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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政治研究:国会请愿运动与宪友会成立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清廷宣布实行预备立宪后,又竭力设法保留皇帝的统治大权,已令立宪派啧有烦言。出于这种认识,立宪派遂决定仿照日本请愿开国会的先例,发起请愿国会运动。这些上书和呈奏,拉开了国会请愿运动的序幕。

清末民初政治研究:国会请愿运动与宪友会成立

三、国会请愿运动与宪友会的成立

在清廷实施新政改革和预备立宪期间,资产阶级革命派发动了连绵不断的反清武装起义。与此同时,不堪忍受封建压迫的城乡广大下层民众,也普遍掀起了自发的反抗斗争。这种自发的反抗斗争,既有传统的各级官僚横征暴敛、穷奢极欲等因素作用于其间,更有新政虐民和立宪挽危无效等因素的直接刺激。正如时人所言:“海内人民,始而发愤,继而失望,终而怨望,乃不惜铤而走险,泄其不平,以身试法,无所顾虑。”[136]至辛亥前夜,武装反抗和各种骚乱已达于顶峰,清廷已陷于泥沼没项、不能自拔的全面危机之中。

在这种“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局势下,资产阶级立宪派为“补天”付出了自己最后的努力。自清廷宣布实行预备立宪后,又竭力设法保留皇帝的统治大权,已令立宪派啧有烦言。他们明确指出:“专制政体与立宪政体之别,其唯一之标识即在于议会之有无。”[137]政闻社骨干侯延爽即一针见血地宣示:“国会乃立宪之真精神所在”,倘政府真想立宪,就应“宣示年限,速开国会”[138]。杨度则认为,“有强迫政府立宪之国民,无自行立宪之政府”,故人民不能“坐待他人以政权授我”[139]。出于这种认识,立宪派遂决定仿照日本请愿开国会的先例,发起请愿国会运动。早在1907年1月,杨度就主张将国民的注意力集中到请开国会上来。他在准备与梁启超共同组织立宪团体时,曾将请开国会作为一种重要的宣传策略提出来:“夫政党之事万端,其中条理非可尽人而喻,必有一简单之事物以号召之,使人一听而知,则其心反易于摇动而可与言结党共谋。以弟思之,所谓简单之事,莫开国会若也。”在他看来,“事事挟此意以论之,如此者二三月,则国会问题必成社会上一简单重要之问题。人人心目中有此一物,而后吾人起而乘之,即以先谋开国会为结党之第一要事,斯其党势必能大张”[140]。梁启超对此策大为赞赏,回信称:“至专提倡开国会,以简单直捷之主义,求约束国民心理于一途,以收一针见血之效,诚为良策,弟当遵此行之”[141]。以后杨与梁虽然分裂,各自组建团体,但这一宣传方针却为各立宪派报刊所采纳,开国会成为舆论界极力渲染的主题。

1907年7月8日,清廷发布上谕称:“立宪之道,全在上下同心,内外一气,去私秉公,共图治理。凡有实知所以预备之方推行之序者,准各条举以闻。”[142]清政府内部歧议迭出。而引人注目的是,署黑龙江巡抚程德全于9月18日连上三折,奏陈预备立宪之序之策共8条[143],其中明确建议实行宪政,三权分立,“广选英贤,迳开国会”。虽然他声称自己此奏“非欲伸张民权”,而是要“救时艰而支危局”[144],但毕竟以封疆大吏身份明确提出了速开国会的问题,就不能不对预备立宪的进程产生重要影响。受此鼓舞,10月5日,宪政公会会长熊范舆和法部主事沈钧儒、花翎应封宗室恒均、附生雷光宇领衔,由百余留日学生具名,向都察院呈递了《民选议院请愿书》,要求政府“于一二年内即行开设民选议院”[145]。次日,掌印给事中忠廉等人上折力辟“以察院代国会以保荐代投票”之谬说,反对指鹿为马之假立宪,“务使下议院特别设立”以符合立宪之精神[146]。接着,湖南举人萧鹤祥于11月呈请速开国会[147],郎中衔附贡生雷光宇、候选通判夏寿华等递呈《湖南全体人民民选议院请愿书》,吁请两宫“独奋朝纲,排除异议,明示天下,开设民选议院,于一二年内定期召集以实行预备立宪”[148]。这些上书和呈奏,拉开了国会请愿运动的序幕。

当此前后,立宪派人士纷纷以国会为言,不仅在报刊上大造舆论,而且以实际行动奔走联络。1907年11月上旬,政闻社宣布其本部由东京迁往上海,专“为国民的运动,以要求国会”[149]。宪政公会之骨干亦纷纷回国,在湖南、上海等地积极活动。国内的预备立宪公会则大量著文和刊布书籍,后又设立国会研究所,专门“研究开设国会之顺序,按其节目,作为草案,然后上之政府,庶乎切实可行”[150]。从1908年3月起,河南、广东、江苏、安徽、直隶、奉天、吉林、山东、山西、浙江等省,陆续派代表入京请愿。当时,“各省人民请开国会相继而起,外间传言,枢馆将以六年为限,群情疑惧,以为太缓。”[151]是年夏,预备立宪公会于6月30日和7月11日连电政府,呼吁“乘此上下同心之际,奋其毅力,一鼓作气,决开国会,以二年为限……”[152]7月2日,政闻社致电宪政编查馆:“开设国会一事,天下观瞻所系,即中国存亡所关。非宣布最近年限,无以消弭祸乱,维系人心”;“近闻有主张七年、十年者,灰爱国者之心,长揭竿者之气……乞速宣布年限,期以三年,召集国会。”[153]为达成速开国会之志愿,本来相互间矛盾甚多的政闻社、预备立宪公会和宪政讲习会等团体,还联合起来组成了“国会期成会”。其发布的《意见书》称,“开国会者”为“今日根本之要图”,“请开国会为今日急务”;期成会“独一无二之宗旨,则在要求开设国会,不达其目的则不已焉”[154]。预备立宪公会还“移书湖南宪政公会,湖北宪政筹备会,广东自治会与河南、安徽、直隶、山东、山西、四川、贵州诸省同志,约于是年七月,各派代表,齐集北京,以请愿书呈请都察院代奏。”[155]

入夏后,各省代表先后集聚北京,请愿、签名活动一浪高过一浪。流风所及,各地封疆大吏继程德全之后,又有湖广总督陈夔龙、两江总督端方、河南巡抚林绍年、四川总督赵尔巽等上奏请开国会;驻德使臣孙宝琦、驻日使臣胡惟德、出使日本考察宪政大臣李家驹也先后电奏召开国会,“速定年限,免外人笑”[156];京官请开国会之奏折更如雪片飞舞。

正当请愿活动郁郁勃发之际,考察宪政大臣、吏部侍郎于式枚却上折痛诋立宪,斥为“胥动浮言,几同乱党”[157]。政闻社成员、法部主事陈景仁随即电奏:“请定三年内开国会,革于式枚谢天下。”[158]已被请愿活动搞得窘辱难捱的清政府,正欲借题发挥;再加上袁世凯以政闻社系康、梁发起为词,挑拨于慈禧耳畔,清廷遂赫然震怒,决计杀鸡儆猴,弹压“喧嚣”之民气。7月25日,清廷上谕以“扰乱大局,妨碍治安”为名,将陈景仁“即行革职”,交由所在地方官“查传管束”[159]。8月13日,再下旨查禁政闻社,并称:“遇有此项社伙,即行严拿惩办,勿稍疏纵,致酿巨患。”[160]接着,清廷于8月27日发布上谕,宣布以9年为期筹备宪政,并公布《钦定宪法大纲》和《九年筹备事宜清单》,同时警告立宪派,“如有不靖之徒附会名义,借端构煽,或躁妄生事,紊乱秩序,朝廷唯有执行惩儆,断不能任其妨害治安”[161]。对于请求速开国会的立宪派来说,9年期限自然太过漫长,他们内心的不满可想而知。当然,在清廷杀气腾腾的高压政策下,一向温文尔雅以吁请为职志的立宪派人士,固然未被吓倒,但已不想再肆强求。加之清廷已明定了立宪时限,又决定省设咨议局、中央开资政院,立宪派之注意力乃逐渐转向筹建咨议局和竞选议员的活动中,于是国会请愿运动暂时沉寂了下来。

