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族国家观的强化
随着1879年(明治十二年)《教学大旨》、1890年(明治二十三年)《教育敕语》、1898年(明治三十一年)明治民法家族法的发布施行,作为构建天皇制国家基础的家族国家观,在思想层面逐步形成并得到强化[97]。虽然有人认为家族国家观是作为维护天皇制的工具而强加给国民的,但这并不是由明治政府一手捏造、单方面地通过权力的力量强加给国民的。国民中有接受它的社会思想基础,这种基础就是“家”制度及其理念。依靠扩展到日本社会底层的家的观念,把国家原理与其紧密结合,把全体国民的力量引向国家的建设目标,使他们能自发地献身进取,教育在此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可忽视。
从19世纪末期到20世纪初期,是家族国家观全面发展的时期。甲午中日战争是日本在全民皆兵、全民皆学制度下取得的第一次对外扩张战争的胜利,况且是打败了一直尊奉为老师的中国。国民重视教育的意识增强,政府统治阶层也再次认识到国民教育的重要性。日俄战争对教育的影响是十年前的甲午中日战争无法比拟的,战争期间,在教学中还加入了战争目的、战争经过的说明等灌输军国主义和军事思想的内容。在甲午中日战争及日俄战争中取得的胜利使日本打通了通向帝国主义的道路,两次战争的胜利在很大程度上都得益于家族国家观和忠君爱国教育的成功,这使明治政府更加认识到家族国家观对于国民教化的巨大作用[98]。从日俄战争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资本主义垄断加剧,财阀统治的体制不断发展,农村共同体秩序发生了动摇,社会问题也不断发生。特别是在19世纪末期社会主义诞生,进入20世纪初期后逐渐形成了代替衰退的劳动组合运动的新的社会力量,这种新的社会力量关心社会问题,主张实行社会主义革命,批判现有体制。为了维护统治秩序,明治政府把推进家族国家观教育作为应对社会主义的政策之一。
明治末年,通过完善的教育体制家族国家观得到了宣传和渗透。特别是通过小学国定修身教科书,把忠孝一致、忠君爱国为核心的家族国家观根植于幼小国民心中,来培养从小就效忠天皇,服从国家意志的国民。修身教科书中所体现的家族国家观,其实质是以父家长制“家”的原理为基础,把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比拟为家族父子关系,把国家与家族的关系比拟为宗家与分家的关系,以祖先崇拜为核心的忠孝思想为精神纽带,以教育为媒体通过权力和传统伦理向国民渗透,达到维护和强化国家权力统治基础的目的。
首先,以井上哲次郎为代表的文人学者,从各个角度对《教育敕语》进行解释和赞颂。在宣传《教育敕语》的同时,对其中包含的家族国家观思想不断充实和完善,使家族国家观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天皇制国家的重要精神支柱及意识形态,在维护以天皇为顶点的国家体制中发挥了强有力的政治功能,并且与军国主义相结合,为帝国主义侵略战争服务。
井上在《敕语衍义》中从国家主义理论出发,综合德国国家主义理论和日本的儒学传统,认为《教育敕语》主要由“孝悌忠信”与“共同爱国”两个要素构成。他在书中进一步明确了家族国家观的理论:“国君之于臣民,犹如父母之于子孙,即一国为一家之扩充,一国之国君指挥命令臣民,无异于一家之父母以慈心吩咐子孙,故我天皇陛下对全国呼唤尔臣民,则臣民皆应以子孙对严父慈母之心谨听感佩。”[99]“国君之爱抚臣民出于慈善之心,臣民之忠孝君父出于不忘恩义,臣民若忘恩义则不如禽兽”,据此,井上指出日本在东洋各国中尤为卓越主要是因为日本“君臣父子关系得其宜”[100]。
