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共干预公民生活的情况,在苏联官方和半官方的文件中都有所反映。例如,在赫鲁晓夫时期出版的《苏联手册》中,在谈到苏共和苏联公民之间的关系时有这样一段话:“每一个苏联人——工人、职员、集体农庄庄员,无论是共产党员或非共产党员遇事总是请教自己的党组织,请它指导和帮助,因为他们认为党组织体现着党的巨大的和英明的力量。当工作碰到不利的情况,或家里发生争执的事情,大家都会跑到门上挂着‘党委会’字牌的办公室去找党,因为他们非常信任党。伟大的苏联诗人马雅可夫斯基很好地表达了苏联人民对共产党的这种信任:党——唯有党,永远不会摈弃我……”[5]值得指出的是,虽然这段文字的语言比较朴实,并没有什么华丽的辞藻,但是,其中无疑包含着苏共对苏联公民生活进行干预的强烈暗示:党之所以“永远不会摈弃我”,是因为苏共的政治权力是一种全能型的政治权力,它不仅掌控着一切权力和资源,而且包揽了几乎所有的社会职能:从大的方面看,可涉及国家的大政方针;从小的方面看,又可触及细致入微的公民生活。因此,公民在碰到即使是十分细小的问题时,社会也没有多少转圜的余地,唯有求助于党的指导和帮助方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苏共对公民生活全面的干预和控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外在的公民的物质生活领域;二是触及内在的公民的精神生活领域。这构成考察苏共对公民生活干预和控制的基本状况的两个视域。
1.苏共对公民的物质生活的干预和控制
从总体上看,高度集中的命令型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可谓是苏共干预和控制公民物质生活的体制保障。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在苏联的整个历史时期中,它所推行的经济体制都可以看作是高度集中的命令型的计划经济体制。尽管在苏联曾经有过“新经济政策”的实验,尽管在这一时期也曾经有过一定程度上的经济自由和社会自由,但那毕竟是短暂的和有所局限的。因为新经济政策之所以称之为“新”,就在于它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了一些带有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流转性质的经济改革措施,但是,那些所谓“新经济”,不可避免地受到当时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的制度约束。而且,新经济政策的实验也仅仅局限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中的高度集权的制度安排并未因经济领域的变动而有所改变。相当多的人尤其是党的各级干部往往把商品经济和市场流通视为“资本主义”的“魔鬼”。[6]因此,新经济政策并没有从总体上改变苏联计划经济体制的面貌,也没有在全党形成共识。再加上,在十月革命胜利之后至新经济政策开始实施的一段时间里,列宁和布尔什维克进行的“公社式国家”和“军事共产主义”的尝试,而这些尝试可以说是初步奠立了苏联计划经济体制的雏形。这一事实更加强化了人们对苏联计划经济体制的印象和认知。
说计划经济体制是苏共干预和控制公民物质生活的体制性保障,主要是计划经济体制本身所具有的要素决定的。
众所周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是国家掌握着一切经济资源,所有制形式以公有制为核心和必备要件,因为公有制不仅使经济事务由私人领域转移到公有领域成为可能,而且也使“国家是唯一雇主”以及国家可以随心所欲地制定计划和安排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可能。计划经济的特点,不仅体现在生产领域,而且也体现在分配领域,即国家的经济职能不仅包括生产什么和如何组织生产的问题,还涉及如何分配社会财富的问题。这种情形在苏联表现得十分充分,有学者就指出:“在苏联,从党的司令部起,就把资源和劳动分配给了整个国家”,并“由集中的权威来分配资本与劳动”。[7]
在这种情形之下,一方面,苏联的社会分工,即民众个人的就业需要由国家统一调配和安排,另一方面,个人又只能依赖国家发放的工资和各种福利来生存。这就意味着国家绝对地控制了个人的生计问题。而且,这样的就业和分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按照“特殊主义”的原则进行的。这种原则就是:个人献给“组织”忠诚和服从,“组织”则给他以职位、晋升和物质利益上的好处。而且,在献给“组织”的忠诚和得到的好处之间呈现出一种明显的正相关的关系。在这样一种特殊主义政治道德取向的作用下,社会主义社会里“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为“不服从者不得食”[8]所取代,个人若想“体面”地生存,就不得不服从现存社会秩序,否则,他就会陷于衣食无着的境地,他的生存就会遇到制度的威胁,因为,一个不服从国家并为国家所排斥的人又有哪一个完全为国家所掌握的部门敢于接受他呢?又有多少人敢于和这样的人进行交往呢?因此,有学者就指出:虽然苏联1977年宪法第四十条关于工作权的规定中没有明显的限制性,“但是,根据苏联的法律和行政实践,持不同政见者和犹太主义分子(Jewish activists)经常失去他们在自己领域的工作”[9]。因此,迫于生存的压力,人们(至少是大多数人)不得不服从那种既定的社会经济秩序。
在苏联实行公有制和国家是唯一主人的情况下,其运行的规则有两条,即计划的而非市场的生产原则以及“不服从者不得食”的分配原则,这样,苏联公民就很容易被计划经济体制所控制。实际上,这也正是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所酿成的实际结果。