1910年,沉寂了一年多的国会请愿运动再度高涨起来。究其原因,一是“丁未政潮”和光绪、慈禧的死亡及载涛、载洵、载泽一班皇子皇孙的结党专权,使得脆弱孤立的清朝最高统治集团更加分崩离析。满族贵胄的排抑汉臣,“张牙舞爪,择肥而噬”,更使“阘茸无耻之徒,趋之若鹜,朝廷日益混乱”[162]。袁世凯、雷震春、倪嗣冲、段芝贵、瞿鸿礻几、岑春煊、林绍年、张之洞等大批汉臣的失势遭贬,使汉族官员心灰意冷,难免对清廷不无二心。面对着大厦将倾、天崩地坼的危兆,立宪派抱孤臣孽子之心,尚欲做最后的努力。二是经过1905~1908年间民族工业的发展高潮后,民族资产阶级政治力量和组织程度都有了明显的增强。与此同时,伴随着民族危机的日益加深,绅商阶层救危挽亡的使命感不断强化,权力意识迅速觉醒。正如《中外日报》所云:“前数年,论时务谋政策者,不曰转弱为强,即曰易危为安。今则无暇为此门面语,直当曰:救死而已矣,救亡而已矣。”[163]而欲救亡,“从根本上求其解决,非先整顿内治不可;整顿内治非实行立宪不可;实行立宪非先设民选议院不可”[164]。由此,政治上而有国会请愿之举,经济上则有收回铁路利权运动,二者相摩相荡,俨然以请开国会成为时局之关键。三是各省咨议局和资政院的成立,使立宪派有了更广阔的活动舞台。他们以“国民代表”的合法身份,发表演说,批评时政,要求清廷加速改革步伐。这次,带头发动者是以张謇为首的江苏咨议局。当咨议局尚未成立时,江苏立宪派开议员招待会,即决定联合各省,协力请求速开国会[165]。江苏咨议局一成立,就讨论和议决了《联合各省请愿速开国会组织责任内阁案》。议长张謇在此前后还与端方和江苏巡抚瑞澂商定:由端方、瑞澂约请各省督抚,联合奏请组织责任内阁,张謇等联络各省咨议局,发起国会请愿运动。

经过多方联络,1909年12月中旬,16省咨议局代表50余人齐集上海,集议

于预备立宪公会事务所。经多次会商,决定组成33人的赴京请愿代表团,呈书都察院,要求“速开国会,于二年内召集之”[166]。请愿代表慷慨激昂,声言“不请则已,请必要其成,不成不返”,甚至表示“不得请,当负斧钅质死阙下”[167]。1910年1月16日,代表团由直隶议员孙洪伊领衔署名,向都察院呈递了请愿书。这份由林长民起草、经张謇修改定稿的请愿书,从内政、外交两方面阐明,挽救时局“根本中之根本计”是速开国会,且“一日不可缓”,要求清廷“速降谕旨,颁布议院法及选举法,期以一年之内召集国会”[168]。1月28日,都察院代递了请愿书。两天后清廷颁发上谕,以“我国幅员辽阔,预备既未完全,国民智识程度又未画一”为由,断然拒绝了代表团的请求。

此次请愿出师不利,立宪派感到失望在所难免,但并未完全泄气。《国风报》刊载之编者按语就说过:“各国要求国会,无不几经波折,备历艰苦,甚者乃至流血,而后国会乃得成立。我国国民国会请愿,此其第二次耳(戊申夏秋之间,曾有国会请[愿]之举,然上书未达天听,则此次实为第一次国会请愿也)。虽缩短年限之请,未得谕允,而朝廷之意,固不过郑重审慎,初未尝严词峻拒也。心诚求之,安知不回天听耶?且较之各国,其难易已判若霄壤。愿我国民无以稍一失败而遽自馁也。”[169]请愿失利后,孙洪伊等即着手组织“请愿即开国会同志会”(后改名“国会请愿同志会”),设总部于北京,在各省建立分会,草定简章,规定“凡赞成请愿者,均得入会为会员”,“非到国会成立之日,不得解散”[170]。2月初,民政部六品官员黎宗岳与程箴、陈佐清、马权公等数百人,在京组织“国会期成会”,作请愿代表之后援[171]。在这两个组织的推动下,要求速开国会的呼声越来越高。各省请愿代表、立宪团体、商会、农会、海外华侨、绅商与民众自举代表等,竞相上书致电,要求清廷俯顺舆情。各省还开展了签名请愿活动,“借以唤起一般国民”[172],形成强大的声势。同时,由各省捐款,在北京创办《国民公报》,由徐佛苏任主编,为速开国会大造舆论。《时报》社评也号召说:“士农工商各界,群起而请国会之速开,庶几有不可遏抑之势,政府虽不欲,其奈此全体之国民之何哉?”[173]又谓:“第一次国会请愿代表之不得成功也,政府以为恐非国民之公意也。今第二次之国会请愿代表又上途矣。咨议局之外,又有商界、学界。如再不成功则再举代表,再不成功则再举,使尽中国之民而尽为国会请愿之代表,则政府虽欲不开国会,其可得耶?”[174]

1910年6月间,各省入京请愿代表已达150余人,在请愿书上签名者多达20余万人。6月16日,请愿代表80余人前往都察院,递上不同社会团体的10份请愿书。这次上书的言词已明显有所变化。第一次请愿时,绅商们尚怀有“未见朝廷之必忍负我人民”之心[175],故专力于请,“而至于三,至于四,至于无尽”[176];清廷上谕中也有“具见爱国悃忱,朝廷深为嘉悦”的字样[177]。而此次请愿书中,已将矛头直指清廷,声称“无国会则所谓筹备者皆空言”[178],“寥寥数十条宪法即可纳民于轨物中,又何必迁延不决,必欲民情破裂之后,而始图挽救乎?”[179]请愿代表上载沣书中更说:“今日时势,主少国疑,民穷财尽,外患鸱张,饥馑四告。革命党又前仆后起,如燎方扬。民情隔阂而不通,政治敷衍而无实。弭乱救亡之策,非开国会果有他术乎?”[180]6月27日,清廷谕旨驳回请求,且语气颇不客气:“谓议院一开,即足致全功而臻郅治,古今中外亦无此理”,“仍俟九年筹备完全,再行降旨定期召集议院。宣谕甚明,毋得再行渎请。”[181]

第二次请愿的规模和声势远大于第一次,而结果却依然如故。这对热情高涨的请愿代表来说,无异于冷水浇头。但立宪派人士决计力争到底,孙洪伊即复电各省:“请愿无效,决为三次准备,誓死不懈。”〇10各代表商议对策,决定:(1)扩大组织规模,突破咨议局议员作代表的界限,“凡各界代表之在京者一律加入”。(2)扩张“国会请愿同志会”组织,不仅各省而且各府、州、厅、县都要成立

