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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欠发达地区非公经济发展问题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受计划体制和传统观念影响,西部欠发达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仍面临种种困难与问题。根据理论文献资料和实际考察结果,综合归纳,西部西部欠发达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还存在着大致五个大的方面的突出问题。这不仅仅是表现在西部欠发达地区,而且也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融资难,西部欠发达地区融资更难已成为非公有制企业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

西部欠发达地区非公经济发展问题

第二节 西部欠发达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面临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党和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全国上下形成良好氛围,非公有制经济正在迎来一个新的春天。但是,受计划体制和传统观念影响,西部欠发达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仍面临种种困难与问题。根据理论文献资料和实际考察结果,综合归纳,西部西部欠发达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还存在着大致五个大的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资源配置的非市场化倾向依然存在,体制性障碍仍是重要的抑制因素

西部欠发达地区大都是受传统体制影响深重的地区,虽然经过多年的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扩展和深化,但由于传统体制的思维定势和小农经济观念的积淀厚重,资源配置的非市场化倾向依然存在,在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方面还反映出“厚公薄私”、“偏公歧私”的潜意识和行为,阻碍着市场化因素的成长,极大地抑制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一)观念歧视仍然存在

主要是在一些政府部门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疑私”、“怕私”和“防私”观念。在处理有关非公有制经济事务时,一些人怀疑对方动机不纯、行为不轨欺骗自己,必须眼睛睁大点;一些人害怕对方违规违法牵连自己,必须尽量躲着点;一些人担心对方暗设机关陷害自己,必须设法防着点。因此,一些人办理个体、私营企业事务远不如像办理国有企业事务那样理直气壮、坦然从容,而是冷淡消极、缩手缩脚。

(二)政策取向上多倾向于公有制经济

从客观现实看,西部欠发达地区不仅在存量上,而且在增量上,公有制经济都处于绝对支配地位,这种客观现实影响着政府的政策取向向公有制经济的倾斜,其结果导致公有制经济在资源配置中出现超强控制力和影响力的凝滞化。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虽然在体制和政策方面给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了一定的发展空间,但公有制经济极强的控制力与非公有制经济的稚弱,却使之经常陷入“两难选择”的困境,即“靠公有制经济发展难,靠非公有制经济难发展”。面对这种“两难选择”的困境,出于机会成本选择的现实考虑,政府的政策取向往往维持着向公有制经济倾斜的惯性,却缺乏解决公有制经济存在的深层次矛盾的信心和有效地举措,而对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体制突破、制度创新方面或者缺乏实质性内容,或者在政策操作层面上不作为,甚至乱作为。

(三)行业垄断和部门分割现象依然普遍

国家明确要求,凡法律法规没有禁止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的,非公有制经济均可进入。但在石油电信烟草金融广播电视等基本由国有经济垄断的行业和领域,现行的行业与部门政策仍限制私有经济的合法进入,特别是不允许其以独立主体资格进入。一些行业和领域在准入政策上虽无公开限制,但实际进入条件则限制颇多,主要是对进入资格设置过高门槛。如,全国现有民办大学1000多所,但基本都没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人们将这种“名义开放、实际限制”的现象称为“玻璃门”,看着是敞开的,实际是进不去的,一进就碰壁。这不仅仅是表现在西部欠发达地区,而且也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

我国的政府机构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基本不是依照非公有制经济运行的要求设置的。在西部欠发达地区最为严重的是行政审批制度下的部门分割,导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和管理环境的失范、失序。部门分割一方面表现在工商行政机关根据企业性质和经营范围要审查、核准投资额、依据其投资主体有不同的管理部门和管理办法;另一方面,政府根据企业性质和产业的不同,还设有不同的行业主管部门。这些最终表现为政府机构条块分割,政出多门,尤其是金融、税务、工商等直接涉及企业和市场的职能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后,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在贯彻执行中常常受阻,无法落实,并且很难协调。同时,在西部欠发达地区,权利部门化现象还很严重,一些行政机关把专业化管理职能变成为本部门或个人谋取利益的权利,一些执法部门为了本部门的利益在行政执法的名义下,变管理为收费,在整个社会形成一个庞大的“执法产业”,在工商、城建、卫生、环保电力等系统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屡禁不止,已成为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害,损害了整个地区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环境。