对于生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苏联公民,计划经济体制在实质上已经演化为一种经济强制制度,它已不再仅仅是一种经济制度,而更变为一种“政治依附”的制度。通过计划经济体制的安排,当局便牢牢地把每个公民控制在一个个企业、农庄、学校、医院等“单位”里,成为“单位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个人的生老病死、就业和各种福利保障,都离不开“单位”,一个人如果离开了“单位”,简直无法生存。这样,计划经济体制就成为整个苏联时期苏共干预和控制公民物质生活的体制保障。
当然,上面谈到的苏共对公民物质生活的干预和控制只是宏观上的把握,而在那些关乎公民物质生活的微观领域,我们同样可以看到干预和控制的具体的细节上的安排。计划经济体制下经常出现物资的短缺和紧张,苏联时期曾几度对居民实行粮食和副食品的定量供应,除少数官员享受特殊供应外,绝大多数居民都只能在严格的计划供应下生活。居民住房也都是公有的,于是,住房分配就有许多具体的规定,其中,有一项规定就是那些“生孩子的父母被优先分配到新住房”。还有像公民工资等级的确定、公民子女的教育和就业等都有具体的规定。法国作家安德烈·纪德在20世纪30年代对苏联访问后,形成了这样的强烈印象:“苏联工人依附于工厂,如同农村劳动者依附于集体农庄或村苏维埃……一名工人,不管有什么理由,希望改善点处境(生活减少点困苦),他如果要变动一下,那就得当心:他是入了编的,归了类的,上了套的,无论去哪儿都可能碰壁……工人离开工厂,大部分工资就要扣除;同样,庄员离开集体农庄,就要失掉他参加集体劳动的全部收益。反之,如果是组织调动,他就不能不服从。劳动者没有去留的自由,既不能喜欢留在哪儿就留在哪儿,也不能去爱情或友谊呼唤他去的地方。”对于苏联社会生活中个人自由严重被剥夺的状况,纪德评论说:在苏联,国家既绝对掌握经济运转的物质要素,也同样专断人的要素。劳动者不能想去哪里就去哪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比较具体的规定仍然是以“特殊主义”的价值准则为前提的。苏共强制推行的农业集体化、工业化政策,人为地调整生产关系的强制而又野蛮的措施,畸形的工业化发展道路而造成的短缺经济等等,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苏共干预公民物质生活的结果和表现。
2.苏共对公民的精神生活的干预和控制
与苏共对公民的物质生活的干预和控制相适应,苏共对公民的精神生活也有着非常强烈的干预和控制的倾向。在很大程度上,这可以看作是同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同一个过程的两种结果。苏共所推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所坚持的具有“特殊主义”价值取向的分配原则,其背后就蕴含着对苏联公民精神生活的干预和控制,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安排和特殊主义原则的观照下,如果公民不听话、不顺从,表现出某种独立的倾向,那么,他在物质利益方面就会受到损失,甚至生存受到威胁,因此,为了生存(或者是更好地生存),就不得不顺从。
由于苏共所尊奉的意识形态和苏联落后的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落差,它所倡导的主流意识形态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超前的政治文化,这一事实决定了苏共在追求超越式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公民精神生活的干预和控制,亦即借助于意识形态的教化和控制。一方面,苏共把自己的政治伦理“全民化”,也就是说,苏共的政治伦理不仅仅是党员的行为准则,不仅仅对党员构成约束,而且它也是全体民众的行为准则,对全体民众都具有约束性。换句话说,苏联公民的思想原料也是要由苏共供给的。另一方面,苏共在思想领域强调整齐划一,不允许社会上存在不同的思想。卡尔·兰道尔以苏共发展少数民族语言的动机和目的为例说:虽然苏共是“真心诚意、实实在在地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他们的文化技能……但是他们非常现实,懂得对少数民族进行技术教育和共产主义思想灌输时,用他们本民族的语言要比讲俄语有效得多”。与此同时,“布尔什维克给予各少数民族的文化自主权的意义非常有限,因为这种自主权不适用于文化所含的内容。少数民族被授予选择用什么手段表达他们思想的权利,却没有独立构成自己思想的权利”[10]。
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苏共十分注重通过抓意识形态来统一人们的思想,要求每个公民都能在思想上、行动上乃至语言上绝对忠诚于党,这样,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就没有自由的空间,特别当政治运动来临时,更是人人自危,生怕灾难突然降临到自己身上。如此严密的控制,造成公民精神生活的极度贫乏和不自由。
总之,苏共对公民生活的干预和控制是它对社会进行控制的基础,而对公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这两方面的干预和控制,对于苏共政权来说,是有其历史的合理性的,这在苏共执政初期表现得尤为明显,因为就苏俄当时混乱已极的社会形势而言,最为需要的就是重建社会政治秩序,而要建立起秩序就离不开强有力的控制。问题在于,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条件的变化,这种严格的干预和控制就变得越来越不合时宜了,但苏共对社会的控制不但没有放松,有些方面却更加强化,由此而带来了人民群众和党(国家)政治疏离的严重社会政治后果。
二、对社会团体的控制