〇10《帝京新闻》1910年7月2日。分会,以资发动。(3)来年3月改向资政院上书请愿,同时请各省督抚代奏。(4)大力普及签名运动,“三次签名,须普及于农工商各界,人数每省须百万以上”[182]。在此前后,报刊上对清廷临危不察、深闭固拒的态度大加抨击。梁启超在《国风报》上发表的《论政府阻挠国会之非》的长文堪为其代表。梁氏写道:“使政治现象一如今日,则全国之兵变与全国之民变必起于此一二年之间。此绝非革命党煽动之力所能致也,政府迫之使然也。”欲救死救亡,则唯有从速立宪,但“无国会而所谓宪政者,决不能筹备也。”梁氏更以敏锐的政治洞察力警告说:“吾敢断言曰:中国而欲有国会者,惟开设于宣统四五年以前为能有之,过此以往,吾中国永无开设国会之时矣。”立宪派与国民“所以哀号迫切再三吁诉者,徒以现今之政治组织循而不改,不及三年,国必大乱,以至于亡。而宣统八年召集国会,为将来历史上所必无之事也。”[183]这等于直言宣告,清廷若再不速开国会从事更改,则清政府的寿命将不过仅存二三年而已。后来的历史进程已然证明,梁氏此言绝非危言耸听。宣统二年夏秋之际,日俄签订协约,意在共同瓜分东北,日本又强行吞并朝鲜,“俄汲汲增兵窥我蒙古,英复以劲旅捣藏边,法铁路直达滇桂”,“瓜分之祸,昔犹空言,今将实见”。环顾国内,“各省饥民救死不赡,铤而走险。土匪乘之,骚乱日告……乱源不拔,为患方滋。此外,各地无不嗷鸿遍野,伏莽满山,举国骚然,不可终日。……今则火既燃矣,且将燎原矣。举国臣民,顾影汲汲,朝不保夕……”[184]紧迫的局势,逼得第三次请愿提前了近半年时间。

1910年8月,“各省咨议局联合会”在京成立,推举汤化龙、蒲殿俊为正副会长,后举孙洪伊为干事长,主要商讨请愿国会之事。8月16日,请愿国会代表团召开评议会,议决将第三次请愿提前至本年九十月资政院开会时进行,同时提出两项措词强硬的议案:(1)限制民选资政院议员,不得承认新租税,以消灭政府拒开国会之威焰;(2)拟请本年咨议局常年会以速开国会为第一议案,呈请督抚代奏,若不允代奏,全体议员同时辞职,以破除假立宪之面具[185]。10月3日,资政院正式开议。10月7日,国会请愿代表团公举孙洪伊、李芳、文耆、李长生、温世霖等23人,持请愿书赴监国摄政王府呈递,由肃亲王善耆代接。10月9日,孙洪伊等将请愿书和各省咨议局联合会《请速开国会提议案》一并呈送资政院,由秘书长金邦平出面接受。各代表又遍谒庆亲王奕劻、肃亲王善耆、毓朗、载泽、那桐、徐世昌等人,“力陈国会不可不开之理由,及民人渴望速开国会之情状,痛哭流涕,王公大臣均为之动容”[186]

10月22日,资政院第7次会议审议速开国会提案时,议员们慷慨激昂,争相发言。结果,决定以起立表决,“议员全体起立后,汪荣宝大呼:中国万岁,国民万岁,立宪政体万岁!一时欢声雷动”[187]。26日,资政院通过请速开国会奏稿。两天后,此奏稿连同各省咨议局联合会提案、孙洪伊等所上请愿书、海外华侨请愿书等,一并上奏朝廷。

第三次请愿规模之大、签名人数之多,远非前两次所能匹敌。而更引人注意的是,此次请愿还得到了各省督抚中多数人的支持。东三省总督锡良、湖广总督瑞澂、两广总督袁树勋、云贵总督李经羲、伊犁将军广福、察哈尔都统溥良、吉林巡抚陈昭常、黑龙江巡抚周树模、江苏巡抚程德全、安徽巡抚朱家宝、山东巡抚孙宝琦、山西巡抚丁宝铨、河南巡抚宝棻、新疆巡抚联魁、江西巡抚冯汝马癸、湖南巡抚杨文鼎、广西巡抚张鸣岐、贵州巡抚庞鸿书等,于10月25日由锡良领衔,联名电奏,力请朝廷“亲简大臣,立即组织内阁,特颁明诏,定以明年开设国会”[188]。联名电奏的督抚占当时督抚总数的74%,这是此前从未有过的现象。清廷由此也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11月3日,清廷召开御前会议。经过反复讨论,权衡利弊得失,被迫于次日发布上谕,宣布缩短预备立宪期限,定于宣统五年(1913年)“实行开设议院”。上谕还断然表示:“应即作为确定年限,一经宣布,万不能再议更张”,“此后倘有无知愚氓,藉词煽惑,或希图破坏,或逾越范围,均足扰害治安,必即按法惩办,断不使于宪政前途稍有窒碍。”[189]同日,又谕令:“所有各省代表人等,着民政部及各省督抚剀切晓谕,令其即日散归,各安职业,静候朝廷详定一切,次第施行。”[190]

清廷谕旨下达后,立宪派内部立即发生了分化。一部分人认为,召开国会的日期提前3年,请愿总算有了一定的结果,主张就此收场。以张謇为首的江苏咨议局即采取了退缩的态度,并与浙江咨议局于11月7日致电资政院,祝贺国会将提前召开。而“京师商学各界,首先张灯庆祝。各省咨议局及商学界团体,亦有致电资政院表其感谢之意者。”[191]但大多数人对此结果并不满意,请愿代表团在《告各省同志书》中就公开声明:“千气万力,得国会期限缩短三年,心长力短,言之痛心。”[192]该书最后耐人寻味地宣称:“朝命既下,度非复挟一公呈、一请愿书可以力争也,又非复少数人奔走呼吁可以终得请求也。惟诸父老实图利之。”[193]既然少数人的奔走吁请已无济于事,立宪派又有何法可觅?此书未予明言。揆诸后来的事实,显然已有一部分激进者对清廷彻底绝望了,以后立宪派人士大批加入反清革命潮流之中,其原因于此可以觅得一二。当然,还有一部分人誓愿自干罪戾而不避斧钅戊之诛,宁沥鲜血弃头颅以力争之。就在上谕发布的当天,杨度即奏请朝廷,“国会宜赶速开设,以救阽危,不必待至宣统五年始行召集”[194]。接着,河南、湖北、福建、江西、直隶、陕西等省咨议局,陆续致电请愿代表团,请勿解散出京,而应继续力争[195]。12月12日,奉天各界迅速推举的第四次请愿代表抵京,向资政院呈递请愿速开国会书。此前,天津、直隶等地都向本地督抚陈情请愿,但无实效。东三省总督锡良代绅民呈转奏折,要求“再降谕旨,定于明年召集国会”,并谓:“时危势迫,为民人之大患,亦朝廷所深恫,何必靳此区区二年之时间,不与万姓更始耶?”甚至表示,如不允准,可“先褫臣职,另简贤能”[196]。这种摔乌纱帽的大胆话都已讲了出来,清廷朱批竟是冷冷的“不应再奏”[197]。而当12月下旬东三省代表赴京递呈时,清廷索性指派民政部、步军统领衙门以武力将他们强行押送回籍,不许在京逗留。至此,请愿运动最终以失败宣告结束。