(四)政策的制定和操作缺乏配套性

近年来,西部欠发达地区各级政府都出台了一些招商引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但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着政策不配套、操作性不强,甚至是相互矛盾等问题。一是各市(县)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越权制定政策,向投资者越权许诺一些优惠政策,如涉及税费减免、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事关国家基本经济政策时,超越自己的权利范围,空承诺,难实施,降低了政府信用。二是同级政府中的各个部门间制定的政策自成一体,互相衔接差,造成有些优惠政策无法享受、无人享受的情况。

(五)非公企业合法权益不时遭受侵犯

近年来,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的案例日益增多,但在对某些案件的处理时适用法律条款与其他企业并不一致。如国有企业内个人利用职务之便侵犯企业财产按贪污罪论处,处罚较重;同类案件发生在私营企业内则按盗窃罪论处,处罚较轻。涉及私营企业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司法介入较慢,立案和处理时间较长。一些企业家名誉权和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时,人们反映冷漠。一些行政执法机构对个体户、小企业滥施罚扣的现象时常发生。

二、金融歧视现象突出,非公有企业融资渠道窄、贷款困难

由于金融系统的体制改革,使得对非公有企业的金融歧视问题更为突出,这不仅仅是西部欠发达地区的问题,更是一个全国性的突出问题。融资难,西部欠发达地区融资更难已成为非公有制企业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西部欠发达地区非公有制经济融资难,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直接面向非公有企业的金融机构

2003年全国银行系统机构有130170家,其中国有独资银行的机构就有125401家,占96.34%。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尽管中国银行业竞争逐步深化,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格局并没有实质性改变。在甘肃,除了四大国有独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外,地方性股份银行只有兰州市商业银行一家。我国银行体系总体上是为大企业、大项目服务的,非公有企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非常狭窄,贷款十分困难。据统计,2003年全国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的短期贷款只占银行全部贷款的14.4%;中小企业股票、公司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只占全部直接融资的1.3%;全国300多万户私营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仅占10%。据《中国私营经济年鉴》提供的数据,中国私营企业向商业银行借款,感到困难和很困难的占63.3%,感到容易的只有14.6%,仅有42.8%的私营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向银行借到相应的资金。这使得非公有制经济放大效应偏低且增长缓慢。

(二)股票、债券发行的政策性歧视仍未消解

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资本市场是典型的政策主导型市场。长期以来,资本市场是作为国有企业融资及产权转换的一个具有特定功能的制度,尽管现在正在改变这一状态,但非公有企业要想获取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的资格仍然相当困难。只有为数极少的特大型效益很好的非公有企业才有可能争取到上市的指标,众多中小型企业几乎没有任何机会。

(三)风险投资制度不发达

目前,西部欠发达地区的风险投资体系基本没有形成。不发达的风险投资制度,就不能在风险资本与高风险企业之间搭建出通道。这一方面抑制了风险投资者的投资偏好,也使得高风险企业大大降低了融取风险资本的机会,更重要的是在这种状况下,高风险企业为了赢取非高风险偏好的投资,而不得不以牺牲巨大潜在收益来降低风险,这种状况长此下去对非公有企业技术进步和企业利益都是没有益处的。

(四)委托投资制度尚未形成

委托投资是一种间接投资方式,投资者并不直接投资于企业,而是委托具有一定投资经验的信托投资公司代理投资。信托投资制度是市场经济中十分重要的间接投资制度之一,目前包括西部欠发达地区在内的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大量好的项目亟须投资,但由于缺乏一种好的投资制度,使得巨额的社会资金只能留存在银行和个人手中,形成了奇特的项目与资金长期对峙而不得转化的怪现象。

(五)租赁等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务不发达

我国除了南方少数发达地区的金融租赁业务开展得较好外,西部欠发达地区目前都没有几家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租赁机构,众多中小非公有企业难以得到租赁融资。此外,保险非正式股权和非正式借贷等非银行金融的功能长期被抑制,非公有企业难以利用其正面功能实现融资。

