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油气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中国石油企业在加大国内油气勘探开发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油气产业合作与资源再分配。然而,中国石油企业的国外勘探开发项目的运作在很大程度上受油气资源国合作模式和合同条款的严重制约。国际油气合作模式及相应税费制度在经历了上百年的发展后,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定的合作模式与惯例。
一、油气产业国际合作模式的基本内涵
油气产业国际合作模式是指油气资源国政府(或以国家石油公司为代表)与外国石油公司为合作开采本国油气资源,依法订立的包括油气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在内的一种国际合作合同规范。国际油气产业合作模式既是规范和约束协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有效法律文本,又是调节石油生产总利润在油气资源国政府与生产承包商之间分配的杠杆和重要标准。
具体来说,国际油气产业开发生产合同模式主要发挥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首先,它是油气资源国政府与生产承包商之间实施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的纽带,是油气资源国政府合理开发和利用油气资源、实现油气资源开发战略规划的法律制度层面的基本保证。
其次,它是规范和约束油气资源国政府与国际石油承包商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是石油生产承包商进行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实施生产作业的法定依据。
最后,它可以有效地保障和调节油气资源生产总收益在油气资源国政府和石油生产承包商之间的合理分配,保障石油生产承包商的投资收益,有效降低石油生产承包商的油气产业投资和生产经营风险。
二、国际油气产业合作模式分类
1.传统国际油气产业合作模式基本分类
传统的国际油气产业合作模式主要有租让制合作(又称许可证协议)和合同制合作两种模式。合同制合作模式下又分产品分成合作和服务合同合作,及兼具二者特征的混合型合同合作模式。服务合同合作模式按收费的标准不同,还可分为单纯服务合同和风险服务合同合作模式。
国际油气产业合作的基本分类如图10-1所示。
图10-1 传统国际勘探开发合同模式基本分类
在租让制合同模式下,油气资源国政府允许私人获得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油气矿产资源所有者将矿产权转让给石油公司,而石油公司向矿产所有者支付矿区使用费。在租让制合同模式下,生产承包商承担投资和生产风险,并拥有全部油气的所有权。在合同制合作模式下,油气资源国政府保留矿产的所有权,而石油公司通过签订产品分成合同或服务合同获得油气产量或销售收入的分成权。矿产资源所有权不是租让制合同与合同制合同的根本差别。
合同制合作模式又可分为服务合同和产品分成合同两种合作模式。这二者之间的差别在于生产承包商所获得的报酬是现金(有时以一定的油价折算成一定数量的油气)还是实物(油气)。在服务合同合作模式下,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成果归政府所有,生产承包商只能根据合同约定以现金形式回收成本并获得一定报酬;而在产品分成合同合作模式下,生产承包商除回收成本外还可获得产量分成。服务合同按是否承担风险又分为单纯服务合同和风险服务合同,前者按统一标准获得报酬,后者按风险的大小收取不同的费用。
2.现代油气产业合作模式分类
除上述传统的石油产业合作类型外,近期国际油气产业合作实践中还出现了集中在油气田开发和生产阶段的非传统油气产业合作模式。采用这些产业合作模式的主要是那些没有对外开放,全部油气上游作业都由本国国家石油公司经营的国家、地区和(或)项目。
现代油气产业合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石油生产合同。这是指油气资源国与外国石油公司签订一种新型产业合作合同类型,其主要内容是将一个油气田或其中一部分直接交给外国石油公司进行生产,石油企业具有一定生产期限的产权和油气产品的出售权,如阿根廷、阿尔及利亚等国主要使用这种合作模式。
(2)石油开发合同。这是指油气资源国与外国石油公司签订的一种产业合作模式,这项协议允许外国石油公司拥有一块土地来勘探开发资源国石油公司的油气发现但尚未开发的油气田,石油企业拥有在油气生产期内产权和产品出售权,但经过一定年限后将其收回,如印度、土库曼斯坦等国主要使用这种合作模式。
(3)恢复开发生产合同。这是指油气资源国与外国石油公司签订的一种产业合作合同,其主要内容是由外国石油公司对一些已经开发但又停产的油气田进行重新开发生产,如委内瑞拉、缅甸等国主要使用这种合作模式。
尽管到目前为止采用这类非传统的油气产业合作模式的国家数量还很少,但随着石油工业的高速成熟和市场化,非传统的油气产业合作模式未来将在油气产业全球化发展中获得更为广泛的采用。
除此之外,现代国际油气产业发展模式还包括合作(合资)经营模式、收益率合同经营模式,这些油气产业合作模式可应用于上述多种类型的国际油气产业合作经营中。
三、国际油气产业合作模式演变和发展趋势
1.国际油气产业合作模式的演变
在国际油气合作中,已经产生和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合作模式,这些合作模式与各国的国情和立法密切相关。其中,各国的石油立法、国际关系、石油工业的地位和发展阶段等因素对石油合作模式的制定起着重要作用。随着油气资源国政治经济地位的加强和油气资源国政府对本国油气资源所有权和管理权的有效控制,国际油气产业合作模式也经历了由早期的单一租让制合作模式向多类型油气产业综合模式演变的过程。
石油工业早期直至20世纪60年代,世界上通行的是租让制产业合作模式。在许多油气资源国的国有化运动后,油气产业合作逐步由单一的租让制产业合作演变为租让制与合同制模式共存,而且现代租让制合作模式(即矿税制模式)也逐步取代了早期的租让制合作模式。
20世纪中期之后,随着世界各国石油工业的快速发展,国际油气产业合作模式从形式、内容和类型等各方面都有了实质性的演进和发展。20世纪50年代末,阿根廷政府最早与外商签订了涉及钻井、开发和风险勘探等作业的一批服务合同合作;1966年伊朗与法国埃尔夫—阿奎坦公司也签订了服务合同合作;1957年合资经营模式首先在埃及和伊朗出现,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对外开放,许多国家开始采用合资经营合作模式;1966年8月,印度尼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帕塔米纳)与IIAPCO公司签订了世界上第一个产品分成合同合作模式,此后,产品分成合同合作模式得到了世界各石油生产国的广泛采用,很多国家用产品分成合同代替了租让制合同产业合作模式。此外,收益率合同和回购合同等多种油气产业合作模式也先后产生。
2.国际油气产业发展演变的基本趋势
从20世纪60年代起,国际油气产业合作模式的发展演变呈现出以下趋势:
(1)趋向平等互利。油气资源国政府与外国石油公司互惠互利是现代石油合同最重要的特点和最明显的发展趋势。在不同时期、不同的经济环境条件下,油气资源国政府经常会对标准石油合同的某些主要经济条款做适当的调整,以协调和平衡外国石油公司与资源国政府的经济利益,最终达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
(2)趋同性或可竞争性。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随着各种模式的油气产业合作的合同条款更加公开化,不同类型的产业合作合同之间的相互影响日益加大。现代石油合作在合同模式上趋向多样化的同时,在合作内容上明显出现了趋同化的发展趋势。各种合作模式从理论上能互相替代,产生一样的分配效果。
(3)标准化与一定的可谈判性。在石油合同内容趋同化的同时,不同油气产业合作的石油合同内容日益向标准化方向发展。石油合同内容标准化的结果是使合同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条款具有可谈判性,合同中绝大部分条款已经通过不同的方式以标准化的形式固定下来,不具有可谈判性。
(4)轮次性或时期性。油气资源国在某一轮次或某一时期颁布的石油合同,只在某一轮次招标期间有效,可作为外国投资者和油气资源国政府谈判、协商石油合同内容的基础。
(5)可调整性。石油合同是用来确立油气资源国政府与外国石油公司之间关系的法律性文件,石油合同的签订是建立在油气产业合作模式和谈判时的客观条件和种种假定期望值基础之上的,因此石油合同一般具有适当的可变通性或可调整性,如签订可重新谈判条款。
(6)稳定性与灵活性。一份对投资者有吸引力的石油合同,不应包括当合同项目的执行结果与预期结果差异较大时可不断调整或可重新谈判的条款,合同条款应当具有相对稳定性。合同条款的内在灵活性表现在当合同项目的预期经济收益改变时,可自动调整投资者与资源国双方的经济收益,能满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所有不同结果的要求;还表现在无论对大油田还是对小油田都能提供有利于开发和生产的合理规定,并对油气资源国和外国石油公司来说都比较公平,从而增加合同的稳定性。
(7)收益与风险的统一性。油气资源国在制定合同条款时,要充分考虑本国的油气资源、基础设施条件及勘探开发成本状况,使投资者的收益和风险能够均衡统一,使所制定的合同能达到吸引外国投资的目的。
(8)内在协调互补性。石油合同中不同经济条款应具有内在互补性,能保证资源国和外国石油公司都具有合理的经济收益,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随着石油市场的成熟及国际油气合作的逐步扩大和深入,油气产业的具体合同模式的重要性已经相对减弱,不再像过去那样直接决定油气资源国和石油公司之间的物质利益和经济利益分配。与此同时,合同的具体条款、应承担的具体义务和最终的经济收益已经成为承包商特别是国际石油公司所关注的重点。
四、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下的国际油气产业合作模式
经过连续几年的油价上涨,居高不下的油价已成为当前国际石油市场的常态,高油价突破了油气资源国与承包商在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合作初期对油价的预期,刺激了石油公司加大产能建设和增储上产,进而将促进油气资源国合作项目经济效益的增长。但是,在油价翻了几番后,回过头来看基于低油价签订的石油合同,合同双方的收益分配已明显失调。在油价持续攀升的刺激下,一些油气资源国对油气合作项目收益产生了更高的期望,甚至有些对油气资源高度依赖的国家产生了将本国油气财富“藏富于民”的垄断化和国有化倾向。这些动因的客观存在不同程度地导致了有关国际石油合同的一些新的发展和变动趋势。
1.一些传统合同模式的应用受到抵制
在石油合同方面,一些有广泛代表性的合同模式的应用受到抵制。如在产品分成合同模式下,投资者能够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预见其税收情况,同时能较好地处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产品分成合同获得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但是,在当前高油价和油气资源国有化的背景下,俄罗斯已基本不再批准以产量分成协议模式签订的项目合同。
2.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甚至对合同进行重新安排
持续的高油价促使资源国对现有石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在各种常用合同模式中,对油气资源国政府收益影响较大的矿区使用费费率、产量分成比例等普遍建立在参数滑动机制下。
为寻求更多的政府收益,油气资源国对政府所得税费趋向于较大幅度的提升。如2001年11月,委内瑞拉将石油矿区使用费费率由原来的16.6%提高到30%;2006年5月又决定增设新的税种——石油开采税,并将奥里诺科重油带4家重油开发合资公司的矿区使用费与石油开采税之和统一定为总收益的33.3%,所得税率由34%统一调升至50%。阿尔及利亚石油部部长凯黑尔也在2006年7月表示,为保护国家石油和天然气资源,该国将向在国家原能源法框架下签订的石油和天然气合同征收“暴利税”。
3.油气资源国参股比例提高
油气资源国为加强对本国油气资源的控制,在石油合作合同中对油气资源国参股比例做出越来越严格的规定。如俄罗斯反垄断法将原油可采储量超过5000万吨以上的油气田定为战略资源,规定国外公司不能控股。
委内瑞拉重新安排油气产业合作合同,要求所有外国石油公司与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PDVSA)签订合资合作合同,在合资企业内,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所持股份最低不少于60%,甚至可达到70%。
4.油气资源国有化
油气资源国有化趋势在油气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表现得尤为突出。由委内瑞拉和巴西率先倡导的“拉丁美洲国家石油和天然气工业民族主义运动”,先后蔓延到墨西哥和玻利维亚等拉丁美洲国家。
2006年5月,玻利维亚总统莫拉莱斯签署最高法令,宣布将本国石油天然气资源国有化,并要求在该法令发布后的180天内,在本国作业的所有外国石油公司必须与玻利维亚国家石油公司(YPFB)重新签订产业合作合同;期限过后,没有重新签订合同的外国石油公司不能继续在境内从事油气开发生产活动。
在委内瑞拉,由于法国道达尔和意大利埃尼集团公司拒绝按要求在2006 年3月31日前将原石油合同转变为与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PDVSA)签署的合资协议,这两家石油公司在委内瑞拉经营的油田已经被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全面接管。
本节系统归纳并分析了中国石油企业在海外油气产业的经营模式和投资方式,并对其发展进行了粗浅的评述。同时还希望中国油气产业全球化的众多实践者在此基础上能加大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研究力度,建立更加灵活实用的海外油气投资合作方式。