井上把天皇与国民的关系比拟成庶民的父母与子孙的关系,要求国民对天皇即国家要像对待父母一样,感谢父母的恩德,对父母的抚育要以忠孝之心来报答。同时把家作为国家的基础,国家是众多的家构成的大家。换句话说,就是把国家与庶民家族的关系比拟成宗家与分家的关系,只有家家和睦才有一国之安宁,“团结一致是增强国力的方法,犹如一木虽弱,收集成束则不能轻易折断,臣民要团结形成一体,服从主君”[101],国家这个大家的基础就会稳固。通过井上哲次郎等人宣传,“把当时社会上已经出现的将天皇与国民的关系比拟为家族父子关系的说法理论化、具体化”了[102]。
1912年(明治四十五年)井上哲次郎又出版《国民道德概论》一书,使其家族国家观的思想进一步系统化。井上在书中把日本的家族制度分成两类,一类是“个别家族制度”,另一类是“综合家族制度”。所谓“个别家族制度”是指普通庶民的家族;“综合家族制度”是指天皇家的家族,是“万世一系之皇统”,为“最大的家族制度之体系”。个别家族制度体现为各个家族构成家族制度的组织,而综合家族制度体现为统括各个家族而形成一个大家族,由家长统率而组成综合家族制度。在日本,天皇作为大家族制度的家长,正如一个家族一个家长一样。他指出,家都应该有家长,家族制度的特色为家有家长,以家长为核心统率家族成员,家长代表祖先继承祖先的血统、接管祖先的祭祀、继承先祖的遗业,使家存续和发展下去。正因为家要有家长,所以家族制度就是家长制,在家长的统率下形成家的组织。历代天皇无论何时都居于整体国家的家长的位置,把臣民都视为家族一样来统率。井上强调,在日本家族制度与祖先崇拜有着很深的渊源关系,没有祖先崇拜就没有家族制度,家族制度以祖先崇拜的形式表现出来。祖先崇拜是家族制度的精神,家族制度是祖先崇拜的形体。祖先崇拜的动机是实现报本反始的愿望,人们祭祀祖先体现了报本反始的事实[103]。
明治民法论争的主要代表性人物之一穗积八束著书《国民道德要旨》,也对家族国家观进行了全面的阐述。他在对《家是什么》的定义中,指出“家”是用家长权进行统治的亲属团体。家长的地位及现今所说的户主的地位溯源为祖先之位,现今家的父亲代祖先居其位,这个位置是统治祖先的子孙,治理家的位置。他宣扬说,日本家督继承的本质,无论是民俗习惯还是现今民法的继承编都规定是“继承祭祀”。继承祭祀祖先的权力就意味着继承了家,家长的地位代表祖先的灵位,对祖先慈爱的子孙行使保护之权就意味着行使家长之权,没有家长权的家不是家[104]。可见,穗积也是把家长权与祖先崇拜紧紧结合在一起来考虑的。另外,穗积援用了对家概念的界定方法来界定何谓国家,指出“国家是以主权进行统治的民族团体”,没有主权国家就不存在。“我日本民族以远祖之位作为统治民族的主权所在,我们共同崇敬它、服从它,以民族主权为中心而发展。”天皇的祖先为天照大神,统治国家的核心是万世一系的皇位,而万世一系的皇位就是祖宗之位。天皇家族“祖宗子孙相承,居此万世之位,可谓代天祖居天位行统治国家之天职”[105]。同样,穗积八束也同井上哲次郎一样,以小见大,鼓吹若把家中的亲属团体无限扩大就是民族,把家中的家长权扩展就成了国家的主权。因此,“在我国固有的观念中,国与家在概念上是一致的,家是国的小形态,国是家的大形态。我日本民族同民族就是同祖先,同人种。狭义上形成一家一族,广义上形成一个民族,以此建立日本国家。说我立国之本基于家族制度就在于此。家国一致为我国家国之本,是道德观念之本,忠孝一致也缘于家国一致的观念”[106]。
在井上哲次郎和穗积八束等有影响力的人物以著书、发表演说等形式大力宣传下,家族国家观向国民的渗透不断加强。特别是把家族国家观的思想融入学校教科书的内容中,使对其的宣扬更加体系化,更有成效。在日本学校教育制度逐步完善的时代,文部省为了在全国普及近代教育,一直想通过教科书对其进行指导。经过1881年(明治十四年)教科书开审制度、1883年(明治十六年)的教科书许可制度后,在森有礼任文部大臣时,为了强化国家对教育的统治,又实行了教科书检定制度。特别是《教育敕语》发布后,国家对国民的思想统一、国家主义思想的宣扬进行了强化,有关修身教科书和国语读本的国定编纂议案被提交到国会。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定教科书粉墨登场[107]。家族国家观通过国定教科书得到了更好的渗透。