三、商务成本趋高,非公有企业利润空间缩小

所谓商务成本是指企业在开办期和持续期所生产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土地、资本、劳动力价格、信息和与政府管理表部门的交易费用、税费负担等共同构成企业的商务成本。有研究表明,西部欠发达地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存在着较高的商务成本,使利润水平降低,从而影响到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再投资力度和发展水平。

(一)土地供应受限和土地使用价格不断提高

首先,调整后的土地及用地制度对西部欠发达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影响很大。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企业竞争力研究课题组认为,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对土地具有高度依赖倾向。而我国现行的基本土地制度是土地只能为国家和集体所有,企业和个人可以租用或买卖土地的使用权,土地出让的最终审批权由政府相关部门控制,对增量土地的出让国家采取严格限制的政策,存量土地多被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个人所拥有。其次,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导致土地供应不足,土地价格逐年提高。以甘肃兰州为例,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路一带,2000年前后,一亩地征用成本在10万~20万元之间,到2005年已经涨到80万~100万元之间,最少涨了5倍多。因此,西部欠发达地区非公有企业在获得经营场所或进行外延扩大再生产时,要想从政府那里得到增量土地,与前几年比,成本大大提高,这对西部欠发达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无疑将产生着很大的制约作用。

(二)劳动力价格不断攀升

随着人才流动性趋强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政策法规的日益健全,劳动力价格也不断攀升。许多专家预测,中国的低廉的劳动力优势即将消失,虽然劳动力供给充分,但劳动力的价格却逐渐走高,由于收入水平的刚性原理影响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人们对收入的预期不会降低。甘肃职工年平均工资从1995年的5493元已经上涨到2003年的11419元,非公有企业工资上涨明显高于公有企业。如2003年国有单位实际工资增长9.6个百分点,而非公有单位增长了15.1个百分点。(参见下图)

家庭服务和家庭维修服务价格同比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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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CEIC,光大证券研究所。

(三)社会服务体系远未建立,非公有企业发展的信息服务成本偏高

西部欠发达地区企业服务体系、特别是由政府支持开办的服务组织,主要是为国有企业、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的,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体的一般非公有企业难以获得这些服务。非公有企业特别需要的创业辅导、企业诊断、技术支持、信息咨询、法律帮助、员工培训、对外经济合作等政府服务和社会服务,或是基本没有,或是尚处于起步阶段。已建立的少数专门为非公有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因缺乏国家的必要政策扶持,经营困难、步履维艰。

至于非公有企业与政府管理部门打交道所发生的交易费用,更是有增无减,这主要是由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至今仍未摆脱“审批经济”的困扰,因此在非公有企业成本构成中必然有一块与政府部门的交易费用,包括政府垄断部门的各种不合理摊派、收费、赞助以及政府官员的寻租收入等等。

(四)非公有制企业实际税费较重

我国外资企业有税收优惠政策,内资企业税赋明显高于外资。内资企业税制名义上是统一的,但国家对国有企业有各种支持政策,相比之下个体私营企业税赋较重。2003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的平均营业税税负为3.85%,所得税税负为11.89%,私营企业的同一税负为4.31%和13.11%。对同一项收入只征一次税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规则,但我国对私营企业是双重征税,即既要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又要缴纳20%的分红所得税。特别是,许多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项目太多,不少企业反映各种名目的收费实际上已经大于正式税收。有的地方把私营企业作为主要摊派对象,在地方财政收支难以平衡时,往往以各种名义将部分行政事业费转嫁给企业。

四、非公有企业生产要素质量差,资源配置效率

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及其配置水平,是企业生产经营能力、规模扩张能力及市场竞争力的决定性条件。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的西部欠发达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在这方面,存在着较强的约束。下面以甘肃为例进行分析。

