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盟会成立大会上,经黄兴提出并议决,将《20世纪之支那》改为同盟会机关报。同年11月26日,同盟会之机关刊物《民报》在东京正式出版发行。孙中山在《发刊词》中,对其革命纲领作了进一步阐述,首次概括为“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他认为,“欧美之进化,凡以三大主义”,此“三大主义皆基本于民”。而“今者中国以千年专制之毒而不解,异种残之,外邦逼之,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殆不可以须臾缓,而民生主义欧美所虑积重难返者,中国独受病未深而去之易。”因此,“不愿少数满洲人专制,故要民族革命;不愿君主一人专制,故要政治革命;不愿少数富人专制,故要社会革命。”[66]只要实行了三大主义,就可“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67],从而使祖国臻于富强之境。1906年,孙中山主持制定的《革命方略》中之《军政府宣言》(即《同盟会宣言》),以及同年12月孙在《民报》创刊周年纪念会上的演讲等,都对三民主义的基本内容作了系统的阐述。这样,作为中国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纲领的“三民主义”思想体系正式形成。
孙中山曾说过:“余之谋中国革命,其所持主义,有因袭吾国固有之思想者,有规抚欧洲之学说事迹者,有吾所独见而创获者。”[68]这说明他的思想来源颇为复杂,古今中外熔冶一炉。不过,就其侧重点来说,因受所处的时代条件、家庭身世及所受教育、经历和所献身的事业的性质等因素的影响,三民主义思想则主要来源于近代欧美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说。
民族主义是三民主义的政治前提。在近代中国,资本帝国主义同中华民族的矛盾,满洲贵族与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矛盾,相互交织在一起,因而民族主义便包含了对外、对内两个方面的内容。从字面上看,民族主义就是要推翻满族人当权的政府,重建汉人当权的政府,亦即所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所以,“反满”是民族主义的主要任务。不过,孙中山对当时革命派中盛行的“反满”“排满”口号,作了更深一步的解释,赋予了新的内容。第一,孙中山的反满民族主义,已不是单纯的反满民族复仇主义。他认为,“反满”并不完全是因为所谓的“胡虏异种”窃踞中夏,还在于清政府侵犯了人民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其“政府之压制、官吏之贪婪、差役之勒索、刑罚之残酷、抽捐之横暴”已到了全国人民不堪忍受的地步[69]。清政府不仅已成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囚笼,而且充当着帝国主义列强的鹰犬,起着助纣为虐的作用,遂使中国之“国势亦危险已极,瓜分之祸已岌岌不可终日”[70],“故欲免瓜分,非先倒满洲政府,别无挽救之法也”[71]。因此,反满就不是排斥满族人民,不是“仇满”“复仇”,而是要推翻以满洲贵族为首的清朝统治集团,铲除封建专制制度,将民族革命与政治革命结合起来,“我们推倒满洲政府,从驱除满人那一面说是民族革命,从颠覆君主政体那一面说是政治革命,并不是把来分作两次去做。”[72]
第二,孙中山不仅不赞成革命派中很多人的仇满言论,而且明确主张在民主共和政体下实行各民族间的相互平等。早在同盟会建立时,有人提议以“对满同盟会”作会名,孙则称:“满洲政府腐败,我辈所以革命,即令满人同情于我,亦可许入党。”[73]对于“杀尽满人”之类的谬说,孙一再加以反驳:“惟是兄弟曾听见人说,民族革命是要尽杀满洲民族,这话大错。民族革命的原故,是不甘心满洲人灭我们的国,主我们的政,定要扑灭他的政府,光复我们民族的国家。这样看来,我们并不是恨满洲人,是恨害汉人的满洲人。假如我们实行革命的时候,那满洲人不来阻害我们,我们决无寻仇之理。”[74]这样,就把少数满族统治者与满族人民作了区分,并以是否拥护民主革命作为敌我之间的分界线,从而最大限度地孤立了满族统治集团。
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中,明确指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武昌首义,十数行省先后独立。所谓独立,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同此。”[75]随后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文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76]显然,革命前的强调反对民族压迫与革命后的主张民族团结,“五族共和”“五族一家”,前后一脉相承。
