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期产业化与家族制度
早期工业革命是在明治政府“富国强兵”、“殖产兴业”口号下,大力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兴办近代工厂企业的结果。在世界近代史上,西方国家工业革命的发生与发展都是在原始积累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的。原始积累,一方面是资本的积累,一方面是劳动力的积累。而在日本,由于幕末资本主义因素贫弱,原始积累基本上是在明治维新后才正式展开,而且是与建立近代产业这一过程同步进行。因此,无论是原始的资本积累还是劳动力积累都不足,形成了不同于西方国家资本主义发展的鲜明特征。
在日本工业革命的整个过程中,家族制度对这两方面的贡献都是不可忽视的要素之一,这是因为像上面所述,以武士的家族制度为样板,“家”制度在进入明治时代后逐渐被制度化,虽然在这个阶段不是以民法的形式有明确的规定,但从其他方面规定家族制度也体现了家族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重要性。以此为基础,明治政府所筹划的近代产业化政策--富国强兵和殖产兴业得到了推行。但同时产业革命对家族制度的冲击与破坏也是近乎毁灭性的。
从日本家族制度对初期产业化所作的贡献这一角度来考察初期产业化与家族制度的关系时,我们会发现:
第一,家制度对日本初期产业化来说,结果是对完善其发展的内在条件作出了重大贡献。家制度的核心是长子单独继承制,其在初期产业化阶段的意义在于使资本原始积累成为可能。
家产继承实行长子继承制的日本,避免了诸子均分制使家产随着世代的传递而日益分割,份数越来越多,份额越来越小,不利于发挥家产投资功能的弊端,使家产相对集中,进而使投资扩大再生产成为可能。这在明治初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薄弱、资本积累水平甚低的情况下,对资本主义产业化的实现和发展是有利的。江户时代的富商和明治后的政商以及后来的财阀,其资本都采取家产的形态。为了维护家产不分散并达到增殖,他们千方百计避免家产的分割,实行长子继承制是其中典型的战略之一。
当然,长子单独继承制度在近世以后的商家和农家中也没有绝对化,次子、三子有能力者也有继承“家”的情况,散见于这个时期制定的家法(家训)的相关条目可以说明这一点。如三菱财阀创始人《鸿池家家训》中规定:“(继承人)如果出了行为不轨、品行不端者,允许其存在则家业繁荣难成,是故虽不体面,然要毫不犹豫在一族商议后令其隐居,而该让其他人继承。”[9]在农家出野家家训中规定:“虽为嫡长子若嗜酒无度、赌博成性绝不可立为继承人。次子、三子视其器量可立其为继承人,然若有前述状况,虽有嫡生子数人,亦不可立为继承人,届时可选别家之有能力者立为继承人。”[10]这说明了在次子、三子中没有适当的继承人选时可以从别家选出继承人。纵观明治以前的日本家族继承制,有多种形式的惯例、习惯。即便是一子继承制,不仅有占主导地位的长男单独继承制,在庶民阶层中也广泛分布着由长女继承的“姉家監督”及“末子继承”。
明治政府为了使家族制度为“殖产兴业”和“富国强兵”政策服务,在制度上对分布于各地的“姉家監督”、隐居分家制和末子继承制等,使其向在武士阶层占主导地位的长子单独继承制的惯例、习惯靠拢,目的在于使“户”规格化,掌握国民的动态,使租税的征收和征兵的效率提高。但是无论在商家还是农家,为了维持生活的家业健全运营,最重要的是优先考虑继承制度的合理性,一子继承特别是长子继承制事先避免了兄弟之间的竞争,也避免了家产的分割,客观上对日本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二,长子以外的子女继承家业的机会较小,他们从本家获得部分财产或家业设立分家,或者到他家“奉公”。由于新田开发受到了限制,分家时从本家获得的土地份额越来越小,设立分家的可能性逐渐减小。特别是地税改革后,农民的负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越来越重。家的伦理促使家族成员在耕种祖先传承下来的田地的同时,努力维持与父辈同样的家族生活,这是大家共同的目标,这种动机驱动着他们去寻求获得更多收入的机会。通过国家和企业使次子以下的诸子组织化,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劳动力[11]。(www.xing528.com)
第三,产业革命带来的财富影响了人们的意识。在农村传统上占统治地位的是家世(家格),尽管文明开化和自由民权运动使农村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在村落社会中财富的力量还是不能超过家世的力量。因为无论是应对文明开化还是参加自由民权运动,不少村落仍然是原有的统治阶层掌握着主动权,自给自足的状况依然普遍存在。例如家中有女孩子出生就种植桐树,第二个男孩出生种植杉树,这种风俗仍然延续着。这样做是由于女孩出嫁时要为其准备衣橱,第二个男孩分家时要为其盖房。还有不论是大米还是大酱,都储备几年份,虽然不好吃,但是吃储备三年、四年的米或大酱是荣耀的事,只有没有储备的贫困家庭才吃一年或两年的米和大酱。有很多家世好的家庭的孩子根本不知道新米是什么味道。