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的企业经营模式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
一、参股与并购经营模式
近年来,中国石油企业更多地以投资者身份出现,与石油技术作业层面脱节的产权并购增多,不再仅仅是油气勘探开发的作业者,并且大多是由上市公司而不是母公司主导海外并购的实施。参股的优点是股权清晰,权责明确。但对中国投资方的资金实力要求高,并且企业自身面临的各类政治风险较高,如资源被征收、罚没以及一些资源国国有化政策等。
2008年以来,国际经济形势突变,中国油气产业全球化发展步伐加快,其中油气资产和企业并购就是一种重要的战略经营模式,尤其是2009年以来,中国石油巨头近期频频传出海外收购的消息。
2009年7月15日,中国石油与哥斯达黎加国家石油公司(RECOPE)签署了合资炼厂项目补充协议,双方将启动一座百万吨级的炼厂扩建工程。2009 年7月18日,中海油宣布将与中国石化以13亿美元联合收购美国马拉松石油公司持有的安哥拉一石油区块20%的权益。包括中国石油收购新加坡石油公司、中国石化宣布并购瑞士Addax公司在内,中国的国家石油公司出手收购海外油气资源的成功案例达到7起。
截至2009年8月份,中国在油气资源领域的并购额当年增加到了约820亿元人民币,比2008年同期增加了八成左右。
二、合作开发、产品分成合作模式
合作开发、产品分成这种模式主要是在石油开采领域,许多产油国均以产品分成形式允许外资公司开发,东道国政府、开采方各自获得协议规定的权益份额油。在这种合作模式中,中国企业投入所需资金、提供工程技术与管理,直接参与油田开采生产,并按事先约定的分成比例,从所生产的原油中每年获得一定的权益油。中国在苏丹、秘鲁、委内瑞拉等国的石油项目就属于这种合作类型。
这种产业合作方式可以随时监督合约的执行进展状况,确保中方获得相应权益油的份额,而且中方不必过多介入所投资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因不持有公司股份,也可以较好地规避开发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政治风险和经营风险。
三、风险勘探经营模式
目前,多数国际石油巨头是通过风险勘探合同与资源国进行合作的。虽然风险勘探项目具有较大风险,但是进入油气资源国和勘探区块的成本相对较低且回报较高,是当今海外油气业务发展的主要方向。
中国石油公司目前刚刚开始直接参与海外油气资源的风险勘探活动,风险勘探是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活动。中国四大石油公司的实力相比国外跨国能源巨头还略显不足,中国政府也缺乏相应的补偿和支持机制,因而这种方式当前还未形成规模。
2006年12月16日,中国石油获得阿尔及利亚谢里夫盆地102A-112和乌埃德姆亚盆地350两个区块油气风险勘探项目以来,已相继签署尼日尔、乍得、阿尔及利亚、毛里塔尼亚等多个风险勘探项目。
近几年,中国石油企业也纷纷调整海外勘探开发业务的发展战略,提出了海外油气产业向风险勘探和浅海延伸的方案。
四、以贷款换石油合作模式
“贷款换石油”已成为中国能源双边合作的重要模式之一。2009年2月,中国石油、中国石化联手国家开发银行分别与巴西、俄罗斯签订了“贷款换石油”的合作计划,中国分别向其提供100亿美元和250亿美元的贷款。巴西按市价每日向中国供应10万~16万桶石油,俄罗斯2011~2035年将按照每年1500万吨的规模通过中—俄石油管道向中国供应总计3亿吨石油。2009年7月,中国石油与厄瓜多尔国有石油公司Petro-Ecuador签署了一项协议,未来两年内,该公司将向中国石油每月出口约288万桶(493万吨/年)原油,中国石油将为此交易支付10亿美元的预付款。[2]2009年以来,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已经分别与俄罗斯、巴西、委内瑞拉、安哥拉、哈萨克斯坦、厄瓜多尔6个国家签署了类似协议,总金额超过了450亿美元,上述这些国家对中国的输油量也大大增加。
从严格意义上讲,“贷款换石油”并不能看作是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的一种产业合作方式,只能算是通过与产油国合作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现互利双赢的一种国际石油贸易或者石油资产变相并购行为。
与参股、并购或合作投资开发外国油气资源的投资项目相比,通过“贷款换石油”并不是一种最好的方式,因为依靠前者更为稳定可靠,也能获得一个更有保障的能源供应,但实现的难度却较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产业一般都是产油国重要的支柱产业,各产油国政府对油气产业都有较严格监控,能否允许外国石油企业参与本国的油气产业开发,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地缘政治、国际关系因素的影响。国际政治关系的扭转不可能短期实现,所以目前用“贷款换石油”的选择不失为在中短期内的有效方式之一。
与从国际石油市场上直接购买“贸易油”和直接投资海外获取“份额油”不同,“贷款换石油”虽然本质上也属于“份额油”的一种,但所选择的谈判对象既不是“财大气粗”的中东产油国,也不是地缘政治风险极高的国家,而主要是与中国情况类似的新兴经济国家。这些国家的内外部环境相对稳定,同时对国外资本又有一定的需求。
五、工程或市场换购石油等资源
以工程或市场换购石油与贷款换石油有点“异曲同工”,即中国工程公司帮助经济相对落后国家实施各类工程技术服务,经济相对落后国家以石油等资源偿付,这是一种新的油气资源供应方式。这种企业经营方式不仅是油气产业领域的经济活动,还涉及援外、工程承包、投资、贸易等多种经济活动,对保障中国能源海外供应很有意义,是今后与不发达国家进行油气资源产业合作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另外,也可以采取市场换油气资源的发展策略,即利用中国部分石油贸易市场,换取境外油气勘探开发的部分权益。
针对“贷款换石油”和“工程或市场换石油”这两种模式需要强调的是,这两种模式都属于中国油气产业合作的制度创新。通过贷款(或工程、市场)获得国外石油资产的供应保障,使中国摆脱了单一的陆地或海上刚性石油储备方式,走上了合约石油储备方式。这一全新的油气产业国际合作和贸易模式,为未来中国在国际能源格局中的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油气产业全球化发展不仅是中国石油企业微观层面的事情,更需要从国家政治、经济政策、外交政策层面等更高角度,开展更高层次的全球油气产业化战略发展途径及合作模式。探索中国全球油气产业化战略发展途径,需要针对不同油气资源输出国和消费国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深层次研究。
根据有关资料,本节初步归纳全球油气产业合作的战略发展途径。[3]
一、与主要石油输出国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在参与全球石油资源分配中,中国起步相对较晚,所以更需要充分利用传统友好关系、地缘政治优势及巨大的国内市场潜力等综合因素,与世界主要产油国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灵活运用各种政治、外交、经济手段促进国家油气产业合作。