所谓社会团体,是指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自愿结合起来、进行共同活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集体。一般说来,社会团体是社会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国家与社会的中间地带,是国家联系社会成员(公民)的主要纽带,同时,社会团体的状况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着市民社会发育和成熟的状况。因此,处理好国家与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形成两者之间的良好的互动关系,并尽可能地发挥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就成为发展政治民主、培育和发展市民社会、加强公民政治参与、保持社会和谐运转、维持社会稳定的前提条件。
从总体上看,苏共执政以后,由于其权力和职能范围无处不在,它不仅把国家的公权完全纳入自己的领地,而且也把社会的私权揽到了自己的手中,这正如斯大林所强调的那样,党的“政治领导应当普及到无产阶级其他各种组织中去”[11]。因此,在苏联社会中,虽然社会团体是数量繁多和多种多样的——既有官方社会团体,如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又有一些民间社会团体[12],如苏联各个行业组织的专业性的行业协会,但它们基本上都没有多少独立性,都呈现出官方化、行政化的特征和倾向,以至于它们存在的意义——维护其所代表的那部分群众的特殊利益的职能——大打折扣,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苏联基本上是不存在作为私人领域的社会的。究其原因,就在于苏共实行着对社会团体的强大控制,两者之间是一种权力不对称的关系,其中,苏共处于绝对的领导地位,而社会团体某种程度上只不过是附属机构罢了。
社会团体是基于社会成员自愿的基础上而形成的。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民主的重要体现。但是,苏联宪法的字面规定与实际的事实结构之间并没有达到一致,两者是彼此脱节的。在具体的社会政治过程中,事实上的苏共和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社会团体也必须始终贯彻“苏共的领导”原则。假如离开了这一原则,社会团体就会遭遇丧失生存空间的可能:要么社会团体的领导机构被强行改组,要么社会团体被强行取缔。伊曼努尔·华勒斯坦曾说过:在苏联,“任何一个不受党控制的组织不但没有言论自由,甚至没有生存权”[13]。这是苏共和社会团体之间关系的最好说明。那些被取缔的社会团体固然无法继续存在下去,而那些被改组的社会团体,通常则是把“党的人”填充进领导机构,这样,社会团体也就变成了苏共的“驯服工具”。
十月革命胜利之初,苏俄的社会团体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类是布尔什维克党催生的社会团体,如建立各部门的工会、组建共青团等官方的社会团体,以及全俄新闻工作者协会、全俄医务工作者协会、全俄艺术工作者联合会、全俄教育和社会主义文化工作者联合会等民间社会团体。它们是积极响应俄共(布)的号召、为建立共产主义社会政治秩序服务的组织。
以工会[14]为例。在这一时期,由于工会在动员工人积极参加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俄共(布)特别重视对工会的领导和改造。在俄共(布)八大上通过的《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全体共产党员必须是工会会员和参加自己工会的全体大会”,“共产党给自己提出的任务是,在劳动者的一切组织(工会、合作社、农业公社等)中起决定性的影响和掌握全部领导”。[15]在俄共(布)九大上通过的《关于工会和工会的组织问题》的决议中,又进一步指出:“工会的任务主要是在组织经济方面和教育方面。工会不应当作为一种独立的、组织上孤立的力量,而应当作为共产党领导下的苏维埃国家的机构之一来完成这些任务。”决议在谈到“工会和苏维埃国家”的关系时说:“工会应当逐步变成无产阶级国家的辅助机关,而不能是相反。”决议在谈到“工会和共产党”的关系时指出:“只有当工会在形式上是非党的组织,但在实质上是共产主义的组织并执行共产党的政策的时候,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建设才有保证。”而且“在每个工会中,都应当有有纪律有组织的共产党党团,每个党团都是地方组织的一部分,隶属于党的委员会,而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党团则隶属于俄共中央委员会。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组织的一切决定,所有工会组织以及在工会中工作的党员都必须遵守,除党中央委员会外,党的任何其他机关都不能取消这些决定。地方党委员会指导工会的全部思想工作,但绝不应当包办代替。地方党委员会和工会党团之间的关系应当严格按照党章中的有关条文处理”。[16]有关党的决议中还指出,工会只是“形式上是非党的组织”,但在实质上是“共产主义的组织”,它必须成为“国家的辅助机关”,这样的工会不能不带有浓重的官方色彩。
