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nos, N.P. (1982) . Hypnotic behavior: A cognitive, social,psychological perspective. Research Communicalions in Psychology ,Psychiatry , and Behavior, 7, 199 - 213.
我们都非常清楚意识状态的转换与睡眠和梦有关。前面三篇论文已经对与此相关的几项影响深远的研究进行了重点讨论,然而还存在另一种与意识状态改变有关的现象,那就是催眠。催眠常常被人们认为是对人的心理有控制作用的神秘过程。“沉迷”、“昏睡状态”等与“催眠”有关的词语,都暗示着催眠是一种与清醒和睡眠都不同的独特意识状态。很多心理学家都同意这种观点。然而,尼彻莱斯·斯潘纳斯(Nicholas Spanos)却持相反意见。他认为,催眠事实上不过是一种提高了的动机状态,它使某种行为的表现成为可能,并且无须依靠“昏睡状态”或意识状态的改变就可以完全将其解释清楚。
最初的催眠术要追溯到18世纪中叶,那时候人们才第一次把精神疾病归因于心理而不再认为是由机体病变引起。那些帮助心理学从巫术领域中脱离出来的传奇人物之一就是弗朗兹·安东·麦斯麦(Franz Anton Mesmer, 1733—1815)。他认为“癔症”是体内一种流经全身的磁性体液失去平衡的结果。他在实验室举行特殊的聚会,音乐缓缓响起,灯光逐渐变暗,麦斯麦穿着巫师一样的衣服,从装有各种化学药品的瓶子中取出沾有药液的小棒触碰被痛苦折磨的病人。他相信这将把那些化学药品中被他称为“动物磁性”的东西传递到病人那里,以使他们的病症得到缓解。有趣的是,历史上记载了很多用此方法治疗成功的个案。正是从麦斯麦那里我们获得了“麦斯麦术”这个词,许多人认为这种治疗方法包含了很多与现代催眠术有关的技术。
纵观心理学的历史,特别是在心理治疗领域,催眠术(以希腊睡神Hypnos命名)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而且它还是弗洛伊德精神分析技术的主要组成部分。有人认为催眠是一种改变了的心理状态,而欧内斯特·希尔加德(Emest Hilgard)则始终站在支持这一观点的研究者的前列(Hilgard, 1978)。他和其他一些人都认为催眠术包括了如下特征:对暗示的敏感性提高、不由自主地做出某种行为、记忆力提高、视觉表象急剧增加、分裂(能意识到某些经历,而对另一些却毫无意识)、痛觉缺失(对疼痛的感受性很低)等等。直到最近,人们才发现要不是“催眠是一种改变了的意识状态”这一观点为人们广泛接受,催眠也就不可能产生思想、观点和行为了。
然而,科学家们必须经常用批评的眼光来看待研究现状,一旦看到问题,就有可能要去推翻一些共识。就像霍布斯和麦卡利那样,他们提出了一种新的关于梦的观点,它与以往人们普遍接受的看法截然不同。社会心理学家尼彻莱斯·斯潘纳斯提出,希尔加德等人构建的有关催眠的主要假设应受到质疑。斯潘纳斯在本文中写道“主张催眠行为受控于特殊过程不仅是不必要的,而且可能是一种误解……催眠行为基本上与其他社会性行为没什么区别,并且像其他社会性行为一样,催眠行为可以说是有策略或有目标的”(第200页)。换句话说,斯潘纳斯主张催眠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自主行为,被试借这种行为以达到所需要的结果。他进一步指出,如果这种行为可能由较高的动机水平引起,那么催眠就不是一种改变了的意识状态。
理论假设
斯潘纳斯推论,那些所谓催眠状态下的行为实质上都在人正常的自主能力范围之内。他指出,一个人确定自己被催眠的惟一原因是:他们在催眠条件下的行为与自己期望在这种状态下会出现的行为相一致。在斯潘纳斯看来,催眠的过程是西方文化中一种具有多种含义的仪式。被试希望放弃对自己行为的控制,随着催眠过程的深入,他们开始相信他们的自主行动开始转化为自发的不随意活动。斯潘纳斯举了一个这样的例子:在催眠过程的初期,给被试一些随意活动的指导语,如“放松你的腿部肌肉”,但后来就变成一些不随意活动的暗示,如“你的腿感觉到沉重无力”。
