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裂变
从大的宏观和总体角度考察,中国传统的封建社会,在度过了漫长的夏商西周“封邦建国”的时代之后,经由春秋战国“轴心”阶段的“百家争鸣”和大动荡、大改组、大转折,从秦始皇统一六国开始,又步入了一个两千多年的中央集权和官僚化君主专制主义的大一统帝制时代。这两个时代之间尽管在政体上有很大的差异,即由分封制转向郡县制,但所变者仅为“治法”而非“常经”,在本质上仍彰显出一系列独特的同一性。除了封王制度时断时续、或多或少地一直保留到清代之外,特别是“家天下”观念和家国一体、家国同构的政权模式,宗法等级观念和礼制、德治模式,君权神授观念和“世袭罔替”模式,王(皇)权至上观念和集权专制模式,以及“任土作贡”的“九州”“九鼎”[45]观念,“尊王攘夷”“用夏变夷”(清朝统治者改造为“尊王黜霸”“中外一家”[46])观念和“大一统”的政治诉求等等,更是前后相继,一脉相承。因此,笔者认为,这两个时代均应称之为封建社会,亦可划分为封建社会的上篇与下篇,只不过前者的“封建”国家形态相对比较古典,也比较粗糙,后者则是其进一步的发展、变异和完善罢了。正如美国学者斯塔夫里阿诺斯从全球视角大体观察到的那样:“这种伟大、独特的中国文明”,“以举世无双的连续性从商朝一直持续到现代”[47]。事实上,中国封建社会的诸多思想观念、制度框架、人际关系准则和价值取向,经过悠悠岁月的淘漉、积淀和发酵,形成了一整套根深蒂固的以极权专制主义为主轴的历史文化传统,以及纷繁丰富而又优劣杂陈的传统文化,这对以后中国社会发展的进程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以至某些传统文化的因子,正面的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提倡尊老爱幼,重视亲情、友情与社会和谐,热爱和平,反对民族分裂与维护国家统一等等,负面的如好大喜功、好讲排场、家长制、一言堂、官本位、裙带风、关系网之类,在我们今天的日常生活中仍随处可见。
单就中国封建社会的下篇而言,由于受种种不同于西欧的历史环境与条件的制约,因而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社会结构。作为大的系统,一个社会的内部结构一般由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亦即意识形态结构三个子系统及其功能的交互作用之关系而组成。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以土地及其他资源的国有(或“公有”、王有、皇帝所有)与私人或多或少的占有相重合为根本,以地主经济和小农业、家庭手工业紧密结合的自然经济为基础的。这种自然经济有三个基本特点:一是就主体归属来看,除了国家垄断的工商业(如盐铁专卖和官营手工业)之外,它是地主、农民和普通商人的个体经济,但又缺乏私人产权制度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须受国家超经济的专制权力的支配,没有完全的独立地位。二是就经济活动本身而言,它强调自给自足,万物我备,不求于外,轻视对外经济交往;即使有所交往,也多限于宗藩朝贡“贸易”(贡品少而赏赐多)和为帝王搜求奇珍异宝。三是在国家经济政策上的“重本抑末”或“重农抑商”。尽管封建统治者一再标榜“重农”,有的也曾采取过“轻徭薄赋”的某些措施,但总的来说,“重农”的目的主要不在于“富民”(包括没有政治靠山的地主),而是通过赋税和徭役(唐中叶以后逐渐改收实物或货币)的增多来充实国库,以满足统治者“富国强兵”和奢侈性消费的欲望。如果说封建统治者的“重农”多半停留在口头上的话,那么“抑商”倒是货真价实的了。国家垄断的工商业专为特权阶层效劳自不必说,而民间的手工业和商业更逃脱不了专制权力的控制、打击、掠夺和旋兴旋衰的命运。传统所谓“士农工商”社会地位的排序,就是一个确证。至于“重农抑商”的结果,则“既伤害了小农经济,又扼杀了民间工商业,阻断了两者之间良性互动,改善各自处境的通道”[48]。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结构是以高度中央集权为原则的君主专制制度与宗法家族制度相结合的垂直隶属型官僚政治。这种政治具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以“君臣”“父子”等尊卑森严的伦理道德和等级秩序为根本,确定了每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及其在人际关系上所应遵循恪守的准则。在个人与国家之间,则以宗法性的家为主要单元,“国与家是相通的,君权与父权是相互为用的”[49]。皇帝则处于天人交接的衔接点上,占据着尖锥体权力结构的顶峰,而具有大体相一致信仰的士大夫(通过察举、征辟、科举考试等制度选拔出来并以吃“皇粮”为荣的读书人)组成了从上到下的各级文人型官僚政客队伍。这种垂直隶属型官僚体制在维系封建国家的政治统一、伦理和谐与社会秩序方面,自有其重要而独特的功能,也曾得到欧洲一些启蒙学者的赞赏和参考,但却否定不了其充当封建帝王专制工具和分肥民脂民膏的本质,更不能与近现代意义上的科层管理制混为一谈。