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清末民初政治研究:参议院风潮与变化

清末民初政治研究:参议院风潮与变化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南京参议院的通电发出后,袁世凯和黎元洪为确保其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的合法性,自然不会支持另组临时国会的主张。然而,鄂、苏两省议会却抓住参议院让步之处不放,达到了“参议员可以全体改选”的目的,这就为参议院北迁后的开院风潮及参议院内力量对比的变化埋下了伏笔。

清末民初政治研究:参议院风潮与变化

三、参议院风潮及其构成的变化

参议院(或国会)、内阁和约法(或宪法),是资产阶级共和国的主要象征。对于这些事物的态度,是检验真假共和及资产阶级各派政治立场的重要尺度。

作为中华民国最高立法机关的南京临时参议院,它的合法地位早在北迁以前就出现了严重危机。前已提及,南京临时参议院之参议员多由各省都督府派出,“每省以三人为限,其派选方法,由各省都督自定之”。由于当时都督府大多掌握在革命党人手中,故参议员中革命党人占有绝对优势,这一状况招致旧势力和反同盟会政派的不满。加之此时同盟会已日渐解体,某些同盟会籍的参议员因各种缘故而自觉不自觉地向旧势力妥协,转而支持袁世凯,从而引发了一股不承认南京参议院、另立临时中央议会的风潮。在孙中山刚刚宣布辞去临时大总统职务不几天,即1912年2月21日,由立宪派控制的湖北省临时议会首先倡议由各省选举议员,到汉口另组临时中央议会,企图推翻南京参议院。接着,江苏、湖南等十几个省的临时议会或咨议局也先后纷起响应。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正是在2月下旬和3月初,南京参议院因审议前述临时政府与华俄道胜银行150万金镑借款合同大起争执,反对临时政府和参议院的风潮乃更趋强烈。江苏省参议员杨廷栋、陈陶怡、凌文渊率先提出辞职[59],湖北籍参议员、民社骨干时功玖、刘成禺、张伯烈也通电黎元洪和湖北省议会,提出辞去参议员职务[60]。3月1日,民社分别致电袁世凯、孙中山、黎元洪,指责临时政府与华俄道胜银行签订合同是“欺蔽议员”,“既种祸根,必将酿成外侮”,要求“竭力挽回,免滋后祸”[61]。次日,立宪派政团共和建设讨论会致电孙中山,攻击参议院“阿附政府,少数擅决以全国赋税抵借外款,自造灭亡”,表示“国民死不承认”,要求“将参议院立时解散”[62]。整个3月上旬,要求解散参议院的通电、声明、时评充斥于报刊之上,尤其以江苏、湖北两省舆论最为激烈。

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后,民社机关报《民声日报》立即刊文,指控南京参议院犯有“借款”“争都”“变乱政体”“暴公肥己”等四大罪状,公开号召取消参议院,另立国民议会[63]。湖北省临时议会则以参议院系由各省军政府委员组成、不能作为民意代表机关为由,主张“任用国务员一节暂由袁大总统独立主持”,而无须征得南京参议院的同意。并电请各省议会于3月底以前另行选举参议员,组织临时中央议会,待临时中央议会成立后,袁任命之国务员“再行追交通过”[64]。此后,苏、鄂两省议会经电报磋商,将临时中央议会更名为临时国会,地点亦由汉口改为北京,倡议“凡在长江流域以南各省均齐集汉口同往北京,长江流域以北各省迳往北京集会,限15日务各达到往在地点”。他们又于通电中“自谓已得11省回电赞成”[65],进而还企图否定南京参议院制定的《临时约法》,居然说什么“该院已不足法定人数,断难开会。即令该院违背法律,任意开会,揆之法律,决难发生效力。勿论该院所决《临时约法》为何项性质,人民决不承认。本议会除电恳袁大总统主持外,相应咨请贵军政府通电袁大总统及各省都督、督抚,不以该院决定之《临时约法》为有效”[66]