斯潘纳斯和他的几个同事、助手合作,为了证明常见的催眠效应可以用并不神秘的简单方式解释,在1982年发表论文之前,他们研究了近十年。
方法
本文并不介绍某个特定实验,而是总结了斯潘纳斯等人在1982年以前的很多研究成果。这些成果支持了斯潘纳斯等人的观点,反驳了希尔加德的论点(及人们的普遍看法)——催眠是一种独特的意识状态。在此报告中,绝大多数研究成果分别来自于斯潘纳斯直接参与的16项研究,它们对催眠所产生的行为给出了另一种解释。因此,与前面关于梦境研究的论文一样,研究的结果和讨论将合并论述,具体如下。
结果和讨论
斯潘纳斯声称催眠术中有两个很关键的因素致使人们相信催眠是一种改变了的意识状态。一是被试把自己的行为解释为是由别的什么东西引起的,而不是他们自己引发的,这样就会使某些动作看起来并不随意。二是前面己谈到的观点,即催眠的形式让被试产生了一种期望,这种期望就促使被试以与期望相一致的方式表现某种行为。在本文中,斯潘纳斯将把研究焦点集中于怎样对那些常被引用的催眠术观点提出质疑。
被催眠的被试认为其行为是不随意的
当被试被催眠时,主试经常要求他们做各种测试以确定是否已进入了催眠状态。斯潘纳斯称这些测试常会令被试确信一些不同寻常的事情正在发生。催眠测试包括如下暗示:“你的胳膊很沉重,你无法抬起它”;“你的双手正被某种力量拉到一起,而你无法把它们分开”;“你的胳膊像铁棒一样僵直,无法弯曲”;或是“你的身体太沉,你无法站起来”。斯潘纳斯解释说这些测试中的暗示包含了两个相关的要求:一个是要求被试去做某些动作,另一个是要求他们把这些动作解释为不随意行为。这些暗示对有些被试完全无法发生作用,斯潘纳斯称这些被试并不知道他们必须随意地做一些动作才能引发暗示所指的行为,而不只是等待胳膊或身体自己开始运动。虽然另一些被试对暗示做出了反应,但他们发现这些行为是随意的。最后,也有一些被试满足了两种要求,他们对暗示做出反应,并认为它们并不受他们控制。
斯潘纳斯提出,被试把自己的行为解释为随意的还是不随意的,这主要取决于暗示性指导语的措词方式。在他的一项研究中,斯潘纳斯让两组被试通过诱导进入催眠状态。对其中的一组,主试给予多种行为暗示,例如,“你的胳膊很轻并正在抬起”。对另一组被试则直接指导他们做出同样动作,如“举起你的胳膊”。随后询问被试,他们的行为是不是随意的,受到暗示的那一组被试与接受直接指导的那组被试相比,更倾向于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不随意的。
读到这里,请你马上向前伸直你的左臂并保持几分钟。你会发现它开始渐渐变沉。这种变化不是由催眠引起的,而是重力的作用!所以如果你被催眠,并受到暗示说你那伸直的手臂开始变沉,你就会很轻易地将它归因于某种不随意的力量(无论如何你是自己想把胳膊放下来的)。但是如果你受到的暗示是你的胳膊很轻并正在抬起的话,又会怎样呢?如果你抬起了胳膊,那你就很难把那个动作解释为不随意的,因为你难以忽视重力发出的矛盾反馈。斯潘纳斯检验了这种想法,并发现这样的解释是非常困难的。相信自己被催眠的被试,在把放下胳膊与抬起胳膊的动作相比较时,显然更倾向于认为放下胳膊的动作是不随意的。传统的催眠理论认为,催眠暗示中胳膊运动的方向不应对反应产生任何差异;胳膊的动作总被认为是不随意的。
用暗示催眠被试,常常要求他们去想象特定情境以便产生所要求的行为。如果你是一名被试,你可能会接受这样一个暗示:你的胳膊很僵硬,不能弯曲。为了强化这种暗示,主试还可能加上“你的胳膊上了石膏”。斯潘纳斯相信,某些人会比其他人更为这些雕虫小计所影响,从而他们会相信他们的反应(胳膊不能活动)是不随意的。他的推断是,如果你高度专心于此,你就无法注意到另外一些信息,而只有那些信息才会提醒你这些幻觉并不真实。你把胳膊上的石膏想象得越生动,精确到它的质地和硬度,以及它是怎样被装到胳膊上去的,等等,你就越不会想到这只是你的想象力在起作用。如果你确实沉醉于此,就更有可能倾向于相信僵直的手臂动作是不随意的,然而实际并非如此。为了支持这一观点,斯潘纳斯发现,在要求被试评价自己对想象的场景的专注程度时,对专注程度评价越高的人,就越容易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不随意的。斯潘纳斯也注意到,对催眠很敏感的人与他(或她)沉醉于诸如读书、听音乐或做白日梦等活动中的倾向密切相关。因此,这些人更乐于接受催眠中的暗示。