因为事实已无可辩驳地证明,“中国帝王的政治经济权力,一方面使他扮演为地主的大头目;另一方面又扮演为官僚的大头目,而他以下的各种各色的官僚、士大夫,则又无异是一些分别利用政治权势侵渔人民的小皇帝。官僚士大夫们假托圣人之言,创立朝仪,制作律令,帮同把大皇帝的绝对支配权力建树起来,他们就好像围绕在鲨鱼周围的小鱼,靠着鲨鱼的分泌物而生活一样,这绝对支配权力愈神圣、愈牢固,他们托庇它、依傍它而保持的小皇帝的地位,也就愈不可侵犯和动摇了”[50]。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何以那些“小鱼”们从来只对皇帝和自己的上司负责,却并不对人民负责;何以有学者将这种“一君万民”的政治称之为“家产官僚制”[51]。相应地,“一般的社会秩序不是靠法来维持,而是靠宗法、靠纲常、靠下层对上层的绝对服从来维持;于是,‘人治’与‘礼治’便被宣扬来代替‘法治’”[52]。职是之故,中国封建社会主要是依靠人治与所谓“礼法”的“道德教化”来治理,极少甚或根本就无法治之可言;所谓“法规”“律条”也多涉及刑法,侧重于对臣民、对异己力量的惩罚。二是整个社会注重于群体或者“类”的区分,重视国家(往往即是君王和朝廷)的利益而极少考虑社会成员的精神与物质需求,并着力贬抑、排斥个性的张扬与个人独立人格、权利及价值的追求,试图让每个人都变成帝王之驯服的仆佣与奴才。所以,大多数的社会成员往往只被视为某一类人或者某一种工具、符号,而不成其为完整意义上的独立的个人。中国封建社会的文化亦即意识形态结构,则是以孔孟儒学(及其以后的各个变种)为正统,吸收道、法、名、佛等三教九流之可用者而形成的一个杂糅互补的文化体系,所谓“以儒治世”“以法治身”“以道养心”“以佛养性”,便最足以体现其特征。这种文化体系的核心或主要成分,自汉武帝黜百家、尊儒术以来,基本上以孔学儒教为大端。其所以如此,盖儒家学说之天道观为尘世天子的神圣权威提供了理论依据,所谓“天子为民父母,以为天下主”[53],或者“王者配天”,亦即“皇天眷命,奄有四海,为天下君”[54]。君权神授或者“天授”既然能够成立,天子就不单获得了“尺土一民,皆自上制之”的无限的绝对权力,同时亦使君王的存在显得更加神秘化与合法化。而儒门梦寐以求的“春秋大一统”理论,更被视为“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55]。所谓“大一统”,并不仅仅局限于地域版图上之归于一(即“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也不止于统治权力上之定于一(即“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还包含着思想观念与文化精神之划一道德或专尚一学,故凡“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之局面,自然为大一统论者所不能容忍。因此,儒家乃尽力兜售其纲常教义,龂龂告诫人们应“修身而齐家”,并推而广之及于“治国平天下”,所谓“事亲孝”“事兄弟(悌)”“居家理”均可移之于事君。这样,“政治统治的功用,就无形渗透进了社会每一个角落,每一个人间的毛细孔”[56]。质言之,在中国封建时代,“儒术为最便于专制之教耳”,独尊儒术与大成至圣先师的牌位长享供奉之奥秘亦正在于此。另外,儒家“天人合一”相互感应的宇宙模式或思维方式,以“中庸”即毋过无不及为道德规范和处事应物的行为准则,“喻义而不喻利”的价值观念,都在锻造中国人的思维定式、冶铸其深层心理结构方面,发挥了强有力的潜移默化之功效,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政治结构的维持与稳定提供了精神和心理的依托或支撑点。当然,所谓的儒术和孔门之教,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过千般变化、万种风情,但万变不离其宗,即为专制政治服务的本质依旧根深蒂固。其结果,“学术、思想乃至教育本身,完全变为政治工具。政治的作用和渗透力就会达到政治本身活动所不能达到的一切领域了”[57]。以至于使人们感觉到,“中国文化中的这每一个因素,好像是专门为了专制官僚统治特制的一样,在几千年的专制时代中,仿佛都与官僚政治达到了水乳交融的调和程度”[58]。这种传统的文化体系也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就主体言,它是皇权专制主义、宗法家长制和小农意识(如与专制主义桴鼓相应的奴隶主义)的有机融合,一切是非对错盖由各级官员特别是最高当权者裁决,因而在本质上狭隘、封闭;二是就文化本身看,它以较为缜密的理论形态规范了伦理等级秩序的和谐一致,反对非分的僭越与创新,反对任何“邪说横议”的滋生与繁衍,所以在本质上又求同、保守。概括言之,中国传统社会主要是一个以皇权为核心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治(伦理)一体化社会。在社会结构的三个子系统中,政治是涵盖一切、充斥一切、决定一切的;经济是政治化的经济,文化是政治化的文化,政治乃至于主宰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方式和情感方式。除了脱序于、疏离于主流社会而又成分复杂的游民群体或政权的反叛者所造成的历史波动和王朝更替之外,上述三个子系统互为因果,彼此适应,相互调节,从而在综合作用中大体保持了中国传统封建社会长期内聚、长期稳定的大一统局面。