立宪派发动的这场规模庞大的国会请愿运动不能说不是爱国之举,其对严重民族危机的揭露和对清廷腐朽无能的谴责,效果不能说不明显,对民众权利意识和挽救危亡意识的觉醒,也确实起了刺激和启蒙的作用,其积极意义自不待言。但是,立宪派对昏朽的清政府心存幻想,指望它的恩赐来进行根本性的变革,又把速开国会幻化成济时救国的唯一良策,则无异于缘木求鱼。而对清政府来说,处累卵之危,即使速行更张,能否挽危救死以苟延残喘,尚未可预知。孰料,清统治者竟居高不察、临渊不醒,不独不俯从舆情亟矫其弊,反一味蛮横压制,终至为渊驱鱼,为丛驱雀,使自己陷于孤家寡人的境地,其走向灭亡也就成为势所必然的了。

国会请愿运动失败后,立宪派人士一方面强烈抗议,另一方面加紧了组建政党的步伐。而清政府对抗议谴责之声置若罔闻,在专制集权的道路上愈滑愈远。1911年5月,清政府正式颁布《新内阁官制》,决定取消军机处和旧内阁等机构,成立新内阁作为君主立宪政体的最高行政管理机关。新内阁设总理大臣1人,协理大臣2人,下设外务、民政、度支、陆军、海军、农工商、邮传、理藩、法、学10部,将各部尚书、侍郎改称为大臣、副大臣。同时,将礼部、盐政处、军咨处改为典礼院、盐政院、军咨府,增设弼德院、法制院。内阁之总理、协理及各部大臣皆为国务大臣。内阁会议由总理大臣主持,设政事堂为会议场所,凡颁布法律、敕令及有关国务的谕旨,须由总理、协理会同有关部务大臣副署,涉及所有各部的全局问题,则由全体国务大臣副署方能生效。据此,清廷迅速组建起了所谓的“责任内阁”,其人员组成如下:

总理大臣奕劻(庆亲王,满族)

协理大臣那桐(满)、徐世昌(汉)

外务部大臣梁敦彦(汉)

民政部大臣善耆(满)

度支部大臣载泽(满)

学部大臣唐景崇(汉)

陆军部大臣繨昌(满)

海军部大臣载洵(满)

法部大臣绍昌(满)

农工商部大臣溥伦(满)

邮传部大臣盛宣怀(汉)

理藩部大臣寿耆(满)

不难看出,在上列13名阁员中,满洲贵族9人,汉族官僚4人,外务部大臣梁敦彦虽属汉人,但该部由奕劻兼管,实际上还不足4人。9名满族大臣中,有7人属皇族,总理大臣更由亲王出任。很明显,这是一个以满洲贵族为主体、以皇族为中心而组成的内阁,时人称之为“皇族内阁”或“亲贵内阁”。“皇族内阁”的成立,不仅从根本上违背了先开议院、后组内阁的立宪原则,而且清廷公然宣称此内阁只对君主负责,不对议会负责。这既是对立宪制度的蹂躏与践踏,也是对立宪派孜孜以求的宪政理想的莫大嘲弄与污辱。立宪派万万想不到,呕心沥血竭诚请愿得来的竟是这样一个非驴非马的东西。他们再也无法忍受了,愤怒斥责此内阁“名为内阁,实则军机;名为立宪,实则专制”[198]。并谓:“新内阁虽已成立,然不过军机处之别名,于实际上毫无裨益。以此而冀其能任国家大事,殆所谓磨砖成镜,蒸沙为饭之类也,必无可成之日矣。”[199]为了争取撤销皇族内阁,各省相约赴京召开第二次咨议局联合会,两次向都察院呈递奏折,请予代奏。在奏折中,他们提出,皇族内阁与君主立宪政体“有不能相容之性质”,指责“朝廷于立宪之宗旨有根本取消之意”,申明“君主不担负责任,皇族不组织内阁,为君主立宪国唯一之原则”,要求“另简大员,组织内阁”[200]。然而,得到的回答却是:“黜陟百司,系皇上大权,议员不得干预。”[201]上谕还严厉申斥请愿活动,“议论渐趋嚣张”,以后“不得率行干请”[202],并下令将代表们驱逐出京。

立宪派的政治幻想彻底破灭后,咨议局联合会的代表们于万般绝望中发布《通告全国书》和《通告各团体书》,向社会和国民呼吁,当此中国“旦暮不保”之际,政府却借立宪之名行专制之实,唯有国民起而抗争,方能稍挽颓势。立宪派并不打算起义暴动,那又如何去抗争呢?《时报》的一则“时评”称:“中国之人民之对付官吏也,其所用之手段,不过以口争,以笔争,以奔走呼号争,以开会争,以发电争。是故官吏之对付之也,可以禁其口,可以禁其笔,可以禁其奔走呼号,可以禁其开会,可以禁其发电。是故人民之对付官吏也,宜出乎于口、于笔、于奔走、于开会、于发电之外。”[203]它还鼓励国民“不畏捉,不畏拿,不畏管押,不畏刑杀”,“则官吏最末之手段穷,而人民之力可以稍伸矣。”[204]在口舌笔墨、奔走开会和发电请愿之外的手段,究为何物?此“时评”未便明言,细细演绎,约有数端:一为经济的抗争,即以不缴捐税、不纳丁粮逼使政府顺从民意。其实,国会请愿运动中,就已有不少激进的代表多次作过此提议,地方上不少省府也出现过抗租捐以至集众罢市之事。梁启超等人对英国“不出代议士,不纳租税”成功经验的大肆宣传[205],更加重了此策在立宪派人士心目中的份量。如第三次国会请愿时,罗杰在资政院第七次会议上首先发言,即主张按“各国通例,人民不出代议士,则不负纳租税之义务。今我国财政如此之困难,不能不增加租税。然国会不开,则人民之对于租税,不能承认”[206]。二是酝酿策划以“各省独立”挟制清廷。据以美洲华侨代表身份参加第三次国会请愿的伍宪子回忆,“当请愿代表被勒令出都之日,曾经秘密会议,将以各省独立要求宪政”[207]。虽然清末当国者汲汲于集权中央,但绝对的集权往往会导致绝对的分权。正如时人所说,各省之间、各县之间“彼此不相顾,有无不相通,见利则争思攫取,见害则争思躲避。西人曰:吾二十余行省,俨如二十余国;一省之中,又分数十百国”[208]。更何况自太平天国发难以来,地方督抚权力增重,尤以兵、财二权最为明显,地方主义倾向逐渐上升。庚子年,东南各省督抚公然漠视清廷对外宣战诏书,私下与列强达成“两不相扰”的东南互保协议,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清末几年,这种地方对中央的离心倾向愈益突出,《东方杂志》曾称:“乃观于吾国政府,朝发一令曰,宜率此而行,外省置之不顾也;夕下一谕曰,宜以此为戒,外省依然如故。查询事件,则延迟不复;提拨款项,则藉词抵抗。”[209]处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立宪派果欲策动地方独立以威逼朝廷,也不见得就无成功之机。唯因伍氏言辞简略,详情已难尽知,但从武昌起义爆发后立宪派迅速策动各省“和平独立”的事实中,也可约略看出某些端倪。三是武力改造政府。立宪派人士在情绪激烈时,也照样能倾泻出极端化的言词。请愿失败后,立宪派借资政院大诉不平,声称政府一味专制,如果逼得人民没有法子,“只好拿出他的暴动的手段出来”[210]。他们公开主张,“举腐败朽窳之政府,悉其群而空之”。梁启超更大声疾呼要推翻恶政府:“我国民未尝有一事弱于他人也,而今乃至无一事不弱于人也,则徒以现今之恶政府为之梗。我国民不并力以图推翻此恶政府,而改造一良政府,则无论建何政策,立何法制,徒以益其敝而自取荼毒。诚能并力以推翻此恶政府而改造一良政府,则一切迎刃而解,有不劳吾民之枝枝节节以用其力者矣。”[211]梁氏等人反复宣传的主张,就是中国前途之根本在改良政治,改良政治之根本在改良政府,“必当推翻穷凶极恶之政府,而后他事可着手也”,“此事为根本之根本,此着办不到,则言生计、言教育、言理财、言练兵、言外交,乃至言其他种种政策,开口便错,断无有转危为安之一日也”[212]。上述言论自然并不意味着梁启超等人已彻底转变了立场,也不意味着立宪派的整体觉醒,但也不能简单地完全视为绝望后的愤懑快意之词。因为不单有相当数量的立宪派人士很快投向了革命派,而且继续追求宪政的人们也确实开始付诸行动了。如有的立宪团体就曾着手准备办兵工厂和大办民兵,组织商团武装,号召“萃我国民之能力与政府决一胜负”[213]。回想国会请愿之际,革命派曾奉劝立宪“诸公早改计”[214]。而此时立宪派行为方式的变化,固然未废追求宪政之初衷,亦未达完全“改计”之程度,但起码却预示着立宪派已经走到了与清廷决裂的边沿。这种趋势,基本上可说是清廷蛮横压之、逼之的必然结果。连一向老成持重的张謇也批评说:朝廷“均任亲贵,非祖制也;复不更事,举措乖张,全国为之解体”,“是时举国骚然,朝野上下,不啻加离心力百倍,可惧也!”[215]