被催眠的被试会产生某种期望
斯潘纳斯宣称,大多数人对催眠的认识足以使他们产生典型的催眠行为。他进一步提出,用于诱发和研究催眠的方法能加强这种认识。他举了三项研究实例,这些例子都证明人们之所以在催眠状态下做出某种特定行为,是因为他们觉得催眠就应该是那样,而不是因为催眠改变了他们的意识状态。
斯潘纳斯首先提到的一项研究是给两组学生作关于催眠术的讲座。讲座中,除了告诉其中一组学生胳膊僵直的感觉是在催眠过程中不由自主出现的现象以外,其余内容完全相同。随后,两组学生都被催眠。在讲座中听到有关胳膊僵直的信息的那组学生,在没有给出任何指导语的情况下,就有人“不由自主地”表现出了这种行为。然而,在另一组被试中,无一人胳膊变得僵直。按照斯潘纳斯的观点,这就说明在催眠中,人是按自己对催眠的想象来行动的。
支持斯潘纳斯观点的第二项研究包含了以下内容:被试声称他们在催眠状态下产生的视觉表象要比未被催眠时产生的更为强烈、生动和真实。实质上,从这些研究的实施过程就能得到答案。主试要求被试想象他们正在某种背景或情景下完成特定动作。然后对相同被试进行催眠,要求他们再去想象相同或相似的情景(催眠和不催眠的实验次序可任选)。这些被试普遍报告在催眠条件下产生的表象更为强烈。然而,斯潘纳斯和他的助手们发现,若使用两组被试,一组被催眠,另一组不被催眠,其视觉表象的平均强度值近乎相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差异呢?这一现象可以这样解释,即后一种方法使被试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用来作对比。然而,如果我们在两种测试条件下使用同一被试,他们则得以将两种条件下的感受进行比较,并依据一个来评价另一个。因此,既然被试几乎总是把催眠状态下的表象评价得更强烈,那么这是否说明催眠的确是一种改变了的意识状态呢?如果你问斯潘纳斯,他会说:“不对!”按照他的观点,参加了两种条件测试的被试期望着催眠过程会带来更强烈的表象,因此,他们是根据他们的期望作出评价的。
为斯潘纳斯援引的第三项研究对催眠的解释也许是最有趣的,即催眠可以使人们对疼痛变得不敏感(痛觉缺失效应)。通过“冷压测试”可以在实验室中检测出被试的疼痛情况,但又不会对被试造成任何伤害。如果你是这项研究的被试,主试就会要求你把自己的胳膊浸入冰水中(零摄氏度),并坚持到你不能忍受为止。约经过10秒左右,胳膊的痛感明显加强,大多数被试会在1~2分钟内把手臂移开。希尔加德(1978)指出,在两种状态下接受痛觉缺失训练的被试报告,他们在催眠状态下感觉到的冷压疼痛显著小于清醒状态。他对此的解释是,在催眠状态下,人可能会把疼痛从意识中分离出来。希尔加德强调,人的一部分意识感觉到疼痛,但“健忘障碍”却将这种意识隐藏起来。
斯潘纳斯又一次对痛觉缺失的催眠性解释予以驳斥,并提供证据证明,在催眠时被试疼痛感的降低是他们动机和期望作用的结果。所有催眠研究使用的被试都是在受催眠影响的敏感性测量中获得较高分数的人。斯潘纳斯认为,这些人“非常投入,希望自己在催眠实验中成为一个好的被试”(第208页)。这些被试知道主试正在把清醒状态与催眠状态作比较,被试们想证明催眠的确有效。斯潘纳斯完成了一项含有冷压疼痛的类似研究,但与前面的研究有一个很大的不同:主试告诉一些被试,他们先使用清醒时的痛觉缺失技术(例如自我分心),然后再进行催眠状态下的疼痛减轻测试,但是不告知另一些被试还将进行催眠状态下的测试。
图2.2是对斯潘纳斯研究发现的总结。清醒状态下的测试完成后,当被试期待着催眠状态下的测试时,他们会把痛觉缺失的效果评价得很低,正如斯潘纳斯所言,他们是为了给催眠状态下测试效果的提高留有空间。斯潘纳斯指出,这就证明了对疼痛不敏感的催眠行为可能是由于被试需要对情境要求做出反应,而不是自动产生的一种意识分离状态。(www.xing528.com)
图2.2 清醒状态与催眠状态下痛觉缺失的比较:有预期与无预期
围绕着斯潘纳斯所报告的这些实验结果,最重要的疑问是:我们是否应该重新评价这种被称为“催眠”的现象。如果我们确认催眠不是像一般人和很多心理学家描述的那样,是一种有力的心理改变力量,那么它又将意味着什么呢?
