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间贸易
一种是民间商人的个体经营,为胡商组织商队,往来进行长途贸易。民间商人进行的贸易是当时丝绸之路贸易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其最终目的都是在互通有无中使双方都能够获利。
进入20世纪,随着敦煌文书的发现和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墓葬群的发掘,出土了许多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关于胡人经商的文书,这些对于研究胡商的经商活动显得至关重要。
唐朝为了有效地管理东西陆路地区的涉外贸易,派官员在“兴生胡”较为集中的西州(今吐鲁番)负责申请公验的审查,即所谓“过所”的勘验。唐律规定,百姓只要离开本县本州,无论原因都必须持有过所才能出入关津。吐鲁番所出10件公验过所文书,总计在西州申请公验者27人,其中“兴胡”14人(石染典二人次),占52%,胡汉商贾占申请总人数的70%。[15]
有关唐王朝西北边疆地区外来粟特商人入境后的实际状况,在吐鲁番文书中可以看到某些具体记载,特别是阿斯塔那29号墓64TAM29出土的《唐垂拱元年(685)康义罗施等请过所案卷》文书,共六片,内容分为四部分。[16]出现兴胡与汉人共请过所结伴东行的记载。
(一)
1.垂拱元年四月日
2.译翟那你潘
3.连 亨 白
4.十九日
………………亨
5.康尾义罗施年卅
6.□□□钵年六十
7.吐火罗拂延年卅
8.□□□色多年卅五
9.罗施等辩被问所请过所,有何来文,
10.仰答者:谨审:但罗施等并从西
11.来,欲向东兴易,为在西无人遮得,更
12.不请公文,请乞责保,被问依实谨
13.辩 亨
14.垂拱元年四月 日
(二)
1.四月 日游击将军□□□
2.连 亨 白
3.十九日 亨
4.□□□兴生胡纥槎年五十五
5.□□ 潘年卅五
6.□□□达年卅六
7.□□□延年六十
8.潘等辩被问所请过所有何公文?
9.仰答者 谨审,但潘等并从西
10.来□□□汉官府,所以更不请
11.公文潘等,并请责保,被
12.问依实 谨辩 亨(后缺)
(三)
1.你那潘等辩:被问得上件人等辞,请将
2.家□入京,其人等不是压良、诱、寒盗
3.等色以不?仰答者!谨审:但那你等保
4.知不是压良等色,若后不依今
5.款,求受依法罪,被问依实谨辩
6.亨 垂拱元年四月 日
7.连 亨 白
8. 十九日
(四)
1.保人庭伊百姓康阿了年□□□
2.保人伊州百姓史保年卌一□□□
3.保人庭州百姓韩小儿年一卌□□□
4.保人焉耆人曹不那遮年口口□
5.保人高昌县史康师年卅五□□□
6.康尾义罗施年卅作人曹伏磨□□□
7.婢可婢支驴三头马一匹□□□
8.吐火罗拂延年卅 奴突蜜□□□
9.奴割逻吉 驴三头□□□
10.吐火罗磨色多□□□
11.奴莫贺咄□□□
12.婢颉 婢□□□
13.驼二头 驴五头[下残]
14.何胡数刺 作人曹延那[下残]
15. 驴三头——
16.康纥槎 男射鼻 男浮你了
17. 作人曹野那作人安莫延康口口□
18. 婢桃叶驴一十二头——
19.阿了辩:被问得上件人等牒称,请将□□
20.家口入京,其人等不是压良诱
21.冒名假代等色以不者?谨审:但了等保知
22.不是压良假代等色若后不□□□
23.求受依法罪被问依实谨辩
24. 垂拱元年四月日
25. 连 亨□(后缺)