再就社会结构的整体功能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关系而论,西欧中世纪多元型的社会结构为资本主义到来提供了方便的条件,它是资本主义产生、发展的温床。相反,中国封建社会的极权专制主义传统和一体化结构,虽也发挥过维护国家统一、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创造过举世称羡的农业文明,但从长远的社会跃迁和转型来看,却是一股顽强的惰性力量。因为这种传统的一体化结构和农业文明越是烂熟,便越故步自封,积重难返,尤其对资本主义的新因素起着排斥、阻碍以至否定的消极作用,成为资本主义产生、成长的不易逾越的障碍[59]。说到底,中国与欧洲不同的社会结构和有关条件导致了东西方在发展的方向与路径上也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西欧君主专制政体的发轫形成明显迟于并弱于中国。西欧中世纪的政权发展以大小领主贵族、教会僧侣贵族、城市工商业者等多种权力与王权的并存为主要特征,国王只不过是领主中的一员。随着长期的混战和民族国家的出现,在王权与其他权力既冲突又合作的过程中,大致到15世纪专制政体方告诞生,但依然受到等级会议(议会)和各种势力的限制。而中国在公元前3世纪便已建立了相对成熟的“大一统”“定于一”的君主专制政体和官僚统治。其次,中世纪的西欧各国通过15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承袭了古希腊、罗马的城邦民主制和重商主义遗风。由于征税权受到限制,西欧的国王通常都很穷。在王权与各种权力的博弈中,国王为了集权,需要城市工商业者在战争经费和财政税收方面给予支持,而城市工商业者也需要王权的保护来从事自己的发展与扩张,两者一拍即合,便逐渐产生了一种“协议征税”原则,城市又通过赎买“特许状”取得自治权。于是,西欧专制政体告成之时,王权与资产者的结盟也进入“蜜月”期。在王权的庇护下,具有特殊地位的自治城市和市民阶级亦即新生的资产阶级应时崛起,并雄心勃勃地由内向外扩张,形成日益发达的民族市场和海外市场。而中国的城市虽然数量和规模长期居于世界首位,商品经济也曾几度繁荣,但几乎所有城市都以政治、军事功能为主,受到国家的强力控制,加之前述国家的垄断专卖政策、抑商贱商政策和官方对民间工商业者的巧取豪夺,因而既不能产生有自治权的城市和市民阶级,也形不成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市场和市场经济,更无法使“商业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60]。再次,西欧在中世纪还继承了古希腊、罗马的法权观念和法权惯例。城市和市民阶级的崛起,商品经济的发展,是资本主义产生的基础或必要条件,但还不是充分条件。而充分条件则有航海、对外贸易、科学技术的积累(包括中国古代发明的罗盘针、火药和印刷术)及蒸汽机和机器的发明、合理的经营知识、宗教改革及清教徒的诚信、守时、勤俭、冒险、创业精神和上帝选民意识等等,当然最重要的还在于国家的商业本位态度、法权观念和法权体系。在西欧从封建专制政治向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过渡阶段,不仅城市获得了特别的法权(特许状),市民具有公民的性质,国家建立于公民权利的基础之上,而且希腊的一切适用的文明成果,包括科学与哲学思想以及条约、使节、战争、媾和、赔款等一系列国际惯例所组成的法权关系都被完整地继承和利用。而当时的中国,尽管城市发展得很早很大,航海技术比较先进,也有过远航非洲和多次对外战争,却并没有形成这样的法权观念和法权体系。这就是说,“资本主义并不纯粹是一种经济现象,它也是一种法权体系。法权体系是上层建筑。并不是只有经济基础才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也能使什么样的经济结构生长出来或生长不出来”[61]。总之,随着15世纪末新航路的开辟,“欧洲各国以地球为战场而进行的商业战争”,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不同因素,多少是按时间顺序特别分配在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法国和英国。在英国,这些因素在17世纪末系统地综合为殖民制度、国债制度、现代税收制度和保护关税制度。这些方法一部分是以最残酷的暴力为基础,例如殖民制度就是这样。但所有这些方法都利用国家权力,也就是利用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来大力促进从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变过程,缩短过渡时间”[62]。相反,中国的政治一体化社会结构尤其是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权力则成为阻碍、扼杀资本主义新因素的根本症结所在。所以有学者认为,当时的“印度、中国、波斯、东正教文明都没有产生出来资本主义,这并不是偶然的”[63]。