虽然党的决议中对工会的地位、作用有所规定,但苏维埃政权初期人们对执政党、国家、工会的相互关系,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是不太清楚的。第一,工人阶级是苏维埃国家的领导阶级,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就是说,国家和工会都是属于工人阶级的,这与资本主义国家里国家与工会的关系有很大不同。那么,工会在工人阶级掌权的国家里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它的作用和任务是什么,这点在理论上是不清楚的。第二,当时苏俄不少领导人认为,工人的国家政权,将与工会融为一体,这就是所谓“工会国家化”。“工会国家化”并不是反对派提出的错误口号,而是包括列宁在内普遍认同的一个概念。列宁与托洛茨基以及“工人反对派”的分歧,不在于这个口号在理论上是否正确,而在于当时能不能立即实行这种“融合”。托洛茨基等人主张立即把经济机关和工会融合起来,使工会成为直接指挥生产的机关,以取代国家经济机关,实际上是使工会成为国家经济机关的附属机构,即在事实上取消工会。而列宁认为,工会国家化只是遥远未来的一种趋势,“这个问题让我们的孙子去谈论吧”[17]。第三,既然工会与国家经济机关融合不是当前的任务,那么,在列宁看来,工会作为一个社会团体,它应当是一个教育的组织,一个学习管理的学校,一个共产主义的学校。而工会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所担负的上述独特任务,是任何国家行政机关所不能替代的。第四,列宁还特别强调,在苏维埃俄国这样的工人国家里,占人口多数的不是工人,而是农民,而且这个国家还带有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官僚主义弊病,因此,工会在苏维埃国家中必须同时实现“两种保护”,即“组织起来的全体无产阶级应当保护自己,而我们则应当利用这些工人组织来保护工人免受自己国家的侵犯,同时也利用这些工人组织来组织工人保护我们的国家”[18]。这里,列宁清楚地表述了国家与作为社会团体的工会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是代表工人的,但国家作为上层建筑,有时也会侵害本阶级基本群众的利益,此时,工会就要保护工人“免遭自己国家的侵犯”;而当国外敌人企图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时,工会又要组织工人奋起保护自己的国家。
归纳列宁的思想,这里有两对关系:一是党与工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工会“是一个形式上非共产党的、灵活而较为广泛的、极为强大的无产阶级机构。党就是通过这个机构同本阶级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阶级专政就是通过这个机构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的”[19]。二是苏维埃国家与工会的关系,工会要发挥“两种保护”的作用和功能。
列宁对党、苏维埃国家和工会的定位,工会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一个机构严格地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为了新生的苏维埃政权的生存和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在非常条件下不得已而作出的一种当属合理的选择。英国学者伦纳德·夏皮罗指出:“党对工会的高度集中控制一直没有变化。这是20年代初期工会的显著特征……把工会党组织完全纳入正常的党的网络,确实是非常必要的。”[20]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列宁对苏维埃工会的定位在苏联后来的政治实践中不恰当地延续了下来,本是非常态的东西却固化为一种常态的事物。到了斯大林时期,党过多地干涉工会的工作,工会完全被降为党的一个“传送带”。这种情况,就是到了斯大林之后的各个时期也没有多少改变。至于列宁论述工会拥有“两种保护”的功能,则被丢到九霄云外去了。
本来,工会是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促进工人参加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民主的重要机构。然而,苏联工会却距离工会的本质要求越来越远,工会的本质已被严重扭曲,它也只剩下了一些带有行政色彩的、仅仅重复经济机关工作的事务:组织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举办社会保险等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开展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等等。德国学者沃尔夫冈·莱昂哈德指出,苏维埃工会的任何独立性都被剥夺,它们隶属于党和国家机构,其唯一的任务是动员劳动者完成国家计划。[21]约瑟夫·熊彼特也认为:“自从1921年,更肯定地说自从1929年以后,工会没有权力说或做可能违背最高统治集团意愿的任何话或任何事情。它们已变成权威性纪律的工具。”[22]
另一类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社会团体。在这一类社会团体中,由于它们名目繁多,情况复杂,因而它们的命运各异,但也有一个基本的规律可循,那就是:如果它们能够接受俄共(布)的领导,按照俄共(布)的要求进行改组,自觉“长入”苏维埃体制,这样的社会团体就可以被保留下来;如果它们对俄共(布)政权采取消极或敌视的态度——亦即不接受俄共(布)的领导,那么,这样的社会团体就只有遭到被取缔的命运。全俄教师协会被解散就是一个最为明显的例子。在临时政府时期,全俄教师协会是教育领域最主要的教师群众组织,其领导权掌握在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手里。十月革命后,俄共(布)政权原本打算利用该协会改造旧的教育机构,争取广大教师站到新政权一边来。但是,由于它公开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并在教师中间煽动怠工行动。鉴于此,俄共(布)便采取措施,毫不留情地解散了它。[23]