所谓国定教科书是指由国家指定学校使用的教科书,限于国家或由国家指定的机构、团体等编著和发行的教科书。1903年(明治三十六年)4月,通过修改小学校令,规定小学教学用图书应由文部省掌握版权(第24条),确定了从第二年开始的教科书国定制度。通常把教科书采用国定制度的时期分为五个时期。即第一期1904年(明治三十七年)至1909年(明治四十二年);第二期1910年(明治四十三年)至1917年(大正六年);第三期1918年(大正七年)至1932年(昭和七年);第四期1933年(昭和八年)至1940年(昭和十五年);第五期1941年(昭和十六年)至1945年(昭和二十年)[108]。家族国家观主要表现在第二期和第四期教科书中。
尽管家族国家观在19世纪80年代儒学伦理复活的反动时期已经形成雏形,但是1904年(明治三十七年)在《教育敕语》基础上编纂的日本最初的国定教科书(第一期国定教科书)中,家族国家观还没有被定式化。甚至因为重点强调个人伦理和社会伦理,对忠君爱国重要性进行的说明不充分,对家族伦理品德涵养讲述得不彻底而受到批判[109]。为了使家族国家思想在国民中更好地渗透,1908年(明治四十一年)文部省设立教科用图书调查委员会,开始着手修改教科书。修改后的修身教科书采用了修身科主查穗积八束的意见,家族国家观受到特别强调。文部省颁布的《修订国定小学修身编纂趣意书》中也强调,此次修行后的教科书在内容选择上其标准遵循小学校令实行规则中第二条关于修身的要旨和《教育敕语》所规定的作为国民应该遵守的各条德目,在《小学校教则大纲》中规定的修身教育的内容为“在寻常小学校应教授孝悌、友爱、仁慈、真诚、礼敬、义勇、勤俭等实践方法,特别努力培养学生尊王爱国之精神”[110]。因此,1911年(明治四十四年)全面修订的修身教科书中,明确体现了家族国家的思想,把培养忠孝之心置于首位,培养国民对皇室以及国家的忠诚心,强化爱国之心,重视家族伦理。“子之敬感父母出自人情自然,忠孝大义出自至情”,“我国以家族制度为基础,举国形成一大家族,皇室为我宗家。我等国民应以对父母敬爱之情崇敬万世一系的皇位,以此使忠孝合一不分”。“忠孝一致实为我国国体之特色”。[111]这样从家族主义的立场修订国定修身教科书,使儒学的家族主义与忠君爱国融合在一起。家族国家观在学校教育中得到有组织地渗透不仅表现在教学内容上,通过举行国家规定的国民节日的仪式,培养国民孝悌忠信和爱国之心也是其表现之一。1900年(明治三十三年)文部省令第14号小学校令实行规则第28条规定了国民节日仪式程序,即教职员及学童首先齐唱日本国歌“君之代”,然后向天皇和皇后的照片(御影)敬礼两次,接着校长宣读《教育敕语》,并就《教育敕语》的某一点进行宣讲,教职员及学童合唱符合国民节日气氛的歌曲等。这里所指的国民节日指元旦、天长节[112]和纪元节[113]。“国民节日等为非常重要之日,天皇在宫中亲自举行庄严的仪式,我等要清楚节日的意义,培养忠君爱国的精神。”[114]家族国家观教育的展开与军事帝国主义的发展密切结合,使家族国家观向极端方向发展,通过培养国民对权威主义的服从,动员国民对国家的忠诚之心,为帝国主义的侵略战争服务。
从1910年(明治四十三年)到1917年(大正六年)家族道德被强化的第二期教科书,对孝的解释最为详细的高等小学男子用第5课,来看一下孝的解释:
古语中说孝为德之本。作为孩子对父母行孝,实属人情自然,道德之根源,我国之美风,教育敕语中也如此阐述。行孝就是尊敬父母,服从其命,使其安心。父母壮健是孩子无上的幸福。但是,尽孝道仅对父母、祖父母不为充分,还需敬祖先,扬家名。对祖先尽孝就不得懈怠忠君之道,在我国,离开忠就不存在孝。
【注释】
[1]太田武男.家族法的历史与展望.日本:一粒社,1986:3~11.