第三,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是将“反满”与挣脱殖民枷锁,避免瓜分、共管厄运,进而建立独立、富强的民主共和国这个最终目标联系在一起的。早在《中国问题的真解决》一文中,孙中山就将清政府“恶劣政治”的罪状一一罗列,断言满清的统治是造成中国贫困、腐朽、黑暗现状的总根源。在他看来,只有“鼓吹民族主义,建一头等民主大共和国”,中国方有振兴之机,且可“执全球的牛耳”[77]。总之,“我们革命的目的是为众生谋幸福”[78]。从这个意义上说,“反满”只是一种手段,而寻求民族独立与国家富强才是其真正目的。
在辛亥革命时期,孙中山的民族主义“起了很大的作用,革命的风暴主要是这样鼓动起来的”[79]。考察民族主义的思想渊源,则不外乎来自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承袭了中国传统的“华夷之辨”“夷夏大防”的族类意识,尤其是继承了农民阶级和社会下层分子间的“反满”民族思想,而淘汰了其封建的宗法意识及排外、复仇的落后成分。正如孙中山自己所说的:“盖民族思想,实吾先民所遗留,初无待于外铄者也。余之民族主义,特就先民所遗留者,发挥而光大之,且改良其缺点。”[80]二是吸收了资产阶级维新派将民族独立与社会变革相联系的观点,抛弃了康梁一派主张“满汉合作”的妥协倾向。三是更多地接受了欧美资产阶级民族自主与民族解放的思想。正是由于思想来源的庞杂多元,也由于资产阶级革命派在政治上的软弱性,民族主义的局限性也就十分明显。
第一,民族主义本应包含对外、对内两个层面的内容,孙中山等人对后者阐述颇多,而对前者却语焉不详,且多有矛盾、错误之处。最突出的一点是没有正面明确地提出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主张,也就未能科学地概括近代中国民族解放运动的基本内涵。孙中山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本质缺乏深刻的认识,误认为帝国主义只是一种政治概念,是一些强国“好侵略的武人”的一种政策,因而幻想着帝国主义会对中国革命施以同情和援助,至少能持中立态度,不再帮助清朝政府。为此,他四处奔走,劝说列强拿出“同情心”,出来主持正义公道,甚至企图以承认帝国主义在华攫取的特权为代价,来换取他们对中国革命的不加干涉。同盟会《对外宣言》公然宣布:“所有中国前此与各国缔结之条约,皆继续有效”,“偿款外债照旧担认”,“所有外人之既得权利,一体保护。”[81]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仍然强调:“凡革命以前所有满政府与各国缔结之条约,民国均认为有效,至于条约期满而止。”[82]惧怕和讨好帝国主义的做法,既暴露了中国资产阶级力量的单薄和一定意义上的怯懦,也被实践证明只不过是一种政治上的梦幻而已。
第二,由于过分突出了“反满”任务,不仅淡化了反对外国侵略的头等大事,而且也放松了对汉族封建势力的打击,使得其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主张很不彻底。孙中山以铲除满族封建势力为革命的主要目标,但囿于民族成见,除了少数“汉奸”官僚外,对所有汉族封建势力并未予以深刻的揭露批判,反而对其寄予厚望,只要他们“决然倒戈反正”,就不应“校量前眚,自相携贰”[83]。在这里,他用“同是汉人”“情谊固在”的狭隘的民族区分,代替了阶级分野,结果自然保留了大量封建势力。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封建官僚军阀袁世凯野心的步步得逞,大批旧政客、旧官僚之蜂拥而来,“由反对革命之人,均变为赞同革命之人”[84],继而又大肆向革命反扑,都不能说和这种“咸与维新”的意识没有关系。
第三,孙中山对“反满”口号固然作了新的阐释,但不容否认,其思想中大汉族主义倾向并未能排除净尽。民族主义中杂糅有一定的封建种族主义残余因素,也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在三民主义思想体系中,民权主义是其核心,居于关键和枢纽的重要地位。民权主义的基本内容就是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其要旨在《军政府宣言》中说得更为具体:“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这就是说,要以武力夺取政权,建立以自由、平等、博爱为“一贯之精神”[85]的议会制的民主共和国,并反对封建君主制的复辟。
民权主义的首要目标是推翻清朝统治,消灭专制政体,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为此,孙中山对封建专制主义进行了猛烈的批判,痛斥历代君王“视国家为一人之产业”,“务愚黔首,以行专制”[86],“这种政体,不是平等、自由的国民所堪受的”[87]。所以,在进行民族革命的同时,必须进行政治革命,必须在中国历史上从此永绝专制政体,“就算汉人为君主,也不能不革命”[88]。革命成功之后,必须建立“国民平等之制”的国家,即“四万万人一切平等,国民之权利义务无有贵贱之差、贫富之别,轻重厚薄,无稍不匀。”[89]孙中山特别突出地强调了国家与民众的关系这个根本问题,指出在中国必须“去专制,行民主”。何谓民国?孙中山后来解释说:“美国总统林肯氏有言曰:‘民之所有,民之所治,民之所享’。此之谓民国也。何谓民权?即近来瑞士国所行之制:民有选举官吏之权,民有罢免官吏之权,民有创制法案之权,民有复决法案之权,此之谓四大民权也。必具有此四大民权,方得谓纯粹之民国也。”[90]这就是他的国民全体主权论。
