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商”即经商的胡人之简称。通常胡商只是指来自索格底亚那的商人。但在唐代,“商胡”和“兴胡”中也可能包括来自其周边的吐火罗地区的商人,可能还有波斯商人、印度人、突厥人、回鹘人,为简便起见,本文将他们统称为胡商。有学者认为商胡被唐政府认为是同波斯、大食有差别的,商胡这一称呼只是指伊朗系商人。[42]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往往把西域人称为胡,把西域来的商人统称为商胡或胡商,其中包括粟特商人。在公元7世纪前后粟特商人已成为商胡中最重要的成分。[43]
中国从古代开始将外国人称做化外人、蕃夷、外藩人、胡人等。如果是商人,就称做胡商、商胡等。魏晋南北朝时期,活跃着众多进行民间性经济文化交流的外国商人,他们多来自中亚、西亚或东南亚。对这些商人,唐人则往往冠之以共同的称呼,即“胡商”、“胡贾”或“贾胡”。
《三国志·魏书·仓慈传》记载:“常日西域杂胡欲来贡献,而诸豪族多逆断绝,既与贸迁,欺诈侮易,多不得分明。胡常怨望,慈皆劳之。欲诣洛者,为封过所,欲从郡还者,官为平取,辄以府见物与共交市,使吏民护送道路,由是民夷翕然称其德惠。”[44]其中的胡商、杂胡,文中虽没有确指,但因为粟特人是中古时期著名的商业民族,其中包括粟特人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唐五代笔记小说中记载的胡商主要来自西域诸国,其次才为南越诸国。按照其所描述的胡人经商范围,胡商大致可以分为珠宝商人、药材商人、小商小贩三种类型,这当中尤以珠宝商人最为活跃。[45]
《隋书·西域传》卷83记载:“(高昌)男子胡服,妇人裙襦,……俗事天神,兼信佛法。……故商客往来,多取伊吾路。”[46]到了唐朝,胡商已是一个广为人知的概念。从唐小说涉及的胡商可知有“波斯胡”、“西域胡”或“胡客”、“贾胡”等称呼。应该说,胡商不排除有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的可能。[47]
“兴生胡”又称“兴胡”,名称首次出现在吐鲁番文书中。至于“兴生胡”的名义,学术界一般认为:指西北少数民族以市易取利的商人,尤以昭武九姓商胡最著名[48]。还有学者指出:“‘兴生胡’即‘兴胡’,乃‘兴治生产,经商求利’的商胡。”[49]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第二十九号墓出土的《唐垂拱元年(685)康义罗施等请过所案卷》文书中有“兴生胡纥槎年五十五”的记载,[50]主要指“兴治生产、经商获利”的胡商,“兴生胡”在唐代已成为具有法律身份的专名,尤以昭武九姓胡最为著名。粟特人是丝绸之路上最具有文化气息和贩易能力的胡商贩客,他们在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之间、东方文明与西方文明之间搭起了一座桥梁。[51]
这些论断虽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果将九姓胡统统视为“兴胡”则可能有些片面。唐代九姓胡又有“杂种胡”之说,这是陈寅恪先生校读新旧《唐书》和以诗证史得出的结论,其云:“杂种胡即中亚昭武九姓胡,唐人当日习称九姓胡为杂种胡。”[52]
“兴生胡”、“兴胡”是专门从事商贸活动或经营高利贷的胡人。就“兴胡”与“兴易”而言,“兴易”就是经营求利,与“交易”、“贸易”是同义词,而“兴胡”是“兴易”的主体与承担者。《唐律疏议》卷4“名例条”有曰:“假有盗得他人财物,即将兴易与出举,别有利息,得同藩息以否?”[53]此处的“兴易”是“交易”,“出举”是“贷出”,二者均以获利为主要目的。《开元户部格断简》“斯”(1334):“敕,诸蕃商胡若有驰逐,任于内地兴易,不得入蕃。”这里,“兴易”是经营求利的意思,该词已在民间广为使用。蒋礼鸿先生认为:“与‘兴易’含义相同的词是‘兴生’,实有‘交易’、‘贸易’之意义”。[54]有学者认为“疏勒”这一名称是“粟特”的汉译。“一说疏勒似为Suγlaq(或作Suγda,l~d为古代粟特语方言交替现象)一语的汉译名,应与古代粟特(《西域记》中作窣利)商人在此地活动有关。”[55]“兴生胡”具有“兴生贩货,无所不至”的特点。自六朝以后,汉文史籍也经常出现“兴生”一词。(www.xing528.com)
《唐开元十六年(728)北庭金满县牒》记载了北庭都护府管理下的金满县,其百姓是与“行客”、“兴胡”并列在一起的,[56]他们共同缴纳了开元十六年的官府税钱。兴胡在这里就是经常入境的外来粟特商人。此点在本文第二小节所引文书的第三部分已有反映,其中康纥槎就称为“兴生胡”(“兴胡”为其略称)。[57]