(一)人力资源存量不足

西部欠发达地区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存量不足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一般专业人才缺乏,如科技人才(包括技术工人)、管理人才和市场开拓人才。这主要是由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物质待遇和工资水平低、发展环境不理想,人才流失严重和缺乏吸引人才激励政策所致。另一个是企业家人才缺乏。这与西部欠发达地区国有经济仍处于主导地位的现实相符。按照熊彼特企业家创新理论分析,只有具有完全产权和独立决策权并承担相应的财务风险的企业,即非公有企业才有可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国有企业是不可能产生企业家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愈落后、实力愈弱小,其产生企业家的概率就愈小。因此,从人才供应角度看,西部欠发达地区还处于一般专业人才和企业家人才存量水平都比较低的“双低型”阶段。

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西北人力资源的文化、技术素质较低,见下表:

表6-1 甘肃人力资源存量及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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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周述实等著《转型成长中甘肃经济问题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2005。

与全国、东部乃至西北地区相比,甘肃人力资源平均受教育的程度显著偏低,6岁及6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程度,全国已接近初中二年级水平,东部地区则达到初中二年级水平,就是在西北地区,总体上也超过初中一年级水平,而甘肃则远未达到初中一年级水平。

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是劳动力资源的主体,而在这部分人口中,甘肃的文盲率显著偏高,分别比全国和东部的平均水平高10.6、11.78个百分点,比西北地区的平均水平还高8.03个百分点;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甘肃这部分人口文盲率之高,居于第四位。

在15岁及其以上人口中,高中及高中以上(包括高中、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人口,是中高级人力资源的主体。这部分人口的比重,甘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79个百分点,比东部和西北地区平均水平分别低4.07、3.45个百分点,其中大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甘肃分别比西北、东部和全国的平均水平低1.58、1.54和0.93个百分点。初中、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是初中级,特别是熟练劳动力的主体,而甘肃这部分人口的比重,则分别比全国、东部和西北地区的平均水平低12.17、15.77和7.48个百分点。

人力资源的文化素质总体水平偏低,是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甘肃人力资源的文化技术素质,则处于更低的水平。中高级人力资源不足,熟练劳动力不足,文盲率过高,是甘肃人力资源文化技术素质低的主要特征。这些特征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尤其对于正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的甘肃非公有制经济来说,更成为其发展的“瓶颈”。

在人力资源的文化技术素质偏低的情况下,甘肃非公有制经济的技能型、智能型和创业型人才更为稀缺,这可以从甘肃专业技术人员在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分布得到反映,见下表:

表6-2 甘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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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2)》整理和计算。

与全国相比,甘肃集体和非公有制经济专业人员占全部专业人员的比重、专业技术人员占其从业人员的比重还略高一些,但都显著低于东部乃至西北地区的平均水平。2001年,甘肃集体和非公有制单位共有近33万户,其中非公有制单位占95%以上,即使把全部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归入非公有制单位,平均每两个非公有制单位也仅有一个专业技术人员。(www.xing528.com)

专业技术人员的稀缺,使绝大多数非公有企业开发创业能力十分低下,生产经营效率和效益难以提高。以工业为例,2001年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全国为7.14万元,甘肃仅为3.44万元,还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与公有制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的比(以后者为1),全国为0.95,甘肃仅为0.89。与全国相比,甘肃非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更低,与公有制经济在效率方面的差距更大。

(二)生产技术手段落后

甘肃非公有制企业资产的平均规模都很小,而且从总体上看,资产质量,特别是固定资产的质量也比较差。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例,2001年全省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新度系数为0.62,不但比全国非公有制工业企业的平均水平低0.7个百分点,也低于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平均水平。实际上,甘肃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生产设备陈旧、工艺落后,产品的技术含量低,无形资产在其资产中占的比重小。2001年,甘肃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无形资产占其资产的比重为12%,比全国非公有制工业企业的平均水平低1个百分点,低于全省集体工业企业的平均水平(12.50%)。由于企业资产质量较差,甘肃非公有制企业的总资产贡献率水平也很低,2001年为3.23%,低于省内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和集体工业企业的平均水平(分别为4.30%、3.99%),仅为全国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平均水平(8.30%)的38.92%。

