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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小微企业发展研究:融资思路与措施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小微企业的融资信誉来自于及时还贷,而信贷还款依赖于企业所创造的经济利润、企业主的信用观念和商业道德。

江苏小微企业发展研究:融资思路与措施

第四节 江苏小微企业融资思路与融资措施的改进

实践层面的种种信息表明,融资问题已是现阶段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资金短缺往往成为压垮小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融资难已成为小微企业创立、成长与发展阶段所面临的突出障碍,只有诊断与解决好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小微企业才能顺利成活、快速成长。

一、小微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增强融资的信用基础

我们看到并非所有的小微企业都会遇到融资困难,那些管理规范、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融资相对容易,而难以得到融资的企业其本身往往存在种种不足,如恶意逃债、管理失范、破坏环境、技术设备落后、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等。小微企业的融资信誉来自于及时还贷,而信贷还款依赖于企业所创造经济利润、企业主的信用观念和商业道德

(一)小微企业要培育契约精神,赢得融资机会

小微企业信誉差,到期不还本付息,甚至逃债,种种不端行为严重伤害债权人的利益,让潜在的投资者丧失信赖感。企业需要积极恪守信用关系,构建合乎市场竞争规范的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改善自身融资环境,保全银行债权,避免逃废债务情况发生,尤其在财务方面要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渠道和形式。企业内部的采购、销售、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可以实现信息的共享,使信息披露公开化和透明化,减少外部投资者的信息获取成本,以更有利于企业的融资,为企业开辟可持续的融资渠道。

(二)小微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偿债能力

小微企业要有长远的发展眼光,在人才、物力和技术创新方面需要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应主动向产业园区集聚,利用其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大企业的管理溢出效应,通过产业集聚提高企业生存发展能力。利用自身的细分市场和高风险带来的高回报吸引高素质人才加盟,通过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挣得市场的高额回报。应主动维护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向贷方或投资方公布其财务状况、资金用途、运用效益等情况,维护小微企业自身在金融市场的信誉,增强投资者和债权人的信任和信心。

(三)小微企业要实施科技创新,力争政府和风险投资商的支持

重视技术创新和科技产品的开发,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其开发新产品的能力。

美国硅谷已给我们提供了诸多可借鉴的经验和启示,硅谷一大批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形成一批创业型企业,正是它们的科技含量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吸引了活跃的天使投资人和金融信贷投资人。

二、政府要强化政策引导,扩展小微企业的融资路径

反观国外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小微企业的成长并没有完全交给市场,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并不少见。英国于1945年设立了工商业金融公司,主要为小微企业提供长期资本;美国于1958年依据《小微企业法》成立小微企业管理局,作为联邦永久性独立机构直接参与小微企业金融活动;意大利于1952年设立小微企业中长期信贷中央金库,专门为小微企业的创建、扩建和设备更新等筹措资金;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就开始对中小企业政策进行细分,并对微型企业实施针对性很强的扶持政策。1973年,日本在对《中小企业基本法》进行第一次修正时,对小规模企业确立了规模标准,即工业、建筑业、运输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批发业、零售业、服务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日本针对小规模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考虑到商工会等展开各项经营改善事业时,如果没有相应的金融措施,其效果会大打折扣,因此在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种融资制度时,还专门建立了低利息、无担保、无保证的微型企业经营改善金融制度。

可以看出,小微企业是各国政府制定政策时的重要决策变量,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已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职责。

(一)完善融资政策,调控融资市场风险

借鉴国外经验可专门设计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融资政策:(www.xing528.com)

建立国家政策性小微银行,专门为小微企业经营发展进行融资服务。从体制上形成一个健全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基金以政府出资为主,其他机构、团体及相关商业银行共同资助成立专门机构,为小微企业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基金。依据目前融资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实,可以建立一个从政策到担保再到融资的三维立体小微企业融资扶持体系。即由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融资扶持政策及融资担保基金,通过各地选定的担保公司进行具体融资业务的评估担保,最后通过商业银行完成最终的融资工作。建立信息收集、反馈、分析数据体系,解决信息不对称的融资问题,由四方共同配合,达到融资体系的可持续、广覆盖的目标,在保障融资体系各方利益的同时,高效完成小微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的实施。