中国与世界大多数产油国都保持了良好的外交和能源合作关系,但根据当前的国际政治现实和相关国家资源状况和投资环境,按油气产区筛选以下部分具有战略伙伴关系的产油国:①中东地区的沙特阿拉伯、伊朗、伊拉克、卡塔尔等;②俄罗斯—中亚地区的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③拉美地区的委内瑞拉、巴西、加拿大、厄瓜多尔等;④非洲地区的苏丹、阿尔及利亚、安哥拉、乍得、突尼斯、利比亚等。
在世界主要石油输出国家中,不同国家的地缘政治、产业政策、法律制度以及与中国经贸等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因此中国与不同国家建立的能源战略伙伴的方式和层级也应该是不一样的。
二、强化与周边及其他石油消费大国的战略协调
加强与其他石油消费大国的战略协调,可以减少冲突、提高谈判能力,增强在石油价格方面的影响力。目前,同样作为石油消费大国,中国与全球诸多国家存在竞争合作关系。初步分为以下三类:
1.与欧美国家石油消费大国的需求竞合关系
欧美作为传统石油消费大国,中国快速崛起和日益增加的石油资源需求将与这些欧美国家形成不可避免的需求竞争关系,但石油需求方面竞争关系在石油供应方面和替代能源产业化建设方面又是合作关系,如何处理好这种需求竞合关系将是中国油气产业全球化发展的重要前提。
2.与周边国家印度、日本、韩国的油气需求竞合关系
在对中东、中亚地区油气资源需求上,中国与周边国家印度、日本、韩国也存在严重竞争关系。近年来,俄罗斯远东石油管线建设,中国东海油气田开发、中—印在伊朗、非洲的油气产业合作上都存在严重的竞争甚至敌对关系,这种竞争和敌对关系一直制约着中国与周边国家的能源合作甚至外交关系发展。
3.与东南亚国家在中国南海油气开发上的竞合关系
在南海主权归属上,中国与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一直存在较大争议。近年来,在中国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包括其他海洋资源开发)中矛盾不断,从而严重制约了中国与这些国家在南海区域的合作关系。
如果与上述这些国家以不同方式,建立起双方或多方相互之间的互信机制,在油气产业全球化发展进程中进行充分磋商和协调,化解不必要的猜忌和误解,淡化一些油气国际需求和产业化发展中的矛盾,对稳定各方的石油供给和国家经济利益都将十分有利。
三、与国际石油公司的合作促进中国油气产业全球化业务拓展
近年来,美国等石油消费大国有意忽视油气地缘政治动荡、美欧大石油垄断资本减少投资和限制产量等因素对世界油价波动的根本性影响,却不断鼓吹“中国石油威胁论”,并不断散布中国能源需求量的不断增加已构成对美国、日本等能源安全的威胁和挑战、中国可能采取军事手段维护石油安全,从而威胁地区稳定与安全等言论。
中国石油企业海外产业拓展屡遭干扰、排挤的多个事例,充分证明“石油威胁论”制约了中国石油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受西方国家“中国威胁论”等一些不良舆论的影响,中国石油企业正常的海外业务发展和产业合作也经常会被政治化。
通过与国际跨国石油公司在全球战略区域进行全方位合作,不仅可以减少中国油气产业全球化发展中的政治风险,还可以学习发达国家能源公司的管理运营经验,可以弥补中国企业跨国经营能力的欠缺。另外,新兴能源替代产业[4]和深海油气开发技术领域也需要与国外跨国石油公司进行合作,其合作区域首先应该是着眼国内,再放眼全球。
具体来说,BP、壳牌、雪佛龙等跨国石油巨头早已在新兴能源和海洋油气产业领域进行了全球布局,当然也包括中国境内的产业化发展。中国在新兴能源和海洋油气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时,应该深入研究这些跨国石油巨头具体情况,进一步寻找产业融合和战略联盟的时机和可能性。
四、实行贸易、投资、援外、工程等多种生产经贸方式相结合的能源合作
油气资源作为一种战略资源,其本身具有开发投资大、技术和经济风险大、政治敏感度高的特点,因此需要我国政府从各方面进行协调配合,进一步把各项外经贸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并综合考虑国家能源合作大局,而不是狭隘地考虑某一种经贸方式的局部收益,以真正实现中国油气产业全球化发展和外经贸投资效用的最大化为根本目的。
五、与国际能源机构密切合作,增强在国际组织中的话语权
近几年来,中国已参与了14个国际多边能源合作机制,主要包括中国和海湾合作组织能源合作、中国和欧佩克组织能源合作、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工作组、中亚区域合作能源协调委员会、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变化新伙伴关系计划和亚太经合组织能源合作等。这些国际合作机制为中国促进全球能源价格稳定、供需平衡提供了必要的缓冲空间,也进一步为确保中国能源安全和中国能源产业全球化发展提供了平台。(www.xing528.com)
需要强调的是,在上述多边合作机制下,中国应进一步加强与国际能源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的密切合作,增强在国际组织中的话语权,通过各种国际论坛宣扬中国的能源政策。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石油企业要实现油气产业的全球化发展,就必须有效应对全球化发展中的经营风险和各种突发性问题。这些风险不仅包括企业经营中的技术和经济风险,更要面对不可预期难以控制的各类国际政治、法律制度层面的风险。
综观中国油气产业全球化发展,把各类简要风险归纳如下:
1.海外油气田开发本身存在的地质和开发技术风险
由于国外油气地质条件和自然环境的差异性和复杂性,造成了人们对国外油气勘探开发认识的局限性,因此海外油气田开发存在着地质和开发技术等自然风险。人类对数千米以下地下地层和构造的认识、对油气资源的储量、质量、赋存状态的认识和判断,是石油勘探工作者在地质科学和成油理论的指导,通过一定技术水平下的大量勘探工作决定的,不可能绝对正确,因此自然存在地质认识风险。另外,由于石油开发是高技术、高投入的产业,而大多数商业油田所在国家科学技术不发达,投资开发自然具有技术风险。
David Wood &Associates公司在2009年2月9日发布了国际石油公司在世界各地开发油气的风险和机遇(见表10-1),在此不再赘述,仅提供给广大读者做一个参考。
表10-1 世界主要油气资源国开发油气的风险和机遇
续表
2.石油资源引发的地区战争与军事冲突将长期存在[5]
随着石油在能源结构中地位的上升,围绕石油资源的纷争更趋白热化。1980年,美国总统卡特曾经宣称,任何企图阻碍从中东波斯湾地区向西方欧美输送石油的敌对势力,都被视作是对美国“生死攸关”核心利益的威胁,这个被称为卡特主义的不成文规则几十年来一直主导着美国的海湾政策。美国和平和世界安全问题专家迈克尔·克莱尔教授指出:“在所有的资源中,没有哪一个能比石油更可能在21世纪挑起国家之间的冲突与争端。”
1973年的石油危机、1980年以来的两次海湾战争和美伊战争,均表明军事冲突与经济安全问题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后两次的美伊战争,就是一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为争夺中东石油能源而进行的战争。