从总体上看,甘肃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的物质技术手段比较落后,而且,其技术开发能力也很弱。在甘肃工业企业中,有45个大中型工业企业为非公有制企业,其中设立技术开发机构的只有21个,这些技术开发机构的技术开发经费筹集总额为68633.6万元,占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筹集经费总额的25.22%,平均每个机构的经费为887.30万元,仅为全省大中型企业科技开发机构平均水平的91.25%;其筹集的经费人均3.25万元,仅为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平均水平的31.79%。非公有制大中型工业企业尚且如此,遑论其他技术人才奇缺、资金实力更为薄弱的小型非公有制企业了。

(三)资本报酬低

比起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投资者对资本报酬更为关注。甘肃规模以上非公有工业企业的资本报酬情况见下表:

表6-3 甘肃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的资本利润率及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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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相关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和《甘肃年鉴》整理和计算。

甘肃非公有制工业企业的资本利润率不但大大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而且其变化趋势与全国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在近年来大幅度上升的趋势相反,在大幅度下降;其平均增加1元资本所增加的利润(资本边际报酬)也仅为全国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1/12。低水平的资本报酬率,也必然对投资者的信心造成消极影响。

(四)资源配置效率不高

衡量要素资源配置效率的一个重要指标是综合要素生产率。这一指标主要反映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资源的配置效率。其计算公式为(龚子法等,1993):

A=(Y/K+Y/L)/2

A为综合要素生产率;Y为工业总产值;K为资本;L为劳动力。

根据这一公式和有关资料,可计算出甘肃非公有制工业企业的综合要素生产率,见表6-4。

表6-4反映了1995—2001年甘肃非公有制工业企业综合要素生产率的变化态势。与全国非公有制工业企业资源配置效率的大幅度提高成强烈反差。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严重削弱了甘肃非公有制工业企业的竞争力。

表6-4 甘肃非公有制工业企业综合要素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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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相关年份《中国统计年鉴》、《甘肃年鉴》整理和计算。

(五)投资不足

甘肃非公有制经济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与全国和东部相比,明显偏低。2001年,甘肃人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低于全国、东部平均水平的差额分别为57.65%、52.03%;实际上,甘肃人均固定资产投资,仅分别为全国、东部平均水平的42.02%、26.01%。导致甘肃非公有制经济投资水平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甘肃经济发展水平低和工业化的滞后。2001年,全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小康水平(900美元),达到911美元,接近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实现经济起飞的临界点(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0美元),甘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503美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5.21%,尚处于工业化初期向中期过渡的阶段。这就决定了甘肃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都比较弱。“九五”期间,甘肃投资率为42.60%,比浙江的水平低7.8个百分点,也低于同属西北地区的青海(56.92%)、宁夏(55.93%)的水平。

一般而言,一个地区的投资率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可用于积累的财力,这一财力的来源就是地区国内生产总值中的生产税净额和盈余。2001年,甘肃能够用于积累的财力见下表:

表6-5 甘肃积累的财力及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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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2)》整理和计算。

2001年,在全国总人口中,甘肃占2.02%,但在全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中,甘肃仅占1.11%,其生产税净额与营业盈余之和,则仅占全国的0.83%;而在东部地区,仅浙江一省这两项指标之和,就为西北地区的2.13倍,为甘肃的近9倍。如果考虑到浙江人口仅为西北地区总人口的一半多一点,比甘肃人口多近80%,则不难看出,西北地区和甘肃与浙江相比,其积累源泉之差距。从生产税净额与营业盈余之和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看,甘肃虽然高于西北地区的平均水平,但与全国和东部的平均水平相去甚远,尤其是低于浙江水平的幅度,则高达11.67个百分点。这进一步反映了甘肃积累来源的乏弱。

把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劳动者报酬三者之和扣减最终消费的剩余,就是净积累。这实际上就是政府和社会可以获得的用以进行扩大再生产的财力的边界。以此来计算的甘肃人均积累能力,无论是与全国和东部相比,还是与西北地区相比,甘肃的水平都很低。2001年甘肃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平均资本为505万元,按其人均积累能力来计算,需要动员和聚集6300多人的净积累;而在浙江,只要动员和聚集900多人的净积累就足以办一个同样规模的企业。

我国东部发达地区与西部不发达地区的财力积累能力反差强烈,见下表:

