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思林将戏剧符号分为“所有戏剧媒体都常见的符号系统”和仅限于“电影与电视范围内的符号系统”两大类,前五组共22种符号系统适合于包括电影、电视在内的所有戏剧形式,故属于“所有戏剧媒体都常见的符号系统”,后三组共10种符号系统仅适合于电影和电视,故属于“电影与电视范围内的符号系统”。
在“所有戏剧媒体都常见的符号系统”内,艾思林以“戏剧本身”和“戏剧本身之外”为界限将前面五组共22种符号系统又区分为两大类,第一组的三种符号系统(建筑框架和戏剧表演周围的环境;片名、类型描述、表演之前的宣传;开场白、片头序列、收场白等)属于“戏剧本身之外的框架系统”,其余四组都属于“戏剧本身”。在“戏剧本身”的符号系统内,艾思林又将符号分为四组:符号系统的4~10项即人格、角色分配,语调,面部表情,姿势、身体语言,空间运动,化妆、发式,以及服装属于“由演员支配的符号系统”;符号系统的11~15项即基本的空间结构,事件发生地点的视觉再现,颜色图案,舞台道具,以及灯光属于“视觉符号系统”;符号系统的16~20项即语言基本的词汇意义、句法意义和指涉意义,风格——情绪高涨/低落、散文/诗歌等,人物的个性化,整体结构——节奏——时间安排,以及作为行动的文本——潜台词属于“文本”;符号系统的21~22项即音乐和非音乐声响属于“听觉符号系统”。(www.xing528.com)
在“电影与电视范围内的符号系统”内,艾思林按影视剧艺术制作过程的先后逻辑顺序将这部分符号分为“摄影机工作符号系统”“转场符号系统”和“剪辑符号系统”等三组符号群。其中1~4项即静止镜头——远景镜头、中景镜头及特写镜头,摇镜头,移动镜头,以及慢动作和快动作镜头等四种符号系统都与摄影机拍摄工作有关,属于“摄影机工作符号系统”;叠化、交叉淡入淡出、分割画面和快速切换等四种符号系统都是源自场景之间的衔接、转换技巧,属于“转场符号系统”;蒙太奇以及影像韵律流的使用等两种符号系统都与按一定生活逻辑、推理顺序、作者观点及其美学原则裁剪镜头并将其进行联结、整合的剪辑过程有关,属于“剪辑符号系统”。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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