在当今国际事务中,石油领域的竞争已经远超出了一般商业行为的竞争,成为各国经济、军事、政治争斗的筹码。国际大型石油跨国公司的形成不仅加强了国际石油市场的垄断,而且事关这些国家的经济命脉,因此,其商业利益与政治、军事利益的一致性,相继得到其母国政府的支持。
3.全球石油资源分布的不平衡,加大了地缘政治风险
从地缘政治来分析,世界石油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也往往是最不稳定、最为复杂的地区。由于石油和天然气在全球分布高度不均衡,围绕石油资源的竞争将会越演越烈。其焦点都将集中在中东、中亚、俄罗斯等地区,尤以中东地区的石油争夺为最。
一方面,世界石油供应地过度集中,中东地区在世界石油供应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成为世界石油市场的主要供应者。2008年,世界已探明剩余石油可采储量的70.3%集中在欧佩克成员国,他们控制着全球44%左右的石油产能和55%的石油出口量。
另一方面,世界油气资源地理分布与生产消费之间存在严重的失衡。从全球石油的供需对比来看,当今中东和亚太是石油供需失衡最为严重的两个地区,今后十几年内,世界石油资源供应还集中在中东地区,石油资源消费则仍然会主要集中在北美、亚太和欧洲[6]三大地区,而这三大消费地区的石油储量仅占世界的19.1%,产量仅占世界的31%。
4.富集石油资源的东道国往往政局动荡,纷争不断
油气资源丰富的中东和非洲地区,历来是区域政局动荡、纷争不断、宗教极端势力横行的多事之地。欧洲里海地区因为缺少海上石油运输出口通道,该地区生产的石油必须通过管线运输,这也很容易成为油气途经的东道国政局动荡、纷争的攻击目标。非洲和拉美等油藏丰富的地区,如尼日利亚和苏丹等发展中国家,贫富差距和分配不公所产生的尖锐社会矛盾,以及极端分子与既得利益者之间所形成的政局动荡不稳,也往往使外国石油公司的投资经营活动面临着很大的风险,甚至成为直接的受害者。
在全球一些油气东道国反政府组织破坏活动时有发生,如尼日利亚国内反政府武装的发展壮大,其中的一些武装组织专门破坏当地的油田生产设施和石油运输管道。印度尼西亚反政府武装“自由亚齐运动”,破坏埃克森美孚公司经营的印度尼西亚亚齐省油田生产设施。类似的事件也在哥伦比亚、刚果等油气资源国发生。
上述这些油气资源所在国家和地区也正是中国石油企业近年来努力争取或者已经进入的海外石油市场。
5.引进海外天然气资源风险大,不确定因素多
目前,全球天然气市场已经基本形成,北美、欧洲、亚太地区三大市场的天然气价格和定价方式基本趋同。但由于全球政治、经济格局尚处在微妙的变革之中,世界天然气工业正处于急剧调整和快速发展阶段,因此在全球均势格局和天然气价格走势没有完全明朗之前,政治、经济竞争与均势较量导致以跨国天然气管线为主的引进项目还面临很多变数,这种变数进一步增加了我国油气战略中长期规划的不确定性。
不同的天然气引进项目类型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跨国天然气管线的主要风险在于国际政治、资源供应、销售价格等;跨国天然气管线建设无论在资源国还是在消费国,都是国家的重大战略行为,因此中国目前正在论证和已经建设的几条跨国天然气管线还面临一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变数。
海外液化天然气引进的主要风险在于非市场竞争和液化天然气价格。尽管液化天然气市场已经实现全球化和大区市场格局,但是中国在世界主要液化天然气产区(中东、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的大单合同依然具有较强的国际政治敏锐性,随时都可能因为大国力量介入或资源区政策变更而难以实现或终止(郭建宇等人,2008)。
6.油气东道国不连续的油气产业政策,加大了海外油气产业的投资风险
油气产业全球化发展的主要风险因素是油气资源东道国政府的政策、法规不断调整和不可预见的经济变故所产生的,一般表现为征用、没收、充公、禁令、毁约、动乱,等等。当跨国石油公司的经营与油气东道国的国家利益目标不一致时,油气东道国就会动用外贸、财政、国际收支与汇率、经济保护主义等政策,甚至不惜对法律法规进行更改,以限制跨国石油公司的经营。
在拉美的几个主要产油国中,石油工业一直是关系这些国家经济命脉的支柱产业。一些国家总统在当选后,都会特别强调本国的油气资源属于人民,不能让外国资本掠夺,并承诺增加政府分成的份额或将其收归国有。因此,在拉美国家进行石油投资面临着较大的投资风险,主要表现在石油资产的国有化和东道国油气产业政策不稳定两个方面。
尽管中俄石油管线项目已经开始建设,但多年来的“一波三折”就充分反映出俄罗斯的油气产业政策和法规的不连续性,也反映了俄罗斯油气资源争夺背后的大国间国际政治博弈和较量。
7.所谓“中国石油威胁论”,增加了中国海外石油产业竞争的不公正因素和投资风险
近年来,一些西方国家制造和散布“中国石油威胁论”,将国际石油价格飙升归因于中国增加石油资源进口,并蓄意将中国石油资源的进口问题过分“政治化”,企图将石油作为遏制中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手段。在单纯的石油产业竞争中,西方跨国石油公司屡屡借助媒体力量,向中国石油公司泼“种族主义”、“新殖民主义”的脏水。如果涉及西方公司的核心利益,它们还会勾结当地形形色色的武装反叛组织阻挠中资企业发展。
目前,中海油涉足尼日利亚油气产业,在西方石油公司看来无异于虎口夺食,而这也恰恰触犯了当地各种武装反叛组织的利益,因为尼日利亚反政府组织几乎控制了尼日利亚1/5的石油开采产业,每年会产生数十亿美元的经济利润,这些被盗采的石油主要流向西方石油公司。这些形形色色的武装组织和西方石油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利益共同体,它们的触角甚至延伸到了当地政府,有着庞大的犯罪网络。这些武装分子经常采取炸断输油管道、绑架或袭击石油工人,尼日利亚1/3的油田和炼油厂因此而关闭。
近年来,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在国际石油市场上也有意干扰、排挤中国石油企业参与对海外石油开发权的公平竞争,有些人对中国合理利用世界石油资源存有偏见和戒心,无疑提升了国际石油市场竞争的不公正和投资风险。
8.国际石油航运供给面临较大的安全风险
2000年以来,每天有2600万桶左右的石油需要经过新加坡的马六甲海峡和波斯湾的霍尔木兹海峡运往世界各地。当前,中国从海外进口石油资源中,85%左右都要途经马六甲海峡运往国内,因此马六甲海峡航运安全对中国海外油气资源进口和安全供应意义也特别重大。
由于马六甲海峡和霍尔木兹海峡一样都位于当今国际政治敏感和地区冲突爆发最为严重的地区,分别有全球“火药库”和“海盗乐园”之称。石油资源的海上运输,可能因为海盗、恐怖袭击或者意外事故发生而导致石油运输中断的安全风险。一旦海外石油运输供应链出现意外甚至中断问题,后果将不可想象,必将会对中国能源供应和经济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一、国家宏观层面1.改革完善管理机构和制度
能源行业运行复杂,需要专门且深入的技术知识,中国需要有一个协调的能源政策、主管能源的中央政府机构。中国石油企业同时受几个部门监管,而部门之间往往因为分工和责任不明确造成管理效率低下。这与石油资源在国家生活中占有的重要地位是不相称的。
