税收文化,如民本主义、人道主义和平均主义等,这些文化有利于税收政策部分目的(如降低基尼系数、维护社会公正和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等)的实现。而科技税收政策的目标则旨在提高知识和人力资源的配置率,提高技术创新的效率,在这一过程中传统文化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7.3.2.1 等级与平等的冲突(www.xing528.com)

我国传统社会的等级观念较强,其重要表现就是“家”的观念。家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生活、生产单位,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文化中心;在“家”中是以家长制为核心,以“孝”来维系的,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人们之间的社会、政治关系就是家庭中的父子关系的延续和展开,整个社会以此形成一个等级有序的权威型结构。这种权威结构的基础和结果就是“身份取向”。天地君亲师、内圣仁义说、天理良知说等思想内涵都是为维系一个身份取向、等级差别的礼治秩序。这就是美国学者斯图尔特(Edward C.Steward)(2000)所说的“强烈的归属感”,它否定了创新活动的必要性。相对而言,美国人有一种“强烈的成就感”,对个人成就的追求使他们善于突破自身的局限,乐于创新,勇于冒险,不断地挑战自我,以此证明自己的能力。

等级观念和等级制度使个体的主体性和独立性难以得到发挥,从而使我国的税收政策的实施失去了必要的前提。在农业社会,税收往往成为供养少数上层统治阶级的手段,而广大农民和其他生产者则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难以谈及个体的主体性和独立性。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只是一个加工厂,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是由政府决定的;那时的企业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更谈不上主体性的问题。在我国传统的税收政策中,等级观念始终伴随着我们,并由此决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影响了企业等创新主体的主体性发挥。

7.3.2.2 权利与义务的冲突

目前,我国税收实践中权利与义务错位的现象较为普遍。作为纳税人,要么过于强调纳税义务,忽视了自身应享有的权利;要么纳税意识淡漠,可能导致逃税、避税、偷税或漏税。作为政府,税收政策的随意性较强,严肃性不够,存在着各级政府乱开税种、随意减免税、越权减免税等现象。这些现象的产生可能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义务本位有一定关系。

封建社会,上层统治阶级就是整个社会行为的主体,他们被寄托着理想人格,被认为是以民为本,造福天下的。儒法两家都强调尊重君权,尤其儒家思想中的“身份”所代表的人伦思想就是让人在各种关系中自觉地意识到自身的权利与义务。为人子者要意识到自己是人子而尽孝道,为人臣者要意识到自己是人臣而尽忠。因此,个体只需要尽自己的义务,整个等级社会便会有序地发展。

从税收方面看,这一义务型的社会结构在现实生活中导致了两种不同的结果:一方面,长期重义务、轻权利的价值取向,在历史上曾使国家的权利集中到少数人手中,税收变成了他们任意获取财富的手段,权利与义务发生了分裂,权利属于在群体中居于伦理关系上位的人,而义务则由居于伦理关系下位的人来承担。新中国成立后,又演变成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个人的权利被严重忽略了。另一方面,由于传统社会的等级结构存在着如费孝通(1985)所说的“差序格局”,使得一些义务在实际履行中发生了扭曲:人们一般只履行对近距关系的义务,而对远距关系的义务则较少履行,对社会的公共事务则漠不关心。

正是由于这种错位和扭曲,造成了我国公民税收意识淡漠:一方面只尽义务,不问权利;另一方面又存在大量逃税、避税、偷税和漏税等现象,这些都将严重影响科技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

7.3.2.3 “利”与“义”的冲突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一向是重义而轻利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儒家的利义观为整个社会设定了一条由私利到公利最后到社会正义的完善的伦理道路,应该说这一价值取向在历史上曾塑造了中华民族“大义凛然,忠实诚恳”的精神气质。

但是在现阶段,这种价值取向却被严重扭曲,社会公利被无限夸大,形成了一种集体的利益观,集体利益当然优先于个人利益;个体获取私利的行为,不管是否合法、合情和合理都被否定,以至于从事R&D、生产和市场化的行为,常常被视为“唯利是图,利欲熏心”,属不义之举。显然,这种利义观将会影响到企业对科技税收政策作出灵敏的反应,进而影响企业的发展(参见本书4.2.2.2)。

7.3.2.4 保守与创新的冲突

前文提到,科技税收政策的功能之一是减小或消除创新活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但这一手段是否有效,除了宏观的制度环境以外,还取决于个体是否具有敢于冒险和大胆创新的精神。美国之所以较少使用科技税收政策,除了其政府不愿过多干预市场外,还与美国人崇尚科学、勇于冒险、敢于创新的精神有很大关系。相比之下,日本韩国则较频繁地使用科技税收政策,希望以此来刺激企业的R&D投入。这显然与东亚地区保守的文化传统有关。

我国传统哲学还强调真理和价值的统一,所谓“不离善而求真”。这种观念反映到个体的人格上就是追求个人的道德完善。儒家首先强调的是正心、修身、齐家,然后才能治国平天下。儒家的这一理性是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所说的“价值理性”,而不同于西方的“工具理性”。在现实生活中,中国人提倡用自制力控制过激行为,即“克己”、“中庸”、“致虚守静”。正是这种生存智慧将中国人局限在内在超越的反思中,从而阻碍了人们探索自然的外在超越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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