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自我表露的概念
网络自我表露与面对面交流中自我表露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匿名性和视觉线索缺失的特点。在现有讨论网络自我表露的理论中,社会信息加工理论(SIP)和线索减少理论(RCT)都认为线索是进行信息加工的重要前提。网络交流中的个体必须依靠沟通对象的信息表露才能了解对方意图,同时其自身也需要积极的表露信息来维持网络沟通。由此说明,保证沟通对象了解自己的表达意图从而维持沟通是网络自我表露目的之一。去个性化的社会认同模型(SIDE)认为,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引起网络上个体自我意识减少、对网络环境的认同增加,进而引起更多形式和更大程度的自我表露,网络空间上的自我表露倾向于遵从网络空间或特定沟通群体的既定规范。
基于这些理论和不同的研究视角,从界定方式上我们可以将网络自我表露分为两类:目的性界定和形式性界定。
(一)目的性界定
目的性界定从个人的角度说明了网络自我表露的目的性,认为网络自我表露是让他人了解自己、与网友分享经验,并在表露与接收反馈信息的过程中获得满足感的网络行为。这种界定方式从网络自我表露功能性的角度,突出网络自我表露对个体网络社交的影响。由于自我表露是一种互动性行为,沟通双方的相互表露能够减少沟通者间的不确定性,促进人际关系的发展。SIP理论和RCT理论认为网络自我表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充网络匿名性所导致的沟通障碍,以此维持网络沟通行为。社会补偿理论认为社会技能不足或社会焦虑的个体愿意通过网络向他人表露自己,补偿现实中人际关系发展不良的缺失;富者更富模型认为社会技能良好者更愿意通过网络的形式扩大自己的社交网络和个体的影响性。
(二)形式性界定
形式性界定方式强调的是网络自我表露的形式和主动性,认为网络自我表露是个体依靠网络进行的、主动或被动的、以文字表达等多种形式将自己的信息传达给他人的过程。SIDE模型认为网络空间的高度去个性化导致网络自我表露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媒体丰富性理论则认为个体与人沟通时倾向于选择能够获得充分信息的社交方式。网络作为一种多媒体综合性社交平台,给予个体充分的机会来选择表露方式。不同的表露方式可以反映网络沟通者之间的亲密程度以及个体对其所处网络环境的态度。这种界定方式有利于我们根据个体表露方式和表露主动程度发展变化探讨表露者的心理活动机制。
网络自我表露的目的性界定以静态方式,体现了网络自我表露的功能和人类活动能动性与目的性。网络自我表露的形式性界定则是用动态方式,体现个体与网络环境的相互影响以及网络自我表露自身的变化发展。随着信息化的发展,服务类网站逐渐被人们接受和使用,个体在注册使用这类网站时的自我表露现象也会对个体产生影响。个体在进行网络游戏、网络购物时与其他玩家、卖(买)家进行的即时性沟通也是一种网络自我表露的现象。网络自我表露的内容不能仅局限于表露者本人的信息,还应包括表露者本人了解的非本人信息。
鉴于前人界定方式的不足和新近学者提出的观点,有研究提出整合式界定[1]:网络自我表露是个体在网络上运用多种方式向他人传递信息,以达到维持网络沟通或获得个人需求的网络行为。
二、网络自我表露的类型
研究者曾将自我表露的类型划分为描述性自我表露和评价性自我表露以及正向自我表露和负向自我表露[2]。不同研究者基于不同研究目的对网络自我表露类型提出了不同的划分视角,划分标准突破了原有的仅从表露内容角度进行划分的单一标准。总体而言,可以将划分类型概括为表露形式、表露程度和表达方式三种。
(一)按网络自我表露的形式划分