对于苏、鄂两省议会领头掀起的这股风潮,南京参议院理所当然地予以驳斥。3月19日,参议院致电鄂省议会称:“当此参议院既成立之后,国会未成立之先,乃以一省议会名义,辄召集临时国会,不知何所依据?若不承认,临时政府皆将无效,民国之基础于以动摇。且今日以一省议会反对参议院而召集临时国会,他日将又有一省反对临时国会而召集第二临时国会,起覆纷纭,事权不一,民国前途将何以赖?方今国基初肇,所赖以维持培植者,端在守法,参议院为法定机关,万不可任意破坏。至于参议员本应依约法选派,规定选派方法,权在各省,或民选或公派,一惟各省自定,万不能执民选二字反对参议院。……且全国各地未设省议会或咨议局者有之,即现时之省议会,亦多因仓卒成立,并未经正式选举。贵会所提断不能完全实行,非徒无益,实生纠纷,本院公认此举当然无效。”[67]次日,参议院又通电各省,公开谴责湖北省议会发起组织临时国会为非法之举,认为“参议院为行使立法权之机关,若不承认,则根本破坏中华民国,前途不堪设想,恐非真心爱国者所以出此”[68]。同时,参议院还致电袁世凯,以警告口吻指出:“若不承认《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及《临时约法》,则已公布之法律,已选出之总统,已组织之临时政府,皆将无效。”在此过程中,南京参议院也作了很大让步。针对反对者提出的参议员非民选代表一说,参议院承认,“选派方法,权在各省,或民选或公派,一惟各省自定”。接着,参议院公开通电称:“若谓都督选派之议员,不足代表人民,尽可按照《临时约法》第十八条规定选派五人之数,尽由民选,选定后,即可陆续来院与该省前派之参议员实行交替”;“各省如何选派,其权皆在各省。各省主张民选,应依约法选举参议院之议员,方不失为正当”;“总之,参议员可以全体改选,参议院为法定机关,断不能改”[69]。换言之,南京参议院为维护“约法”与参议院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宁肯牺牲实质也要保留此形式,即参议员的选派权可交予地方,由哪些人当选议员可置而勿论,但参议院之正统立法性质不能改变。

南京参议院的通电发出后,袁世凯和黎元洪为确保其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的合法性,自然不会支持另组临时国会的主张。袁在致南京参议院电中称:“《临时约法》既经议决公布,自为今日办事之唯一依据。鄂省发起中央临时议会,各省来电纷纷赞成,未免歧视。并经通电嘱其仍按约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迅议选派参议员方法,如额选定,组织约法之参议院,定期集会,庶民国基础不致动摇,而各省意见,亦藉融洽。”[70]由于南京参议院的反对和袁、黎的不支持,另组临时中央议会的风潮暂告平息。然而,鄂、苏两省议会却抓住参议院让步之处不放,达到了“参议员可以全体改选”的目的,这就为参议院北迁后的开院风潮及参议院内力量对比的变化埋下了伏笔。

当南京参议院表示同意参议员可“尽由民选”之后,鄂、苏两省议会即一再要求南京参议院“速践斯言”[71],并请袁世凯“通令各省照知”,“务实践全体改选之议”[72]。袁虽不赞成另组议会机关,但却对改选议员以便控制立法机构颇为欣赏。3月28日,袁通告各省,“查共和国家议会断无不由民选之理,从前参议院组织本系一时不得已之办法”,此次应一律民选参议员,“俟选齐集会时,即照现在参议院办理移交,以重立法,即希照办”[73]。接着,袁又令各省,凡未设立省议会者,“应各就原设咨议局,撤去咨议局之名,改为临时省议会”[74],再依据《临时约法》选出参议员。《临时约法》第十八条规定:“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其选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之。”依此衡量,“民选”议员之举有若干值得注意之处:(1)约法并未规定各省议会为选举参议员之机关,而袁却通令各省以议会(或咨议局改名)办理选举,这将势必改变参议院中各派力量的对比;(2)袁于3月28日通令民选议员后,又续令限于电报到达后1月内办理完毕,再于4月5日电令各省所选参议员须于4月20日以前起程赴京[75]。这些时限规定,不知有何法理依据?(3)议员选派方法本“由各地方自定之”,并未明言必须全部民选,则各省原派参议员也自然符合“地方自定”的要求,而且各省也从未声明撤销原派参议员。所以,当参议院于4月5日议决迁往北京时,原派议员(多数在“民选”中又重新当选)亦随同北往,这就人为地制造了两种议员并存以至发生冲突的局面。(4)既然要搞民选议员,似乎打着民意的旗号,可3月27日通过、4月1日公布的《参议院法》,却并未规定参议员由民选产生,仅对参议员的资格有所限制。事实与法规之如此不同,岂非咄咄怪事!由此可见,所谓参议员全体改由民选,只是借用了民主、民意的幌子,其实质却是为袁氏控制立法机关、培植议会内拥袁势力而服务的。(www.xing528.com)

