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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小微企业发展研究:社会化服务体系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服务体系中,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二是各类小微企业商会。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社会组织可研究制定小微企业培训与职业资格认证评价体系,开展相关资质与资格认证活动。

江苏小微企业发展研究: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二节 完善小微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不仅需要政策支持,更需要转变其发展的外部环境。一个真正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外部环境,包括:让全体国民感受到政府对于创业、办企业从根本上的鼓励、扶持的基本思路,树立起维护公平正义的契约精神,从制度上保障私有财产,国民经济各部门对私营经济有步骤地全面开放,取消证券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制度等等,以此促进小微企业的“大发展、大繁荣”。这对于当今中国来说更是一条使经济发展富有效率同时成本又较为低廉的通途。

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在稳定增长、加快转调、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据统计,当前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缴税额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小微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能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目前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已占全部企业从业人员的38%以上。新形势下,鼓励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

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服务体系中,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社会组织作为我国社会建设的主体之一,是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利益表达的组织化形式,具有明显的社会性、非营利性和公益性,在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当前,应充分认识到各类社会组织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出社会组织应用的功能,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完善、有效的服务保障。

一、构建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社会组织

从目前各地的实践情况来看,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社会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各类小微企业行业协会。一般由当地同行业的小微企业组成,颇具地方产业特色,例如一些地方成立的钢材行业协会、木材加工行业协会、纺织行业协会等。

二是各类小微企业商会。一般由辖区内小微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间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行业专家、学者自愿组成。

三是各类小微企业协会、民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会员由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和小微企业社会团体等组成。

四是各类企业家协会。一般由企业家(雇主)和企业家团体组成,面向企业,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

五是各类银行业协会、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其组建宗旨是为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各类银行业协会、小额贷款公司协会通过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可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扶持。

六是各类小微企业研究会、学会。此类社会组织主要是开展学术研究、信息交流、咨询评估、教育培训等工作,推广先进的管理思想、管理体系和企业文化,增进小微企业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小微企业向学习型组织转变。

七是各类小微企业发展联盟。一般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组成,可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各种所需服务。(www.xing528.com)

八是其他一些与小微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小微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虽然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社会组织类型各异,但其角色定位却基本相同,即担当政府、社会与小微企业沟通的桥梁与纽带,搭建小微企业沟通交流平台,通过提供各种所需服务,指导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等难题,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抱团发展”,提升小微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社会组织在扶持小微企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小微企业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建议构建省—市—县—乡一体化的社会组织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提升社会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强社会组织与外部力量的沟通与合作。通过协会开展的各项服务活动,来更好地维护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小微企业的建议和要求,提高小微企业家的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另外,目前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还不多见,因此,各市(区、县)、乡镇(街道)可根据当地企业发展情况,成立小微企业协会或商会,以凸显对微型企业的重视和支持。也可在既有的小微企业协会中设立小微企业办公室,专业从事小微企业相关服务工作,以避免机构重复设置,节省服务成本。

三、提升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社会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

小微企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和能力,为小微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要进一步完善理(董)事会、监事会(监事)制度,按照有关法律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建立财务报告制度。推行信息披露制度,自觉接受政府、媒体、群众、会员、捐赠者及其他相关组织的监督。制定社会组织自身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理念、目标、任务和举措,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开展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企业信息化、人员培训、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各种有效服务。小微企业的发展特点和规律不同于大中型企业,加之其发展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此,小微企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时,不能简单地套用固有模式,而应根据小微企业的实际和需要加以创新,以服务创新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四、加强社会组织与外部力量的沟通与合作

一方面要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与合作。社会组织应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方向、目标、体制、政策、管理等问题的调查和研究力度,及时了解掌握小微企业的发展诉求,为政府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社会组织可研究制定小微企业培训与职业资格认证评价体系,开展相关资质与资格认证活动。政府应制定具体的扶持政策,把与小微企业有关的部分事项,放手给相关社会组织。

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大中型企业的沟通与合作。大中型企业的一些经营模式、管理经验,值得小微企业学习借鉴。由于目前小微企业仍处于弱势,因此建议小微企业主动加强与大中型企业在融资、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例如可鼓励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捆绑发行集合票据

同时还要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服务小微企业发展不能仅靠单个社会组织的“孤军奋战”,而应注重信息交流,整合资源,实现融合发展。可联合其他学术性社团、专业性社团等社会组织,开展小微企业理论研讨和小微企业发展论坛,集思广益,为小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同时,注重加强与国外小微企业协会和经济组织的联系,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提高我省小微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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