[2]青山道夫.日本家族制度论.日本:九州大学出版会,1978:52.
[3]富永健一.日本的现代化与社会变迁.李国庆,刘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289.
[4]李卓.明治民法典论争与日本的家族制度.天津社会科学.天津市社会科学院,1992(6).
[5]参见李卓.家族制度与日本的近代化.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40~41.;渠涛.日本民法编纂及学说继受的历史回顾.环球法律评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01(3).
[6]青山道夫.日本家族制度论.日本:九州大学出版会,1978:54.
[7]加藤雅信,等.民法学说百年史.日本:三省堂,1999:10;译文引自渠涛.日本民法编纂及学说继受的历史回顾.环球法律评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01(3).
[8]穗积陈重.法窗夜话.日本:有斐阁,1926:348.
[9]李卓.家族制度与日本的近代化.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42.
[10]熊谷开作.民法论争及其意义∥中川善之助,青山道夫,等.家族问题与家族法Ⅰ:家族.日本:酒井书店,1957:338~348.
[11]引自延期派“法典实施延期意见”中“搅乱社会经济”部分,转引自熊谷开作.民法论争及其意义∥中川善之助,青山道夫,等.家族问题与家族法Ⅰ:家族.日本:酒井书店,1957:342.
[12]引自延期派“法典实施延期意见”中“扰乱常伦”部分,转引自熊谷开作.民法论争及其意义∥中川善之助,青山道夫,等.家族问题与家族法Ⅰ:家族.日本:酒井书店,1957:344.
[13]引自断行派“发现实施断行之意见”中“论者所云法典扰乱社会经济”部分,转引自熊谷开作.民法论争及其意义∥中川善之助,青山道夫,等.家族问题与家族法Ⅰ:家族.日本:酒井书店,1957:345.
[14]引自断行派“发现实施断行之意见”中“论者所云法典扰乱常伦”部分,转引自熊谷开作.民法论争及其意义∥中川善之助,青山道夫,等.家族问题与家族法Ⅰ:家族.日本:酒井书店,1957:345.;中文译文引自李卓.家族制度与日本的近代化.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43.
[15]博瓦索纳特(1825-1910)于1873年(明治六年)9月受日本政府邀请来日。当时对日本政府来说摆在面前的两大任务即修改与西方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和实现富国强兵,建设近代资本主义国家。而确立近代法体系是顺利开展这两项工作的前提。来日前作为巴黎大学法学部教授的博瓦索纳特,到达日本后,目睹了日本为从不平等条约的屈辱性条件中解放出来,获得真正独立,不惜作任何努力。博瓦索纳特的国际主义精神使他远远超过最初签订合同的三年时间,在长达22年的时间里,为日本的法制近代化作出了重大贡献。博瓦索纳特的最大贡献,无疑是参与多部法典的编纂工作,可谓日本近代法之父。与此同时在以培养司法人员为目的法学教育、修改不平等条约等工作中,博瓦索纳特给予深深的理解并竭尽全力,这也是值得注目的。博瓦索纳特法学思想的两大支柱--自然法思想和人道主义在他受委托编纂的刑法中得到了很高的体现。此外他还编纂了《刑事诉讼法》及《民法》等重要法典。1879年(明治十二年)博瓦索纳特与箕作麟祥、矶边四郎、黑川诚一郎3人开始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博瓦索纳特用法语起草原案,其他3人翻译原案并进行整理。但是,家族法部分因为涉及日本的风俗、习惯,博瓦索纳特没有参加起草。博瓦索纳特希望向日本移植当时西方各国最新的近代法的法律体系,包括他体现在刑法、治罪法、宪法等诸多法律草案中的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的要素,尽管在一定程度上被日本委员大幅度地修改,但在那之后公布的《明治宪法》、《皇室典范》、《民商法典》等法律典籍中,确立了构成明治宪法体制的实质。虽然他参与了激烈的民法论争,但最终对论争不能理解,遂结束了22年的日本生活,失意回国。然旧民法的基本理念在当时的审判中被应用,在后来的民法典中也得到了反映。[参见矢野祐子.博瓦索纳特及其法思想:围绕陪审制度的考察.早稻田法学会志.早稻田大学法学会,1997(47).]
