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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何影响?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标志着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正式建立。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其他国境内一般不具有效力。

中国文化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何影响?

5.1 知识产权的基本内容

5.1.1 什么叫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又称“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对自己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即权利人在享有对自己的智力成果的署名权、获得荣誉权等的同时,还可以因使用或转让智力成果而获得经济利益。

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一切人类创造的智力成果,如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宋伟,2010);狭义的知识产权仅指著作权(含邻接权)和工业产权,而工业产权又分为专利权商标法

著作权,亦称版权(copyright),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

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是指产业活动中的所有人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依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

工业产权一词源于法语中的“propriete industrille”。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在通过的《人权宣言》中,将思想作为精神财产,视为“自然和不可废除的人权”。根据《人权宣言》的精神,法国国民议会于1791年通过该国第一部《专利法》,并首次使用了“工业产权”的概念(在此之前,英国称专利为“特权”或“垄断权”)。“工业产权”一词后来被各国普遍接受。

1967年7月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规定的知识产权主要有如下权利内容:①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②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③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④科学发现;⑤工业品外观设计;⑥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⑦制止不正当竞争;⑧其他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1994年关贸总协定缔约方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划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①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②商标权;③地理标记权;④工业品外观设计权;⑤专利权;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⑦未公开信息专有权等。

此外,还有一些国际性或区域性的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条约,如《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国际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

随着知识或智力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为了更好地激励有关人员的积极性,解决委托—代理等问题,又产生了一些新的产权形式:人力资本产权和智力资本产权(这些产权与知识产权虽不尽相同,但有相似之处),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或设计)了一系列以承认人力资本产权和智力资本产权为基础的制度形式,如企业家年薪制、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股票期权制、高技术企业技术人员的“干股”制等。(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颁布,1983年3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颁布,1985年4月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正式建立。1991年和1993年我国先后颁布了《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于1985年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9年加入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92年加入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2001年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2008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统领下确立了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总方针,确立了优化知识产权制度、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培育知识产权文化等基本内容,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进入了战略主动期。

5.1.2 知识产权的特征

相对于一般实物财产权,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

(1)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垄断性的专有权,未经权利人同意,其他任何人均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独占性是知识产权的最基本的特征,也是知识产权制度得以建立、完善和发展的动力之一。

(2)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即自行消失。这时,知识产品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全社会的公共财富,为全人类共同所有和使用。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协调了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知识产品的社会性之间的矛盾,使发明创造成果能够从个人的专有财产适时地转变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

(3)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其他国境内一般不具有效力。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情况外,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

(4)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性。智力成果是成果创造者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劳动创造出来的;这种成果应能够(至少可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知识产权应包含财产权利的内容。有学者把财产分为动产、不动产和知识产权;也有学者把知识产权称为无形动产。

(5)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这里的“无形性”并不是说权利本身是无形的(因为任何权利都是无形的),而是指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这也是作为无形财产的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根本区别所在。由于知识产权所有者不能像有形财产的所有者那样牢牢控制其权利对象,所以,知识产权被侵犯的可能性要大大高于有形财产,侵权后处理的难度和成本也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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