谚语云: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当历史的车轮驶入17世纪中叶后,东西方同时爆发了大规模的内战,其结果却截然不同:尼德兰、英国的内战率先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继而由英向法、德等国扩散;中国明末的农民战争及随后的清军入关和统一战争,重建的仍是另一个封建大帝国。东西方历史发展之各种差距就此拉开,且随着时间的延展,差距越来越大。落后往往意味着挨打,这已是人所俱知的常识。当1793年、1816年英国国王的特使马戛尔尼(George Macartney)伯爵、阿美士德(Lord Amherst)勋爵先后来华要求扩大通商、派驻公使遭到拒绝后,中国遭致侵略战争的厄运也就难以避免了。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百年惨痛的血泪史,也只不过是上述时代走向与发展落差之必然的历史逻辑。(www.xing528.com)
从社会历史变迁的角度观察,与较早在自身矛盾运动中完成近代突破的西欧不同,当中国与古代揖别之时,清王朝面临的是远为复杂得多的内部矛盾激化和外敌入侵的双重危机。内部危机揭示了中国必须改弦更张,冲决封建主义藩篱,以取得向前发展的历史性突破;外部危机则表明,西方列强的入侵与征服,预示着中国有可能被强行纳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中国封建末世所处的这种内外交迫的困境,已与传统的内忧外患有着迥然相异的时代内容。或许大规模的旧式农民起义可以推翻清王朝的腐朽统治,但单纯的农民战争用血肉换来的不过是改朝换代的历史重演;或许没有外来因素的干扰,中国的农业文明和已有的商品经济还会创造另一个“盛世”奇迹,但又不知要以多少个世纪的历史性灾难作为代价。而事实上,直到鸦片战争前夕,中国社会不仅对外部世界茫然无知,而且继续在传统的轨道上每况愈下,更无依靠自身力量实现新的历史性突破的任何征兆。于是,在一个西方资本主义势力向全球迅猛扩张的时代里,外部危机的加剧及当政者对此被迫做出的回应,就构成了中国走出中世纪、步入近代的最为直接的动因。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如士大夫阶层中所积聚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忧患意识和经世、淑世意识,特别是“穷变通久”的变易思想,也会或迟或早、或弱或强地趁势冲开“天不变,道亦不变”神圣教条的禁锢,在某种意义上发挥其内在基础性动力机制的作用,但在短期内却难以成为自身变革的主导性因素。
1840~1842年因罪恶的鸦片走私和逼求通商而发生的中英“鸦片战争”,既是中华民族的屈辱与不幸,又不期然而然地成了中国历史转变的契机与标志。因为正如不列颠用宝剑征服印度兼具“破坏性”和“建设性”的“双重使命”[64]一样,这场战争连同以后多次战争优胜劣败的结局,不仅粉碎了“天朝上国”的声威神话和在固有道路上蹒跚而行的梦幻,而且在客观上把中华民族从千年沉睡中惊醒,逐步转向开放变革和资本主义现代化历程,从而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的对外关系和社会结构。从经济结构上看,西方列强通过逼签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迫使清政府开放了愈来愈多的口岸,并取得了在中国倾销商品、掠夺原料、输出资本、设厂制造、开矿筑路等特权,对中国人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理所当然地必须予以谴责,但它同时也“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65]。换言之,外国资本主义各因素的输入,一方面破坏了中国传统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原有的经济结构被分解,小农业、手工业经济饱受摧残,大批农民和手工业者因破产、失业而流离失所;另一方面则展示了高于农业文明层次的先进生产方式,为中国资本主义的产生、成长提供了某些必要的条件(如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以及现代交通运输、科学技术、企业制度和经营理念等),先后引发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买办资本、官僚资本(或曰国家资本)、民营资本的多重化发展格局。