适度放开民间融资管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制定有助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的“民间借贷法”,以法律形式规范各有关经济主体的责任范围、融资办法和保障措施,促进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发展,防范民间资本可能引发的风险,让小微企业充分利用社会信任、互助和容忍等社会资本进行直接融资。

放宽民间资本组建金融机构的门槛,鼓励发展专业服务于小微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通过地缘优势和专业优势降低小微企业信贷成本,扩大信贷服务的覆盖面,使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多样性融资需求得到有效保证。

(二)提高财税支持力度,降低小微企业税负

政府要扩大专项引导资金,并注意引导专项基金的使用。鉴于政府的财政状况和未来的税收来源,政府都有责任扶持小微企业成长。设立专项资金是直接帮扶的形式,国家的小微企业专项基金总规模在2012年已达到141.7亿元。为了让政府政策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可将各项专项资金编入年度预算,并进行逐年增加。例如,苏中的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安排240万元小微企业市场开拓资金专项经费,实行“政府出一点、企业出一点”的办法,加大对小微企业市场开拓的资金补助。对当年销售收入达2 000万元、税收在2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奖励。

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体现针对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规则,让有限的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提高专项基金的使用效率,坚决杜绝权力寻租式的腐败行为。对于新兴产业领域内那些成长性强的小微企业,由省财政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与国家引导资金配套,支持其发展。对参加进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保费补助,降低进出口交易风险。对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时取得新突破的企业给予奖励;同时对服务于小微企业的各类金融机构进行奖励性扶持,如奖励为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成绩显著的担保机构,发挥财政杠杆金融业发展的撬动作用,培育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增强小微企业的发展动力。

进一步减免不合理税费。在小微企业的税费方面,虽然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措施,但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还不多,收效不明显。小微企业的各种零星购买多数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在这一点上最新的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反而导致了企业税负升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生产和销售型企业在连续12个月内销售额分别达50万和80万的就自动按一般纳税人的17%增值税交税。但由于小微企业的许多小微客户和各种成本开支都无法提供增值税票作进项抵扣,因此17%的增值税几乎成了销售额的17%。对于缺少账簿的微型企业税负,国家税务局规定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本来的税收设计意图是要减少小微企业的负担,但实际执行起来却与初衷恰恰相反,一线征税员往往不合规地运用自身拥有的自由裁量权,不管企业实际盈亏,一律按全部营业额的13%执行。种种执行政策的不到位更增加了企业财力负担。

地方政府的相关机构应对小微企业的报表数据、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准确认定小型微型企业资格,清理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方式,摸清政策实行后税收变化情况和征管工作新问题,及时调整税收征管策略,免征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印花税等,促进金融机构在税收优惠政策刺激下流向小微企业。通过降低企业赋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放水养鱼”形式,使小微企业可以积累经营资本,逐渐发展壮大起来。

(三)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江苏已提出建立“资本结构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合作模式多样化、产品服务专业化”的融资担保体系,先后制定出台了《江苏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以及行业行政许可、行业监管等一系列文件,以解决小微企业缺乏合格抵押物的融资瓶颈问题。建立了以省信用再担保公司为龙头的再担保服务体系,在银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之间构建新型风险共担机制,截止到2013年5月末,全省共有融资性担保机构500家,这一数字后续还会扩大。

政府应加强抵押物市场建设,制定和完善小微企业抵押物制度,在税收、法规、场地等方面促进抵押登记、资产评估、信息公告、物品交易、流通变现等综合配套服务体系的建设,以分散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

(四)创立多种渠道化解小微企业资金压力

由于政治体制的缘由,相较于西方国家,我们的各级政府都具有更强的统筹资源、信息的能力。资金是企业用来购买生产资料、技术和劳动的交换品,政府若能创新服务意识和手段,减少企业对资金的直接依赖,而代之以直接协调其他生产要素为小微企业所租用,则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压力。例如,南京江宁区是个小微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集中的新城区,区政府围绕地方主导产业,以产业园区作为产业集聚载体,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教资源优势,强化科技园、科技孵化器等公共平台建设,依托各类创新创业载体,为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人才、实验室、厂房等各种资源支持。

政府还可以设立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专项课题资金,鼓励评估机构或大学、科研院所开发出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要保证信用评估体系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并推广应用到实践中去,再由小微企业根据自己的融资需求主动申请信用等级评定,为小微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或民间借贷提供信用说明,以促进小微企业的成功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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