就在这种举国离心、大厦将倾的形势下,富有政治经验的立宪派很快组建起了自己的政党。早在立宪思想兴起时,立宪派就大力宣传西方政党观念,盛赞政党为“一国政治上之明星也,指南针也,司令官也”[216]。认为政党能够“以其主义改良国政”,“以舆论为根据,而亦能发生舆论、改造舆论”,并“以一种合理的公众之力而制服其政府”。更进而宣称:“政党者,立宪所必要,以无政党则不能行宪政,而百姓失政治上之领袖故也”[217];“政党责任之最重者,不在于既有国会以后,而在于未有国会以前”[218];盖政党之作用在于请开国会,监督议会,组织政党责任内阁。如同果树一样,政党是花,宪法政治乃其果,“世界上从无无绽花而可以获果者,又岂有无政党而宪法政治可希冀者?”[219]政闻社与预备立宪公会的成立,正是立宪派组党的初步尝试。经过请愿运动的锻炼,立宪派在舆论宣传、干部、组织、思想等方面,都为建党打下了基础。1910年11月5日,国会请愿同志会决定组织政党,推孙洪伊等4人起草党纲、党规。海外的梁启超也提出党纲12条,并建议定名为“帝国统一党”[220]。1911年1月,孙洪伊等在北京两次开会,组织起帝国统一党(会)。5月中旬,各省咨议局第二次联合会在京召开,议定将帝国统一党(会)改组定名为“宪友会”。6月4日,宪友会正式成立,选举雷奋、徐佛苏、孙洪伊为常务干事,决定设总部于北京,各省设支部。此后,湖南、山西、直隶、贵州等省支部相继成立,从而形成为一个全国性的资产阶级立宪政党。

宪友会“以发展民权、完成宪政为目的”,确定有六大政纲:尊重君主立宪政体;督促联责内阁;整厘行省政务;开发社会经济;讲求国民外交;提倡尚武教育。章程规定:“凡中国人有选民资格、赞成本会宗旨者,皆得为本会会员。”[221]这一组织将全国立宪派的力量团结起来,并流露出明显的对清政府离心以至反叛的倾向,既折射出他们要努力确立其独立政治地位的意图,又反映了他们处于清廷与革命党夹缝中的艰难境地和某些摇摆特征。宪友会本欲将其他团体“糅而合之”,但这一目的并未达到。与随后出现而由“官僚派”议员结合而成的帝国宪政实进会(1911年9月30日)、辛亥俱乐部(1911年6月15日)相比,宪友会有着较强的民间色彩,“当时称为民党者也”[222]。该党的言行也一度显得相当激进,这或许就是他们随后“不免趋并于革命之一途”的思想根源之一。

正当立宪派准备进京为取消皇族内阁发起新的请愿时,武昌起义敲响了清王朝的丧钟。立宪派遂借革命以逼立宪,认为“缘有武汉之一逼,而国会得有实权,完全立宪从此成立”,从而实现所谓“满洲不革而自革”[223]。武昌失守后,江苏巡抚程德全、热河都统溥廷页、山东巡抚孙宝琦联衔奏请:“先将现在亲贵内阁解职,特简贤能,另行组织……然后定期告庙誓民,提前宣布宪法。”[224]清廷为平乱而被迫起用袁世凯,袁之出山六大条件中,前两条赫然标明:“明年即开国会”,“组织责任内阁”[225]。10月27日,第二届资政院议决:(1)取消亲贵内阁,永禁皇族执政;(2)宪法须交资政院协赞;(3)解除党禁,并举员草折入奏[226]。10月29日,驻滦州之新军第二十镇统制张绍曾和第二混成协协统蓝天蔚等联名通电,提出12条政纲,大旨要求“归本于改定宪法,以英国之君主宪章为准的”,于本年内召集国会,组织责任内阁[227]。在此前后,由吴禄贞提议,经张绍曾等同意,将北洋陆军第三镇、五镇、二十镇及第二混成协联合改名曰“立宪军”,计划进驻京郊,夺取北京政权,以武力变政[228]

在各方强大的压力下,清廷被迫于10月30日下罪己诏,宣布即日起“誓与我国军民维新更始,实行宪政”[229]。同时发布谕旨,准开党禁,“所有戊戌以来,因政变获咎,与先后因犯政治革命嫌疑惧罪逃匿,以及此次乱事被胁自拔来归者,悉皆赦其既往,俾齿齐民”[230]。随后,清廷接受奕劻内阁的辞职,于11月2日谕令袁世凯组织完全内阁,资政院起草宪法[231]。次日,资政院以宪法重大信条19条入奏,清廷即日照准。《十九信条》全部采纳了张绍曾等所提之12条政纲,并增加了“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或其他国务大臣或各省行政长官”,“皇族经费之制定及增减,依国会之决议”,“皇室大典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等内容。与过去的《钦定宪法大纲》相比,至高无上之皇权被大大削减,规定“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突出了国会的地位和作用,规定立法权移交国会,总理大臣由国会公举,国务大臣由总理推任。从总体上看,《钦定宪法大纲》系仿照日本宪政而定,《十九信条》则“采用英国君主立宪主义,而以成文法规定之”[232],这也是清末宪政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重要变化。但在“人心尽去,举国皆敌”而革命形势如火燎原之际,清廷的《十九信条》不仅“冀偷活而既晚”[233],而且仍只字不提人民的民主权利,足以反映出其平庸低劣到了何等地步。