4月下旬,当各省新选出的参议员陆续抵京后,参议院内遂出现了所谓“派送”与“民选”议员同时并存的局面。北京临时参议院开院前夕,被称为“发起反对前南京参议院之第一人”的湖北省临时议会副议长郑万瞻[76],与民社骨干张伯烈及江西议员李国珍等人,无视南京参议院“新、旧议员陆续交替”的决定,也不顾各省“民选”议员还未全部选出的实际情况,竟私自联络部分新选出的议员,主张完全由“民选”议员召集会议,反对原“派送”议员出席会议。湖北立宪派首领汤化龙及袁氏爪牙汪荣宝等,则提出必须重选议长,并要求全部取消“官派”议员的资格。

4月29日,北京临时参议院举行开院典礼。按《临时约法》第十八条的名额规定,全国应有议员126人,但西藏并未选出议员,新疆贵州、内外蒙古等省区的议员亦未到齐,故出席开院典礼的新旧议员约有70余人[77]。会议由原议长林森主持,国务总理、各部总长、中外来宾出席观礼,袁世凯以临时大总统身份到会发表演说。上午9点钟袁尚未到会时,“即有某议员大呼曰:今日林议长有违法举动。从而和之者十数人,一时甚为叫嚣”[78]。袁氏于演说中强调要“维持秩序,利用厚生,建设从稳健入手”,饬令财政、陆军两部收束军队,减低财政支出,并重申了尊重从前缔结之条约、对外友好的方针[79]。参议员在致总统辞中,毫不客套地说:“当此内政废弛,外交困厄,民庶穷蹙,军士俶扰,政府排万难,冒万险,苟有利于国者,措施虽有时以权济变,本院亦靡不乐为赞助,期于成功。否则,苟且之策,补苴之术,形式徒具,精神坐亡,本院职司所在,万不能同流自陷,辜负国民。行政、立法机关相切劘伊始,共矢斯言。”[80]表明了参议院准备监督政府、捍卫民主制度的决心。孰料,当袁氏刚一离开,郑万瞻又利用林森工作上的某些疏忽和失误,立即“邀集众议员复到会场,开谈话会,并扶林议长入场”,以“今日为民选参议院开幕,议长擅将官派而来未经民选参议员滥列位次,殊为违背约法”为由,对林“当面质询”,使“会议无结果而散”[81]。这些新选议员还当场签名取消原定在次日进行的会议日程。

30日上午,民选各议员仍在会场开谈话会,公举汤化龙为临时主席。会上,李国珍、张伯烈等相继发言,认为所有各省“官派”议员自经改选之后,即当取消,万无再入本院之理。汪荣宝等也称,以约法第十八条所规定,各都督委派之议员已无继续存在之理由。上述发言遭到同盟会议员和部分“民选”议员的反驳,双方争执不决。汤化龙遂宣布表决,但赞成“官派”议员一律退院者仅21人,表决无效[82]。最后议决:“未经改选参议员省份及已经改选省份而新选之参议员尚无一人到会者,其原省旧有在院之各议员仍得出席,俟该省有新选议员有一人以上到院,即行解职。”[83]至此,关于“官派”和“民选”议员的争端暂告解决,但议长是否改选问题又趋激烈。是日下午,继续开全院谈话会,部分立宪派“民选”议员正式提出议长改选问题。他们认为,林森系在南京由少数人选出,已失议长资格,坚持必须重新另选。同盟会议员曾竭力维持林森的议长地位,不赞成改选,但却未采取有效对策,致使立宪派议员与统一共和党结盟,以多数决定了改选议长。