这件文书是辩辞,在文书中也常写作“款”,也就是对当地官员询问的回答。西州都督府对他们询问的回答就是辩辞。实际上,对询问回答的记录是由当地官员来书写的,写完后,再与被问询者核实,如果没有异议,被问询者要在上面按指印以确认。外来粟特商人如果要进入内地,就需要向西州都督府请求过所,唐代的州县百姓如果想离开本籍贯,也需要取得过所。
文书中“欲向东兴易”和“将家口入京”,请西州都督府判给过所。因均无西来公文,故分别责保处分。本卷中来自粟特、吐火罗的兴生胡所带人畜中,至少有胡奴婢12人。虽然保人等并称他们“将家口入京”,但他们自称“并从西来,欲向东兴易”,可见这些商胡所带奴婢、牲畜皆作为商品,经由西州向东直至京师长安出售。[17]
在文书所记录的垂拱元年(685)兴生胡纥槎这个商人来吐鲁番之前,就在所经过的唐王朝的某个州县获得了过所。由此推断,粟特商人要有过所才能来西州,这是一个前提,所以西州户曹司的官员才如此询问他们。也许统治西域的安西、北庭都护府就是最初的过所发给地,这件吐鲁番文书记载,这些粟特商人就是在“汉官府”取得过所的。
通过辩辞可以了解粟特商人在入境时应该同其他蕃国人一样,实际情况却是当他们取得边境地区官府的过所后,就可以到京师地区从事贸易活动。取得过所的程序和被问询的内容,也同内地州县的普通百姓、商人离开本籍贯时一样,并没有什么差别。此外,从唐王朝内地从事贸易所要遵守的规定来看,外来粟特商人与内地商人也是一样的。
在申请过所时,外来粟特商人也要向西州府提出申请,这说明在获得过所的程序上,他们同普通百姓一样。在申请过所时,同外来粟特商人有关的人员,包括保人,都要被问询。另外,外来粟特商人在申请过所的时候,必须有五个保人。
唐代,粟特地区的人民都是作为唐朝羁縻府州的州民,在这一新型关系的基础上,唐高宗以后粟特商人积极入境到达唐王朝内地,就不难理解了。
根据以上的讨论,作为唐朝羁縻州府州民的粟特商人入境的时候,有些并没有入境检查,只要有过所就可以进入唐王朝内地,而唐周边诸国的人员则没有这种特殊的待遇。外来粟特商人进入唐王朝内地之后,不允许再回到自己的国家。
《资治通鉴》卷193贞观四年(630)十二月“甲寅”条载:“甲寅,高昌王麴文泰入朝。西域诸国咸欲因文泰遣使入贡,上遣文泰之臣压怛纥干往迎之。魏征谏曰:‘昔光武不听西域送侍子,置都护,以为不以蛮夷劳中国。今天下初定,前者文泰之来,劳费已甚,今借使十国入贡,其徒旅不减千人。边民荒耗,将不胜其弊。若听其商贾往来,与边民交市,则可矣,倘以宾客遇之,非中国之利也’。”[18]可见当时唐政府对胡商来中原是持支持态度的,但对来中原朝贡的使者,有时因为人数太多,赐赏甚厚,如果像宾客一样地对待,对唐政府来说是不利的。
唐代还出现了粟特人与汉人合伙经商的情形。《吐鲁番文书》中定名为《唐西州高昌县上安西都护府牒稿为录上讯问曹禄山诉李绍谨两造辩辞事》,这件文书共有八部分,[19]记载了汉族商人李绍谨与粟特商人曹炎延一起往来于高昌、弓月城和龟兹之间进行买卖活动的情况。
(一)
1.□□□臣铿言蒙恩得
2.□□禾妻不便水土又地下湿遂
竖二
3.高昌县 牒上安西都护府4.曹禄山年卅
依检案内
5.□□上件人辞称向西州长史□□□
6.□□□在弓月城有京师汉名李□□□
7.□□□在弓月城举取二百七十五匹绢,向龟
8.兹阿兄妹相逐,从弓月城向龟兹。阿兄更有
9.疋駞两头、牛四头、驴一头、百匹绢价华
10.□并碗,别有百匹绢价财物及汉鞍衣裳
11.调度。其李三两个相共从弓月城向龟兹,
12.不达到龟兹,其李三是汉,有气力语行(?)