有鉴于此,可考虑设立由中国商务部主管的海外投资管理机构,并由其制订我国海外投资产业规划、统一的审批程序及海外投资企业内控指引,协调与监控我国企业的跨国经营活动;需要指出的是,在对海外企业进行监管时,应以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为主,以优化产业布局和投资结构为目的,一般不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在审批体制上,除关系到我国经济安全的跨国投资项目应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审批外,其余海外直接投资项目均应由商务部海外投资管理机构审批(李海舰,2001;吴群花,2004)。
建立部委一级的专门机构综合管理中国的能源问题已刻不容缓。这个机构可以综合深入地管理各种能源的相关问题,直接向中央负责。如此一来,中国石油企业有了直接的管理和指导部门,进行海外投资活动时可以避免过于冗长的审批手续。而且,原有的外汇审批、海外投资审批等制度已经过时,亟待针对石油行业的特殊性而迅速做出合适的调整与放宽。由于海外石油投资需要大量的外汇资金,应当对中国石油企业放宽人民币购汇的限制甚至对中国石油企业全面放开外汇汇出或购回的权利,同时还应免除其利润汇回保证金。
除此之外,还应该授予三大国家石油公司相对独立、完整的对外融资权,让其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借用国外贷款或进行对外融资担保。可以将原来规定的其境外融资、对外担保活动的事前申报制改为事后登记制,必要时由国内金融机构,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等为海外投资项目的境外融资提供担保。同时在海外投资审批方面,应当做到上下游、国内外统筹兼顾,尽量给予三大国家石油公司较大的海外石油投资决策自主权,特别是提高其海外石油投资和再投资项目的审批限额以及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并且将最终审批权交给唯一的管理机构。如此可以大大改善海外石油投资项目融资困难的境地,从而在“质”的方面提升中国石油企业的竞争力。
2.健全海外投资的法律保障体系(王荣锋,2005)
海外投资法律保障体系是一国为了适应资本输出及风险防范需要而建立的有关投资保护、担保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体系。西方发达国家在建立海外投资的法律制度保障方面起步较早,有效地促进了本国海外投资的发展。如日本于1956年颁布了《输出保险法》。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先后颁布了《对外援助法》和《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法》。
我国在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建设上,主要侧重于利用外资的立法。相比而言,海外直接投资的法律建设则明显滞后,至今尚无独立的海外投资法。因此建立健全我国海外投资的法律制度体系,促进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健康发展已迫在眉睫。《海外直接投资法》作为保护、鼓励和管理海外直接投资的综合性基本大法,应明确规范政府部门对海外直接投资的管理权限及投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制定政府对海外投资的激励或限制性措施。在此基础上还应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制定《海外直接投资法实施细则》《海外投资企业管理条例》和其他配套法规,健全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法律制度体系。
为此,我国应当采取措施加快制定《海外石油产业投资法》或是《海外石油产业投资风险管理办法》之类的相关法规,保护跨国经营的中国石油企业合法利益。同时,相关法令的出台还可以使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行为规范化、法制化,使企业可以避免一些操作运营方面不必要的错误,将其海外投资行为纳入合理合法的轨道。
3.国家合理分担企业的部分风险
中国相关企业进行海外油气产业化发展和项目投资方面主要面临三大风险,即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然而,政治风险理应由国家承担,因此不妨建立国家海外政治风险基金以鼓励中国相关企业海外投资;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则由相关企业自身承担。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大都采取了建立政治风险保障的做法(特别是在国有资产方面),我国也可以仿效这种做法,其资金来源可以从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中提取。
在经济风险方面,应该制定对海外油气产业直接投资的政策性保险制度。这种保险制度不完全属于商业保险范畴,而是国家授权或者委托进出口银行或开发性银行开展的一项政策性金融业务。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不包括技术、市场和建筑等方面的风险,一般仅限于政治风险等境外企业自身无法控制的风险,如战争、动乱、财产没收、国有化、外汇管制等造成的风险。
国家还应该建立各种不可预见灾害的保险基金,为我国从事海外油气资源开发的公司提供政治、经济、技术和自然灾害的保险经费。国家除了利用中国银行业或者一些保险机构为从事海外石油勘探开发公司提供政治风险保险和建立国家石油勘探风险基金,来应对海外石油勘探开发的政治风险和勘探风险之外,还可以探索建立经济、技术和自然灾害风险保险等多个险种。
另外,特别需要形成境外油气产业投资风险保障机制,鼓励中国相关企业到风险较高但能发挥优势的地区和国家进行油气产业化建设和投资。
4.利用国家间协议和其他经济或外交手段
应借助石油外交、利用地缘政治关系等,建立和发展与石油资源国、世界上各石油公司的友好合作关系,为中国利用海外石油资源创造良好的条件,解决好中国石油生产企业的石油资源市场准入问题(熊小奇,2004)。
(1)中国政府的直接参与往往在石油交易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应该进一步做好与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签订投资保护协议工作,深入研究和利用《多边投资担保公约》和《华盛顿公约》,更多地按照国际惯例行事,使其为我们服务,确保我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利益。
一是继续与有关国家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二是通过参加国际多边投资协调机构和条约,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防范提供更多保障。由于国际投资多边协调机构和公约对签约国有较强的约束力,因此,当一国成为该公约或机构的成员之后,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就能更为有效地控制和解决。我国应充分利用上述国际机构及有关协议,避免或减少海外投资的风险。