[16]博瓦索纳特.新法典驳义辨妄.森顺正,译.日本:东京印刷会社,1892:4~5.
[17]渠涛.日本民法编纂及学说继受的历史回顾.环球法律评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01(3).
[18]博瓦索纳特.新法典驳义辨妄.森顺正,译.日本:东京印刷会社,1892:12~13.
[19]李卓.明治民法典论争与日本的家族制度.天津社会科学.天津市社会科学院,1992(6).
[20]熊谷开作.民法论争及其意义∥中川善之助,青山道夫,等.家族问题与家族法Ⅰ:家族.日本:酒井书店,1957:348.
[21]渠涛.日本民法编纂及学说继受的历史回顾.环球法律评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01(3).
[22]渠涛.日本民法编纂及学说继受的历史回顾.环球法律评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01(3).
[23]李卓.家族制度与日本的近代化.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44.
[24]石原邦雄.家长权∥森冈清美,等.新社会学词典.日本:有斐阁,1993:203.
[25]内阁官报局.民法.法令全书:庆应三年十月-明治四十五年七月.内阁官报局,1912.以下关于明治民法条款的引用都来自于此。
[26]有贺喜左卫门.日本家族.日本:至文堂,1965:18~19.
[27]石原邦雄.家督∥森冈清美,等.新社会学词典.日本:有斐阁,1993:211.
[28]有贺喜左卫门.日本家族.日本:至文堂,1965: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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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有地亨.明治民法与家的再编成∥青山道夫,竹田旦,等.讲座家族8家族观的系谱:总索引.日本:弘文堂,197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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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有贺喜左卫门.日本家族.日本:至文堂,1965: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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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松本三之介.国家主义与家意识形态∥青山道夫,竹田旦,等.讲座家族8家族观的系谱:总索引.日本:弘文堂,1974:57.
[98]安藤忠.关于教育敕语发布以后修身教育的考察.教育学杂志.日本大学教育学会,1970(3,4).
[99]井上哲次郎.敕语衍义(卷上).1891:11~12译文引自李卓.家族制度与日本的近代化.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188~189.
[100]井上哲次郎.敕语衍义(卷上).1891:8~9.
[101]井上哲次郎.敕语衍义(卷上).1891:6.
[102]李卓.家族制度与日本的近代化.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188.
[103]井上哲次郎.国民道德概要.日本:三省堂,1912:199~216.
[104]穗积八束.国民道德要旨.日本:国定教科书共同贩卖所,1912:8~10.
[105]穗积八束.国民道德要旨.日本:国定教科书共同贩卖所,1912:12.
[106]穗积八束.国民道德要旨.日本:国定教科书共同贩卖所,1912:13.
[107]文部省.学制百年史.日本:帝国地方行政学会,1973.
[108]山村贤明.学校教育的展开与家观念∥青山道夫,竹田旦,等.讲座家族8家族观的系谱:总索引.日本:弘文堂,1974:86.
[109]安藤忠.关于教育敕语发布以后修身教育的考察.教育学杂志.日本大学教育学会,1970(3、4).
[110]文部省令第十一号,小学校教则大纲,载于教育法令汇纂.以文会社,1892:21.
[111]国定教科书高等科第三学年用(明治四十四年)十一课,转引自河原美耶子.家观念与女子教育思想的展开.教育学杂志.日本大学教育学会,1978(12):20.
[112]庆祝在位天皇生日的节日,1873年(明治六年)规定为国民节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改称为天皇诞生日。
[113]根据《日本书纪》所载2月11日为神武天皇登基即位之日,1872年(明治五年)法定为国民节日。1948年被废止,1966年又作为“建国纪念日”定为国民节日。
[114]文部省.寻常小学校修身书(卷4).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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