那么,如何来颠覆君主政体和建立纯粹之民国呢?孙中山提出了“平民革命”亦即“国民革命”的主张。在《革命方略·军政府宣言》中,他将“国民革命”概括为“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而“所谓国民革命者,一国之人皆有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即皆负革命之责任,军政府特为其枢机而已”[91]。正是由于倡导平民革命,孙中山不仅批判了立宪派反对共和的种种谬论,而且一再告诫革命党人,必须清除帝王思想:“凡是革命的人,如果存有一些皇帝思想,就会弄到亡国。因为中国从来当国家做私人的财产,所以凡有草昧英雄崛起,一定彼此相争,争不到手,宁可各据一方,定不相下,往往弄到分裂一二百年,还没有定局。”[92]总之,一定要通过平民革命,建立国民政府,这才是革命的关键所在。
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具有巨大的进步意义:“它充分认识到种族革命的不足,丝毫没有对政治表示冷淡,甚至丝毫没有忽视政治自由或容许中国专制制度与中国‘社会改革’、中国立宪改革等等并存的思想。这是带有建立共和制度要求的完整的民主主义。”[93]但是,中国的社会现状却是“数千年专制之毒深中乎人心”,要建立民主政治绝非一蹴可就,同时顾虑到“人民知识水平太低,难以骤进于共和”,孙中山乃别具匠心地设计了革命建国三时期的方案。第一期为“军法之治”,即“军政府督率国民扫除旧污之时代”。革命军起义之后,军队与人民同受治于军法之下,由军政府总摄,“内辑族人,外御寇仇”,以次扫除积弊,根绝政治之害,禁止蓄养奴婢、缠足、吸食鸦片、讲风水等,且办教育、修道路、设警察、讲卫生、兴士农工商实业之利源,以三年为期。第二期为“约法之治”,即“军政府授地方自治权于人民而自总揽国事之时代”。每一县治有成效,解除“军法”而公布“约法”。以“约法”为依据,由当地人民选举产生地方议会和地方行政官员,实行地方自治,军政府、地方议会和人民各循“约法”规定之权利义务行事,以天下平定后六年为限。第三期为“宪法之治”,即“军政府解除权柄,宪法上国家机关分掌国事之时代”。军政府解除兵权、行政权,依据宪法由国民公举大总统,公举议员以组织国会,一切政事按宪法办理。孙中山对这三个时期的划分十分重视,认为这样“循序以进”,国民才能“养成自由平等之资格”,而“中华民国之根本胥于是乎在焉”[94]。后来,孙中山又把这三时期称为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宪政时期。1918年,孙还将建政三序比作“破坏时期”“过渡时期”和“建设完成时期”,并称:“革命之破坏与革命之建设,必相辅而行,犹人之两足、鸟之双翼也。”[95]
建政三序的学说,在划分上有过于机械之处,在认识上也有某些缺陷:“军政时期”乃少数革命分子与地方绅士的专政时期,易于走上与封建势力妥协之路;“训政时期”乃“先知先觉”的革命者训导“后知后觉”“不知不觉”的人民适应民主政治的过渡阶段,也就是由专制进入共和的转折环节,这明显反映出孙中山的英雄史观,低估了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虽然存在着这些消极因素,但三序说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民主建政的大体进程,有助于革命党人有步骤、分阶段地把握中心任务,因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
“宪法之治”的宪法是否照搬西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孙中山的答案是“五权宪法”。1906年,孙中山在《民报》创刊周年纪念大会的演说中,公开提出了“五权宪法”的理论。他认为,西方的三权(立法、行政、司法)分立的宪法“从六七百年前由渐而生”,到今天已弊端丛生。如美国官吏或由选举,或由委任,因不少人“运动选举”,往往选举出有口才而无真才实学之人;委任官则“都是跟着大统领进退”,故而政治上“腐败散漫”。至于美国之纠察权归议院掌握,“往往擅用此权,挟制行政机关,使他不得不繲首总命,因此常常成为议院专制”[96],其流弊甚大。所以,他主张参酌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经验,设立独立的考选与监督机构,以弥补三权分立的缺陷。他曾说过:“中国向来铨选,最重资格,这本是美意,但在君主专制国中黜陟人才悉凭君主一人的喜怒,所以虽讲资格,也是虚文。至于社会共和的政体,这资格的法子正是合用。”“中国自古以来,本有御史台主持风宪,然亦不过君主的奴仆,没有中用的道理。”[97]在他看来,在三权分立之外,将考选权从行政中分出,监察权从司法中分出,形成“五权分立”,才能建成“各国制度上所未有”“学说上也不多见”的“破天荒的政体”,使议会成为“徒托空谈”的机关,使官员真正成为“国民的公仆”。