然而,形势不等人。武昌首义后“一月之中,独立之省已十有四”[234],而“主张立宪政治之辈日见其少,附和革命政治之辈日见其多”[235]。张謇即一再说,“旬日以来,采听东西南十余省之舆论,大数趋于共和”;“潮流所趋,莫可如何”[236]。甚至于“君位一层,开口即遭诟詈”,立宪主张已“断无可商量之余地”[237]。虽则如此,资政院仍于11月9日重新选举袁世凯为内阁总理,袁世凯于12月开始组阁,至16日新内阁成立。其阁员名单为:

总理大臣袁世凯

外务部大臣梁敦彦、副大臣胡惟德

民政部大臣赵秉钧、副大臣乌珍

度支部大臣严修、副大臣陈锦涛

学部大臣唐景崇、副大臣杨度

陆军部大臣王士珍、副大臣田文烈

海军部大臣萨镇冰、副大臣谭学衡

法部大臣沈家本、副大臣梁启超

农工商部大臣张謇、副大臣熙彦

邮传部大臣杨士琦、副大臣梁士诒

理藩部大臣达寿、副大臣荣勋

在这一内阁成员名单中,如梁敦彦、胡惟德、赵秉钧、王士珍、田文烈、严修、萨镇冰、沈家本、杨度等,非袁氏旧友即其心腹党羽,另以梁启超、张謇等立宪派人物聊作点缀,而梁、张均婉辞谢绝。组阁后,袁世凯首先罢军咨府大臣载涛和毓朗,以繨昌和徐世昌接替;又调亲信冯国璋为禁卫军总统,派段芝贵为新编拱卫军统领;再软硬兼施迫使摄政王载沣退位[238]。如此一番布置,袁氏完全掌握了清朝军政大权,自然可将隆裕太后和溥仪小皇帝玩弄于股掌之间。以后,袁氏左右开弓,“一方面挟北方势力,与南方接洽;一方面借南方势力,以胁制北方”[239],以达其既颠覆清廷又扑灭革命的双重目的。随着南北和议的展开和清帝的退位,数千年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轰然倒塌,清末的君主立宪也至此收场。

回顾20世纪最初11年的中国政坛,可谓云涌风卷,雷电交加,改良与革命及社会动荡摇曳之剧之繁之斑斓多彩,直令人叹为观止。细加检讨,其间有着太多的得失成败与是非曲直亟待总结。单就清朝当局而言,新政也好,立宪也罢,其本意不无“振奋自强”[240]和起衰救敝的考虑在内,自然不能简单地看成只为抵消革命而玩弄的政治骗局。过去史学界过分强调其政治欺骗的成分,对其救亡改革的进步一面常避而不谈或语焉不详,显然有欠公允;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的一味讴歌改良立宪、贬斥革命的倾向,同样有失偏颇。当然,只要能促成社会的进步和中国走向现代化,无论是革命还是改良都应予以实事求是的评价。清末新政也不例外。事实上,这场由清廷主导在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持续达11年之久的改革,其内容包括变更政治机构、改革军制和扩充新式军队、允许设立商会团体、发展工商实业和社会福利事业、改革法律制度和巡警制度、废除科举、兴办新式学堂、奖励留学、禁止鸦片以及推行预备立宪、地方自治等等,已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教和社会生活各领域。从社会转型和现代化角度着眼,当时的中国与几十年前相比,的确发生了不小的变化。然而,清末新政的半途而废,其症结即在于清廷的固守“常经”,即不愿放弃反而要加强其专制权力。其他如改革良机的错失、政治改革的严重滞后、立宪进程的一拖再拖等,无不根源于此。当权者的主观动机原本就庞杂不纯,而在丧失有利时机之后,面临危局才不得已而抱恨补天,更兼主政者谋国不臧,大略雄才俱无,又一味昏朽蛮横,岂有不尽归于乱之理!按说,清末社会各阶层精英人物的政治参与热情空前高涨,清政府若能顺民心借民气,与时并进,因势而引导之,下决心变新体制,从而使中国迈上独立富强之路,并非毫无可能或事已绝不可为。不过,理论上的多种可能性与现实中正确抉择之艰难性,往往会呈现出不合拍的现象。正如有的研究者已指出的那样:“清末政治参与的迅速发展,使清政府在实施政治改革的过程中陷入了两难境地。”清政府在创制政策和同化现代化所造就的获得了新的社会意识的各种社会力量,以及动员新的社会力量参与政治等方面,其反应能力和对策都显得十分笨拙,从而促使原属体制内的政治力量转向与体制外的革命力量结成了联盟,不仅严重削弱了自己的政治资源,而且大大扩充了自己的反对力量[241]。清廷之未能因势利导把握好“预备立宪”这一步险而又险的险棋,立宪派之被清廷愚顽寡情而又横暴无理地推向革命一方,即是一个最典型的案例。因此,当一种改革涉及到多种可能的结局时,理论上虽存在但实际上出现之概率最低的那种可能性,常常只会变成时过境迁后人们惋惜追忆的一种理想而已。同时,领导和完成一场全面的改革决非易事,社会政治机制与改革者的素质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改革的成败。恰恰是在这两方面,清廷都不具备或不足于完成一场成功的改革,更不必说清王朝早已错失了改革的良机。对于一个制造了太多的痛苦与灾难,而自身又无能力解除这些痛苦和克服这些灾难的政府,历史和人民只会无情地抛弃它。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的结局,已为此提供了充分的注释,也为后人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历史教训。

【注释】

[1]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第4601页。

[2]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第4601页。

[3]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第4771页。

[4]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第4616页。

[5]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义和团档案史料》,第914页。

[6]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第4655页。

[7]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19“职官志六”。

[8]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第5028页。

[9]《大清光绪新法令》第10类“实业商会”,第37页。

[10]茶圃:《中国最近五年实业调查记》,《国风报》1910年第1号。

[11]《商部乙巳年记事简明表》,《新民丛报》第4期。

[12]参见杨天宏:《中国的近代转型与传统制约》,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15、321页。

[13]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第5118页。

[14]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04“兵考三”。

[15]《宫中档清光绪朝奏折》卷23,第171页。

[16]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第4655页。

[17]《历代刑法志》,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第568页。

[18]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852页。

[19]《大清法规大全》卷7“法律部”。

[20]《同文汇报》甲辰年八月初三日(1904年9月12日)。

[21]《论朝廷名实之不相符》,《岭东日报》甲辰年七月十三日(1904年8月23日)。

[22]徐义生编:《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90页。

[23]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资料》下册,第623页。

[24]《论商部与商业之间关系》,《时报》甲辰年十二月初四(1905年1月9日)。

[25]《清德宗实录》卷536。

[26]《清德宗实录》卷536。

[27]胡思敬:《极陈民情困苦请撙节财用禁止私捐疏》,《退庐疏稿》卷1。另有记载:“查陕省道、府以至州、县,杂捐各款,均由本地抽收,以资备办新政之需,向无报解司库者。”说明清末陕西各地打着“新政”招牌征收的“杂捐”(共计78种)均由当地官员支配,无须报省。参见杨绳信编:《清末陕甘概况》,三秦出版社1997年版,第170~176页。

[28]《陶湘致盛宣怀“录闻四纸”》,1904年9月4日~11月28日。见陈旭麓等主编:《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页。

[29]《内政通记》,《政艺丛书》1902年。

[30]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第5139页。

[31]《鹭江报》第71期,1904年7月14日。

[32]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2),第502页。

[33]《论变法之精神》,《时报》甲辰年八月初一日(1904年9月10日)。

[34]《读十四日上谕书后》,《时报》乙巳年六月十六日(1905年7月18日)。

[35]《革命驳议》,《中外日报》1903年6月8日。

[36]黄遵宪:《驳革命书》,《新民丛报》第24期。

[37]梁启超:《论专制政体有百害于君主而无一利》,《新民丛报》第21期。

[38]康有为:《请定立宪开国会折》,见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2),第236~237页。

