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提出了一系列与“以人为本”、与建设和谐社会等概念高度相关的“惠农”政策,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调整国家和农民的关系,保护农民基本权益的政策;二是调整农民和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提升农民社会地位的政策;三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这些含金量极高的“惠农”政策的出台说明了党和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把农村发展放在经济发展首位的迫切愿望和战略思想,农村在各方面的确发生了极大地变化,初步实现了重要农产品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加快发展的基本目标。但惠农政策“含金量”再高,也不是直接落实到农民的头上,而是要通过各级部门再配置到农民头上。据媒体报道,全国部分地方“惠农”政策在实际落实过程中打折扣、政策走样等现象时有发生,也引起了农民的抱怨,这些抱怨虽非主流,但这些抱怨也从一个方面反映出党和国家“惠农”政策的实际落实效果仍然是农村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如果这个问题长期得不到关注和解决,就有可能抵消党和国家“惠农”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好处,将严重影响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为此,我们针对这一问题在甘肃省进行了三个方面的初步调查。一是在省内选择一个县三个乡镇120个农户家庭进行了对农民访谈和典型入户调查工作,收回有效问卷107份;二是重点到省农牧厅、财政厅、林业厅、民政厅和统计局等部门有关处室了解政策规定和总体部署,获取了大量的“惠农”政策信息和政策成效数据;三是和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省减负办”,下同)合作,在其建立的10个县、30个乡镇、60个村、1200户农户的监测网点定点抽样,寄发调查问卷300份,实收有效问卷280份。现根据以上调查和访谈数据,将甘肃农民对“惠农”政策落实状况的反映,综合分析如下。
一、对保护农民基本权益政策落实的反映
调整国家和农民的关系,保护农民基本权益的政策主要包括:全面取消农业税政策、退耕还林(草)政策、农业“三补”政策等。
(一)农民对取消农业税政策落实状况的反映
农业税实际上包括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三种形式。自2004年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截至2005年全面取消除烟叶特产税外的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比,甘肃农民人均减负20.1元,减负额达13.2亿元,人均65元。农民告别“皇粮国税”是一件了不起的大好事!由于这是一项普惠性的政策,各级政府在落实过程中都高度重视,农民对此项政策落实状况满意度也很高。在典型入户调查收回的107份有效问卷中,“对取消农业税政策落实状况的满意程度”一项中,100%被调查农民选择的是“非常满意”。但有些农民也反映,由于全面取消农业税时,仍然保留了烟叶特产税,为一些基层部门向非烤烟种植户摊派和征收烟叶特产税提供了方便,农民对此很不满意,但不愿意在调查问卷中做出反映。主要原因是农民对取消农业税政策落实状况总体是非常满意的,担心在问卷中提及会因此影响其对这种满意度的真实反映。
(二)农民对退耕还林(草)政策落实状况的反映
1999年,甘肃省作为全国三个试点省份,开始实施“以粮食换生态”的退耕还林还草战略,6年来,全省累计增加林草面积1930.7万亩,其中退耕还林800.07万亩,荒山造林1130万亩,涉及14个市(州)、86个县(区、市)、1368个乡镇、12265个村,使660万农民受益。从省减负办监测网点收回的280份调查问卷统计看,农民对退耕还林政策中的粮款补助落实状况总体是满意的,有166户农民反映退耕还林补助粮款能够全部兑现,占涉及到退耕还林户数172户的96.51%;有6户农民反映不能全部兑现或有代扣现象,仅占3.49%。另外,由于问卷设计容量所限,农民对退耕还林政策落实存在的问题还未能从问卷上全部反映出来。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在调查时,通过和农民交谈做了重点了解。归纳起来,农民有四个方面的不满意或很不满意的反映:
1﹒退耕与还林、还林与验收、验收和补偿各环节不能同步实施,给农民带来了利益流失和重复投资投力的问题。有些农民反映,前几年就已经退耕并投力投资挖好了树坑,一两年后才发种苗,又一两年才验收,验收后又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从退耕到还林到验收再到补偿,年限过长,既给农民带来不能种地的利益损失,还可能造成还林和验收时,又需重新整地锄草等重复劳动。根据我们了解,这一问题的产生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的超计划实施,或者是采取先行动后要指标等利益博弈行为。
2﹒对退耕面积与实际耕种面积不符,甚至是有较大差距有意见。多数农民反映,自己承包时核准的面积和退耕验收后张榜公示的面积有较大出入,对此很不理解,也弄不明白。我们在某县主管部门了解,退耕还林验收时需要除掉地四周不可能或不适宜种树的面积,这是其中一个主要影响因素。另外一个因素是在一些地方,农民退耕还林1亩,实际能够拿到补偿的可能在0.8亩左右,0.2亩的补偿款就成为村集体、乡财政、县财政的提留。