(2)中国政府更应该积极主动利用国家在经济外交方面日益上升的影响力,直接为中国石油企业赢取重要的产业合作项目。主要的石油产出国与中国都有着良好的邦交。如近年来,石油资源丰富的中亚国家以及俄罗斯和中国之间的关系进展迅速,首脑频频互访,并且签订了多个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合作的协议。这些国家目前经济发展陷入困局,生活产品仍然短缺,发展资金匮乏。中国政府完全可以采用开放市场、互惠贸易乃至对他国直接投资的各种方式赢得其石油的开发权。
(3)无论是亚太地区还是南美或者非洲的产油国,多为经济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完全可以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寻求共同发展,赢得公共利益,为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修桥铺路。
5.政府对进行海外投资的中国石油企业予以信贷及各种优惠政策
海外石油投资风险高而且需要雄厚的资金,而目前以我国三大国家石油公司的实力,还不能完全用自有资金进行大规模的海外石油投资,需要国家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可以考虑建立海外石油勘探开发基金来为中国石油企业提供比较稳定的资金来源。基金的资金来源可以包括从石油地质事业费和储量有偿使用费中划出的专门用于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费用、从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和对外合资合作援助基金中划出部分资金以及全部的石油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建立了这一勘探开发基金之后,就可以对海外石油投资项目风险勘探部分给予部分甚至全部无偿资助;对于项目的开发投资和操作费用部分给予无息贷款,或者参照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对外合资合作基金的使用办法的规定,仅收取费率大大低于同期商业贷款利率的使用费。
其他方面,国家可以给予从事海外投资的中国石油企业以适度的信贷、税收优惠以及制定一些鼓励政策。如在关税方面,应将中方份额油列入整个国家(至少是三大石油公司)的石油生产和进口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中方份额油返销国内,并视同国内石油企业生产的原油,免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免进口环节税费。在税收方面,要鼓励石油企业用自有资金参与海外石油勘探开发,允许沉没的勘探投资列支抵扣税收;避免对海外石油企业汇回国内的利润(投资收益)的双重征税;对母公司作为海外投资项目股本投资的实物(如机器、设备),可视同出口,予以减免税待遇;等等。
石油企业的壮大与发展和国家的安全与稳定息息相关,政府的政策支持是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重要保障,应不遗余力加强对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政策支持,而此举也必将会获得丰厚的回报。
6.建立外汇储备与资源储备的转换机制
截至2008年底,中国外汇储备余额达到了1.94万亿美元,已经成为了全球第一大外汇储备国。过高的外汇储备规模使中国面临较大的储备货币汇率波动风险,如果美元在未来出现较大幅度的货币贬值,中国将遭受巨额的外汇经济损失。目前来看,支持中国企业到境外开发油气等矿产资源是解决外汇储备规模过大问题的途径之一。
目前,中国外汇储备转换有两种基本方式。第一种是间接方式,即可以采用以金融机构为平台,将外汇资金注入政策性银行和金融机构,充实其资本金,再由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以贷款方式支持国内能源公司开展海外油气产业经营。第二种是直接方式,即可以利用外汇储备设立境外能源投资基金,为中国能源企业海外油气产业投资提供直接资金来源。
7.加强国家海军力量的建设[7]
英、美、法等西方发达国家都有庞大的海外油气产业利益,之所以遇到的安全问题相对较少,是因为这些国家都有一支强大的海军,在海外投射军事力量,这是对威胁自身海外利益的一种威慑,也是保护自身海外利益的终极手段。如果中国能拥有自己强大的海洋军事力量,并经常出现甚至部署在拥有海外利益的地区,将是对国际恐怖势力的最好威慑,也能够更好地保障中国的海外油气运输安全和油气产业的正常发展。
但是,对于中国海外油气的安全问题,首先是一个政治问题,而政治问题只能通过政治手段解决,滥用武力就有可能重蹈美国的覆辙。所以直接派兵的做法至少在目前是不可取的,中国更多地应该在联合国框架内行事,同时海军也可以通过友好访问的形式在友好国家港口驻扎,这也是一种无形的威慑。
如果直接派出地面部队在当地保护中国石油企业的油气产业和资源运输,相当于在他人国土上出现了一个由外国军队看护的本国人不可进入的禁区,将会勾起深受殖民主义之害的第三世界国家和人民不愉快的回忆,同时激起西方各国对“中国新殖民主义”的大肆渲染,政治上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估量的,甚至有可能抵消中国海外投资所带来的收益。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也说明中国油气产业全球化发展确实触及了国外某些国家集团的利益,所以才会招致对方的攻击,这时候不能自乱阵脚,而应当冷静应对。因此只要中国的行动吻合所在国的利益,得到当地政府和民众的支持,同时又有所准备和防范,中国石油企业在海外的油气产业发展和投资利益是一定能站住脚的,安全也是有保障的。
二、企业微观层面
1.构建海外投资风险评估服务体系
对我国海外投资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潜在投资风险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是防范跨国投资风险的基础工作之一。跨国投资风险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仅靠跨国投资企业自身力量是很难完成的,而通过公立或私立方式建立专业的海外投资风险评估机构,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
从国外的经验看,许多发达国家均设立了海外投资风险评估的专业服务机构。如美国的标准普尔公司、穆迪公司,英国的《欧洲货币》杂志等,定期发布世界主要国家或地区的风险评估报告,为跨国公司的海外投资风险防范提供信息服务。借鉴国外经验,加快建立我国海外投资风险评估机构,健全海外投资服务体系已显得十分必要。
其构建路径有二:其一,以政府职能部门如国家商务部为主导建立海外投资风险评估机构;其二,建立以某一大型专业报刊为主导的海外投资风险评估机构。
2.高度重视中国油气产业化发展的人才培养机制