“主权在民”是民权主义的重要原则,按照孙中山所说的,“民国”就是要以民为主,“人民管理政事,便叫做民权”[98]。他认为欧美的民权仍不完善,他的民权主义则要“把中国改造成一个‘全民政治’的民国,要驾乎欧美之上”[99]。为此,便应实行直接民权,即人民不仅要有选举权,而且还应该有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以直接管理国家;至于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治权则属于政府的职能。这样,人民享有四项政权(权),政府拥有五种治权(能),“用人民的四个政权来管理政府的五个治权,那才算是一个完全的民权的政治机关……民权问题才算是真解决”[100]。孙中山的“五权分立”说和权能分开论,主要着眼于政府机关之间的权力制衡,也有利于人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无疑是一项具有重大理论意义的创新。但实质性的问题却在于,如何创造条件提高人民的参政能力,如何确保人民的权力能够得以行使,否则所谓“民权”“民主”“民治”和“平等”云云,就只能是一套无法兑现的空话。
孙中山民权主义思想也大致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承袭了太平天国等农民反清斗争的传统,而抛弃了农民小生产者所具有的封建皇权主义思想。二是继承了维新派重视社会政治变革和仿效、学习西方的观点,但却没有囿于“君民共主”的陈词旧调,反而主张靠崭新的政治制度作杠杆,以推动社会的发展和实现中国的现代化。三是主要吸收了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学说和制度模式,并有所发展和创新。民权主义从总体上说闪耀着革命民主主义的光辉,反映了广大人民渴望民主与自由的愿望,对资产阶级政治学说也作出了新的贡献,体现了孙中山可贵的探索与创新精神。但它同样也存在着某些不足与缺陷,最突出的一点是缺乏深切而又彻底的反封建内容。孙中山和革命党人多着眼于推翻体现了“封建帝制”的现存“恶劣政府”,却未能认识到“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阶级”才是“几千年专制政治的基础”,因而在他们讨论政体问题时,对于国体问题却注意不够,未能明确规范社会各阶级在未来共和国中的地位和作用,未能把反封建斗争深入化。他们煞费苦心地制订了革命程序论、政党政治论、全民政治论、地方自治论、五权宪法论等,但因对如何保障人民权力的问题考虑不够,故“主权在民”的原则还是难以在仿效西方的共和体制内实现,甚至于难以抵挡封建买办势力在“民主”程序下发动的猛烈反扑。另外,民权主义的某些理论,还透露出革命党人低估人民群众的力量,企图以少数“先知先觉”者充当救世主的英雄史观。
民生主义是民族、民权主义的重要补充,也是三民主义中最富有特色的部分。民生主义纲领打上了深深的时代印记,即当时欧美资本主义已暴露出贫富分化加剧、社会矛盾尖锐等弊病,对其进行批判的社会主义思潮应时而起,传至中国,就“必然产生中国民主派对社会主义的同情,产生他们的主观社会主义”[101]。正是出于预防资本主义的弊端的考虑,孙中山主张在中国“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102]。有时,孙中山也把民生主义说成社会主义,但在实际上,民生主义的基本内容就是“平均地权”与“节制资本”。辛亥革命时期,孙中山对节制资本着墨不多,对平均地权却有充分论述。在孙中山看来,欧美社会弊端的产生,缘于“没有解决土地问题”,“夫煤铁等物之托辣斯,小焉者也;各土地之托辣斯,则最大者也”[103]。所以,只要解决了土地垄断问题,就会“文明越进,国家越富,一切财政问题断不至难办。现今苛捐尽数蠲除,物价也渐便宜了,人民也渐富足了”,中国便会成为“地球最富的国”[104]。那么,如何“平均地权”呢?孙中山接受了19世纪末美国经济学家亨利·乔治(Henry George,1839~1897)的单一税的土地国有学说。
1879年,亨利·乔治出版了《进步与贫困》一书,认为社会财富应按地租、工资和利息三部分来进行分配。由于人口增加和工商业技术的进步,使得土地效能增大而土地面积相对变小,从而引起地租高涨和地价腾贵,形成了“殷富和不足之间的鸿沟”。根据人人享有同等生存权的理由,亨利·乔治主张“所有的人都有使用土地的平等权利”。鉴于没收地主土地过于激烈,他提出了土地国有说,只要用租税的方法征收等于地租额的土地税,并废除其他一切的税收,就能够刺激生产发展、制止土地投机和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就能够增加工人和农民的收入,防止资本大量集中,去“实现社会主义的理想”。孙中山在首次广州起义失败后流亡英国时,曾仔细研究过亨利·乔治的“单税论”学说。“两年之中,所见所闻,殊多心得。始知徒致国家富强、民权发达如欧洲列强者,犹未能登斯民于极乐之乡也。是以欧洲志士,犹有社会革命之运动也。予为一劳永逸之计,乃采取民生主义,以与民族、民权问题同时解决,此三民主义之主张所由完成也。”[105]