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压制和本国封建主义的束缚,加之市场机制发育不良,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企业虽破土而出并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这种发展却屡遭波折,时起时伏,尤以民营企业的表现最为明显,而封建的地主经济和分散的小农业经济仍在经济形态中居于绝对的优势地位。这就表明,在经济结构上,近代中国已不再是一个完全的封建社会,而变成了“半封建”或“半资本主义”社会。从政治结构上看,西方列强通过逼签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除了割地、赔款和硬性规定双方久远的国家关系(如接受所派使领、不得用蔑称打交道、双方人民可“各住他国”)之外,又取得了协定关税权、管理中国海关权、领事裁判权(即司法权)、自由传教权、内河航行权以及建立租界、租借地和抵押借款、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逐步控制了中国的政治经济命脉,使中国的主权、利权遭到严重损害,领土亦不复完整。还应提及的是,继英法美俄等侵华急先锋之后,世界各地的许多国家,包括一些并不发达也不先进的弹丸小国,也都认准清政府软弱可欺,因势乘便地一一遣使来华订约建交,并援例享有种种特权。可以说,从19世纪40年代开始,大约到80年代止,外部世界以炮舰为后盾基本上进入了中国。特别是1895年的中日《马关条约》和1901年11个主要资本帝国主义国家与清政府签订的《辛丑条约》,给中华民族造成了更大的屈辱和灾难,标志着列强在华半殖民统治地位的确立。尽管中国传统的华夷等级观念和与周边国家的宗藩—朝贡关系在国门打开后还曾维持了一段时间,但终归被不平等条约所决定的国际关系所取代;尽管中国走向世界的进程被清政府半推半就地白白耽搁了二三十年,但终归被强行纳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成为国际社会中受人摆布的一员;尽管清政府及后来的统治者在不同程度上保持了自己的权位,但终归也在不同程度上被视为“洋人的朝廷”。这就表明,近代中国在政治结构上已不再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的社会,而变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半独立”或“半殖民地”社会。再从文化结构上看,西方的科学文化、基督教文化、国际法知识和价值观念的传入,一方面启迪着中国人面向西方寻求拯救民族和国家的真理与出路,另一方面则对儒学的正统地位、传统观念和固有生活方式带来了猛烈冲击。于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文化结构发生变异,进化论、民约论、民权论、民主共和与宪政思想以及西方其他社会政治学说,逐步取代孔孟儒学在许多人心目中的神圣地位,并进而形成一次又一次何去何从的文化论争和一浪高过一浪的革故鼎新的社会思潮。
总之,鸦片战争以后原本“用夏变夷”的中国已成了被迫“变于夷”的多元“世界中的中国”;中国传统的封建社会亦不由自主地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也可以称之为半独立半资本主义社会,只是后者比重较小罢了。在这种很不平衡的畸形社会结构中,无论是本土因素还是外来因素都非常活跃,呈现出交叉性、急变性和中西对举、新旧杂陈的时代特征。就世界历史发展的时段而言,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相当于资本主义阶段,但又不同于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这种畸形的社会形态是近代中国的基本国情,并由此在客观上规定了当时中国的历史主题:一方面,要求反对封建主义,学习西方先进的生产方式、政治制度和科学文化,发展民族资本主义,以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另一方面,又必须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维护国家的主权、利权和民族的尊严与独立,避免资本主义的祸害。这是一个救亡与创新既相互扭结又彼此制约的双重的历史主题,其中还错综交织着正义与非正义的斗争,先进与落后的较量,很难截然加以区分。面对这种既要反对西方又要学习西方、既要反对封建传统又要不失民族特性的价值交错,中国人基于情感与理智的纠缠,在“道德判断”(如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和“事实判断”(如好与坏、先进与落后)中常常会陷入思维困境,不易做出正确的选择。这就决定了当时中国的社会变革和现代化历程,必然会比其他国家显得更为艰辛、痛苦和曲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