近年来,中国四大石油企业为“走出去”拓展油气产业和进军国际市场,积极实施国际化人才开发战略和企业管理机制。目前,中国石油企业已经分别拥有了一支国际化的人才队伍和完整的国际化运行机制,但是在队伍总量、人才结构及专业素质方面仍无法与西方跨国石油公司相比,主要体现在工程技术型和技能型人才多,精通国际资本运作、国际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商务运作方面的人才少,严重制约了国际化经营的深度和广度,不利于在更广、更深的领域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因此我国石油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国际化人才资源开发,尽快建设和拥有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国际化人才队伍,为做大做强海外市场提供强大的人才和智力支持(刘金湘等人,2008)。
3.吸收国际跨国石油企业成功经验,加强并拓宽油气勘探领域
中国企业应根据世界石油的地理分布以及主要产油国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发展的特点和中国的外交政策,制定周密的地区投资方案,明确主攻目标、实施步骤以及实现目标的各种保障措施。
在油气勘探开发相结合的基础上,应该逐步增加风险勘探项目。从国际比较看,国际能源巨头都掌握着大批风险勘探项目,这种项目虽然风险较高,但收益也更高,是未来国际能源竞争的重点领域之一。
在世界范围内,加快深海油气勘探的发展速度。BP、埃克森美孚、壳牌、巴西国家石油公司等跨国石油大公司拥有73%的海洋深水石油储量。随着陆上资源的急剧减少,以及各国开发海洋资源能力的不断增强,国内石油企业应突破近海的局限,加快进入世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主市场,这样所收获的将不仅仅是经济利益,更多的应该是能源战略价值。
4.健全完善中国石油企业的海外投资保险业务
为海外投资企业提供投资担保或保险是世界各国的惯例。投资保险作为各国政府普遍采用的促进本国海外投资和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在中国正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一般来讲,各国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都对汇兑险、征收险和战乱险等国家风险进行保险,并由实力雄厚的保险机构或有政府背景的公司充当担保人和承保人。1998年以前,中国没有海外投资的担保或保险业务,主要以国家之间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方式解决涉外投资的风险问题。1998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了海外投资保险业务,但这一业务的范围及影响非常有限,不能满足我国海外投资快速发展的需要。
与其他海外产业投资比较,中国油气产业全球化发展具有更加复杂多变的投资风险。首先,油气生产本身就是高投资、高技术风险、长周期的地下深处资源开掘业。其次,中国油气产业全球化发展又面临国际政治、经济形势、自然环境和资源法律政策的影响。中国油气产业全球化发展必须做好投资保险业务,以适当减少企业自身的经营风险。
中国油气产业全球化发展必须建立和完善油气产业海外投资的保险制度,在此建议充分利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广、分支机构众多的优势,扩大其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和规模,为海外油气产业投资企业提供更有效的保险服务(贾长来等人,2006)。
5.逐步建立健全海外投资风险内控机制
在中国企业进行油气产业全球化发展过程中,应充分完善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这不仅有利于防范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的风险,同时对产业经营过程中有效运作和管理也有重要的意义。中国油气产业全球化发展建立的跨国投资风险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1)设立专职风险管理机构。可以在总公司统一规划下,在国内设立专门的海外风险控制专职部门,在海外子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分支机构;并相互配合,及时识别、防范、规避和化解各种投资风险。
(2)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海外投资企业应在跨国投资的投资环境评价、项目评估、投资决策、财务管理等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及责任制度,从企业内部健全跨国投资风险的自我防范机制。
6.坚持多元化发展战略与跨文化管理理念
首先,中国油气产业全球化发展应以全球化的视角优化资源的配置,充分发挥中国油气产业海外发展的多元化经营优势,避免单一性经营,增强抗风险的能力。中国油气产业全球化经营的“多元化”应重点做好投资区位、经营内容与方式选择的多元化。要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实现油气资源开发生产多元化、经营项目多元化、经营方式多元化、石油贸易多元化、石油品种多元化的发展格局。
另外,中国油气产业全球化发展应充分借鉴国外大石油公司的文化本土化战略,在进行国际化经营过程中,进行有效的跨文化沟通,实现中国油气产业全球化发展的文化本土化。中国石油企业自身也需要把企业生产业务和跨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围绕跨文化建设形成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的区域责任感、商业运行的责任感,以从更深层次获得产油国的认同和支持,特别是在发展中国油气全球化进程中,积极参与资源所在国的公益事业,尊重当地的民族文化和宗教信仰,积极融入当地文化。
[1]周林森、郑德鹏:《国际石油勘探开发合同模式以及最新变化趋势》,《国际石油经济》2006年第9期。
[2]中国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09年前4个月,中国仅从厄瓜多尔进口了32.6万桶石油,月均约进口8万桶,而上述“贷款换石油”协议将使中厄原油月均交易总量扩大30倍以上。
[3]张宁:《“走出去”中国石油企业的战略思考》,中国商务网(http://www.cbumag.com/wz_detail.asp?id=581),2009年7月6日。
[4]这里的新兴能源替代产业技术指替代常规油气资源的能源产业技术,主要包括深海油气、生物燃料、煤层气开发等有关产业。
[5]李岩、田泽:《中国石油企业跨国经营若干风险及对策分析》,《石油化工技术经济》2007年第6期。
[6]这里的欧洲地区不包括前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在内。
[7]《中国的海外投资安全与保护》,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0/200807/45427.html,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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