如果说十月革命胜利初期俄共(布)解散社会团体是因为在那个非常时期、非常社会条件下,俄共(布)要把一个混乱已极的社会转变为有序的社会,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以控制社会团体,并使它们为建立共产主义社会政治秩序服务,如是说这样做是完全必要、无可指责的话,那么,到了和平建设时期,苏共理应正确对待各种社会团体,以平等友好的态度引领各种社会团体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发挥它们在联系群众、教育群众方面的独特作用。可是,苏共不但没有这样做,而是进一步加剧了对各种社会团体的控制。
从20—30年代,“拉普”的兴衰以及最后被解散的命运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苏共是如何对社会团体进行控制的。“拉普”(“俄罗斯无产阶级作家协会”的俄文简称)是20年代中期以后苏联文坛影响最大的文学社团。它之所以能够成为当时苏联影响最大的文学社团,并不在于“拉普”的领导成员和骨干力量的能力,也不在于他们仿照党组织的模式而把“拉普”建成为一个严格的政治组织和权力机构,而在于它的活动符合了斯大林在文化领域所规定的路线和方针,在于它的领导者被认为在政治上是可靠的。在1928年4月底5月初召开的全苏第一次无产阶级作家代表大会上,苏共明确支持和赞成“拉普”路线,并主张只有遵循“拉普”路线的文化集团和流派展开竞赛,那些超出这一范围的其他团体和派别则为官方所禁止。在1929 年2—3月,斯大林专门写了一封题为《给“拉普”共产党员作家》的信。他在信中肯定了“拉普”路线,并表示,他对“拉普”的态度一向是“亲密友好”的。他还给“拉普”规划了未来的发展模式。他说,文艺左翼应该把它的各个不同的部分团结在一个像“拉普”这样的一个单一机构的周围,以便形成一个单一的,而不是分裂的整体。最后,斯大林对“拉普”共产党员作家许诺了对文学界的领导权。他说:“至于领导文学,你们,只有你们和你们的‘拉普’,才有资格。”这就意味着斯大林已经默许“拉普”打垮和兼并文学界的各个团体和流派,从而形成一个大一统的“单一机构”,称雄并支配文坛。“拉普”也正是按照这一方针去做的。它先后展开了对列夫派、山隘派、文学阵线派、锻冶场等社团的攻击,由此而导致这些社团或被解散,或被合并到“拉普”中来。[24]到1931年春,“拉普”已经消灭了苏联文学界的一切反对派,达到了其历史上的极盛时期,几乎成了文学界独一无二的、俨然一个政治组织和行政机构的文学社团。意味深长的是,“拉普”这样一个文学社团为了显示其政治性,在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和活动的方式上,均是仿照苏共来进行的。例如,“拉普”的最高机构称为“拉普”书记处,最高领导称为“拉普”总书记,遵循的理论原则和活动方针称为“拉普”总路线。同时,“拉普”直接向下级组织和作家个人发布指示和命令,而对于那些违抗命令者则是直接采取行政纪律措施。“拉普”还经常仿照苏共的口号而提出自己的口号。例如,苏共在工业建设中提出“生产突击手运动”,“拉普”则提出“号召工人突击手投身文学”;斯大林提出“技术第一”,“拉普”则提出“艺术技巧第一”。从这些内容中间,我们可以看出,“拉普”这样一个文学社团几乎就是苏共在文学界的“共产党支部”或“共产党团体”,而且“拉普”也是这样自命的。然而,当斯大林认为“拉普”及其领导在政治上不可靠时,尤其是在发现“拉普”总书记阿维尔巴赫[25]同所谓的“右倾调和主义者”沙茨金[26]存在着政治上的牵连时,斯大林便改变了原先支持“拉普”的态度[27],转而决定改组并最终解散“拉普”。于是,在1932年4月23日,联共(布)中央通过《关于改组文学团体》的决议,宣布取消“拉普”,解散所有的文学团体和派别,成立全苏大一统的苏联作家协会和各个艺术团体。
应当说,在苏联的社会团体中,“拉普”的兴衰绝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从“拉普”沉浮的命运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苏联社会团体所共同具有的命运:虽然社会团体拥有一定的民主权利,也可以发挥一定的社会自治组织功能,但是,这种权利和功能的发挥是十分有限,其前提是它们必须遵守和贯彻“党的领导”的原则,还要符合党的领导人的意志和喜好。至于文学工作自身的规律,则往往无关紧要了。当一个社会团体的活动遵循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迎合了党(有时候甚至是党的领导人)的意志和要求的时候,它就能够存在,甚至可以兴旺发达;而当一个社会团体不能做到上述要求,被认为政治上不可靠,或者不合领导人的胃口的时候,那么,它就有可能受到压制和打击,其领导机构就会被改组,甚至遭到被取缔的命运。因此,在政治权力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苏共及其领导人具有了完全的掌握和控制社会团体生存的权力和能力。
其实,苏共掌握着社会团体的生存权本身,就足以保证苏共对社会团体的控制,反过来也是如此。对于社会团体来说,为了生存,它就面临着一个压倒一切的任务,即改变和放弃正常状态下社会团体应有的权益和活动方式,转而服从和接受执政党的领导、指挥和控制。可以说,苏共对社会团体生存权的控制是苏共对社会团体进行控制的最为重要、最为根本、也最为有效的途径。
那么,在苏共允许存在的社会团体中间,苏共又是如何实行控制的呢?一个便捷而有效的方法就是赋予社会团体官方化、行政化的色彩和性质,这就是说,让社会团体进入公共领域,成为体制内的力量,成为行政机构的一个构成部分。一个重要的事实是,苏联的社会团体均有一定的行政级别,而那些实际上被当局任命的社会团体机构领导人均享受相应的行政待遇,他们已不再代表民间的力量,而是衍变成为国家的干部,衍变成为官方的代言人。这样,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也就逐渐脱离了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对于那些醉心于权力和物质待遇的社会团体的领导人来说,尤其如此。