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或所谓“土地国有”,以推翻清朝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为前提,因为“土地国有,又集产主义之一部分也。世界惟民权立宪国,可行集产主义”[106]。其具体办法是:“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肇造社会的国家,俾家给人足,四海之内无一夫不获其所。敢有垄断以制国民之生命者,与众弃之!”[107]何谓“核定地价”?孙中山进一步解释说:“兄弟所最信的是定地价的法。比方地主有地价值一千元,可定价为一千,或多至二千;就算那地将来因交通发达价涨至一万,地主应得二千,已属有益无损;赢利八千,当归国家。这于国计民生,皆有大益。少数富人把持垄断的弊窦自然永绝,这是最简便易行之法。”[108]平均地权的直接目的是:“使人民不得有土地所有权,惟得其他权(如地上权、永小作权、地役权等),且是诸权必得国家许可。无私雇,亦无永贷。如是则地主强权,将绝迹于支那大陆。”[109]由于地价是由地租和利率决定的,和地租成正比,与利率成反比,“地价是资本主义化的地租。使‘增加的’土地‘价值’成为‘人民财产’,也就是说把地租即土地所有权交给国家,或者说使土地国有化”[110]。显然,平均地权并非将土地所有权分给农民,也绝不会导向什么“社会主义”,其实际意义仅在于消灭封建剥削即“反对农奴关系”而已。
民生主义的思想渊源同样有三:一是因袭了农民阶级在土地问题上的某些主张与愿望,又摒弃了绝对平均主义的观念。正像宋庆龄所说的:“孙中山是从民间来的……就在这早年还是贫农家里的贫儿的时候,他变成为一个革命的人。他下了决心,认为中国农民的生活不该长此困苦下去。”[111]孙中山自己也说过:“吾受幼时境遇之刺激,颇感到实际上及学理上有讲求此问题(按指平均地权)之必要。吾若非生而为贫困之农家子,则或忽视此重大问题亦未可知。”[112]梁启超亦曾谓:“孙文昔尝与我言矣。曰:今之耕者,率贡其所获之半于租主而未有已,农之所以困也。土地国有后,必能耕者而后授之田,直纳若干之租于国,则农民可以大苏。”[113]凡此,都说明了孙中山受家庭出身、早年经历及亲身体验的影响,对农民阶级的悲惨处境有着强烈的同情心,对他们渴望土地的心情有着深切的理解,也自然易于接受农民朴素的经济平等思想。二是接受了维新派把国家富强与资本主义化相联系的思想,抛弃了他们维持现存社会秩序(尤其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主张。三是受到了西方经济思想的深刻影响,譬如约翰·穆勒与亨利·乔治的土地估价、涨价归公理论,即是平均地权的直接思想源泉。民生主义思想体现了孙中山对土地问题的重视,“平均地权”虽非将土地分给农民,但也曲折地反映了农民对土地的渴望。尽管孙中山为“平均地权”涂上了一层主观社会主义的油彩,但由于“平均地权”的矛头指向的是地主赖以积聚财富的绝对地租,同时保留着级差地租,它实行的结果是“铲除农业中的中世纪垄断和中世纪关系,使土地买卖有最大的自由,使农业有最大的可能适应市场”,这就必然会促进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因此,孙中山的土地纲领是“纯粹资本主义的、十足资本主义的土地纲领”[114]。
民生主义的根本缺陷在于,其方案中缺乏使农民彻底摆脱封建压榨和真正获取土地的内容。因为中国最突出的现实问题,是要打倒农村的封建势力,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迫切要求。“平均地权”的方案,不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不可能满足农民的这种要求。加之孙中山反对任何“夺富人之田为己有”的激烈行动,因而就很难发动广大农民起来积极参加民主革命。同时,还应指出的是,“平均地权”的方案有忽视耕地而侧重宅地的倾向。孙中山的增收地价税的办法着眼点是城市与市郊,他说过:“假如他日全国改良,那地价一定是跟着文明日日涨高的”[115]。但在当时的中国,农民并不特别关心城市的地价税,何况地价的增长速度,中国与西方无法相比,中国各地也参差不齐。那么,大片的农村耕地如何处理?这种差距问题怎么解决?孙中山对此并未做出明确回答。显然,在具体实践中,孙中山的土地方案的可行性或操作性都是较差的。最后,孙中山力图预防资本主义祸害的设想,无疑是一种新的觉悟和新的认识,在某些方面不无积极意义,但“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的设想,却是根本做不到的。革命是有阶段性的,不可能设想一劳永逸地完成几个时期的任务。在当时的中国,与其说苦于资本主义,还不如说是苦于资本主义发展得很不够,因而孙中山的“社会主义”只能流于主观的空想。更何况,要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本已是阻力重重,孙中山却还要“预防”资本主义制度不可避免的某些弊端,则又不免染上了几分臆想的色彩。