5月1日下午,参议院举行议长选举会。当时已到院出席会议的议员76人,属于立宪派右翼的“民选”议员有20余人,同盟会议员30多人,属于中间派的统一共和党10余人,无所属的10余人。改选前夕,立宪派议员本拟举汤化龙为议长,但却遭到同盟会议员的坚决反对。加之同盟会自恃为第一大党,提前未作专门布置,而立宪派右翼不得已乃主动表示愿把正议长让给统一共和党,双方一拍即合。及至同盟会闻讯向统一共和党来商洽时,“那方面的协议已成立了”[84]。投票的结果,统一共和党的吴景濂以46票当选为正议长,共和建设讨论会的汤化龙以44票当选为副议长,而同盟会内定的议长候选人张耀曾仅得29票而落选。

继议长改选之后,5月2日,参议院又举行全院委员长和各部审查员(“常任委员”)的改选。5月3日,又就法制、请愿、惩罚、财政、庶务等5个常任委员会的委员长进行互选。结果,统一共和党的谷钟秀当选为仅次于正、副议长的全院委员长;同盟会的张耀曾、曾彦、彭占元分别当选为法制、请愿、惩罚3个常任委员会的委员长,统一共和党的殷汝骊和共和党的郑万瞻分任财政、庶务两个常任委员会的委员长。到此,北京临时参议院终于组成了。

北京的临时参议院虽由南京北迁而来,但其内部各派力量的对比却已发生了显著变化,故其与“南京临时参议院名称虽同,组织已变其性质”[85]。早在袁下令将各省咨议局改为临时议会操办“民选”议员时,就有革命党人评论道:临时省议会之议员,“其中分子大半为满清时代之议员,揆诸公理……皆当取消,另行选举,俾成立一正式之省议会。今不特不取消之,且俾以互选参议院议员之权,咄咄怪事!”“推此结果,则此等机关选举之参议院议员”,必将为“野心家如拿破仑者”所操纵利用[86]。后来的事实正是如此。以原咨议局改换门庭操办议员选举,大批立宪派和旧官僚便堂而皇之地进入了参议院,他们处处与同盟会为敌,替袁世凯张目。北京临时参议院组成后不久,5月9日,经长期酝酿而由统一党、民社、国民协进会、民国公会和国民党(非后来同盟会改组而成之国民党)五政团联合组成的共和党在上海成立,5月29日其本部迁至北京。该党系临时政府和参议院北迁后,各种反对同盟会的力量在组织上的大联合。他们在参议院中占有相当数量的席位,基本上与同盟会旗鼓相当,又常联合统一共和党等其他党派,“其力独厚”,事事与同盟会相颉颃,“遂有称雄一院之概”[87]。北京参议院之议员人数虽处于流动变化状态中,更替、辞职、除名、新补诸事时有发生,但此种力量配置之格局并无质的变化。北京参议院开院时约有议员70余人;5月4日举行第一次正式会议时,到院议员80人,5月6日开第二次会议时增至85人,5月13日第五次会议时为93人[88];6月下旬至7月初按《中国年鉴》的统计为106人[89];7~8月间达117人,至1913年3月26日最后一次会议时为112人[90]。事实上,每次参议院开会从未达到额定的126人,但先后曾到院任职的议员总数则达130人[91]。以1912年5月14日《民立报》所列各党派议员名单(仅列同盟会、共和党、统一共和党)为例:上述三党议员共72人,其中同盟会33人,共和党26人,统一共和党13人。从议员的党派构成来看,同盟会固然仍是第一大党,但其力量已大为削弱,南京时期那种压倒性的绝对优势已不复存在。而尤为重要的是,经过参议院的内部改选,正、副议长和全院委员长3个重要职位全被非同盟会势力所掌握,作为第一大党的同盟会仅仅获得了法制、请愿、惩罚三个常任委员会的委员长。参议院内革命党人比重的大幅度下降和关键职位的丧失,预示着同盟会在今后的议会斗争中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与考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