作为官方社会团体及其干部的行政化,工作方式也必然随之带有了行政化的色彩,行政命令成为社团工作方式的十分普遍的形式。而那些行政化了的干部也就势必转化为“官方代表”,成为地位显赫的社会阶层,这样,他们的立场当然也会随之发生根本性的转变,而这种转变最终导致了社会团体这样一个本应维护大众权益的群众组织的职能出现异化。对于所谓的民间社会团体而言,基本上遵循着同样的发展逻辑。有学者指出,在20世纪60年代下半期至80年代初,“苏联党和政府对知识界一些作家、艺术家、学者和文化人的行政处分和制裁,有相当多是通过学术文化团体进行的。对作家和艺术家的处分,往往首先是开除出作协和其他艺术协会,继之才是其他制裁措施。由于学术文化团体总是受命于党政机关的行政命令,所以随着党政机构行政命令体制的加强,这些团体的行政化也自然加剧”[28]。
通过这种方法,苏共不仅把社会团体的领导人牢牢地控制在自己的手中,而且也把社会团体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但是,对于社会团体来说,这种情况却是一种致命性的打击,因为社会团体本身的功能和存在的本来意义丧失了。于是,在国家(苏共)与社会之间便形成了一种不正常的关系:国家吞噬了社会,国家因此而显得强大无比,但是,社会却因此而变得十分的孱弱,甚至可以说在苏联就根本没有社会存在的空间。所谓的“强国家,弱社会”就是这样造成的,而这种不正常的国家(苏共)与社会关系所产生的社会政治后果是严重的。
第二节 苏共干预和控制社会的手段
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苏共对社会实行全方位、强有力的控制,其干预和控制的手段也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一、思想教育和思想控制
苏共把对公民的思想教育和思想控制看作是控制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广泛地利用教育工作、群众性的宣传工作等一系列正面手段,是苏共维护其威信,维护其执政合法性,巩固其执政地位的重要内容。
英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家拉·密利本德曾指出:任何国家都会“大规模地介入意识行业,从而在作为阶级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持久的思想战中发挥自己的作用”[29]。在这方面,苏共通过思想教育介入和干预民众生活更是空前的。这种介入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是苏共向民众提供和灌输被认为是正确的思想资源。
苏共为民众提供思想资源的一个最为重要的途径就是“灌输”[30]。布尔什维克建党期间,列宁曾在《怎么办?》这篇名著中阐述过一个重要观点:自发的工人运动不能产生社会主义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到工人运动中去,“灌输”到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中去。[31]在旧社会,这个原理无疑是正确的。问题在于,共产党执政以后,能否一味地强调向群众“灌输”?这应该怎样进行“灌输”?这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列宁就十分强调“文化革命”思想,其出发点和着眼点就是通过政权的力量,向人们描绘和灌输共产主义的美好理想和前景,使得包括无产阶级先进分子在内的全体人民群众都能够接受和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普遍拥护共产主义信仰,拥护社会主义政权。布哈林不但认同和支持列宁的“文化革命”思想,甚至把强制手段也看作是苏维埃文化模式制度化的途径。他在《过渡时期经济学》中就曾指出:“无产阶级的各种形式的强制,从枪毙到劳动义务制,不管听起来是多么离奇,都是一种把资本主义时代的人改造成共产主义的人的方法。”[32]托洛茨基在谈到苏维埃社会主义革命时,也非常鲜明地提出了苏维埃文化要和俄国原有文化实行“决裂”的观点,这和列宁、布哈林在认识上是一致的。他说:“实质上,革命意味着人民与亚细亚方式、与17世纪、与神圣的俄罗斯、与圣像和蟑螂的彻底决裂;革命不是向彼得之前时代的回归,恰恰相反,是使全体人民接触文明的运动,是根据人民的利益对文明的物质基础的改革。”[33]这些布尔什维克早期领导人的观点是十分相似的,即强调正面教育的同时,强调要同传统的思想文化彻底决裂,要建立全新的苏维埃文化,并确立苏维埃文化的主导地位。在他们之后的苏共领导人同样强调对意识行业的介入。例如,赫鲁晓夫介入意识行业的做法是,把形成“千百万人”的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确立共产主义的社会关系”作为思想政治任务。[34]勃列日涅夫对意识行业的介入还有一招,就是发动党组织学习他本人的著作。因此,勃列日涅夫的讲话和文集,“一版就出了五十万册,与此同时,他全部的出版物起码已达到七百万册的巨大数字,并为党的教育系统所学习”[35]。
苏共对民众进行思想控制的另一个措施就是实行与外界的思想隔绝。自十月革命后,苏俄就几乎是一个同外界隔绝的社会,而自20年代下半期之后就变成了一个孤立于世界之外,几乎完全封闭的国家。不仅同国外缺少人员交往,甚至连国外的书刊资料、科学文献也被严加封锁。苏联公民同来访外国人的接触又严加限制,因此,在苏联,广大民众视外国都是资本主义的邪恶世界,在这样的认知下,苏联就成为世界上最为美好的国度,民众也会产生出一种盲目的自大和自满心理。30年代,纪德在《访苏归来》一书中写道:“苏联公民对国外一无所知。更有甚者,他们还都确信,外国各个领域都远远不如苏联。”一位苏联公民同他谈到要不要学习外国语时,竟然说:“几年前,我们还能向德国和美国学点什么,而现在,再也没有什么可向外国人学习的了。因此,讲他们的语言还有什么必要呢?”[36]即使到了勃列日涅夫时代,这种状况仍然相当严重。据苏联解密的历史档案透露,那个年代的大学生,尽管对社会科学老师在课堂上几十次、上百次地讲述教科书中的“废话”,都感到“索然无味”。但另一方面,知识又很贫乏,对西方现代哲学流派又不予注意和介绍,“导致学生对尼采、胡塞尔、柏格森、弗洛伊德、海德格尔、萨特、杜威的哲学一无所知”。[37]