表露形式是指使用不同媒介进行表露的特点和个体表露时的意识状态。在网络中,自我表露的媒介丰富多样,使用不同媒介表露的特点也不完全相同。根据网络延时性和即时性的特点,可以将使用不同媒介的表露特点分为“静态网络自我表露”和“动态网络自我表露”两类。“静态网络自我表露”是指通过某些社交网站或服务类网站将自己的信息以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方式透露给他人的行为,包括在社交网站(人人网、Facebook)、博客、个人网络空间(QQ空间)上公布个人信息,也包括在注册某些服务类网站时所透露的个人信息和E-mail中所包含的个人信息。这种网络自我表露的形式突出网络的延时性。“动态网络自我表露”包括通过如QQ、MSN、YY语音等即时网络聊天工具与他人进行网络沟通的行为。与“静态网络自我表露”相比较,“动态网络自我表露”强调信息反馈的即时性。
Schermer、Miller和McGlothlin(2009)依据Farber依据意识程度划分自我表露的做法,将网络自我表露划分为“有意识的网络自我表露”和“无意识的网络自我表露”[3]。“有意识的网络自我表露”是指表露者带有目的性的表露,如聊天中有意识的问答、撰写的博文、张贴的照片等。“无意识的网络自我表露”指的是在社交网站、博客或私人网页上公布的信息中无意识透露出的信息,如聊天中的口头禅、博文的语言风格、个人主页的背景设置、公布照片的细节特征等。
(二)按网络自我表露的程度划分
将网络自我表露按程度划分在于区别网络自我表露的深度和广度,即网络自我表露信息的私密程度和所涉及的范围。
1.自我表露的深度
国外研究者利用自传体记忆系统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分类的框架将个体网络自我表露由浅到深分成“人生阶段性特征的表露”(Lifetime Periods)、“一般生活事件的表露”(General Events)和“具体生活细节事件的表露”(Events Specific Knowledge)[4]。“人生阶段性特征”是指个体在其人生某一阶段有关活动、计划、目标、特点的一般性信息,例如“我在读大学”、“我在某某公司上班”、“我尚未结婚”等。“一般生活事件”是指一种具体的或在同一时间段内比人生阶段特征更复杂、多变的信息,它包括日常生活中重复性事件,如每晚在花园中散步;以及一些非重复性事件,如到某地旅游一次。“具体生活细节事件”是组成一般生活事件和人生阶段特征的基础性信息,是最为具体的细节性信息。例如某次旅行的具体行程安排,或某一个礼拜天所做的家务事等。三种不同类型的表露由浅到深,由表层信息向内心深处不断接近。
我国研究者刘娟和葛明贵(2009)按照网络人际关系的发展程度将网络自我表露划分为“极低的表露”、“初步表露”和“较多的表露”三种,并得出网络聊天中随着时间的延长,表露程度逐渐加深的结论[5]。“极低的自我表露”是指将工作单位、学校、性别、所在地等最基本的信息透露给对方;“初步的表露”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关个人兴趣爱好的表露,另一种是有关对国家大事、法律以及社会事件看法、态度的表露;“较多的表露”包括个人目前的心情、人际交往、人生观和对谈话对方的评价。同时也有根据表露话题与自身亲密性的程度,将网络自我表露分为低亲密性自我表露、中亲密性自我表露和高亲密性自我表露[6]。个体最初的网络自我表露层次较浅,但深度随着谈话时间的增加和对交谈对象的进一步了解,表露程度不断加深。
根据表露信息敏感的程度分为“高敏感性信息表露”和“低敏感性信息表露”。“高敏感性信息”一般包括私人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个人收入状况以及一些有关情感方面的信息,这一类信息对个人的影响程度大,私密性高;“低敏感性信息”一般是指个人姓名、性别、电子邮箱等与个人私密程度不大的信息。
2.自我表露的广度
研究者将网络自我表露从基本内容上分为“个人基本信息”的网络自我表露、“个人身体信息”的网络自我表露和“个人心理信息”的网络自我表露。“个人基本信息”的网络自我表露是指对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工作、住址、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与个体身份有关的一般性信息的网络自我表露;“个人身体信息”的网络自我表露主要是指有关个人体态、相貌等与身体相关的信息的网络自我表露,例如在网络张贴个人照片、头像等;“个人心理信息”的网络自我表露主要是指有关个人心理过程、人格等心理信息的网络自我表露,主要包括个人的爱好、态度、情感、情绪、心理健康情况等。
