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在向城市经济侧重近20年后,正进入向县域经济侧重的阶段转换。自2002年中央重新审视“重城轻乡”的非均衡经济发展态势,首次突破性地提出“县域”概念,并将“县域经济”正式纳入国家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范畴,宏观经济政策呈现出向县域侧重的明确的方向性变化。
一、壮大县域经济政策的提出和演进
中共十六大之前,党和政府的文献、文件中一直没有使用“县域经济”概念,而是采用“县级经济”这一概念。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报告中“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是党政文件中第一次使用“县域经济”的概念。自此,“县域经济”被正式纳入国家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范畴。2003年3月,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2004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壮大县域经济”;3月,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等农村非农产业,壮大县域经济。”2005年3月,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展乡镇企业,壮大县域经济”;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系统地表述:“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带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
这一系列会议文件中对县域经济的重视,一是表明县域经济被前所未有地提到了执政兴国的战略高度,县域经济的发展已经迎来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性机遇,中国已进入县域经济大发展的时代。二是表明由“县级经济”到“县域经济”,不是简单的概念转换,而是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管理社会经济专业化要求的提升,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表明宏观经济部署开始走出“重城轻乡”的非均衡阶段,宏观经济政策呈现出向县域侧重的明确的方向性变化。三是表明新世纪新阶段的县域经济是新型县域经济,即从以乡村为依托、以农业和农村经济为主体的传统县域经济,向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依托、以非农经济为主导、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新型县域经济转变。
二、目前国家有关县域经济发展的宏观战略部署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中国未来发展已经做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战略部署,其中有三大战略部署与发展新型县域经济直接相关。“十一五”期间,这些创新部署将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将有力地推进县域经济的大发展。
一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战略部署。在2004年9月召开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两个趋向”重要论断。在12月初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两个趋向”重要论断的提出,意味着国家在继续保持粮食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支持力度必将加大。
二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十一五”规划建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意味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将成为新时期中国农村建设的新方向。县域涵盖“三农”,联结城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阵地,县域实力和活力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
三是减少行政层级的战略部署。“十一五”规划建议指出:减少行政层级。与国际上通行的三级政府不同,中国行政组织的层级结构为:中央加上地方政府的4个层级“省—地级市—县、区—乡镇”共5个层级组成。其中,随着经济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市(县)层级矛盾日益突出,并已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县级政府管理权限过小,相当一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在省辖市和省里,影响了县域经济发展。减少行政层级是中央在重大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这意味着为县域经济的发展,高层已经做出了加快政府管理体制的决策。可以预见,从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层面构建“省直管县”体制将是未来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主旋律,同时将赋予县级政府更多的权责,为推动县域经济大发展创造体制优势。
三、部分省市发展县域经济的政策内容和特点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大关于“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精神,山东、黑龙江、福建、河南、河北、湖南、安徽、陕西、云南、广西等许多省都制定并出台了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进行“强县扩权”等不同形式的“放权”改革,其中许多内容对欠发达地区发展县域经济也是很好的借鉴。
(一)山东省《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基本内容和特点
2003年12月23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包括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意义和目标任务;切实把握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推动经济强县增创发展新优势;加大扶持力度,帮助欠发达县快速发展;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共五大内容。(www.xing528.com)
目标特点:一是突出抓好30个经济强县和30个经济欠发达县,实施促强扶弱带中间的发展战略,实现和形成发达县率先发展、中等县加速崛起、欠发达县跨越式赶上的发展新格局。二是到2007年县域经济实现生产总值比2002年翻一番,绝大多数县地方财政自给有余,进入全国百强县的数量从15个提高到20个。
措施特点:一是抓龙头、抓经济强县。赋予经济强县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在规定的编制总数范围内,经济强县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调整、设置县级行政机构,不要求上下对口;扩大经济强县的分配自主权,提高经济强县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收入水平;建设用地使用指标分配上向经济强县倾斜;简化经济强县人员的出国审批手续等等。二是从资金、人才、项目、劳动力和产品输出等方面,对经济欠发达县进行扶持。自2003年开始,欠发达县缴入省、市财政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收入增长部分,全额返还;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资向欠发达县倾斜,并降低其县级配套资金比例;设立专项用于支持欠发达县重点经济建设项目的贷款担保基金;通过省财政补助工资等形式,鼓励高层次人才向欠发达县流动;积极支持开展多形式的劳务培训和劳务输出,如开办职业技术学校和劳务输出组织费用等由省财政补助;欠发达县参加国内外展销会、展览会费用及党政干部培训费用由省、市两级财政负担等。
(二)河北省《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基本内容和特点
扩大县(市)管理权限,是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河北省于2005年1月30日颁发了冀政[2005]8号文件《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明确了扩大管理权限的总体要求,确定了第一批扩大管理权限的22个县(市),赋予其与设区市相同的部分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主要包括计划直接上报、财政直接结算、经费直接安排、税权部分调整、项目直接申报、用地直接报批、证照直接发放、部分价权下放、统计直接发布、政策直接享有、信息直接获得等11个方面62项管理权限。
(三)陕西省《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2003年9月23日陕西省委、省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陕发[2003]18号),包括认清形势,抢抓机遇,不失时机地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基本思路和原则;突出地方特色,实施工业强县,培育和发展县域主导产业;放手发展民营经济,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加强引导和培训,大力发展劳务输出;坚持科教兴县,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的科技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大力推进城镇化,引导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改进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政金融的支持力度;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切实加强对县域经济的领导等共十大内容、32条决定。
目标特点:一是确定了两个目标,即发展县域经济,实现农民增收、财政增收两个目标。二是具体目标只提出了近期目标,即到2006年,全省县域经济要有较大幅度增长,县(市)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省的比重提高到46%以上,县级财政状况明显好转,农民收入明显增加,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面貌明显改观。力争有5~10个县(市)国内生产总值超40亿元、15~20个县(市)地方财政收入超亿元,成为民富县强的经济大县。三是将县域经济发展与小城镇发展结合起来,短期内使10个县达到设市标准,并将20%的建制镇建成布局合理、产业发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的明星镇。
措施特点:紧紧抓住发展民营经济、劳务输出两个关键,做特色经济、扶贫开发、小城镇建设三篇文章,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培育主导产业,推进城乡经济融合,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建设一批经济强县,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四)云南省《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
云南省委、省政府于2004年6月22日颁发了《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04]21号),该决定包括了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等四大内容、18条决定。
目标特点:一是突出中远期发展目标,到2010年,每个县培育起1~2个特色明显、优势突出、支撑力强的支柱产业,县域生产总值和地方财政收入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地方财政收入上亿元的县由25个增加到40个,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后劲明显增强,综合实力进入西部先进行列。二是突出农民增收目标,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不低于5%,2010年达到2500元以上。三是突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之间平衡发展,使非农产业就业比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人均受教育年限、社会基本保险覆盖率、能源利用效率等指标到2010年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措施特点:一是以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业经济、旅游经济、口岸经济、劳务经济等为突破口,实现特色经济的大县强县目标。二是选择一批综合竞争实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的县,'进行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试点,促其尽快做大做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三是稳步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和机构、户籍改革。四是继续推进县级政府机构改革。除了统一规定设置的机构要上下对口外,只要不超过批准的机构数量,其他机构各地可以综合设置。逐步将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改为社会中介机构或企业。加强编制管理,县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权上收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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