总之,孙中山提出的以民族、民权、民生为主要内容的“三民主义”,反映了中国资产阶级维护民族独立、反对封建专制、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和发展资本主义的要求,这在当时的中国无疑是一种最先进、最科学的思想体系。虽然它还存在着不少缺点和局限性,但它毕竟给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武器,成了整个辛亥革命时期民族民主革命的理论指南和行动纲领,因而在近代中国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历史影响。
【注释】
[1][日]宫崎滔天(宫崎寅藏):《孙逸仙传》,《建国月刊》第5卷第4期。
[2]孙逸仙博士医学院筹备委员会编:《总理开始学医与革命运动五十周年纪念史略》,广州岭南大学1935年版,第8页。
[3]《复翟理斯函》,《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48页。
[4]《上李鸿章书》,《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16、17页。
[5]孙中山:《在广州岭南学堂的演讲》,上海《民立报》1912年5月14日。
[6]《建国方略》,《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229页。
[7]《伦敦被难记》,《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52页。
[8]《建国方略》,《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229页。
[9]尚明轩:《孙中山传》,第35页。
[10]寿昌译:《英国司赖特侦探社侦察孙中山先生行踪报告书》,《建国月刊》第12卷第5、6期。
[11]《建国方略》,《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232页。
[12]《戊戌后孙、康二派之关系》,冯自由《革命逸史》初集,第49页。
[13]《离横滨前的谈话》,《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189~190页。
[14]冯自由:《中华民国开国前革命史》上卷,第147页。
[15]阿尔门特劳特·马:《北美的一个中国人社团——保皇会(1899~1904)》,见《清史问题》(美国)1978年第3卷第1期,第91页。
[16]梁启超:《与蕙仙书》,见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178页。
[17]冯自由:《中华民国开国前革命史》上卷,第51页。
[18]尚明轩:《孙中山传》,第56页。
[19][日]宫崎寅藏:《三十三年落花梦》,上海出版合作社1933年版,第134页。
[20]《建国方略》,《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233页。
[21]《建国方略》,《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235页。
[22]梁启超:《致孙逸仙书》,见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58页。
[23]《禹之谟史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0页。
[24]《离横滨前的谈话》,《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189~190页。
[25]转引自汤志钧:《自立军起义前后的孙、康关系及其他——新加坡丘菽园家藏资料评析》,《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2期。
[26]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义和团档案史料》下册,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945页。
[27]《秦力山传》,《太炎文录续编》卷4。
[28]《胡汉民自述》,《近代史资料》1981年第2期。
[29]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1),第90~91页。
[30]张难先:《湖北革命知之录》,第103页。
[31]苏德用:《国父革命运动在檀岛》,见《国父九十诞辰纪念论文集》(1),台北1955年版,第81页。
[32]金冲及、胡绳武:《辛亥革命史稿》第2卷《中国同盟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3页。