[39]《为变法自强宜仿泰西设议院折》,见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172页。

[40]《谢赏编书银两乞预定开国会期并先选才议政许民上书言事折》,见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2),第241页。

[41]见故宫博物院藏康有为:《日本变政考》第1卷,戊戌进呈12卷本。

[42]《国闻报》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六日(1898年7月14日)。

[43]梁启超:《各国宪法异同论》,见林志钧编:《饮冰室合集》“文集”之4。

[44]爱国者:《立宪法议》,《清议报》第81册“本馆论说”。

[45]爱国者:《立宪法议》,《清议报》第81册“本馆论说”。

[46]爱国者:《立宪法议》,《清议报》第81册“本馆论说”。

[47]张謇:《张季子九录》“政闻录”卷2。

[48]《请归政皇上立定宪法以救危亡折》,见《康有为与保皇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0页。

[49]黄遵宪:《水苍雁红馆主人来简》,《新民丛报》第24期。

[50]梁启超:《论专制政体有百害于君主而无一利》,《新民丛报》第21期。

[51]《与同志书》,《游学译编》第7期。

[52]叶恩:《上振贝子书》,《壬寅新民丛报汇编》。

[53]王彦威:《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卷181;又见《光绪政要》卷29。

[54]王彦威:《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卷182。

[55]《出使法国大臣孙上政务处书》,《东方杂志》1904年第7期。

[56]《出使法国大臣孙上政务处书》,《东方杂志》1904年第7期。

[57]《论中国立宪之要义》,《东方杂志》1904年第5期。

[58]《论朝廷欲图存必先定国是》,《时报》甲辰年六月二十六日(1904年8月7日)。

[59]转引自《近代史研究》编辑部编:《近代中国人物》第3辑,第252页。

[60]沈志远:《袁世凯与张謇》,《古今半月刊》第53期,1944年。

[61]张謇:《年谱》,《张季子九录》“专录”卷7。

[62]《张美翊致张劭熙、朱桂莘函》,光绪三十年四月二十日(1904年6月3日)。转引自伊杰:《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的动因及其演变过程》,《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3期。

[6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硃批奏折》“帝国主义侵略类”,241号。

[64]《大公报》1904年9月4日。

[65]《汤寿潜致章一山函》,光绪三十年八月一日(1904年9月10日)。转引自伊杰:《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的动因及其演变过程》,《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3期。

[66]《论俄罗斯致败之由》,《癸卯新民丛报汇编》,第942页。

[67]《论中国前途有可望之机》,《中外日报》1904年5月5日。

[68]《论俄罗斯致败之由》,《癸卯新民丛报汇编》,第944~945页。

[69]别士:《刊印宪政初纲缘起》,见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4),第10页。

[70]《论国家于未立宪以前有可以行必宜行之要政》,《中外日报》1905年9月20日。

[71]闵:《中国未立宪以前当以法律遍教国民论》,《东方杂志》1905年第11期。

[72]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第5286~5288页。

[73]《陈黻宸上瞿夫子条陈数事》,光绪三十一年三月十六日(1905年4月20日)。转引自伊杰:《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的动因及其演变过程》,《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3期。

[74]魏元旷:《坚冰志》,见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4),第313页。

[75]《时报》1905年7月2日。

[76]《中外日报》1905年8月10日;又见《时报》1905年7月18日。

[77]《中外日报》1905年8月3日。

[78]《立宪纪闻》,见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4),第1页。

[79]《荣庆日记》,西北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84页。

[80]《荣庆日记》,第85页。

[81]《派载泽等分赴东西洋考察政治谕》,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1页。

[82]《读十四日上谕书后》,《时报》1905年7月18日。

[83]《立宪纪闻》,见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4),第14页。

[84]载泽等:《出使各国大臣奏请宣布立宪折》,见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4),第26页。

[85]《立宪纪闻》,见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4),第14页。

[86]载泽:《奏请宣布立宪密折》,见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4),第27~30页。

[87]陈旭麓编:《宋教仁集》上册,第16页。

[88]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367页。

[89]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4),第41~46页。

[90]《立宪纪闻》,见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4),第14页。

[91]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44页。

[92]《庆贺立宪之丑态》,《复报》第7号,1906年12月。

[93]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139~140页。

[94]《论预备立宪》,《预备立宪官话报》第3期。

[9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1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0页。(www.xing528.com)

[96]《论请愿国会当与请愿政府并行》,见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4),第131页。

[97]《时报》1906年10月9日。

[98]《致蒋观云先生书》(1906年),见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65页。

[99]刘厚生:《张謇传记》,龙门联合书局1958年版,第135页。

[100]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471~472页。

[101]《改革官制愤言》,《时报》1907年1月26日。

[102]《清帝厘订官制谕》,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1辑,第99页。

[103]李剑农:《戊戌以后30年中国政治史》,第66页。

[104]可详参郭卫东:《论丁未政潮》,《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5期。

[105]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93“宪政一”。

[106]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94“宪政二”。

[107]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94“宪政二”。

[108]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94“宪政二”。

[109]精卫:《论革命之趋势》,《民报》第26号。

[110]赵尔巽等:《清史稿》卷24“德宗本纪”。

[111]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第5749页。

[112]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94“宪政二”。

[113]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94“宪政二”。

[114]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94“宪政二”。

[115]耿云志:《论咨议局的性质与作用》,《近代史研究》1982年第2期。

[116]《东方杂志》1909年第10、11期登有《各省咨议局议员名录》,各省议员数为:奉天50人,吉林30人,黑龙江30人,顺直140人,江宁55人,江苏66人,安徽83人,江西97人,浙江114人,福建72人,湖北80人,湖南82人,山东100人,河南96人,山西86人,陕西63人,新疆30人,四川105人,广东91人,广西57人,云南68人。名录缺甘肃、贵州两省,此两省定额为44~46名、40~42名。累加估计应在1670人以上。

[117]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第5806页。

[118]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第5488页。

[119]邵羲:《咨议局章程释义》,《预备立宪公报》第17期。

[120]《各省之咨议局议案预备会》,《宪政新志》第1号。

[121]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728~743页。

[122]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第5736页。

[123]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117“职官三”。

[124]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117“职官三”。

[125]伧父:《议院及政党》,见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4),第68页。

[126]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117“职官三”。

[127]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117“职官三”。

[128]资政院议员人数,《资政院官制》规定为130人,《改订资政院院章两章暨续订八章》规定为200人。实际人数据吴玉章《辛亥革命》第9页估计,约近300人。

[129]《东方杂志》1910年第4期。

[130]《时报》1910年10月30日。

[13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责任内阁档案》第13号。

[132]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台北商务印书馆1969年版,第102页。

[133]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第103页。

[134]《议场两日见闻录》,《时报》1910年10月30日。

[135]易宗夔:《新世说》“言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24页。

[136]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609页。

[137]廖治:《咨议局经过大事记》,《宪政新志》第1号。

[138]侯延爽:《留别山东同乡会词》,《时报》1908年1月1日。

[139]《东京中国宪政讲习会意见书》,《时报》1907年8月12日。

[140]杨度:《致卓如我兄足下书》,见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98页。

[141]梁启超:《与皙兄书》,见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95页。

[142]《立宪应如何预备施行准各条举以闻谕》,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44页。

[143]《程德全奏陈预备立宪之方及施行宪政之序办法八条折》,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254~259页。