商品经济渗透到农村后农民的生活方式发生变化已经在所难免。农民对商品的欲望受到刺激的同时,自己的农产品也可以商品化的意识逐渐萌发。从前许多农户是把自家消费剩余的产品出售,这种情况在文明开化时期也没有太大程度的变化。但是进入产业革命时期,农村出现了一些不再是卖出剩余的农产品,而是为了出售而生产农产品的人。为了生产更有价值的商品而潜心创造的意识受到启发,个人的可能性得到发扬,因此个人的活动范围扩大,通过新的产业获得财富的行动在各地展开。出现了栽培果树、蔬菜等从事农业多种经营积蓄财富的人,还有在村子里兴建小型纺织工厂和制线工场的人。在此过程中,农民逐渐认识到财富的力量,此前掌握村子统治权的家世的权威开始降低。新的成功者不知不觉中在村子的集会上占据了重要位置。
但是,财富不只是在破坏旧权威上发挥作用,同时也化作制约生活的新因素。对于多数农民来讲,认识到财富的过程同时也是对没有财富即贫困的再认识的过程。随着寄生地主制度的确立,一年中只有一次或两次现金收入的农民,增加现金支出无疑是巨大负担。竞相出售农产品普遍起来,这加深了农民对商人的从属程度。农民的生活逐渐入不敷出,贫困感日益加深。为了增加现金收入,农民的子女成为工人,在激烈变动的环境下往往损害健康;丈夫们争先恐后地当季节工或成为土木工程的日工,妻子们则外出行商[12]。
第四,家族制度促进了资本主义发展所需的人才的成长。这绝不仅仅意味着长子单独继承制使长子以外的诸子在数量上为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劳动力。明治政府推行的长子单独继承制与以前的长子优先一子继承制没有根本上的区别,不同的是明治以后政府通过法律制度使长子继承制绝对化和制度化[13]。其结果起到了强化“家”制度下家族成员的预期社会化教育的作用。长子及其他诸子按照出生顺序,在村落和家族生活中按照其未来要承担的角色被潜移默化地教授不同的知识。长子要及早接受作为“家”的继承人的教育,培养其扶养父母、保障家族成员生活的责任感;次子以下诸子要有禁欲和恭顺的精神,只有通过不断的个人努力才能生存下去,使他们向着争取出人头地和衣锦还乡的目标奋斗。这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高质量的劳动力。
在“家”制度下,男尊女卑使女子在家族中的地位比次子、三子更为低下。这种地位并没有因为明治初期的文明开化政策的实行而得到本质性的改善,相反在后来的女子教育上实行“贤妻良母”的教化,通过家务和育子动员女性为国家作贡献,初期产业化和“家”制度开始有效地相互渗透。
在“家”制度下,由于女子早晚都要出嫁,所以在女孩子身上的投资很少,但是她们却要无私地为家族的发展贡献一切。文明开化时期,在男女平等的口号下,虽然很多女性摆脱了“家”制度的枷锁,成为不隶属于“家”的独立的个体,参与社会生活,挑战了“家”的伦理规范。但更多的贫苦人家的女子,包括四民平等后没落的武士家族的女子,仍然摈弃不了根深蒂固的“家”意识,认为在家长的领导下使家业昌盛、家系永世延续,是作为家族成员应尽的责任。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她们利用各种机会外出干活打工,既可养活自己,又能接济家里的生活。正是在这种家族结构和家族伦理的基础上,产生了近代化工业的先驱--纺织工业的女工。女工在纺织行业中所占的比率,1891年为70%,1898年达到77%。据1897年的一份调查显示,纺织行业的女工中有64.6%是20岁以下的少女,16%不满14岁[14]。可见,女子外出做工不仅为了谋生,其微薄的工资也是维持家族生活的重要补充。
随着初期产业化的进展,城市人口集中,出现了不从事农业而靠工资生活的家庭,诞生了主妇。在推行富国强兵和殖产兴业的初期产业化社会中,主妇与家制度或家意识形态完全没有关系地存在是不可能的。在此前的家制度中,媳妇(妻子)同户主一道从事农业劳动,照顾孩子和家畜,承担有关衣食住行的所有家务劳动。此时,为结束一天的工作回到家里的丈夫整理家务,同时照顾孩子并专心培养他们的主妇,对当时的女性来说是令人憧憬的理想。到了明治中期以后,在城市的直系制家族(无论是扩大家族形态还是核家族形态)中主妇意识高涨,出现了主妇杂志,倡导主妇的任务在于内助之功,催生丈夫的成功与自己贡献的一体化;强调在长男单独继承的家制度下,扶养男孩是妇德,是做母亲的职责;强调对公婆献身性贡献的媳妇的职责,为国家尽力的“大和”女子的职责。广泛地对国民进行贤妻良母教化,把家族和家庭从公共性领域中区别开来,使其女性化或私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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