研究发现的意义
评价斯潘纳斯的研究时,必须记住他的目的不是要证明催眠现象是否存在,而是要证明我们称为“受催眠影响的行为”是一种由较高的动机和目标驱动的社会性行为,而不是一种改变了的独特意识状态。有一点已经被大多数行为科学家所接受,即人不可能在违背自己愿望时被催眠。并且,在催眠状态下,被试不会做出他们认为是反社会的行为,他们也不可能表现出超人的力量或耐力。斯潘纳斯在本文中已证明,催眠现象的很多微妙内容都可以用并不神秘或更为直接的方式来解释,而不再以“催眠后的昏睡状态”来解释。
接受斯潘纳斯的催眠并不存在的观点意味着什么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也许不意味着任何东西。”无论催眠的效果是由一种改变了的意识状态产生的,还是由提高动机水平产生的,均不会改变这样的事实,即催眠常是一种帮助人们改善生活中某些方面的有效方法。毫无疑问催眠的作用被人们没有疑义地广泛接受,其原因之一是,如果其他改善生活的方法都失败了,它就是人们最后一种解决问题的途径——它的力量如此强大,以至于能使人迎着自身对这种变化的抵抗而进行改变。
有关催眠是不是一种改变了的意识状态的争论仍在继续。但无论催眠是什么,它毕竟不是大多数人乐于寻找的灵丹妙药。几项研究均表明,催眠与其他治疗方法相比,在帮助人们戒烟戒酒、提高记忆力或者减肥等方面并不是特别有效(见Lazar & Dempster, 1981,对这一研究的回顾)。
近期应用
1997年发表的一篇论文引用了斯潘纳斯1982年的研究报告,对被试在催眠状态下不随意表现出的行为提出了一种新的理论解释(Lynn,1997)。研究者认为,被深度催眠的被试把他们的行为知觉认为是不随意的,这有几种原因。第一,这些被试是带着要按催眠师的暗示去做的意愿进入催眠状态的;第二,无论他们是否主动配合,他们都强烈期待着催眠有塑造他们行为的力量;第三,“与催眠师配合的意愿以及要求自己这样做的希望,使他们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去体验自己行为的不随意性” (Lynn, 1997,第239页)。该研究者以斯潘纳斯的研究工作为依据,在理论上反映和赞同其观点,并在文中加以阐述。这不足为奇,因为这些也是本文的论述中心。
另一方面,最近也有几篇论文驳斥了斯潘纳斯的理论,支持希尔加德关于催眠和前面讨论过的疼痛减轻的研究结果(参见Kihlstrom, 1998, 1999; Miller & Bowers, 1993; Montgomery,DuHamel, & Redd, 2000)。
最后,西班牙的几位研究者试图在这种讨论中占据一席之地,他们认为人们对催眠的反应很可能是一种条件反射(Diaz和Alvarez,1997)。他们使用了被斯金纳称为“塑造”(见下一章中关于斯金纳的讨论)的方法,选择了10名在催眠状态下受暗示能力很低的被试,主试让他们去做事先设计好的练习,这些练习教他们如何对典型的催眠暗示做出反应。每当被试正确完成一个练习后,主试将对其进行强化(给予奖励)。经过训练条件反射建立后,10名被试中有6人对催眠状态下的暗示做出了反应,而这些人在训练开始前无一人表现出容易受暗示的倾向。作者总结道:“这些结果证实了在受暗示性或催眠的敏感性中情境变量的重要性”(第167页)。
显然,争论仍在继续。斯潘纳斯在1994年6月由于飞机失事而英年早逝,在此之前他一直在继续他的研究(见McConkey & Sheehan, 1995)。在他1988年的著作《催眠:认知行为观》一书中可以找到其早期催眠研究的总结。尼彻莱斯·斯潘纳斯是一位成果显著、令人尊敬的行为科学家,他的同事和那些受益于其研究的人们都将深深地怀念他(见Baker, 1994,缅怀尼彻莱斯·斯潘纳斯)。显然,人们会继承他的遗志以及他留下的宝贵遗产。他那关于催眠的研究改变了心理学,因为在将近200年的时间内,对人类意识和行为的这一方面的认识从未受到过任何实质性的挑战,斯潘纳斯基于实验对此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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