13.身是胡,不解汉语。身了知此间□□□
14.行恩泽于此间,请一个□□□(www.xing528.com)
(二)
1.□□□有所归,请乞禁身,与谨对当者□□
2.问禄山得款:李谨当时共兄同伴,向弓月城□□
3.并共曹果毅及曹二,并外生(甥)居者去[弓月]□□□
4.其曹果毅及曹二留住弓月城,其李三□□□
5.兄边取练讫分明付,兄与李三同□□□安
6.西。李三见到。唯兄不来,既是□□□安
7.西。兄不至,所以陈诉,更无□□□又问禄
8.山得款:别兄已来,经四年曹果毅、曹二
9.胡辈处指的同举练□□□三。身及外
10.生儿逐李三后去。其曹果毅、曹二是胡,
11.客京师,有家□在。身当来日,留住弓
12.月城在,身亦不在弓□□□当李三共
13.□□去时弓□□□
(三)
1.禄山得款称禄山兄□□□
2.者等从安西共李三同□□□
3.一个曹果毅亦同去,安全到□□□安西□□□
4.即在弓月城住,取兄练二百七十五匹□□□
5.是去年取,不记日月。所有文券总在兄
6.处,亦并有杂物。取绢讫还领,兄却还
7.安西。且同是京师人,是安西司马女夫,不得
8.名字。李三今至安西。兄不到来,任勘□□□
9.所由者。依追李绍谨至,问得款:前□□□
10.弓月城不取胡练,亦不期共胡相随□□□
11.还安西,既不与胡同伴,实不知是何□□□
12.去者。又问绍谨得款:向弓月城去时,从安□□□
13.生胡向弓月城去,前后相随,亦不记头数□□□
14.姓名,来日更无人同伴。今被指□□□
15.罪由。其胡既告谨不□□□
(四)
1.□□□捉将来,又有谁的知汉及□
2.□□□典马磨勒逃及致死。又从弓月城行百
3.里许,即逢安西有使四□□□
(五)
1.谨行不即知虚实者。又问绍谨得款
2.□□□□□□□□□□□□□相逐
3.□□□□□□□□问到弓月城日绍
(六)
2.逢绍谨,若有胡共相逐,即合知见。二人□□□
3.敕函向玉河均,二人为向刘监军□□□
4.人是二月内发安西。请牒安西捡去年□□□
5.使向刘监军萧乡军使人问有胡□□□
(七)
相打遂即
1. 延为共毕娑○○○○○
2.○○○委屈,付练之日,有曹毕娑及曹果□
3.知见。当绍谨来日,毕娑等在弓月城□
4.向已西去,在不今不知,见在何处者□
5.问绍谨得款:□弓月城欲发来日□
6.共毕娑相打,○捉将向城是实。□
7.来以后,更更无消息,其禄山初□
8.道兄与绍谨相随,绍谨为实□
9.□□道不记名字。绍谨既不知□□□
10.□□□禄山浪相构架,还不道名□□□
11.□□□兄前后不同行,绍谨亦□□□
12.□□□实者。又问绍谨得款:当于炎□□□
13.□□□契并在,炎延随身作契□□□
14.□□□禄山前告绍谨元不执□□□
(八)
1.举炎延练是实不虚,比为不识禄□□□
2.知是曹炎延弟,不可以拒讳。今既□□□
3.炎延弟不虚,其所取之练,本利□□□
4.七十□匹请在外分付者。又问曹禄□□□
5.□□□不在阿兄边,承闻李绍谨于□□□
6.□□□取二百匹绢至安□□□
从内容看,此件文书是债权人粟特人曹炎延与债务人汉族人李绍谨(即李三)之间的丝绸借贷纠纷,提出诉讼的是胡商曹延炎的弟弟曹禄山。从文书第一部分开头到第二部分第一行,是曹禄山对整个事件的陈述,第二部分以后则是有关调查人员对曹禄山的询问及其回答。商人李少卿在弓月城向胡商曹延炎借绢275匹。然后二人从弓月城前往龟兹进行贸易,但曹延炎因故不能前往,所以他弟弟曹禄山向李少卿要求归还其所借绢,从而引起纠纷,向安西官府提起诉讼。借贷时的见证人在文书第七部分中提到有曹果毅和曹毕娑。这一事件在别的几件文书中也有所反映,可见他们的商贸活动到达比弓月城更西的地区。