从《仪凤三年(678)度支奏抄·金部符》得以了解:“投化胡家”,同“兴生胡”的身份是一样的,说明外来人员入境后,雍州(京兆府)对他们采取的是同其他州县一样的管理方法。从中可以看出,“百姓”、“行客”、“兴胡”之间的区别,在于“编籍”时的分类,也就是说,“兴胡”同表示外来粟特商人的“投化胡家”和“商胡”是不完全一致的,它同“行客”并列在一起,当是在寄寓州县附籍时比较正式的身份名称。
行商,是指到达中国内地后,多不久留,当成交完成后,会再购买中国的丝绸等商品回本国或其他国家进行贸易。如果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长,他们也会到中国其他各地的市场,收集精致、贵重商品以便交易,行商的交易数量往往很大。坐商,是指在某一市场设有专门的店铺或肆进行买卖交易,即“居肆列货,以待民来”,唐代笔记小说中多有描述坐商的情况。[58]“境外贸易”是指帝国政府和管辖区内的商人、人民,与管辖境外的政府、政权、商人与人民的商品交换。秦汉时期的境外贸易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指边境贸易,即中国中原地区政权、商人、人民与周边民族(部落)、政权、商人、人民的贸易,而是指对外贸易:即中国政府、商人、人民与外国政府、商人、人民的贸易。这两种境外贸易的性质不同。[59]
胡商在华经商有“行商”与“坐贾”两种形式,巡历各地市场,网罗四方产物以通交易称为“行商”,而在市廛内居住并有着专门的店面则叫“坐贾”。胡商在行商以求利益之外,在一些繁华城市的“市”中有着专门的商业点:邸和店。唐代称居物之处为邸,沽卖之所叫店。[60]
有学者认为唐代的“兴胡”发展成为元代的“斡脱”。元代的斡脱之制虽创自蒙元,但究其制度之实,则早已经此辈贾胡之先驱——隋唐时代的“兴胡”付诸实行了。“兴胡”与“斡脱”本是不同时期的产物,似乎并无直接联系。实际并非如此。“兴胡”与“斡脱”分别源于唐朝和元朝,但这两个朝代均是中外文化交流的盛世,而唐、元两朝相对开放的政策也为中亚、西域人在内地的发展提供了机遇。此外,唐朝与元朝官府对“胡商”及“回回商人”的依赖与重用,也是“兴生胡”与“斡脱”得势的另一原因。但就二者分别对其当时社会的影响及造成的危害而言,隋唐时代的“兴胡”远不及元代的斡脱。因而,隋唐史文对于“兴生胡”的记载并不像元代史乘对“斡脱”反映得那么强烈。[61]
唐代对“胡”的称呼,其内涵是相当宽泛的。粟特人在唐代称“昭武九姓胡”、商胡,在吐鲁番出土文书中称“兴胡”、“兴生胡”。一般说来,胡商主要指来自中亚、西亚等国家的商人,有时也指中国北方少数民族商人以及南粤地区的少数民族商人。他们的来源地包括波斯、大食、西域、回鹘、南越等地,其中以粟特、波斯商人最多。汉唐之间东西陆路经济文化交流,大多是以胡商为中介来进行的。
荣新江先生在论述粟特人聚落时说:“普通的人都是深目高鼻,有的鬈发,有的短发,都穿胡服,说明聚落中几乎全都是胡人,而没有汉人。从不同的胡人形象看,聚落中应当以粟特胡最多,也有其他西域胡人。”[62]
以粟特商人为代表的胡商的大量出现,体现了南北朝时民间贸易的频繁,中西方的商人不断往来,可能也有中原商人去西域进行贩易的,但是数量要少得多,这是因为当时的中原地区经济要发达得多,并且在丝绸之路贸易中居于主体地位。南北朝时期并没有因为战乱和政权的更迭而中断中西方之间的经贸往来,当时中原地区的高度文明吸引着中亚商人往来穿梭于丝绸之路上,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也许并不能将每一个陶俑、墓葬壁画、石棺床画、石窟壁画上的胡人形象都确定为胡商,虽然他们中的许多人深目高鼻,从外貌形象上看大多来自中亚人,但可以推断他们与胡商的关系最密切,身份也最接近。墓葬中出土的牵着骆驼、马的陶俑以及背上满载货物的骆驼、驴、马等古代交通工具,不能不使人联想起丝路贸易长途奔波的情景。正因为魏晋南北朝时期胡商经商的场面在人们的心目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此工匠才在墓葬中着重加以表现,墓葬中的一些随葬品是现实生活的真实反映,也就是说,胡人经商场面的原型肯定是存在的,是当时非常流行的表现主题。山东益都北齐石棺床画像石中有商旅图、商谈图,刻画出商旅驮运的艰难和贸易商谈的情景,墓主人生前可能是从事东西方贸易的商人,从其仆人的外貌特征来看,肯定有来自西域乃至中亚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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