[33]邓家彦:《从同盟会成立到南京政府》,见李云汉:《黄克强先生年谱》,第88页。
[34]陈少白:《兴中会革命史要》,见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1),第46页。
[35]李时岳、赵矢元:《孙中山与中国民主革命》,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9页。
[36]冯自由:《戊戌后孙、康二派之关系》,见《革命逸史》初集,第49页。
[37]冯自由:《中华民国开国前革命史》上编,第305页。
[38]《梁启超介绍周孝怀书》,见《革命逸史》初集,第64页。
[39]宋教仁:《程家柽革命大事略记》,见《国史馆馆刊》第1卷第3号。
[40]张永福:《南洋与创立民国》“卷首”原函影印,中华书局1933年版,第9页。
[41]张永福:《南洋与创立民国》“卷首”原函影印,第9页。
[42]冯自由:《革命逸史》第2集,第138页。
[43]宋教仁:《我之历史》第2册,桃源三育乙种农校1920年版,第31页。
[44]田桐:《同盟会成立记》,见台北国民党党史会编:《革命文献》第2辑,第4~5页。
[45]全文见《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84~286页。(www.xing528.com)
[46]张玉法:《清季的革命团体》,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1971年版,第314页。
[47]《中国同盟会成立初期(乙巳、丙午两年)之会员名册》,见台北国民党党史会编:《革命文献》第2辑,第18~77页。
[48]《建国方略》,《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237页。
[49]薛君度:《黄兴与中国革命》,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51页。
[50]转引自汤志钧:《自立军起义前后的孙、康关系及其他——新加坡丘菽园家藏资料评析》,《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2期。
[51]刘大年:《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见《中国近代史诸问题》,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66页。
[52]《中国同盟会成立初期(乙巳、丙午两年)之会员名册》,见台北国民党党史会编:《革命文献》第2辑,第18~77页。
[53]《复陈楚楠函》,《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86~287页。
[54]《复黄宗仰望在沪同志遥作扫除保皇党声援函》,《国父全集》第3册,台北国民党党史会1973年版,第31页。
[55]《复黄宗仰望在沪同志遥作扫除保皇党声援函》,《国父全集》第3册,台北国民党党史会1973年版,第31页。
[56]《孙中山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9页。
[57]吴玉章:《从甲午战争到辛亥革命的回忆》,《吴玉章回忆录》,中国青年出版社1978年版,第49页。
[58]章太炎:《排满平议》,《民报》第21号。
[59]章太炎:《五无论》,《民报》第16号。
[60]《胡汉民自传》,见台北国民党党史会编:《革命文献》第3辑,第21页。
[61]《太炎先生自定年谱》,《近代史资料》1957年第1期。
[62]邓文翚:《共进会的原起及其若干制度》,《近代史资料》1956年第3期。
[63]魏兰:《陶焕卿先生行述》,见《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选辑》,第343页。
[64]汤志钧编:《章太炎年谱长编》上册,第364页。
[65]吴玉章:《武昌起义后到二次革命》,见全国政协编:《辛亥革命回忆录》(1),第121页。
[66]《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329页。
[67]《发刊词》,《民报》第1号。
[68]《孙中山全集》第7卷,第60页。
[69]《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97页。
[70]《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442页。
[71]《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34页。
[72]《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325页。
[73]田桐:《同盟会成立记》,《太平杂志》第1卷第1期。
