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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环境

更新时间:2025-01-20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我国目前有关如何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文件规定并不少,而且许多地方政府、部门、行业等还设立了专门机构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第一节 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我国目前有关如何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文件规定并不少,而且许多地方政府、部门、行业等还设立了专门机构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虽然从“非公经济36条”到“新36条”,从“促进小微企业29条”到“小微企业发展29条”,呈现出措施不断完善、操作性不断向实际发展进步的态势,但是对小微企业进入行业仍是只有原则要求而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这就意味着许多行业对小微企业的开放,还处于等待观望状态。也就是说,一些经营领域对小微企业的开放,更多的是形式上的,象征意义远高于实质内容,比如金融业、民用航空业等对小微企业的开放就是如此。对于小微企业而言,除了关心能否进入到某个行业,更期待的是进入后能否享有与大型企业、外资企业平等的待遇、平等的竞争环境、平等的话语权。小微企业要争取的不是发展中特殊的政策倾斜,而是一个平等竞争、建立在规则基础上的、法制的市场经济环境。出台再多的政策措施,却不去打破国有资本高度垄断的经营和话语环境,小微企业要求的一视同仁就不能实现。一方面,能够投资、创业、发展的领域过少,影响小微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另一方面,某些行业高度垄断,又在严重损害小微企业的利益。特别在政策享受和资源分配方面,完全被垄断行业和企业所控制,又如何能够公平竞争呢?因此,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首先要从政府政策上予以支持和保证。

一、健全和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

保护小微企业的最好措施是立法。我国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目前,我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门法律只有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小微企业促进法》,而且其中的许多条款都是以号召性的口吻给出的,很多制度都只是一带而过,没有具体的规定,实际操作性不强,并且在经历了十年市场经济的发展后,许多内容都有了滞后性,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我们缺乏一整套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做的在市场准入、金融、税收、政府采购、就业、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法律体系。而美国目前有50多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法律。韩国政府最早于1966年就颁布了《小微企业基本法》,内容详尽具体,小微企业产业准入没有任何门槛,并且在资源配置上给予小微企业优先权,包括征用土地,只要项目符合产业导向,就可以获得用地指标。总之,正是由于对小微企业重要性认识的不到位,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与法律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小微企业出现融资难、负担重、发展空间狭小等问题。(www.xing528.com)

二、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各级政府应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的政策环境,尤其是在扶持与小微企业相关的社会组织方面,真正落实其应享有的资金、税收、人才、场所等优惠政策。要继续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逐步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建议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对小微企业协会等相关社会组织予以资金扶持;在社会组织税收方面,实行应免尽免,最大限度地减轻社会组织发展的负担;制定实施社会组织人才规划,在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保障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改建租买(改造、兴建、租用、购买)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基本的活动场所。当期,应尽快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可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项目范围、工作程序和购买方式,并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明确承接任务的社会组织的资质审查、契约管理、跟踪监督、绩效评估、资金审计、权利义务和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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