(三)按网络自我表露的表达方式划分
表达方式的划分是从网络自我表露的主动性、语言风格和内容特征的角度将网络自我表露进行分类。
1.主动性
网络自我表露可以分为“被动型自我表露”、“主动型自我表露”和“自我保护式的表露”。“被动型自我表露”是指在网络聊天中一方自我表露的发生是由交谈对方的主动询问而引起的;“主动型自我表露”是指交谈者主动表达自己的态度、观点或主动对某些问题进行解释和阐述,以及交谈者主动向谈话对方提出询问;“自我保护式表露”也可以理解成是一种非表露现象,即拒绝回答或对对方提出的谈话主题提出无理的反对以及漠视对方的观点(如“这有什么意思”、“无所谓了”)。(www.xing528.com)
对网络自我表露中的非表露现象的研究,将非表露分为“直接拒绝回答”即在有关问题上不做任何回答或直接跳过该问题,和“自我保护式回答”,即在某些问题的回答中选择“我不愿透露有关信息(Iprefernottosay)”。
2.语言风格和内容特征
从语言风格和内容特征上可以将网络自我表露分为“描述性表露”和“评价性表露”。前者指表露的内容是一种事实性的介绍,后者指表露的内容包含评价性内容,可以反映表露者的价值观和判断标准。
从表露信息的事实性和情感性将网络自我表露分为“事实表露”和“情感表露”。“事实表露”是对个人信息的基本介绍,“情感表露”则反映了表露者的态度情感,带有评价性。
此外,网络自我表露还可分为真实网络自我表露和虚假网络自我表露,大众化网络自我表露与个性化网络自我表露,简明、对称性的网络自我表露与复杂、非对称性的自我表露,抽象、模糊的网络自我表露与具体、清晰的网络自我表露[7]。
三、网络自我表露的功能
网络自我表露作为个体向他人传递信息、表达情感和分享经验的途径,与现实生活中的自我表露一样都对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有着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
(一)网络自我表露的积极作用
1.改善人际关系
由于自我表露本身就有缩短心理距离、增进人际信任的功能[8],网络空间的视觉匿名特点使得个体在网络人际沟通中无法对沟通对象有充分的了解,人际信任难以建立,借助积极的网络自我表露可以促进沟通双方间的了解,增加人际信任。人们在社交网站或即时聊天中进行积极自我表露为沟通对象提供更多信息,达到增加人际信任、维持人际关系和保持网络沟通顺利的目的。此外,在网络约会中,真实的自我表露可以给对方留下好印象,为今后浪漫关系的继续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
2.促进沟通
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道德伦理规范程度相对较弱,在现实交流中一些因道德、伦理所造成的沟通障碍被大大削弱,人们更愿意通过网络的方式表达自己的真实思想和情感。有研究发现,师生间利用网络的方式进行交流,可以使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向老师表达真实的自我,起到促进师生关系平等化、缓解师生冲突、重塑良好师生关系的作用。
3.促进心理健康发展
研究表明,患有抑郁症的人在网络支持小组中的自我表露可以使他们获得社会支持,得到组内成员的同情并与他们建立亲密关系。这些可以帮助抑郁症个体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缓解抑郁症状[9]。另外,网络沟通中的自我表露可以促进沟通双方自我认同的发展,Davis认为网络沟通者在表露和接收反馈信息的互动过程中可以通过他人的反馈更为全面地了解自我,以此促进自我认同的发展。Ko和Kou(2009)的研究表明博客上的自我表露也可以增加个体的主观幸福感[10]。