二是介入意识行业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
这种介入可能有不同的方式,比较常见的就是为意识行业的生产和再生产制定党的路线或者党的标准。斯大林时期对文学和艺术的创作进行干预通常是这样的:作家和艺术家隶属于党的机构,受“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约束,成了党的助手,而且要受“文化干部”的管制。小说、诗歌、绘画、歌剧和交响乐要接受检查机关经常吹毛求疵的检查,作家和艺术家有义务随时在他们的著作、剧本和电影中把经常变换的党的路线、方针表现出来,斯大林还经常亲自插手干涉文学和艺术创作。[38]这种状况,在后斯大林时期并没有多少改变。例如,苏共中央委员会书记M.A.苏斯洛夫在1971年12月向苏联各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社会科学学科负责人所作的一次讲话中,就直截了当地说:“社会科学在共产主义建设中的富有成果的发展和有效的利用的最重要条件,是这些科学忠实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论”,它们必须帮助加强“对所有苏联学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锻炼”。[39]
苏共介入意识行业的生产和再生产的另一个明显的表现形式,就是实行严格的书报检查制度。书报检查制度一般要经过五个层级的五种过滤机制:第一个层级是自我检查,即作者根据历次“大批判”和思想整肃运动形成的意识形态标准,在写作之前和写作过程中实行自我的内省检查;第二个层级是在编辑文稿过程中实施的思想政治审查;第三个层级是由编辑部或出版社送上级专门检查机关,即出版总局进行事前检查和事后检查;第四个层级是经由国家机关的惩治性检查,具体实施机关是政治保安局系统的政治监督司,后来则是克格勃的第五局;第五个层级是由党的领导进行最后的意识形态审查。[40]通过这些所谓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标准的层层审查和过滤,那些能够经得起书报检查制度的作品只能是空洞的官样文章了,稍有独到的创新的见解均被阉割,甚至还给作者扣上“反马克思列宁主义异己思想”的帽子。
当然,苏共对思想的控制,除了介入意识行业这一最主要的手段之外,还有其他形式的方法,例如实行邮政检查、电话监听等违反通讯自由的措施。这些控制方法对于控制人们的思想也发挥着不小的作用。
二、社会流动控制
这里所说的社会流动包括两个方面,即横向流动和纵向流动。所谓横向流动主要指职业或地区的变化,它不牵涉等级的升降;所谓纵向流动主要指社会等级方面的提升或下降。[41]一般而言,一个社会流动的程度反映着这个社会发展的程度和水平。在传统社会,社会流动的频率较低,社会结构呈现出较强的封闭性和延续性;在现代社会,社会流动的频率高,社会结构呈现出很高的开放性。
按照苏联社会学家们的观点,和资本主义社会相比,苏联的社会主义社会具有更大的优越性,个人选择前途的余地(即社会流动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其具体表现为三个特点:第一,由于所有的阶级和劳动者社会集团都是全民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和所有者,所以,社会成员的社会流动只意味着他们社会地位的局部变化,而不是像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全部改变;第二,由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为接受高等教育者提供经费,所以个人的社会流动并不取决于他的经济能力,同时,子女从属于父母的社会集团的情况要比资本主义制度下少见;第三,和资本主义制度下因破产而导致社会流动的情况不同,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社会流动大多出于当事者的自愿。苏联的社会流动所以呈现出比资本主义更大的开放性,“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社会集团和阶层都已互相接近,它们之间主要的、实质性的差别业已取消,剩下的那些差别不再具有深刻的意义了”[42]。
从上述内容来看,苏联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确应具有较高程度的社会流动。但是,这只能看作是对苏联社会流动所作的理论论证,而实际的社会结构却表现出相当大的封闭性,社会流动的频率远没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那么高的程度。事实上,苏共对社会进行的干预和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借助于对社会流动的控制而实现的。
苏共对社会流动的控制,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关于就业方面的制度安排。
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带来的一个重大成就,就是消灭了失业和保证着人们的充分就业,这是值得肯定的。西方学者也承认:在苏联,“一家社会主义企业不容许宣布它的任何工人是多余的。一旦他们列入工资名单,管理部门就得为他们找一些事情做。而且,一家企业可能被迫接受附近偶尔合用的工人而不管它是否需要更多的人手。革命是用工人的名义进行的;他们从革命获得的主要利益就是不会失业的保证”[43]。苏联人自己也说: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计划经营的条件下,保证充分就业是完全可能的”[44]。“苏联没有失业者”,曾是苏联人的骄傲,是苏联向世人展示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标志之一。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面,问题的另一面则在于,人们的就业选择并不取决于自己的决定,也不取决于企业的需要,而是完全取决于国家计划的制定和安排。琼·罗宾逊和约翰·伊特韦尔指出:“工业企业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机构,它们吸收工人来完成它们的计划任务并按照计划要求在各个部门分配工人队伍。”“工人队伍的地理分布和具有不同资格的新招募的工人的训练旨在适应计划中的发展而不是任凭牟利的厂商的决定。”[45]因此,就每一个个体而言,在实质上他们自己已经成为国家计划的一部分,成为国家这部机器的螺丝钉,他们并没有就业选择的自由,而是完全听命于国家的安排,而且对于工人来说,他们一旦在某一岗位上就业,便很难有在不同职业之间的横向流动。