高昌不仅是唐朝在西域的政治、军事中心,也是丝绸之路南北道的交通枢纽,这里居住着许多中亚、西亚胡人,尤其以胡商最为著名。曹炎延等胡商经常与汉族商人结伴往来于长安、高昌、弓月城之间。对于弓月城的地理位置,有学者认为位于现在的伊犁霍城县西北的破城子,元代的阿力麻里城;[20]另一种观点认为在今伊宁县城西北之吐鲁番吁孜古城遗址。[21]一般来说,从中原向西贩卖的物品为丝绸,而从西向东来交易的商品一定是其他极容易获利的小商品。从文书中也可以看出当时的弓月城在丝路上可能起到贸易中转站的作用,为商队停留之地,这里出售来自中原地区的丝绸,贩卖西方的商品,是一处重要贸易中心。从中还可以看出,唐朝地方官吏在审理胡、汉纠纷案件中,将双方都看成是自己的臣民,不偏袒其中的任何一方。[22]
当时的伊犁盆地周边地区可能还没有完全处于唐王朝的实际控制之下,但是,由于这一地区处于通过天山山脉以北的商道中转站,地理位置特殊,很多居于京师的胡汉商人都到这里从事贸易,商业非常兴盛。
古代塔里木盆地周边绿洲地带的城镇历来是丝绸之路的重镇,这些城市不仅是交通要道,而且逐渐形成规模不等的商品集散地和丝绸交易市场,来自中亚、西亚的胡商往往在这里留住、聚集,尤其以粟特商人最为出色。吐鲁番从汉代以来就是中国政府经营西域和进行丝绸贸易的重要基地,同时也是中原文化向西传播的窗口。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吐鲁番成为政治安定、经济繁荣的地区,墓葬出土了大量的漆器、丝、绢、罗等中原地区的文物可为佐证。
从魏晋时期开始,由于商业上的原因和粟特本民族先后受哒、突厥、大食等势力的侵袭,迫使他们大批向东迁徙,有的则一直以商业民族的形象活跃在中国社会中。粟特人在向东迁徙之时,沿着丝绸之路建立很多聚落,随着他们经商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这些聚落逐渐成为贸易中转站,依靠这些丝路沿线的贸易中转站,使胡商的经商活动更加便利。一些回鹘文献,特别是敦煌和吐鲁番文书向我们揭示了这些昭武九姓移民聚落经商活动的某些特点,这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以粟特商人为主的胡商在中原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在粟特商人中,有一部分粟特人被称为“兴生胡”,即来往于长安、高昌、中亚之间的行商;一部分是“西州百姓”,包括纳入西州户籍的坐商。坐商不仅要服从地方政府管理,还要承担兵役。《高昌传判鞠究居等除丁输役课文书》记载:“次传商人役,康怀愿、交河赵应儿兵役,二人为校尉相明作供人壹年除。高延明传:辛隆口丁输壹年除;次传商人役,康相愿为刘保营家壹年(后缺)”。[23]可见,被编入西州户籍的像康怀愿、康相愿这样的粟特坐商都可能服兵役。《唐西州高昌县授田簿》还记载了常住西州的中亚人服役的情况。
粟特人为维护自己的商业利益,必须寻求其他政治势力的庇护,或寻找和依附于中原王朝官府的庇护,取得一定的政治地位。也许最初有些人可能是跟随使团以朝贡的名义到内地贸易,为了有利于商业活动的开展,早先主要以买卖农产品为主,以便很好地隐藏自己的意图。在隋唐时期,粟特人曾先后依附于突厥、哒、回鹘等少数民族政权。公元6世纪到7世纪中期,突厥汗国曾长期控制粟特诸国,粟特人与突厥通婚、杂居,享有较高的政治地位,并在中原与突厥之间的经济与政治交往中扮演重要角色,操纵了丝绸贸易。