3﹒对选择还林品种方面,农民参与度不高有较大的意见。一种意见是供种苗前,没有与当地农民沟通和磋商,部分退耕还林区还存在着免费供应的种苗不适应当地或当片块土地的土壤、风向、水分等结构,成活率低。另一种意见是在生态林和经济林选择方面,农民缺乏或没有发言权。比如,在离村落较远的山区、沟区要求种植经济林,农民反映林木挂果后,看护就成为一个大问题,可能会影响补偿期后的农民收益问题。另外,农民对政府完全主导的、农民参与程度低的退耕还林政策导致下的经济林结构趋同、特色不明显、将来的市场效益等问题有一定的怨言和担忧。
4﹒对乡、村干部联合侵占退耕还林指标有很大的意见。主要反映个别乡村干部勾结,先期低价购买荒山、荒滩、荒岭,以亲属、子女名义又全部参与退耕还林指标分配,使退耕还林这一稀缺资源被权力侵吞。由此可见,甘肃省在不断争取和扩大退耕还林面积时,急需完善退耕还林管理和运行机制,以消民怨,以增民惠。
(三)农民对农业“三补”政策落实状况的反映
所谓“三补”政策,就是粮食生产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农民对这些政策予以高度评价,对这些政策落实状况满意程度也很高,满意程度达到了100%,其中有98户农民选择了“非常满意”,占被调查户总数的91.59%,有9户农民选择了“基本满意”,占8.41%。
1﹒粮食直补。2005年甘肃省粮食直补资金总额达到1.5亿元,比2004年净增4700多万元,人均补贴7.38元,增加2.36元。2006年新增粮食直补资金5200万元,总额扩大到2亿元,预计亩均补贴、人均补贴和户均补贴分别达到5.32元、9.94元和44元的水平。目前调整了粮食直补方式,变按计税面积、常年产量进行分配为按粮食种植面积进行补贴,并规定直补资金要在省上资金下达后一月内一次性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全部兑现到农户,切实保证补贴资金落实到农民手中。通过实地走访农户,我们深深感到这一政策赢得了农民高度评价,激发了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农民认为政府给种粮农民发放补助款,是有史以来第一次,是破天荒的事,是党对农民的关怀和爱护的具体体现。粮食直补政策涉及面广,政策落实状况最终反映在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情况上。从省减负办监测网点回收的280份有效问卷,享受粮食直补政策的有274户,其中有259户认为粮食直补资金能够全部兑现,占94.53%;有15户认为不能全部兑现,还存在着代扣现象等问题,占5.47%。
2﹒良种补贴。2003年,国家启动了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甘肃省经过两年的努力,2005年首次列入全国优质专用小麦良种补贴示范省,补贴面积150万亩,补贴资金1500万元,亩均10元。重点在冬麦区的静宁、崆峒、泾川、灵台、镇原、西峰、庆城、宁县8县(区)以及春麦区的永昌、凉州、古浪、民勤、景泰5个县(区)和农垦八一农场。如泾川2005年在10个乡(镇)、111个村推广优质小麦良种150万公斤,种植优质专用小麦12万亩,良种补贴资金达120万元,农民购买每公斤小麦良种享受0.8元补贴。2006年,良种补贴在非小麦主产区和非粮食生产领域也得到了逐步推广。如清水县政府投资6万元,为购买良种的农户每公斤补贴0.6元;华亭县实施良种繁育项目补贴政策,对繁活一头安格斯肉牛县财政补贴37元。所有这些政策,对促进甘肃省粮食和农牧畜生产发展,提高农民积极性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两次问卷调查,都没有反映出农民对良种补贴政策落实方面的满意程度,填写问卷的农户对这方面的具体选项都未做出任何评价。根据我们和农户交谈情况的判断,主要原因是良种补贴政策涵盖面小,针对种子经营管理环节实施补贴的做法,对农民来说,直接感受不大。目前,良种补贴大省河南实施的“良种补贴券”直接发给农民的办法以及山西省实行购种合同和代金券双重管理办法等,对确保良种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户,防止截留、挤占、挪用良种补贴资金现象发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3﹒农机补贴。2005年甘肃省与中央财政一道,拨出了800万元农机补贴专项资金,惠及11个市(州)、28个县(区)。2006年继续加大农机补贴力度,农机补贴专项资金达到2300万元,成为全国补贴增幅最大的省份。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800万元,省级财政投入500万元,比上年增长了近3倍。这一政策将使我省14个市(州)、60个县(市)受惠,范围覆盖70%的县(市、区)。2005年,全省大中型拖拉机拥有量达1.83万台,较上年增长了27.8%,13年来首次扭转了持续下滑的局面。农机补贴的实施主要向河西走廊和陇东等粮食主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的关键环节倾斜,向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倾斜,并在定西市安定区启动了马铃薯种植、收获机具补贴试点。根据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县域差异,国家级实施县安排中央补贴资金30万~70万元不等,省级实施县安排省财政奖金10万~30万元。同时,还制订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机型主要以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作业机械为主,兼顾重点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作业机械。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为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通过实地调查,农民反映农机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还存在着三个突出的问题:
