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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日本家族制度的重组与封建制度废除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幕藩体制的社会里,阶级统治以严格的身份制为支柱。许可平民称姓和骑马,并有选择职业、迁徙的自由。

近代日本家族制度的重组与封建制度废除

一、封建制度的废除与社会阶级关系重组

家族作为社会基本单位具有不容易受外部因素的影响而相对稳定的特点,它不因政治体制的变化而急剧变化,但是,政治体制的变化及随之成立的近代国民国家,给家族在与国家的关系和在社会中的位置方面带来了很大的变化[6]

明治初年日本政府实施的一系列废除封建制度的措施,以“版籍奉还”[7]、“废藩置县”[8]为标志,对封建社会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使政府建立了中央集权体制的政治制度,与“四民平等”名义下的社会阶级关系重组并举,实现了对统治阶层--武士阶层的改造,为日本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障碍,也剥夺了武士阶级存在的理由与同政治特权相关的武士身份。

明治维新以前的德川幕府统治时期,幕府将军掌握最高权力,在经济上和军事上占有绝对优势,通过禄位制和主从关系,对全国的统治通过将军统御大名,大名统治藩国,各藩的大小封建领主--武士阶层用武力分割统治全国人民,形成了所谓的幕藩制的政治形态。各藩主在政治上服从幕府,遵守幕府颁发的各项法令并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幕府则承认藩主的独裁。藩主作为领国的君主享有独立的行政、司法、征税和指挥军队的全权,可以在藩内制定和推行各项政策。在幕藩体制的社会里,阶级统治以严格的身份制为支柱。德川时代的身份等级制度从战国时代大名领国制形成后,通过兵农分离和一系列法令政策的实施,使社会各阶层的身份不能自由迁移。到了8世纪,所谓士、农、工、商即四民的身份区别逐步固定,各阶层内部又细分为种种等级。身份制由父家长世袭的家族制度牢牢地保持着。法律规定,每个人在母胎里就被确定了族籍,出生后被闭锁在狭隘的身份等级的圈子里,不论本人的能力和表现如何,永远不能超越自己所世袭的阶层。四民中,士是统治阶级的基干部分,有担任官职、受领俸禄、称姓、佩刀以及对平民的“无礼”者“斩舍御免”(格杀勿论)等特权。在父家长制下,家长权限最大,家人须绝对服从。武士的俸禄由长子继承,不许分家产。家庭里男尊女卑,夫妇、父子、长幼之间,身份差别都很森严,妇女被置于隶属男子的地位。武士的本质在于围绕以武为业建立起的严格的阶级制度和按规定对家禄的领取,武家的存续基础是从主君处领取的领地或家禄。而德川时代的封建土地所有是以将军为塔尖,按严格的集权和身份地位来分配的。即只有藩主对将军、藩的家臣对藩主尽忠和奉公,才是自己的家存续的条件。武士的家是以家名、家禄和家业三位一体组成的,武士只有对主君忠诚奉公才能获得家禄和家名[9]

在被统治阶级中,农民是幕藩统治的基础,农民缴纳的年贡是整个封建主阶级赖以生存的财源基础。幕府非常重视农民阶层的稳定,采取了很多措施,如禁止10石以下的农户分家,以防止财产的分割导致农民破产,无法缴纳年贡。农民(百姓)的阶级身份很复杂,大致分为高持和无高两种。高持又称“总百姓”即有地者,包括少数称为“石持”、“名主”、“庄屋”的地主富农及农村中大量存在、称为“本百姓”、“乡士”的自耕农(实际是幕藩领主的农奴),称为“草分”(垦荒者)、“根生”(土生土长的)的中小农,称为“分附”的依属农民。无高即无地的贫、雇、佃农和农奴,包括“水吞”(贫雇农)、“家抱百姓”(家奴)、“被官”(仆人)、“下人”(家仆)、“庭子”(奴仆所生子,可买卖)等隶属农民。这些农民阶层在德川以前还保留着浓厚的封建身份。(www.xing528.com)

町人,即工商业者也有复杂的门第和身份差别。门第高的有世袭的资格,还可从领主处取得减免租税的特权。町人的家族关系和武士、农民的略同。由于财产丰厚,有建立分家(暖帘)的经济基础,所以现实中未严格实行长子继承制,只是长子继承家业和家长权时,继承较多份额的家产。由于町人身处城镇,个人的发展机会较多,很多人从小就入住他人家当学徒,丁稚(学徒)七、八岁就厮养在店主家受奴役,长大了当手代(二掌柜),逐步升作番头(掌柜)。店主的子弟也同徒弟一样被使唤或送到外店当学徒,学技术。满师后服役多年的二掌柜也可能得到店主的帮助,允许使用本商号的招牌独立开业,成为分店或分号后,和店主仍得永远保持家族般的主从关系,不得违抗店主的意志。

武士阶层的家表现出家名、家禄和家业三位一体的特征,事实上,不仅限于武士阶层的家,一些庶民的家也呈现了同样的特征。这种情况下,家名成了家号,家业是农耕或经营商业,没有家禄而是家产。但是,无论是武士的家还是庶民的家,都是以家产为基础,通过经营家业维持家族成员生活的经营体,其对外表现为由家名代表的团体。

废藩置县后,明治政府立即着手改革等级身份制度。废除大名(诸侯)和公卿(宫廷贵族)的称号,改称“华族”,其地位次于皇族。幕府直属的家臣、各藩的藩士及一般武士改称“士族”,宫廷内的下层也划入“士族”。农民、工人、商人和僧侣、神官都称“平民”。许可平民称姓和骑马,并有选择职业、迁徙的自由。许可武士脱刀,废除“格杀勿论”的特权。允许华族、士族和平民之间自由通婚,许可不做官的华族、士族经营工农商业,废除“秽多”、“非人”的称号,改称平民,取消贱民制。实现了无身份等级的“四民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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