敦煌和吐鲁番文书向我们揭示了这些胡商活动的一些特点,这有助于我们更多地了解胡商在中原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敦煌遗书S1344号《唐户部格残卷》记载了垂拱元年(685)八月二十八日敕:“诸蕃胡商,若有驰逐,任于内地兴易,不得入蕃,仍令边州关津镇戍,严加捉搦。其贯属西、庭、伊等州府者,验有公文,听于本贯已东来往。”[24]因为中原王朝古代一直奉行重农抑商的政策,明文规定,胡人一经来华就不能归蕃。中原王朝对兴胡经营马匹、奴婢等交易采取比汉人商贾要宽松的政策。史载安禄山“潜于诸道商胡兴贩,每岁输异方珍货计百万数。每商至,则禄山胡服坐重床,烧香列珍宝,令百胡侍左右,群胡罗拜于下,邀福于天。禄山盛陈牲牢,诸巫击鼓歌舞,至暮而散。”[25]《新唐书》卷225上《逆臣上·安禄山》:至大会,禄山踞重床,烧香,陈怪珍,胡人数百侍左右,引见诸贾,陈牺牲,女巫鼓舞于前以自神。
摩尼教徒“岁往来西市,商贾颇与囊橐为奸”。[26]“始回鹘至中国,常参以九姓胡,往往留京师,至千人,居资殖产甚厚。”[27]“安史之乱”后,粟特人在中原进行贸易活动往往借助回鹘的势力,《资治通鉴》卷226记载:“代宗之世,九姓胡常冒回纥之名,杂居京师,殖货纵暴,与回鹘共为公私之患。”[28]
景教徒吉列曾献奇异物品进呈玄宗皇帝,被殿中侍御史柳泽上书劝谏。[29]摩尼教寺院择址也多在交通和商业发达之地,便于经商贸易,可见摩尼教徒也多以商人为主。另外,粟特人的宗教信仰呈现多样化的特点,祆教、摩尼教、佛教都有其信仰者,利用宗教身份进行商业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往往成为巨富。
姜伯勤先生曾将吐鲁番出土文献中的粟特人分为著籍者和非著籍者两类,就商人来讲,非著籍者,一般称之为兴胡、兴生胡,著籍者则称之为某州人,其区别在于是否为唐朝政府之编民[30]。中原王朝历来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严禁汉人经商,这就为粟特人垄断丝路贸易提供了机会。而在隋唐时期,仍然奉行重农抑商、胡汉有别的政策,这就使得大多粟特人希望成为附籍或客籍,而不愿籍为编户之民,借以发展和壮大自己的经济实力。
唐朝的强盛吸引了大量粟特人入华贸易、居住,在中原经商的粟特人要受到唐朝政府的统辖,从吐鲁番阿斯塔那墓葬出土的文书得知,胡商想要到内地贩易,并不是想去就去,要办严格的手续,还要请“保人”作担保,即胡商要往内地贸易须持有唐朝关防官吏发放的过所。“唐代施行公验过所制度是维护国家统一的一项重要措施,它维系着唐王朝的安定和京兆府及地方郡县的治安。换言之,与唐关防息息相关”。[31]北魏时期中西之间贸易十分频繁,丝绸之路上商人不断,西域商贾数量众多,和内地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北魏太武帝时,大月氏“其国人商贩京师(平城),自云能铸石为五色琉璃。于是采矿山中,于京师铸之,既成,光泽乃美于西方来者。……观者见之,莫不惊骇,以为神明所作。自此,国中琉璃遂贱,人不复珍之。”[32]《周书》说:“有周承丧乱之后,……赵、魏尚梗,则结姻于北狄;厩库未实,则通好于西戎。……卉服毡裘,辐辏于属国;商胡贩客,填委于旗亭。”[33]
胡商不仅十分富有,而且长期定居的胡商还有一定的政治地位,甚至达到了“擅权帷幄”的程度,如《北史》卷92《恩幸传》中的康阿驮、康德汪、穆叔儿、曹僧奴、曹妙达、何海、何洪珍、何朱弱、何猥萨、和士开、史丑多、安吐根、安未弱、安马驹等均为来自西域的胡贾或其后裔,他们成为北齐的达官显宦。[34]
