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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士们的困惑:中国儒家士大夫的传统与西方教义的融合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儒士们的困惑中国的蓄妾制度历史悠远,它“几乎与有文字记载的中华文明一并产生,至少也有两千年以上的历史”,[168]直到1950年代中国才从法律上废除纳妾制。对于杨廷筠等儒家士大夫来说,即使在他们成为了虔诚的天主教徒之后,对一些教义与教规的理解仍然是儒家化和中国式的。

儒士们的困惑:中国儒家士大夫的传统与西方教义的融合

(三)儒士们的困惑

中国的蓄妾制度历史悠远,它“几乎与有文字记载的中华文明一并产生,至少也有两千年以上的历史”,[168]直到1950年代中国才从法律上废除纳妾制。传教士的反纳妾理论并没有动摇中国的婚姻制度,但在当时士人的观念之中,仍产生了极大的动荡,他们对此进行了普遍的反思:纳妾的一般目的是什么?为生子还是为纵欲?

有当代学者从现代人的眼光分析了历代男性纳妾的五大理由,一为妾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地位和权力的象征;二为生育;三为获得廉价劳动力;四为贪图美色自娱;五为缓解夫妻矛盾。[169]而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当属以美色自娱。这一点可以从清初李渔对纳妾行为的心理诠释中得到佐证:

至于姬妾婢媵,又与正室不同。娶妻如买田庄,非五谷不殖,非桑麻不树,稍游观之物,即拔去之,以其为衣食所出、地力所限,不能顾及其他也。

买姬妾如治园圃,结子之花亦种,不结子之花亦种,成阴之树亦载……以其原为娱情而设,所种在耳目,则口腹有时而轻,不能顾名兼顾实也。[170]

李渔的这种“娱情”态度在明清士人中显然具有普遍性。许多亲教士人在深刻反省了自身的纳妾动机之后,逐渐认可了传教士们对纳妾行为在伦理上的否定。如徐光启入教之前因仅有独子而无孙,因此打算纳妾,后经罗儒望的劝说而放弃;[171]福建林一俊在考取进士之后仍拒绝家人朋友的纳妾之劝;[172]山西韩霖之“筹边屡询废将,学道特遣瑶姬”[173]等等;这表明传统家庭伦理观念在晚明士人那里并非不可改变。然而天主教“七罪宗”(seven deadly sins)教义,将一夫一妻之外的任何性关系甚至思想都定为“邪淫”之罪,却很难为儒士们所接受,因为这不仅会导致对儒家圣贤和历代帝王的生活方式的直接批判,而且在现实中必然会将自己置于大多数蓄妾士大夫们的对立面。因此,许多亲教士大夫都倾向于认为纳妾虽然与儒家道德无关,也无利于社会,但它只不过是一种个人行为上的“小过”,属于私人生活琐事,既不应提倡,也无须过分追究。[174]杨廷筠的入教经历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www.xing528.com)

曩公因乏嗣,故置侧室。公子二,由庶出。比公固请圣洗,而先生未许。公踌躇且久,私谓我存公曰:“泰西先生乃奇甚,仆以御史而事先生,夫岂不可?而独不能容吾一妾耶?若僧家者流,必不如是。”我存公喟然叹曰:“于此知泰西先生正非僧徒比也。西教戒规,天主颁之,古圣奉之。奉之,德也;悖之,刑也;德刑昭矣。阿其所好,若规戒何?先生思救人,而不欲奉己;思挽流俗而不敢辱教规;先生之德也。其所全多矣。君知过而不改,从之何益乎?”公忽猛醒,痛改前非,屏妾异处,躬行教戒。于是先生鉴其诚,俾领洗焉。[175]

杨氏入教之前,已接触天主教多年并先后延请数位传教士在家中为其讲学,对教义当有深刻认识,但他仍然认为自己因纳妾而被拒绝入教是一件“奇甚”之事。反观早已入教的李之藻(字我存),他也未能向杨廷筠做出理论上的解释,而只是奉劝杨氏应遵守教规,以便获得入教的资格。有趣的是,他也同样认为纳妾只是“过”,所以必须要“知过而改”,才符合道德要求。

在基督宗教中,“罪(sin)是一种态度”,它被理解为一种对神的背离的态度,当代著名的神学家麦奎利认为我们不应“把罪看作是纯粹的具体行为……而应看作作为整体的人类社会巨大的方向错误和颠倒,那么我们就可以认识到罪的真正可怕性质”。[176]此处我们不深入探讨教义神学问题,但在晚明时代,不管是杨廷筠还是李之藻,显然都并没有理解七罪宗的真正意义。正因为如此,许多亲教士人在入教前,大多曾在这一问题上有过痛苦的挣扎;许多人因此而放弃了入教的打算;[177]一些教徒甚至在入教之后亦有反复。著名的女教徒许太夫人(徐光启之孙女)之子许缵曾虽自小受洗,却仍置有数妾,至临终时又悔改,将数妾遣去。[178]因明亡而死节的王徵曾因拒绝娶妾的行为而在教会中备受赞誉,[179]此后却因无子受到家庭压力而纳申氏为妾,但内心深自追悔,在崇祯九年(1636年)公开发表《祈请解罪启稿》,自称“重罪人”,并“立誓天主台前,从今而后,视彼妾妇,一如宾友,自矢断色,以断此邪淫之罪。倘有再犯,天神谙若,立赐诛殛”。[180]凡此种种,都表明了入教士人在这一问题上的困惑。

对于杨廷筠等儒家士大夫来说,即使在他们成为了虔诚的天主教徒之后,对一些教义与教规的理解仍然是儒家化和中国式的。杨氏在入教之后,便积极拥护和倡导一夫一妻制。他在《圣水纪言》中说:“至于夫妇,止一娶一嫁,再无二色,故情专而精聚,无反目之釁,鲜绝胤之殃。即无子者,曰:‘天不我与也,非我不孝也!’不托名而愿妾媵。”[181]在《代疑篇》中,杨氏积极倡导一夫一妻制:“况以伦言,妻不容有二夫,夫岂容有二妻?如转一名,谓之妾,遂云无妨,岂妇私一男,亦可转一名,谓之无妨乎?”[182]韩霖在《铎书·毋作非为》一篇中也大力倡导不纳妾:“淫字不只桑间濮上狎邪青楼,凡正配之外皆是苟合,盖一女不得有二男,一男独得有二女乎?”[183]但推究杨、韩二人反蓄妾之理由,不外乎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之道,或是从维护社会、家庭稳定出发之诠释,这些方法,基本仿效传教士的著作,并没有很强的教义理论。

从总体上说,一夫一妻制作为天主教所严格要求的一个行为准则,在晚明士人信徒中并没有得到真正的理解与实施,不仅如此,一些耶稣会士也可能默认了这种情况。如许大受曾指责传教士“戒其徒勿视他妻,而夷则不妨近女;督其徒使出妾,而他高足之畜妾者至数人”。[184]事实上,大多数士大夫信徒也只是像杨廷筠和王徵一样“屏妾异处”或“视之为宾友”,在精神上而不是律法上遵循了“十诫”之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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