4.方便日常生活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网络消费、在线娱乐等新的生活方式日益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用户在注册这类网站以及在与网店卖家进行购物沟通时的表露,有利于用户更好地享受网络服务,提升生活质量。网络自我表露虽然发生在虚拟空间,适当的网络自我表露同样可以对日常生活产生积极影响。
(二)网络自我表露的消极作用
1.隐私的泄露
网络自我表露尤其是对私密性话题的自我表露会对网络用户的个人隐私安全造成影响,会让他们在某种程度上陷入隐私危机之中。由于网络匿名性和信息传播迅速的特点,网络使用者与陌生网友沟通和注册网站时,难以确认沟通对象真实身份、意图和所使用网站的真实目的,更难以控制所表露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所以个体在进行网络自我表露时会更多考虑表露的必要性和表露程度对自己带来的影响。
2.网络欺侮
青少年在网络上公布个人信息会造成网络欺侮行为,而且匿名性的影响会让网络道德感不强的个体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不良宣泄、传递非法信息[11]。有研究表明流言是社交网站的主要部分,不良信息在网络上可以任意制造,并且通过其他网络使用者的转载、传播而迅速扩散,这不仅极大损害信息中所涉及的个体的利益,同时也污染了整个网络环境。
网络欺侮和传统欺侮一样,包含有三个特征:目的性、反复性和力量不平衡性。网络欺侮的反复性主要表现在网络欺侮者多次发送大量的恶意短信或邮件等给受欺侮者。但是在网络环境中,一次欺侮行为也可能被他人重复实施,如令受欺侮者难堪的照片会被多次转发,使得受欺侮者反复遭受伤害。其次,就力量不平衡性而言,网络欺侮者的身体素质并不是必要条件,网络欺侮中的力量不平衡性,主要体现在技术使用能力、匿名性两个方面上。在线关系中,掌握更多先进通讯技术的一方,更具有优势。由于网络信息的传播快而广,大量的网络旁观者会浏览到针对网络受欺侮者的不良信息,并可能将其转载扩散,进而在线上造成对受欺侮者的再次伤害,同时这些旁观者也有可能在线下对受欺侮者做出嘲笑、辱骂等欺侮行为。有研究发现,网络受欺侮者在现实生活中也会遭受到欺侮。这种线上和线下的双重伤害,可能使网络受欺侮者采取更极端的手段来保护自己。有报道称网络受欺侮者携带武器到学校的可能性是其他人的8倍。
案例中小女孩遭受到的网络欺侮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增多,接受到的负面信息数量和产生的心理压力也随之累积,最终造成不幸的发生。小女孩在整个事件中始终处于弱势的地位,这种不平衡的状况在网络欺侮中非常普遍,小女孩自身的认知能力和反抗根本不足以抵御、化解不计其数的负面信息。而且,线上线下环境始终相关联,很难完全区分开。小女孩在社交网站上寻求帮助,一部分原因可能在于现实生活中提供的支持和帮助十分有限或者暂时无法解决现有的问题,网络中接受到的大量负面信息还引发巨大的心理落差,决定寻求帮助时积攒的勇气瞬间消失,作为社会经验不够丰富的青少年来说,对于如何面对类似的情况感到手足无措。因此,作为家长、教师,需要更多地关注青少年日常的行为,在网络中遇到的不幸往往会带来现实行为的异常,积极的引导显得尤为重要。作为网络社交平台的成员需要意识到自己的言行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并不是任何个体都可以及时化解负面信息,所有成员都应该考虑接受方的感受。
3.孤独感
网络聊天中的自我表露有时可能增加个体的孤独感,孤独感高的个体依靠网络沟通获得社会支持时,往往会受到阻碍。当他们的表露内容难以引起网友的兴趣时就很难得到对方的积极反馈,进而会让他们感到更加孤独。低自尊的个体在网络上的自我表露负面信息居多,但是,较多的负面信息表露却难以引起信息接收者的兴趣,使得低自尊个体通过网络自我表露获得较多社会支持变得困难起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