一是实施购机补贴的农机产品目录适宜性不强。国家实施的农机补贴重点是大中型农机,因而国家及省级政府制订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多是大中型农机,而大中型农机在多数地区并没有很明显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特别是在甘肃中南部这一问题更为突出。如我们在秦安县调研时,农民反映由于耕地多分布在黄土丘陵地带,大中型农机使用受到限制,而农民特别需要的小型或超小型的农机又不在补贴范围和补贴目录上。
二是飞涨的燃油价格及农用车辆收费吞噬了购机补贴政策和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燃油价格上涨是一个客观因素,但农民认为农用车辆的养路费、审验费、牌照费、驾驶员安管费等费用是比燃油价格上涨更可怕、更影响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的主要因素。从省减负办监测网点回收的280份有效问卷中,农民认为的农村不合理收费,农用车辆收费排在第一位,有61人(户)对此反映强烈。
三是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的透明度不高。由于农机补贴指标有限,对购机者来说,受惠又很大,因而农机补贴也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在县、乡指标分配上往往出现了权力垄断现象,普通农民的知情程度很低。经了解,目前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农民先购机,再到村、乡级政府提出补贴申请,经同意后,持购机发票和村、乡两级证明到县农机管理部门审领补贴款。另一种是县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年度补贴额度,与有关农机经销商签订合同,同时将农机补贴指标分解到乡一级,由乡(镇)政府批准后,购机者可直接到指定地点交纳补贴后的差价再提货。这两种方式多数农民认为关节多,存在着不公平、不公开和不公正问题,容易滋生倒买倒卖,农民得到的实惠就大打折扣了。
二、对提升农民经济社会地位政策落实状况的反映
调整农民和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提升农民社会地位的政策,主要有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和社会待遇政策、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农村社会救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等。
(一)农民对劳务输出方面政策落实状况的反映
甘肃省作为农村人口占70%以上经济欠发达的农业省份,有农村劳动力1057.89万人,其中富余劳动力超过310万人。近几年,甘肃省确立了把劳务输出作为关系全局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的目标,把劳务输出作为一项大产业来培育,把劳务输出作为一项农民增收工程和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性措施,不断完善有关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劳务输转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省统计局调查资料显示,2000-2004年,平均每年输出农村劳动力达229.08万人,年均增速8.78%,劳务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和劳务收入增长率都有明显的提高。2004年劳务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3.61%,劳务收入增长率为29.48%,大大高于农民人均纯收入10.70%的增长速度。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结合我们调查所取得的数据,可以判断,甘肃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仍存在着四大问题:
1﹒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民得到的来自政府部门的有效劳务信息不多。省统计局农村经济社会调查队对全省1800户农户的抽样调查,2004年外出打工的农民工中,自发性外出的占6.8%,依靠亲属朋友介绍的占86.9%,通过政府组织的只占6.3%。从省减负办监督网点回收的280份有效问卷中,对于“目前影响农民外出打工的主要因素”这一项,131人选择了“不了解劳务信息”,占46.79%。(www.xing528.com)
