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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日本家族制度研究:武士家族的形成和家的要素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武士家族的族长称为“总领”,统制族内成员和家臣,并对幕府负责。随着室町时代庄园制的衰退,领主一元统治的大名领国形成后,“家”的观念逐渐确立。武士的家由标志武士血统和世系的家名、标志家族地位的家格以及表示武士俸禄的量化家业等要素构成。

近代日本家族制度研究:武士家族的形成和家的要素

一、“家”的形成

近代家族制度确立以前已经存在的武士家族制度--“家”,其形成与武士阶级的出现、力量的壮大并逐渐成为统治阶级这一过程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整个武士阶层占统治地位的幕府时代,武士及其家属的总数不超过总人口的10%,却统治着占人口总数90%的包括农、工、商在内的平民。武士阶级的家族制度作为幕府时代典型的家族制度,对其他阶层具有直接的影响,也影响到了标志着近代家族制度成立的明治民法的制定。

律令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地公民,由于其存在着不完善之处,随着时代的发展土地逐渐集中到掌权者的手中。同时,因为各种原因,一些人的口分田或者被剥夺,或者不得不主动放弃,他们为了生存逐渐集中在掌权者旗下,即出现了私有地民,他们在壮大过程中形成了几个地方势力[1]。武士出现后,在以庄园领主土地所有制为特征的经济制度下,武士在解决庄园之间、庄园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和争端中显示了威力从而受到重视。随着庄园制的发展,武士之间的横向联系得到了加强,逐渐形成了力量强大的武士团。各个武士团中都有首领,在不断的横向联合和重组中,掌握中央政权的藤原氏衰败,出现了全国最大的武士团首领源氏和平氏。源氏战胜了平氏,建立了武家政权--镰仓幕府。在这一过程中,武士团的首领与武士之间形成了永不改变的主从关系,而使这种主从关系的凝聚力持续加强的是血缘和家族关系[2]。这种血缘关系既包括直系亲属,又包括旁系亲属,也包括姻亲和收养关系结成的模拟家族关系成员,比如收养养子等。武士家族的族长称为“总领”,统制族内成员和家臣,并对幕府负责。总领制家族成为幕府统治的社会基本单位,成为总领的人原则上是嫡长子,而在财产继承上则实行诸子[3]均分的原则。诸子均分的继承制度削弱了家族的生存竞争力,也削弱了总领对一族统治权应具有的经济基础。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庶子不服从总领的管辖,与总领反目的情况时有发生,1221年(承久三年)的承久之乱就是其典型体现[4]。为了对抗其他武士团并在激烈的生存竞争中占据优势,领主希望加强自己部下总领的家的团结和存续,在继承上出现了防止家产分割的一子继承的倾向,与总领的权利义务相适应,在财产的分配上总领比其他诸子所得家产多或处于优势。随着室町时代庄园制的衰退,领主一元统治的大名领国形成后,“家”的观念逐渐确立。(www.xing528.com)

在大名的领国里,领主与武士形成了新的主从关系,这种关系是武士对主君效忠,从主君处得到唯一的生活来源--家禄,以家禄为纽带与主君之间建立起的关系,幕府对武士的统制也是通过这种关系实现的。德川幕府建立了严格的主从关系体制,把“家”作为幕藩体制的基础,每个人都通过特定的家被固定在大名的统治之下。武士的家由标志武士血统和世系的家名、标志家族地位的家格以及表示武士俸禄的量化家业等要素构成。在幕藩体制下,所有武士的地位和等级由其出身的世系决定,武士赖以生存的唯一生活来源--家禄也是由其家系和先祖的功绩决定,即家系决定家格,家格决定俸禄的多寡。俸禄通过土地产量的计量单位“石”来计算,家产的继承指被固定的土地或俸禄。[5]德川幕府时期,鉴于诸子均分继承导致了武士社会家族秩序混乱的事实,为了社会的稳定,巩固幕藩体制的基础,不因诸子分割祖先的俸禄致使幕藩体制的基础发生变化,对将军以下的武士阶级门第,实行了固定由长男单独继承父禄的家督继承制[6]。同时,幕府和各藩都不希望看到武士家族内部纷争,对违反者采取减俸甚至取消封领等严厉的惩罚。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使家存续并发展下去,采取长子对家业和家产的单独继承是十分必要的手段。这样实现了长子对家长权和家产的单独继承即“家督继承制”。所有家族成员的生活要依赖家长从祖先那里继承下来并由主君予以保障的家禄,这就成了父权家长权的基础。长子继承家业、家长权和家产,使家长权的继承和财产的继承有机地统一起来,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家长在家族中的绝对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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