表6-6 发达与西部欠发达地区占全国GDP和积累财力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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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2)》整理和计算。

由上表可以看出,东部发达地区(浙江)和西北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比重与积累财力占全国比重的数量对比恰恰相反:东部(浙江)是前者低后者高,其经济的自积累能力强;西北地区(甘肃)则是前者高后者低,其经济的自积累能力弱。

地区经济的自积累能力,取决于各类企业的盈利能力。2001年,甘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总资产贡献率为5.10%,分别比全国和浙江的水平低3.07、4.85个百分点。甘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资产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的比重高达82.51%,而浙江的这一比重仅为29.82%;与此相应的是,在工业企业利税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的比重,甘肃为79.23%,浙江则仅为20.45%。由此可见,浙江积累财力主要来源于非国有经济,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而甘肃积累财力的来源主要依靠盈利水平很低的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不仅在其经济总量中占的比重小,其资本回报率也很低,对全省积累财力的贡献十分有限。

甘肃积累财力的来源高度依赖于国有经济,折射出甘肃民间财力的匮乏。究其原因,一则是甘肃非公有制经济自积累、自发展能力弱;二则,也是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甘肃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低,民间投资能力弱。民间投资主要来源于居民收入扣除消费之后的剩余。居民收入剩余水平实际上反映了民间投资潜力。2001年,城乡居民投资潜力比较见下表:

表6-7 居民投资潜力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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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2)》整理和计算。

从与全国、东部以及西北地区的比较中反映了甘肃的民间投资潜力。其一,甘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剩余仅及全国、东部平均水平的68.76%、36.99%,城市居民人均消费剩余仅为全国、东部平均水平的62.08%、46.82%,而其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均显著低于全国、东部的平均水平,表现为低收入、低消费下的低剩余,即低水平的投资潜力;其二,低水平的人均投资潜力决定了甘肃居民投资潜力总量小,相对于人口占全国的比重,其居民投资潜力总量占全国的比重明显偏低,与东部(浙江)成强烈反差。值得注意的是,甘肃居民低收入、低消费下的低剩余,具有很高的储蓄倾向。2001年,甘肃居民人均储蓄增加额占其消费剩余的比重达73.30%;1999年到2001年,全省居民储蓄增加额增长37.45%,而城乡个体经济固定资产投资仅增长8.77%。低剩余,高储蓄,必然导致居民投资潜力的萎缩,从而大大降低了居民的投资能力。

甘肃居民投资能力很弱,而且由于地处内陆的区位的限制,在利用外部资金,特别是外资和港澳台资金方面也长期处于低水平。1999年以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外资也出现了西进的趋势。但在甘肃,外资进入的势头远远低于人们的预期。1999年到2001年,甘肃实际利用外资累计6.14亿美元,仅为同期全国实际利用外资累计总额的0.38%,还低于河北2001年6.77亿美元(在东部11个省、市中居第10位)的水平。与此同时,省外资金进入甘肃的规模也不大,三年中,港、澳、台投资和外省投资仅为7亿元左右。这些情况表明,外部资金的进入,还不足以成为甘肃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五、非公有企业内部矛盾日渐突出

非公有企业内部矛盾主要表现在企业内部所有者、管理者与一般雇员的矛盾与冲突。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普遍而突出。由于种种原因,个体私营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非常突出,是各类所有制企业中最为严重的。近年来,劳资冲突案件呈日益上升趋势,劳资矛盾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矛盾,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内容不规范,履约率低

全国私营企业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足50%,个体企业基本就不签劳动合同。即使部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多数合同不规范。有的缺少必备条款,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及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等。有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部分还含有“生死合同”条款。即使劳动合同不平等,许多企业实际执行也很差,合同履约率普遍较低,有的甚至是一纸空文。

(二)压低、拖欠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滥扣滥罚

大多数私营企业均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参照来支付一般雇员工资,有的甚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的实行计件工资制,但计件定额使多数雇员无法在8小时内完成,只得加班加点,实际的8小时工资普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十分普遍,多数是有意拖欠,有的恶意拖欠达数年。多数企业不实行双休制,违反规定加班加点现象大量存在,且相当大部分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一些企业口头的、不成文规章制度很多,往往老板的话就是规章、就是制度,若有违反,说罚款就罚款、说解雇就解雇,老板一句话就敲定。一些企业尽管有明文管理制度,但制度普遍比其他企业严厉,且在执行时大都以罚代管,罚款项目繁多、标准不讲依据,随意性很大。

