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技术创新政策对文化的影响
技术创新政策对文化的影响可以看作是外在制度(或正式制度)对内在制度(或非正式制度)的影响。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这种影响只能是渐进的,采取边际调整的方式逐步进行。这是由内在制度“自发起源”的特性和非正式制度“自发惩罚”的特性决定的。
4.3.1 文化传统与我国技术创新政策的相互作用
前文提到评价技术创新政策的相容性标准及文化传统在我国技术创新政策中的基础性作用,这就决定了文化传统与我国技术创新政策必然是相互作用的,而且至少从短期来看,文化传统在这种相互作用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另一方面,技术创新政策又对文化传统具有反作用。这又分短期和长远两种情形。从短期看,技术创新政策一般是强化文化传统的(如果这种技术创新政策还能够实施的话);从长远看,由于受到西方文化和市场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文化传统不可以看作是不可改变的,这时的技术创新政策可以或加强或减弱或更新一些文化传统。当然,这种调整很难采取激进的方式进行,一般只能采取渐进的方式进行。
文化传统与我国技术创新政策相互强化的例子:在我国以家庭为中心的特殊主义、情感主义价值观推动了家族式企业的发展,国家也会尊重现实,因势利导,扶持和鼓励这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并发展经济(这反映了文化传统对技术创新政策的影响);而家族式企业的发展又反过来加强了这种特殊主义、情感主义的价值观(这反映了技术创新政策通过推动家族式企业的发展对文化传统也施加了一些影响)。我国江浙一带家族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其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就是文化传统与技术创新政策相互促进的经典案例。另一个例子是我国政府科技奖励的强势地位与官本位观念的相互加强。
技术创新政策弱化,甚至更改一些文化传统的例子: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技术创新政策的价值取向是平均主义、重义轻利、重集体轻个人,那时没有知识产权的概念,所有的科研成果被所有的企业共享,也没有科技税收政策(企业也不是R&D的主体)。现在这种局面显然得到了很大改观,人们认识到了平均主义的危害,也认识到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虽然保护的深度和广度做得还远远不够)。这些观念的改变与我国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分不开的。
由此可见,技术创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之所以能够而且必须导致一些文化传统变迁,是由评价技术创新政策的相容性标准所决定的。具体来说就是技术创新政策必须与其他公共政策和制度环境相容,特别是要与市场经济制度相容。市场经济制度是在西方诞生和发展起来的,其受西方文化的影响是深刻的、全面的,其固有的价值取向(如平等、机会均等、个人主义、普遍主义和理性主义等)是不容违背的。而这种价值取向与中国文化传统又有一些不一致,甚至是相互冲突的地方,这就决定了技术创新政策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必须兼顾中国的文化传统和市场经济固有的价值取向,并通过一个较长的过程使其融合、协调一致,至少不相互矛盾。
4.3.2 技术创新政策对文化的修正机制
技术创新政策对文化的修正机制涉及到文化变迁的问题,也就涉及到内在制度或非正式制度变迁的问题。
内在制度或非正式制度的变迁往往具有诱致性和渐进性。当外界条件发生变化,原先的某种内在制度安排可能已经不再适应新的环境。这时少数具有创新和冒险精神的人开始尝试新的规则。当这种规则使它的尝试者得到收益,并且使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它就会不断地被更多的人采用。当认可它的人数超过了一个临界点以后,它才会转化为一项内在制度。内在制度的变迁往往是在经历过亿万次微小的“反叛”后才能完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林毅夫(1994)指出:“在这种制度安排中规则的变动和修改纯粹由个人完成,它用不着也不可能由群体来完成。最初,个别创新者将被其他人认为是违反了现行规则。只有当这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放弃了原来的制度安排并接受新的制度安排时,制度安排才发生变换。这种制度安排的例子有价值观、伦理规范、道德、习惯、意识形态,等等。”
