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小微企业在获得自身发展的同时也逐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竞争的大潮。在此国际发展背景下,小微企业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是适应国际化发展趋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也能很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企业自身的不断进步,同时也是实现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适应国际化发展趋势的需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蓬勃发展,践行社会责任成为跨国公司和各国企业竞相追捧的国际潮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时代的进步,企业社会责任应运而生,同时也是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竞争日益加剧的产物。2000年7月联合国正式实施“全球契约”,“目前已有130多个国家的8 000多家企业和机构加入这一计划”,联合国全球契约随之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企业社会责任倡议组织。自联合国倡导全球跨国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来,世界范围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获得空前发展,并且已经成为衡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准。在此基础上,于2010年11月1日发布的ISO 26000[1]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对社会责任各个方面的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清晰的阐释,并描述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将社会责任融入组织战略和日常活动的方法。
自此,包括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在内的各方利益相关者,就以下内容达成共识:企业在创造利润、发展自身经济的同时,不仅要求企业内部成员承担责任,而且要对外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要积极承担起对周边环境、所在社区居民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所担负的责任。这些企业社会责任既包括遵守基本的法律和商业竞争的规则,也包括遵守保护消费者、生态环境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道德方面的规则。可以说,当今世界,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状况已成为衡量一个企业软实力的重要标准。一个积极承担并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同时也是对其自身前途、命运负责任的企业。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实际上也是树立自身良好形象、打造自身品牌和提高企业声誉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小微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经不只是政府和社会公众对企业提出的外在要求,同时也是小微企业为了能够在社会上获得长远的生存和发展,提高自身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而赢得社会认同与尊重的重要方式。总而言之,小微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企业基于外在压力履行的行为,而且已转化成为企业为了获得自身更好发展的内在需求,符合企业自身成长的客观规律。
(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目前,我国正致力于“和谐社会”和“中国梦”的建设,这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和政治计划的重中之重。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大的最后公报充分显示了“和谐社会”是贯穿当今中国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指导方针和战略方针。胡锦涛同志在2007年10月十七大会议报告中也特别强调了“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可见,科学发展观所追求的发展,不是片面的发展、不计代价的发展、竭泽而渔式的发展,而是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是又好又快的发展。全面,是指各个方面都要发展,要注重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是指各个方面的发展要相互适应,要注重发展的均衡性;可持续,是指发展进程要有持久性、连续性,要注重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的结合。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促进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与科学发展观所坚持的“以人为本”思想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具有一致性。企业在实现自身经营和发展的同时,适应国际化发展趋势,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尊重员工合法权益,生产合格和放心的产品,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安全,不断提高企业的产品创新发展水平,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提高企业的社会认可度和产品竞争力,既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同时也是企业在社会上获得良好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与西方其他国家有不同的社会发展背景和条件,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能走西方市场经济发展的道路。我们要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解决西方市场经济漫长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历时性问题,也要解决我国与其他国家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共时性问题。因此,无论是在发展理念还是发展方式上,我们都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在发展道路上力争实现质的突破,“创新发展模式,走科学发展之路”。总之,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真正融入企业发展的治理结构和整体规划之中,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由外在压力转化为其发展的内在动力,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各个环节,由被动转为主动、由自发转为自觉,企业才能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实践舞台。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1992年,我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中国开始发酵并逐步产生影响。相比于西方国家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是本国经济发展内在所需不同的是,我国早期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主要是因为大量跨国公司进入中国所产生的倒逼机制。我国有特殊的背景和国情,实行区别于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独特性就在于贯彻实施公有制为主体,其他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多种主体经济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小微企业在其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据有关部门统计,2010年度,江苏省小微企业参与光彩事业投资类项目38个,安置就业986万人,到位资金8 673万元。在小微企业参与投资的多个光彩事业中,以农业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项目为主,同时涉及市场建设、环保绿化以及参与国企改制项目。从某种程度上讲,这大大活跃了江苏经济,为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做了很好的实践,并提供了很好的物质准备。随着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我国以小微企业为代表的非公有制经济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到2008年,“非国有企业的税收比重2008年为61.90%,利润总额比重为70.34%,就业人数比重为79.70%”。可见,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实际上,小微企业通过合法经营和健康发展为社会创造财富的行为,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但是,现阶段我国很多小微企业在社会责任承担问题上还处于比较冷漠的态度,甚至认为社会责任承担是国有企业和政府的事。近年来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表明,我国小微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不佳,其中与企业的规模和能力有关,但也仍然存在着企业片面追求经济盈利而社会责任意识不强等现象。可见,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就是在多元主体并存,并且承担能力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提出的。