(三)劳动安全与卫生条件普遍较差

许多私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追求利润,生产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劳动卫生设施远不具备,雇员劳动环境条件相当恶劣,许多雇员是在非人状态下工作。加之雇员缺乏基本的安全卫生知识培训,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普遍较低,雇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不到基本保障,伤亡事故和职业病频繁发生。最为突出的是私营煤矿,我国煤矿生产安全的绝大多数伤亡事故均发生在私营煤矿。

(四)企业普遍没有工会,雇员没有共同利益代言人

企业建立工会既是国际惯例,也是我国《工会法》的明确要求。但我国多半私营企业没有建立工会,其中相当大部分是业主拒绝建立工会,或以种种理由和办法限制与阻碍雇员加入工会。据全国总工会统计,我国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工会入会率不到30%。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工会,但业主并不支持工会,不按《工会法》规定拨缴工会经费,使工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有的甚至有意阻挠工会的正常活动。部分业主还用金钱等手段笼络工会领导人,使其成为雇主代言人,实际上控制了工会。私营企业工会的相当大部分基本起不到职工集体代言人和保护工人正当权益的作用。

(五)基本社会保险普遍缺失

许多私营企业不给雇员办任何保险。即使办保险,也只给少数管理与技术人员办,或象征性地给部分普通职工办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以应付社保部门的检查。至于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则普遍不予办理。个体户则几乎完全不为雇员办保险,个人生命健康的风险完全由雇员自己承担。

(六)侵犯雇员基本人权的现象时有发生

比较突出的是,不少私营个体企业或明或暗地雇佣童工和未成年工,部分企业的老板或管理人员或公开或私下猥亵女职工,有的企业对雇员进行体罚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少数企业甚至与社会黑恶势力勾结并私设刑堂惩罚雇员。

(七)劳资关系矛盾冲突呈日益上升趋势

近年来各地劳动争议案日益增多,多数发生在个体私营企业。投诉最多的是工资争议,主要是工资长期拖欠,且大都是群体性拖欠和集体性投诉。另一大争议是生产安全事故带来的伤病残责任及赔偿投诉。由于多数劳动争议得不到及时处理,部分地区和企业的劳资关系矛盾逐步激化,出现了大规模上访事件,有的还酿成恶性案件,影响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当前,劳资关系冲突正在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矛盾,成为影响建立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因素。

随着法制建设的推进,特别是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及各级工会、妇联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方面的积极努力,上述现象近年来有一定程度改观,但总体上看仍未根本好转。之所以如此,基本原因是,在个体私营经济的劳资关系上,业主普遍处于主导、强势和操控地位,雇员基本上处于从属、弱势和受控地位。主要表现是:其一,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普遍供大于求,特别是大量农民工进城,加剧了劳动力过剩状况,因此,业主处于市场主导地位,雇员处于从属地位,业主普遍压低条件雇工,雇员普遍自降要求受雇。其二,在社会关系上,业主既有资本实力,更有当地社会关系实力,且业主间比较容易联手,有的甚至与政府部门、执法机构有广泛的私人联系,雇员则普遍缺乏社会关系,且雇员力量分散、难以形成团结性力量,企业工会作用也普遍不大。其三,在政策法律知识上,业主各方面知识明显高于雇员,加上许多业主雇有律师和高级管理人员,业主在了解政策、规避法律、影响执法等方面处于明显优势地位,而雇员则普遍缺乏基本法律常识和权益保护意识,也无条件获得政策法律咨询与支持,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处于明显劣势地位。其四,在执法方面,不仅普遍存在劳动执法不力问题,更存在地方和部门为了吸引投资、发展地方经济,普遍有意迁就业主,少数人甚至与业主联手,在劳动者权益保护上有意不作为、不执法,致使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现象大量发生,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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