[144]《黑龙江巡抚程德全请速开国会以救时艰片》,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605~606页。

[145]《湖南即用知县熊范舆等请速设民选议院呈》,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610页。

[146]《忠廉等奏下议院亟须特别设立不可以都察院更改折》,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618页。

[147]《举人萧鹤祥请速开国会呈》,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620~623页。

[14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赵尔巽全宗档案》,第129页。

[149]《政闻社开会纪事》,《政论》第2号。

[150]《三月十五日本会常会纪事》,《预备立宪公会报》第5期。

[151]《宪政篇》,《东方杂志》1908年第7期。

[152]《宪政篇》,《东方杂志》1908年第7期。

[153]《社报》,《政论》第5号。

[154]《国会期成会意见书》,《政论》第4号。

[155]谢彬:《民国政党史》,见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4),第164页。

[156]《宪政编》,《东方杂志》1908年第8期。

[157]《于式枚奏立宪必先正名不须求之外国折》,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337页。

[158]《申报》1908年7月26日。

[159]《申报》1908年7月26日。

[160]《清德宗实录》卷593。

[161]《九年预备立宪逐年推行筹备事宜谕》,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68页。

[162]庄练:《中国近代史上的关键人物》下册,第176页。

[163]《论列强瓜分中国之势已成》,《中外日报》1907年7月28日。

[164]《广东全省绅民请开民选议院折稿》,《时报》1908年7月13日。

[165]《各省之国会热》,《时报》1909年12月18日。

[166]《请愿速开国会各省代表在上海会议纪事》,《东方杂志》1909年第13期。

[167]张謇:《送十六省议员诣阙上书序》,《国风报》1910年第2期。

[168]《国会代表请愿书》,《国风报》1910年第1期。

[169]《国会代表请愿书》“编者按”,《国风报》1910年第1期。

[170]《请愿即开国会同志会简章》,《时报》1910年2月23日。

[171]《国会期成会之热忱》,《国风报》1910年第2期。

[172]《再记国会请愿代表进行之状况》,《东方杂志》1910年第3期。

[173]《时报》1910年3月19日。

[174]《时报》1910年5月23日。

[175]张謇:《送十六省议员诣阙上书序》,《国风报》1910年第2期。

[176]张謇:《送十六省议员诣阙上书序》,《国风报》1910年第2期。

[177]《东方杂志》1910年第1期。

[178]《国会请愿代表上摄政王书》,《时报》1910年7月21日。

[179]《国会请愿同志会意见书》,《国风报》1910年第9期。

[180]《国会请愿代表上摄政王书》,《时报》1910年7月21日。

[181]《宣统政记》卷36;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645页。

[182]问天:《宣统二年五月中国大事记》,《东方杂志》1910年第6期。

[183]沧江(梁启超):《论政府阻挠国会之非》,《国风报》1910年第7期;又见丁文江、赵丰田编《饮冰室合集》“文集”之25。

[184]《国会请愿代表孙洪伊等上资政院书》,《国风报》1910年第26期。

[185]《中国时事汇录》,《东方杂志》1910年第8期。

[186]问天:《宣统二年十月中国大事记》,《东方杂志》1910年第11期。

[187]《历史上之纪念日》,《民立报》1910年10月29日。

[188]问天:《宣统二年十月中国大事记》,《东方杂志》1910年第11期。

[189]《谕旨》,《东方杂志》1910年第11期。

[190]《宣统政纪》卷28;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646页。

[191]问天:《宣统二年十月中国大事记》,《东方杂志》1910年第11期。

[192]《国会请愿代表通问各省同志书》,《东方杂志》1910年第11期。

[193]《国会请愿代表通问各省同志书》,《东方杂志》1910年第11期。

[194]《北京专电》,《时报》1910年11月6日。

[195]《北京专电》,《时报》1910年11月10日。

[196]《东三省总督锡良奏奉省绅民呈请明年即开国会折》,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648页。

[197]《东三省总督锡良奏奉省绅民呈请明年即开国会折》,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649页。

[198]《咨议局联合会宣告全国书》,《国风报》1911年第14期。

[199]明水(汤觉顿):《最近欧美各国立宪政治之趋势》,《国风报》1911年第10期。

[200]《各省咨议局议长议员袁金铠等为皇族内阁不合立宪公例请另组责任内阁呈》,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577页。

[201]黄鸿寿:《假饰立宪及组织贵族内阁》,见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4),第53页。

[202]《各省咨议局议员请另组内阁议近嚣张当遵宪法大纲不得干请谕》,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579页。

[203]《转移中国说》(7),《时报》1911年6月18日。

[204]《转移中国说》(2),《时报》1911年6月14日。

[205]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第49页。

[206]《历史上之纪念日》,《民立报》1910年10月29日。

[207]《中国民主宪政党党史》,香港1952年版,第16页。

[208]《论中国欲自强宜先消融各种界限》,《京报》1907年5月4日。

[209]《东方杂志》1907年第5期。

[210]《资政院会议速记录》第27号,转引自李新主编:《中华民国史》第1编全1卷下册,第99页。

[211]《中国前途之希望与国民责任》,《国风报》1911年第7期。

[212]明水(汤觉顿):《新疆危言》,《最近欧美各国立宪政治之趋势》,《国风报》1911年第6、10期。

[213]《时报》1911年6月2日。

[214]哀鸿:《无毒不丈夫》,《民立报》1910年12月17日。

[215]张孝若:《南通张季直先生传记》“年谱”,第66页。

[216]蒋观云:《政党论》,《政论》第1号。

[217]蒋观云:《政党论》,《政论》第1号。

[218]黄可权:《国会论》,《政论》第2号。

[219]张嘉森(君劢):《国会与政党》,《政论》第2号。

[220]《致佛苏足下书》,宣统二年十一月四日(1911年1月5日),见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529页。

[221]《支那——政党结社》,见张玉法:《清季的立宪团体》,第482页。

[222]谢彬:《资政院时代之政党》,见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4),第74页。

[223]梁启超:《致雪公书》,宣统三年九月八日(1911年10月29日),见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554页。

[224]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4),第48~49页。

[225]章开沅、林增平主编:《辛亥革命史》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37页;另见李宗一:《袁世凯传》,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75页。

[226]《时报》1911年10月29日。

[227]《张绍曾等奏陈请愿意见政纲十二条折》,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99~101页。

[228]《张绍曾来往函电稿》,转引自吴雁南等主编:《清末社会思潮》,第301页。

[229]《实行宪政谕》,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96页。

[230]《准开党禁颁布特赦谕》,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95~96页。

[231]《组织完全内阁并令资政院起草宪法谕》,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97~98页。

[232]《李家驹等折》,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101页。

[233]梁启超:《新中国建设问题》,见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566页。

[234]张謇:《张季子九录》“专录”卷7。

[235]孤愤:《论政治思想与革命势力消长之影响》,《时报》1911年10月11日。

[236]《致袁世凯电》,辛亥年九月十六日(1911年11月5日),见《张謇函稿》第27册。

[237]罗瘿公:《致任公先生书》,宣统三年十二月十八日(1912年2月5日),见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590页。

[238]金毓黻:《宣统政纪》卷66,大连辽东书社1934年版。

[239]张国淦:《辛亥革命史料》,龙门联合书局1958年版,第389页。

[240]《孙宝琦致端方函》,甲辰三月初七日(1904年4月22日),《端方档》函字28号“外洋来函”。

[241]参见朱英:《清末新政与清朝统治的灭亡》,见《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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