[74]《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325页。
[75]《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2页。
[76]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8),第30页。
[77]《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79页。
[78]《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329页。
[79]吴玉章:《辛亥革命》,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7页。
[80]胡汉民编:《总理全集》“论著”,上海民智书局1930年版,第35页。
[81]《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310~311页。
[82]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8),第22页。
[83]《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314页。
[84]《孙中山选集》下卷,第514页。
[85]《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97页。
[86]《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20页。
[87]胡汉民编:《总理全集》“演讲甲”,第2页。
[88]《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325页。
[89]《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317~318页。
[90]《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412~413页。
[91]《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96页。
[92]《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326页。
[93]《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列宁选集》第2卷,第424页。
[94]《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97~298页。
[95]《孙中山选集》上卷,第153页。
[96]胡汉民编:《总理全集》“演讲甲”,第7页。
[97]《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330~331页。
[98]《孙中山选集》下卷,第662页。
[99]《孙中山选集》下卷,第722页。
[100]《孙中山选集》下卷,第761页。
[101]《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列宁选集》第2卷,第360页。
[102]《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89页。
[103]胡汉民编:《总理全集》“演讲甲”,第71页。
[104]《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328~329页。
[105]《孙中山选集》上卷,第172页。
[106]《民报之六大主义》,《民报》第3号。
[107]《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97页。
[108]《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329页。
[109]《民报之六大主义》,《民报》第3号。
[110]《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列宁选集》第2卷,第361~362页。
[111]宋庆龄:《为新中国奋斗》,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第5页。
[112]宫崎滔天:《孙逸仙传》,《建国月刊》第5卷第4期。
[113]梁启超:《杂答某报附驳孙文演说中关于社会革命论者》,《新民丛报》第4卷第14号。
[114]《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列宁选集》第2卷,第361页。
[115]《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328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