粟特商人同唐王朝普通百姓一样,原则上不能进入蕃域,这是在唐代初期就一直实行的一项基本政策,在边州的交易活动也受到了严格的限制,规定在边州地区不允许把一些物品特别是丝绸一类的东西进行交易和运出境外。《册府元龟》卷999记载:“开成元年(836)六月……京兆府奏准,建中元年(780)十月六日敕:诸锦、罽绫、罗、縠、绣、织成细、丝布、牦牛尾、真珠、银、铜、铁、奴婢等并不得与诸蕃互市,又准令式中国人不合私与外国人交通、买卖、婚娶、来往。又举出蕃客钱以产业、奴婢为质者,重请禁止。”[35]
公元8世纪唐王朝对西域控制的强化,还表现在《唐会要》卷86《关市》记载:“天宝二年十月敕,如闻关以西诸国,兴贩往来不绝,虽托以求利,终交通外蕃,因循颇久,殊非稳便。自今以后,一切禁断,仍委四镇节度使,及路次所由郡县,严加捉搦,不得更有往来。”[36]
穆宗长庆二年(822)六月,右龙武将军李甚之子因贷回鹘钱一万一千贯无法偿还,为回鹘所起诉,李甚遂被贬为宣州别驾,并且下令禁止与诸蕃客进行钱物交易。“如闻,顷来京城内衣冠子弟及诸将军使并商人百姓等多有举诸蕃客本钱,岁月稍深,征索不得,致蕃客停滞市易,不获及时。方务抚安,须除旧弊,免令受屈,要与更改。自今以后,应诸色人宜除准敕互市外,并不得辄与蕃客钱物交关。委御史台及京兆府切加捉搦,仍即作条件闻奏。其今日以前所欠负,委府县速与征理处分。”[37]
作为唐朝羁縻州府州民的粟特商人入境的时候,并没有入境检查,只要有过所就可以进入唐王朝内地,而唐周边诸国的人员则没有这种特殊的待遇。但在前面提到的《户部格残卷》中可以看出,外来粟特商人进入唐王朝内地之后,不允许再回到自己的国家,这是一条原则。唐前期,外来粟特商人违反律令规定而往返于唐王朝内地和蕃域之间从事商业贸易是很常见、很普遍的现象。这一现象的背景是,外来粟特商人只要取得边境州县的过所,就可以很容易地前往唐内地进行贸易。
与此一致的是,外来粟特商人的身份同跟随入华朝贡使节而留居唐王朝人员的身份是不相同的,他们被归属于所附籍的某些州县,但并不被当成一般的州县百姓来看待,这一点,近似于本来为某州县的人,离开本贯州县后在所寄寓的州县就被当做附籍的“行客”,这些“行客”不被看做本州县的百姓。与此相类似的,“兴胡”、“行客”本来应是“百姓”,但当他们不在本贯而寄寓其他州县时,他们同当地的百姓就有了差别,根据自己的富裕程度来负担不同数量的税额。以此为基础,他们才能获许从事自己的商业活动。
中国古代在对待少数民族的政策上,主要采用羁縻与怀柔政策。《册府元龟》卷963《外臣部·封册一》记载:“中国之于夷狄,羁縻而已。若乃殊邻绝党之国,钦风慕化而至,琛费维旅,鞮译以通,解辫而习宾仪,保塞而请内属。由是推怀柔之道,开抚纳之意,优其礼遇,厚其赐予,以笃其好而厌其心焉。汉氏之后,乃复加以侯王之号,申之封拜之宠,备物典册,以极其名数,持节封建,以震乎威灵。至于告终称嗣、抚封世及,必俟文告之命,乃定君臣之位。”[38]
另据《册府元龟》卷974《外臣部·褒异一》记载:“先王之御夷狄也,接之以礼,示之以信,濡之以惠泽,耸之以威德,羁縻勿绝而已。……三代而下,因其慕向,厚加恩纪,以申抚纳,或优厥赠贿,或被以官带,赐印授以异其数,班币帛以将其意,以致殊馆谷之待,加优戏之娱,纡车驾以临会,命公卿而祖道。”[39]
《册府元龟》卷977《外臣部·降附》记载:“天生四夷,以御魑魅,故前代圣王,羁縻勿绝,禽兽而畜之。……自汉以来,乃有向慕风教,震惧威烈,因其衰弱,相率内附。而乃诏谕之以礼,申于抚纳,怀柔之以德,厚其存恤。以至张官置吏,设亭筑塞,锡之以衣冠印绶,振之以缯絮菽粟,因以弭兵息役,开疆拓土。斯皆得来远之道,达御戎之要者也。”[40]