基于以上分析,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要推动不同类型的企业分层次承担社会责任,就需要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特殊性予以考察,在了解我国各种类型企业的实际状况和承担能力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小微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科学体系,才能通过规范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的方式来推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从我国企业现阶段实际履行状况来看,还有许多企业存在忽视社会责任的现象,根源在于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意识淡薄,没有从社会责任的角度来规范企业治理结构和经营行为,导致企业和高管层片面追求短期收益,而不愿意为企业长期发展支付社会成本。
现阶段,我国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仍然存在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状况,更为准确的表达是不愿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这不仅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因此,我们不应当一味地强调企业简单地、被动地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承担社会责任,而要鼓励不同类型的企业从被动承担社会责任转向积极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将提升企业社会价值作为企业发展的新理念。从整个社会来看,只有分析和归纳出不同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内容,给予多元企业不同的主体定位,才能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分担。同时,针对不同的企业要采取不同的社会责任承担策略。对于小微企业要设定出符合其自身发展需要的社会责任承担标准。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和现实要求下,基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处于初级阶段的国情,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有其特定的表现和存在的问题。只有在深入了解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才能为科学衡量和评价我国小微企业社会责任实际承担的状况提供科学依据;只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定的背景下,结合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才能分析归纳出当代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特殊性。以此为基点,才能建构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小微企业社会责任承担体系。
二、小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特点
对近年来小微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研究文献进行归纳,将小微企业社会责任特征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问题特征、组织特征、背景特征、个人特征。
1.问题特征
问题特征主要指小微企业的履责内容,指中小企业社会责任行动所针对的主要社会问题。大型公司制企业因其规模庞大,资金雄厚,在吸纳就业、缴纳税收、自然资源使用和自然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其经营活动与行为会涉及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其社会责任也会体现在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相对大企业而言,小微企业的社会责任行动所致力于解决的问题并不像大型公司制企业那样具有泛社会性特征,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行动具有明显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导向,也就是说,中小企业往往通过其企业社会责任行动,建立并强化企业与其核心利益相关者的联系,致力于解决企业核心利益相关者存在的或希望解决的关键社会问题。企业社会责任事实上成为小微企业与其核心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一体化战略合作关系的“影响路径”(influence-pathway),通过承担社会责任,企业保障其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积极构建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制度机制,积聚有利于企业保持长期竞争优势的关键资源。
2.组织特征
组织特征是指中小企业组织所拥有的各类有形或无形的履责资源,履责资源的多少和结构直接影响小微企业的社会责任行动能力。与大型公司制企业相比,小微企业一般拥有较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企业也倾向于将资源用于解决迫在眉睫的生存与发展问题,而不是投入对企业具有长远影响的社会责任领域。小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所面临的主要资源约束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1)小微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不足,相对于大型公司制企业而言,小微企业获取银行贷款和其他社会融资的途径较少。
(2)小微企业的社会责任行动,无论是保障员工权益、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福利待遇,还是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构建企业与消费者、供应链等方面的和谐关系,都必然增加企业的运行成本,加重小微企业的负担。
(3)小微企业社会责任行动所面临又一项约束在于时间,不论在服务社区等责任内容环节还是在教育、培训等责任实施环节,都需要占用员工大量的工作时间,从而对企业经营和绩效产生一定的影响。
3.背景特征
背景特征是指小微企业所处地域的社会文化背景以及行业特点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行动产生的影响。当前,国际社会责任运动倾向于建立一种世界范围内通用的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它不仅适用于不同国家,而且对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企业都有重要的指导性。从早期的SA 8000社会责任标准[2]到目前正在开发的ISO 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都致力于实现这一目标。但是标准的一般化往往会忽略不同企业所在社会背景以及所面临的各种可能的社会问题,不能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仅不利于企业对泛化的标准产生认同,无法达成共识而自觉自愿地履行社会责任,也不能在解决具体社会问题时采取有效措施。Schwartz & Tilling在分析社会责任标准化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时指出:“一个很少被谈及的风险在于,如何进行界定,才能使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化确实推进可持续发展?如果将可持续发展问题界定为是一个组织内部问题,那么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则忽略了现存的与社会、政治相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正对当前的社会结构构成挑战。这一点尤其体现在低收入国家生产环境中,那里所谓社会、政治环境问题与其他诸多方面的复杂问题纠结在一起,如恶劣的劳动条件、脆弱的法律约束力、腐败等等。”这一点在小微企业群体中体现的尤其明显。小微企业群体的内在差异性较大,企业与企业之间在产业领域、规模大小、治理方式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别。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以及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其关键资源和核心利益相关者各不相同,因此无法设定某种度量小微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统一标准。例如,针对大型公司制企业进行的企业社会表现和企业财务绩效的相关性研究,无论是在指标选择、模型设计、测量方法和基本结论等方面,都不适合于小微企业。
4.个人特征(www.xing528.com)
个人特征是指小微企业的履责机制,大多数小微企业并没有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小微企业最常见的形式是“所有者自我经营型企业”,企业的所有者往往也就是企业的经营者,其个人意志和经营理念直接影响企业的社会责任行动。小微企业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往往折射出领导或者创始人的某种特定的个人风格,这有很强的个人特征,这些人的想法会集中反映在企业社会责任决策的方方面面,直接影响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此外,小微企业在经营利益相关者关系上不如大型企业那样正式、规范,它往往以信任为基础,带有直觉判断和企业主的个性色彩,而小微企业主对核心利益相关者关系的认识和管理则影响小微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方式。综上所述,相对于大型公司制企业而言,小微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更为复杂。推进小微企业的社会责任建设既十分必要,同时也存在相应的困难。一方面,小微企业群体庞大,社会影响面广,在创造就业机会、丰富市场产品、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等方面承载着广泛的社会责任期待;另一方面,就单个小微企业而言,个别企业的社会责任行动相当于企业向社会免费提供了公共产品,收益归社会,成本归企业,产生正外部性经济效应。并且由于单个小微企业的社会影响面小,企业的社会责任行动并不能像大型公司制企业那样获得社会关注,产生社会影响并实现经济绩效方面的回报,因此推进小微企业的社会责任,应该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引导和组织、协调作用,联合同一地区或者同一行业的多个小微企业共同致力于某一社会问题的解决。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小微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正外部性问题,从而增强企业的履责动机,并将企业的责任行动真正导向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小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措施