2﹒劳动力素质不高,劳动力培训工作亟待加强。2004年甘肃农村当年外出劳动力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4.40%,其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1.60%。2004年甘肃共投资4100万元,在定西、天水等13个市(州)、77个县(市、区)实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5年培训320万农民的计划;省农牧厅的使全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少年农民都取得绿色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使80%以上的农民家庭至少有一名劳动力经过培训,掌握一技之长,实现稳定就业的培训计划;省扶贫办在10个市(州)和部分县确立一批培训转移示范基地,专门用于贫困地区的劳动力培训计划;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等,所有这些计划都在实施过程中,对农民外出务工的影响和作用还没有显现出来。对于“目前最需要的培训项目”这一项,197人选择了“劳务技能培训”,占70.36%;166人认为不能外出打工的原因是“劳动技能低”,占59.29%。
3﹒外出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依然突出。首先,劳动用工合同签约率很低,劳动合同中不对等现象比较突出。据调查,2004年甘肃外出务工的农民只有9%左右的人与雇主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大部分用工单位要求农民工每天工作11小时以上,又不增加相应的劳动报酬。其次,农民工购买劳动保险的比率很低,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问题突出。绝大部分农民工没有参加劳动保险,只有2.6%的农民工参加了劳动保险。再次,拖欠工资问题依然存在。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结果显示,2005年查出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达7025.94万元,涉及农民工2.65万人,还有约6.2%的农民工拿不到工资。这与我们问卷调查中获取的9.29%的农民最担心“外出打工拖欠工资”的结果基本吻合。四是前往东部务工成本高,选择在西部打工的人数多。据农民反映,农民外出赴东部沿海务工一次至少花费400元,其中包括车费、旅途伙食费、计生费、体检费、暂住证费等,车费、旅途伙食费是正常的务工成本,其他费用则是属于制度成本。因而甘肃农民更多地选择西部地区务工,其比例高达85%,在中、东部务工的比例分别为11.8%和3.2%。
(二)农民对减负政策落实状况的反映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中央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惠农”政策大都指向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近年来,甘肃省为减轻农民负担出台了许多政策和管理办法,开展了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清理涉农收费项目133项,取消行政性收费59项,到2005年农民人均负担减少到20元以下。温家宝总理指出:“千万不要以为农业税取消后,农民负担问题就从此解决了。”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强调:“农民负担反弹的可能性依然存在,要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根据省减负办提供的资料,结合我们调查所取得的数据,农民对减负政策落实状况的反映主要集中在涉农行政事业收费、服务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上。从全省农民负担监测点回收的280份有效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对行政事业收费不满意的有77户,占27.50%;对服务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不满意的有72户,占25.71%;两项相加,农民对各种收费不满意的比例达到53.21%。目前,农村符合政策规定的各项收费仍有53项,搭车收费、不合理摊派和乱罚款产生的土壤并没有完全净化。如有个别地方向农民每人收取30元的小城镇户口费;还如,有些地方向农民收取25元改灶费、10元的一事一议费、每亩6元的村干部工资以及不出示收据的计生罚款、放牧罚款等,都是农民反映强烈和投诉的焦点问题。
(三)农民对农村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状况的反映
农村社会救助指的是政府、社会和个人对陷于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现金、实物和服务等方面实施的助人自助活动。近年来,甘肃实施的以五保供养、特困救助、医疗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救助政策,对于救助农村的鳏寡孤独、赈贫济穷、稳定社会秩序、保护生产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农村社会阶层的分化及农业和农村管理体制的改革,甘肃农村社会救助方面的问题凸现,救助政策体系不完善,救助制度不健全,实际救助面窄、水平低、程序不规范、手段落后等,其中农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在救助管理方面。