内在制度或非正式制度变迁的诱致性和渐进性,又决定了其滞后性。相对于外在制度或正式制度而言,其变迁的速度要缓慢得多。这将导致制度结构的非均衡性(内在制度或非正式制度供给不足),从而增加社会交易成本,影响外在制度或正式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进而影响经济发展。从理论上说,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方法一是消极等待内在制度或非正式制度变迁;二是制定外在制度或正式制度加以替代;三是积极引导内在制度或非正式制度变迁。
消极地等待内在制度的自发演变将会错失发展时机,导致科技和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而运用替代的方法也不一定是最佳的,因为外在制度(或正式制度)对内在制度(或非正式制度)并不具有完全的替代性,而且即使可以替代,运用外在制度或正式制度往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如制定、颁布和实施制度的成本,监督成本和惩罚成本等)。当然,随着技术的发展,当其成本下降到一定程度时,替代的方法是可以采用的。如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现在很多国家都建立了诚信系统,不诚信的人和单位将遭到严厉的惩罚。
那么,积极地引导内在制度或非正式制度变迁的方法是否行得通呢?这里似乎有一个悖论。一方面内在制度或非正式制度具有自发性和诱致性的特征,另一方面又要对其进行积极地引导,似乎要将其变为自主性和强制性的。但这一悖论实际上并不存在,因为所谓“积极地引导”就是有针对性地建构一些外在或正式的制度,改变人们实施原规则的预期收益和成本,使其尽快地向政府所希望的新规则转变。政府的作用并没有改变内在制度或非正式制度变迁的性质,只是改变了其变迁的速度。如通过教育宣扬某些价值观念的先进性,提高人们对其的预期收益,从而使更多的人更快地实现观念的更新。知识产权政策和科技税收政策就鼓励了人们的创新精神和冒险精神;科技奖励政策长期实施就弘扬了人们尊重知识和人才的社会风气及崇尚科学和理性的价值观。
具体到技术创新政策与文化的关系而言,文化也具有诱致性、渐进性和滞后性,对于中国这样处于转型时期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文化的这些特征就显得尤为突出。这决定了技术创新政策对文化的修正将是一个渐进的、漫长的过程。另外,由于技术创新政策的客体主要是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和中介机构等单位,而文化传统作用的对象是全体民众,所以技术创新政策对全社会文化的影响往往要通过对企业文化、大学文化、研究机构文化和中介机构文化等部门或区域(如科技园区、创新网络等)文化来逐步实现。这更加深了文化变迁的渐进性和滞后性。
那么,技术创新政策又是如何修正落后的文化,导致文化传统的变迁呢?(www.xing528.com)
首先是通过教育宣传加速文化传统的变迁。教育宣传是一种直接、有效的加速文化变迁的方式。如民主法治的宣传、普遍主义的宣传、正确的义利观的宣传等。其对象可以是某一个单位(如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等),可以是一个区域(如科技园区),还可以是全社会。在这种教育宣传过程中,可运用文化变迁中的示范效应,突出利益导向,以进一步加强教育和宣传的效果。
其次是运用技术创新的政策工具来加速文化传统的变迁。如我国的文化观念偏保守、守旧,蔑视失败(胜者为王,败者为寇),这就需要我们制定知识产权政策、科技奖励政策、科技税收政策和风险投资政策来鼓励人们的创新、冒险精神,营造不怕失败,宽容失败的氛围。这些政策工具开始作用的范围可能只是企业、大学、研究机构等单位,但由于文化的示范效应和易于扩散的特性,一些先进的文化观念将通过边际替代或调整来逐步影响更多的单位、更多的人,一旦达到一个临界值,将会扩展到整个社会,成为全体民众共同遵守的价值规范。
再次是通过制定、颁布和实施技术创新政策来替代和强化一些亲经济的文化观念。如我国的传统文化是重义轻利、贵义贱利、见利思义(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一观念与市场经济强调利润和“私人利益最大化”格格不入。这就需要我们通过教育宣传予以纠正,并通过知识产权制度和物权法等正式制度予以替代和强化。这一替代过程可以通过地方文化来逐步进行(如专利法),也可以直接影响全体民众的文化观念(如物权法)。