(一)政府应负责推动小微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与可持续发展
1.政府应健全企业社会责任监督体系
(1)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
企业社会责任看起来是企业自身的经营理念和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但企业也是在一定社会环境中发展运作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也不能完全依靠企业自身的觉醒形成,还需要政府加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与推动。政府应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监督的法制化进程,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证社利运行的角度出发,通过国家立法和行使公共权力的形式,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监督体系,从而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提供程序化和制度化的保障。即需要通过制度的安排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一个法律许可的框架,明确企业能在此范围内实施社会责任,否则企业将受到政府和社会的严格管制。我国目前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还比较分散凌乱。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主要分散在劳动法、企业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社会保障法等,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综合效益不高。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成熟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形成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监督的法律体系。政府要充分了解企业的守法情况,并对其进行定期评估,表彰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对那些严重违反劳动法、生产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的企业应提出批评或惩罚。
(2)加强社会、公众和媒体舆论等非政府组织的有效监督与约束
从社会监督看,应充分发挥舆论、工会、公众等社会群众团体组织的作用。公民个人的监督权是有效的法律工具,是重要的监督渠道。使用好这个渠道的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建立高度的社会公信力,从而吸引更多的消费群体以及外部投资者,为投资者实现价值增值。社会责任差的企业将受到社会公众的冷遇,不利于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并逐步在市场竞争中失去投资价值。还可以充分发挥工会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作用。工会是员工权益最强有力的维护者,其最大作用是制衡资本意志在劳动交换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工会要通过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和业主参与监督。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维权机制,通过社会化维权渠道、专业化维权队伍、法制化维权手段,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形成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监督和制约。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社会道德舆论,对那些严重违反劳动法、生产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的企业提出严厉的批评或谴责,对勇于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赞扬、鼓励。舆论监督具有极强的监督和控制功能,可以预防和制止企业的越轨行为,引导企业转变观念,朝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向发展。
2.政府应制定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及其评价体系
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明确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制定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将企业的各项社会责任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新建项目环境准入门槛,规范企业获取利润的行为,规范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障、企业对各种资源的利用、企业竞争的途径以及企业处理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等等,在发展中逐步确立并完善企业的社会责任系统,用鼓励性措施来激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如捐赠免税或纳税优惠,政府采购市场中提供机会、允许免予年检,设立“环境公益奖”,政府还可以通过税收优惠、产业准入、市场机遇、融资支持、政府表彰等措施,减轻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压力,增强其竞争优势,解除企业的后顾之忧,引导企业重视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对于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应予以处罚,加大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
(二)企业积极构建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小微企业的社会责任应该首先落实到企业守法上,小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向应该重点放在环境保护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上,这些是小微企业可以做到的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即善待员工、善待环境。中国经济处于巨大转型之中,经济和社会整体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企业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这与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也是一致的。
1.树立和深化社会责任意识
深刻理解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社会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社会责任工作,把履行社会责任提上企业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和部署社会责任工作,加强社会责任全员培训和普及教育,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努力形成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价值观和企业文化。
2.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
把履行社会责任纳入公司治理,融入企业发展战略,落实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的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指标统计和考核体系,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机制。
3.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有条件的企业要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规划和措施,完善社会责任沟通方式和对话机制,及时了解和回应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监督。
4.加强企业间的交流
研究学习国内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开展与履行社会责任先进企业的对照,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改进工作。
【注释】
[1]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缩写为ISO)从2001年开始着手进行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2004年6月最终决定开发适用于包括政府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化组织指南标准。2010年11月1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瑞士日内瓦国际会议中心举办了社会责任指南标准(ISO26000)的发布仪式,该标准正式出台。
[2]SA 8000即“社会责任标准”,是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的英文简称,是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其宗旨是确保供应商所供应的产品,皆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SA 8000标准适用于世界各地,任何行业,不同规模的公司。其依据与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及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一样,皆为一套可被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的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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