1﹒五保供养。2005年全省农村共有57292户五保户,应保人数67626人,其中已保人数为45744人,占应保总人数的67.64%。年供养经费支出4071.23万元,年人均供养标准为723元,其中集中供养人均标准1242元,分散供养人均标准683元。供养率低、供养标准低、五保人员生活水平低等问题比较突出。
2﹒特困救助。2004年甘肃农村年收入低于600元的特困家庭有526027户,特困人口为2051818人,占农业总人口的11.32%。已批准享受农村特困救助家庭和人口分别为233042户和872254人,占特困家庭总户数和人口的44.30%和42.51%。2005年共发放特困救助资金及实物折价总额2470.39万元,实际救助人数为782988人,占特困人口总数的33.92%,占应享受农村特困救助人口总数的89.77%。从救助类型看,主要以临时救助为主,占实际救助人数的85.02%,定期救助占14.98%。从救助标准看,全省救助对象人均只有31.55元。
3﹒医疗救助。到2005年底,甘肃已批准享受农村医疗救助人数为155049人,筹集医疗救助资金为1565.22万元,实际救助人数171795人,主要有大病住院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和合作医疗资助等救助类型,其中大病住院救助8041人(次),资助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人数为163754人。目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不起病的最有效的途径。甘肃自2003年开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健康发展,5个试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2004扩大到14个县(区),2005年扩大到22个县(区),2006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38个市(县、区),覆盖面达到44%,同时提高财政补贴额,财政对农民的补贴由2005年的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2006年的35元。计划到2008年,要在全省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力争解决农民看病难、看不起病的问题。
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农村社会救助长期处于一种无法律可依、无程序可循的无序状态,农村社会救助基本依据民政部门的文件政策来确定,有很大的随意性。在具体的操作方面,缺乏一套规范的家庭收入调查程序、村民申请程序、机构审批程序、救助实施程序、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监察程序。一方面,救助主体多样,政出多门,既有政府部门,也有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有限的救助资源被不断分割,得不到集中使用,致使救助效益低下,常常出现重复救助和救助缺位问题。调查中,部分农民反映有的困难家庭不断得到行政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关爱和帮助,有的困难家庭则始终得不到救助,农民对这种现象有一定程度的抱怨。另一方面,在农村社会救助中移花接木、冒名顶替、贪污挪用、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社会救助效率降低,在农民心目中造成很坏的影响。
(四)农民对农村教育方面“两免一补”政策落实状况的反映
2006年2月18日,甘肃省出台了《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初中生每人每年补助200元,县、镇初中生每人每年补助230元;农村小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50元,县、镇小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80元;特殊教育学生和农村职业初中生每人每年补助230元。除了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外,甘肃省还将向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中央和省财政安排2.16亿元资金,为150万农村学生提供“两免一补”教育。调查中,农民对农村教育方面“两免一补”政策落实状况总体反映很好,认为由此大大减轻了农户家庭支出负担,100%被调查对象选择了非常满意。但部分农民也存在着一些疑问,如将向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的政策规定理解为全部在校学生,因而对部分学生未能享受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政策产生了误解,大发牢骚、埋怨学校。调查中反映出三方面的问题:
1﹒农民之所以抱怨,一个很大的因素是农民对具体政策规定不了解。目前只有部分贫困学生才可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如清水全县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小学生和中学生分别占在校学生的56.9%和57.9%。