安史之乱后,唐朝内部的战乱不断,藩镇割据严重影响了唐朝对西域的控制力,加之7、8世纪唐与吐蕃争夺西域,8世纪中叶唐与大食怛罗斯战争,以及大食与波斯、吐火罗、安国、拔汗那等国的军事战争,都使陆上丝绸之路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而唐中叶以后,经济重心从中西部内陆地区向沿海地区东移,海上交通得到快速兴起,并逐渐取代陆路交通在对外交往中的作用,加之战争的破坏,长安、洛阳一带衰落了。“夫以东周之地,久陷贼中,宫室焚烧,十不存一。百曹荒废,曾无尺椽,中间畿内,不满千户。井邑榛棘,豺狼所嗥,既乏军储,又鲜人力。东至郑、汴,达于徐方,北自覃怀,经于相土,人烟断绝,千里萧条。将何以奉万乘之牲饩,供百官之次舍。”[41]
而此时的广州、扬州等沿海城市,因发达的经济、便利的交通吸引了大批胡人前往,逐渐取代长安、洛阳的地位。“(广州)江中有婆罗门、波斯、昆仑等舶,不知其数,并载香药、珍宝,积载如山。其舶深六、七丈。师子国、大石国、骨唐国、白蛮、赤蛮等往来居住,种类极多。”[42]众多胡商云集广州,杜甫在诗中描写到“海胡舶千艘”。[43]由于胡商多在广州,唐政府在此设置了番坊,成为外国人在唐的聚居地。出于对广州经济地位重要性,胡商云集情况的考虑,唐政府十分重视官员选择,但搜刮外国商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以致8世纪末,广州对外贸易大大衰减。但作为重要港口,唐末仍有大量胡人居住,唐僖宗时,黄巢攻陷广州,除杀中国人外,回教徒、犹太人、基督教徒、火教徒,亦被杀甚多。死于此役者达12万人。[44]
扬州作为重要沿海城市,住有大批胡商。开元初,李勉游扬州遇波斯胡商,途中病死。将珠赠他,后勉将珠交与胡商子。[45]波斯胡商多在扬州开设邸店,《太平广记》卷17《卢李二生》记扬州有波斯店,卷402《守船者》守船者发现宝物,至扬州胡店卖之。杜甫诗云“商胡离别下扬州”,[46]《旧唐书·田神功传》载肃宗上元元年(760)田神功于扬州大掠百姓商人资产,“商胡波斯被杀者数千人”,[47]可见扬州也是胡商聚集之地。
唐朝时海上交通工具有了长足进步,为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唐初仅在洪州就造海船五百艘。[48]中国能制造当时世界上最大的海船,大历、贞元间,有俞大娘航船最大,居者养生送死嫁娶悉在其间;开巷为圃,操驾之工数百,南至江西,北至淮南,岁一往来,其利甚博,此则不啻载万也。[49]外国商船技术也大为提高。“南海舶,外国船也。每岁至安南、广州。师子国舶最大,梯而上下数丈,皆积宝货”。[50]婆罗门、波斯等国高超的造船技术,也为海上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必备的前提条件,海上丝绸之路取代陆路位置,广大胡商也逐渐由长安、洛阳转向广州、扬州等沿海城市。但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陆路交通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是粟特人、波斯人,也有大食人,而海上交通上,大食人处于主导地位,粟特人的商业地位衰退。
促进商业活动的发展和繁荣与胡商自身利益有密切的联系。“要求实行重商政策的商人,是为了保障和扩大商业利益;执行这个政策的政府,是为了谋求国家的富强,巩固和加强自身的统治。重商主义政策是商人经济利益和国家政治利益两相结合的纽带……重商主义是统一的动因。”[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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