最后是技术创新政策通过促进技术创新、生产力、经济和综合国力来加速文化传统的变迁。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文化变迁的最终动力来源于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经济利益是人们追求的最基本利益,当人们能够自由地追求自身经济利益,并因此为个人、社会创造财富,进而满足其自我现实的需要时,其文化观念发生转变是自然而然的事。民主、自由的精神,平等观念和义利并重的价值观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水平都有较高的相关性。
为直观和明确起见,用图4-2来表示技术创新政策对文化的作用机制,其中单位文化主要有企业文化、大学文化、研究机构文化和中介机构文化等,而技术创新活动对单位文化的作用主要是指它对企业文化的作用。
图4-2 技术创新政策对文化的作用机制
技术创新政策及其相关配套政策是可以加速或控制文化传统的变迁的,那么,文化传统变迁的方向是什么呢?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以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这一论述,为文化传统的变迁指明了方向:就是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而且是民族的、科学的和大众的。
对此,李德顺(2004)的解读是:“在当今时代,只有面向现代化才能扎牢先进文化的现实根基,只有面向世界才能增强先进文化的活力,只有面向未来才能保持文化的先进性。”韩震(2003)的解读是:“没有自己的民族形式,就不具备文化的独立性,因而就不可能成为具有世界意义的文化……科学的文化就是保持科学探索精神的文化,就是具有批判和创新意识的文化……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文化,应该是越来越民主的文化,越来越贴近人民群众的文化,越来越好地服务于人民大众并且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素质的文化。”
根据党的十六大的指导精神和专家们的解读,结合本论题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文化传统变迁的依据和动力是现代化(这就是陈炎说的文化的文明价值内涵)、科学化和大众化;方式是中西方文化的交流和碰撞(民族的、世界的);目的是增加人们的精神力量(文化软实力)。前文说到,现代化的两把钥匙是市场经济和技术创新,这就需要我们从市场经济和技术创新固有的价值取向中寻找答案。由于市场经济制度来源于西方,这就使我们的眼光朝向了西方。将中国的文化传统与西方(推而广之是其他国家和地区)文化传统相结合、相融合,可能是中国文化传统变迁的基本方向。这里特别要避免的两种错误倾向是“照搬照抄”(失去民族特色)和“闭关锁国”(失去活力)。具体来说,笔者认为需要从西方引进一些先进的文化观念,如普遍主义、个人主义、理性主义和男性文化等,并使之与我国的特殊主义、集体主义、情感主义和女性文化等相结合,产生出集体与个人并重、义利平衡、公平与效益兼顾、既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同情弱者,又敢于冒险、富有创新精神的价值观念。科学、民主、自由、博爱、创新和竞争等这些普适的价值观也应有中国式的理解方式、表达方式和实践方式,这也许就是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应有之意。
雷洪(2009)的实证研究为上述观点提供了一定的支持。一是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公众的集体主义利益取向更强:如黑龙江人赞成集体主义利益取向的比率为77.1%,湖北人为75.9%,北京人为67.4%,上海人为66.7%,广东人为62.2%;二是老年人更重视集体利益。具体数据如表4-1所示。
表4-1 我国集体主义利益取向持有者的年龄分布 (单位:%)
资料来源:雷洪,2009,第119页;笔者略作改动。
从表4-1中不难发现,20岁以上的人群中非常赞成集体主义利益取向的人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不断增加的。如果我们假定经济越发达,市场经济体制越完善,而且年龄越年轻,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就越大(一是观念更容易转变,二是市场经济的参与程度更大),那么上述两组数据就意味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价值观也正在影响并改变着我们,我们的价值观正在由集体主义的价值观朝着集体与个人并重的价值观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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