2﹒政策规定中对“贫困家庭学生”和“贫困寄宿生”概念界定不清、划分标准模糊的问题,致使有些学校规定,同一家庭有两名在同一学校的学生,只向其中一个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
3﹒劝返回校和外出务工农民子女返乡就读增多,这部分学生在测算“两免一补”经费时没有考虑这个因素,所以增加了不能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学生的比例。
三、农民对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反映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并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也充分说明了中央充分重视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和现实状况,也标志着中国新农村建设进入了新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践表明,农村发展一靠国家政策的引导和制度创新的力量,二要靠农民的参与力量。仅有强大的政策力量,而不能提高农民的参与性,激活农民建设新农村的力量,政策的功效就无法发挥作用。因此,了解并掌握农民对新时期甘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的了解状况是提高农民参与性的基础之一。基于这个原因,我们在调研时,将农民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的认知程度也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列入问卷调查中。
通过对回收的107份有效问卷分析,针对“您对新农村建设政策了解吗”,87份问卷选择的是大概了解,占81.31%;有20份选择的是完全不了解,占18.69%。说明新农村建设政策对农民的影响力较大,但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内容、方向的认识还有一定的差距。针对问卷中的“您认为新农村建设,你们村最需要解决哪些问题”,95份问卷填写的是“修路”、“盖新房”,占90.65%;12份问卷填写的是“盖新房”、“建新房”等。可见,农民对新农村建设更多的是停留在“住”的方面,对生产发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内容了解不多、不全面。按照国家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柯炳生的解说,所谓“新农村”应该包括5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因此,针对农民对新农村建设认知上存在的上述偏差,应加大新农村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面向农民的政策解读、解说、解释工作。
四、基本结论和建议
尽管部分农民对有些“惠农”政策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所反映,但农民并没有因此而否定政策及政策所带来的绩效,因而对各项“惠农”政策落实状况总体上满意度较高,舆情反映也表现出积极、乐观和健康的主流民意。通过“甘肃农民对‘惠农’政策落实状况的反映”调查和分析,认识到要提高“惠农”政策效果,避免党和政府的农村政策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缩水”、“封锁”、“截留”等现象,还要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解决政策传输管道和机制问题。多数农民对党和政府的农村政策完全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来获知,广播和电视传播的信息稍纵即逝的特点,使农民通过现代传媒很难全面了解并真正理解党和政府的农村政策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多数“惠农”政策实施采取的是从上而下的“会议贯彻”、“文件传达”程式,农民又没有资格参加会议、阅读文件,对政策的了解和理解主要依赖于“人际传播”、“口碑传播”,容易产生不完全了解政策,甚至以讹传讹等问题。
二是要解决政策落实状况的监督、检查问题。政策落实状况的监督、检查与政策实施相似,采取的“会议汇报”、“领导看点”、“文件总结”程式,无法涵盖或反映更多的民情民意。多数农民因享受不到有关政策或利益受到侵犯时,可选择的路径就是信访,而信访的实际成本和机会成本都很高,农民万不得已,不会走这条“刁民”的路子。
三是要注重政策的普适性和特殊性结合,解决政策实际执行的细化问题,增强政策操作性。党和国家以及省级“惠农”政策是根据全国或全省范围内的情况制定出来的,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各地的发展基础、优势条件、制约因素不一样,在解决本地实际问题的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政策,对政策要进行分解细化,制定一目了然、易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并了解农民的愿望和呼声,结合实际加以贯彻,让农民最大限度地享受到政策所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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