在工人之外的另一个需要就业的重要群体是大中专学校的毕业生。无论是中等职业教育还是高等教育,不仅学生的专业方向主要由国家计划决定,而且其毕业后的工作岗位也由国家计划来安排。此即所谓的毕业生“分配制度”,由于它具有决定学生毕业以后前程的作用,因而对几乎所有的在校学生来说,便具有了一种重要的控制功能,因为他们要是想在以后得到一个理想的就业岗位,就必须被认为是一个“好学生”。和工人一样,他们被分配到某一岗位之后,也很难有横向流动的机会。
当然,就业制度除了安排就业方面之外,还应包括解雇方面的规定。这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毫无疑问,在国家有能力和权力以计划安排人们就业的情况下,它也同样拥有着解雇人的能力和权力。而解雇一个人的工作并非出于计划的要求和个人能力的大小,而主要是基于政治标准,即个人是否被认为忠于党和国家,或者忠于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例如,在1965 年12月5日(宪法日),有200多人在莫斯科普希金广场举行抗议逮捕持不同政见作家西尼亚夫斯基和达尼埃尔的示威集会,因此有40多名大学生被开除学籍。1968年秋,一些作家就因抗议苏联入侵捷克斯洛伐克而被开除出作家协会。[46]来自列宁格勒的铁路电气专家德列姆尤加,也因在莫斯科红场的旧宣谕台上抗议入侵捷克斯洛伐克而被捕。[47]在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情况下,被解雇或开除意味着一个人将失去生活的基本保障,而且那些被解雇者或被开除者也将无法找到新的工作岗位,这更加强了这种制度对人们的控制力。约瑟夫·熊彼特说:在苏联,“社会主义经理部门的开除威胁意味着不给生活资料,甚至换一个职业也得不到生活资料的威胁”,“开除意味着贫困,调动等于放逐”。[48]因此,面对生存的压力和免遭被解雇的危险,大多数人的选择是服从体制的安排和要求。
总之,安排就业和解雇这两方面的就业制度对于控制社会流动,进而控制社会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是关于迁徙自由或选择居住地点自由的横向流动方面的制度安排。
本来,在苏联宪法中是承认公民享有迁徙自由等方面的权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公民并未享有这样的权利。众所周知,沙皇政府时期就实行着严格的身份证制度。十月革命之后,身份证制度被废除,人们因此而获得了迁徙自由。但是,好景不长,身份证和严格的落户制度从1932年又重新开始实施。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当时人口稠密的苏联南方地区和伏尔加河沿岸发生了饥荒,数以百万计的农民奔向粮食供应状况较好的城市。尽管在一年以后基本消除了饥荒,但农村居民的生活状况仍很艰难,和城市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二是苏联在经济、科学和文化生活等领域过分集中,从而逐渐导致了首都与地方、城市与农村在经济和文化生活水平上的严重差别。因此,为了避免农村居民大量流入城市,也为了避免大城市人口的过分膨胀,苏维埃政府对迁徙自由实行了限制。
对公民迁徙自由的限制,有各种不同的形式,有对国内迁徙自由的限制,有对出国和回国自由的限制,更有对农民迁徙自由的明显带有歧视性色彩的限制。例如,苏联公民要想出国,就必须办理大量复杂的手续。除了必须向各级领导申请出国许可、填写极为繁琐的表格外,还必须有区党委和基层党组织核准的鉴定书。据估计,在每1 000名希望出国的人当中,得到出国许可的远远不到100人。至于农民,由于在苏联的身份证制度中规定,集体农庄庄员没有身份证,而这种身份证是农民在城市落户和招工所必需的。集体农庄庄员及其子女只有经过农庄管委会的许可才能领取身份证,然而要得到这种许可是相当困难的。[49]因此,农民没有身份证的事实,意味着他们只能局限在农村生活,同时也意味着当局把广大的农民完全控制在各自农庄的土地上,毫无迁徙的自由。
三是关于社会地位的纵向流动方面的制度安排。
这里主要是指人们在职位晋升方面的相关制度规范。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官僚队伍也是由现实社会中的一个个具体的个人构成的,因此,在考察苏联社会地位的纵向流动这一社会现象时也把官僚阶层包括其中。
毫无疑问,作为社会人,每个人都有渴望自己的社会地位向上流动的心理预期,并会为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声望而努力。但是,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社会地位提升的路径和原则有所不同。
从控制社会流动的角度看,苏共所主要使用的手段是特殊主义的属性原则,而非强调普遍主义的业绩原则,虽然这两种手段也可能同时使用,但是属性原则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在苏联,在贯彻特殊主义的属性原则的过程中,特别强调无产阶级的阶级身份以及在阶级身份基础上的政治忠诚。这样,一方面把非无产阶级出身的社会成员排除在职位晋升的范围之外,另一方面则把那些有着社会地位向上流动心理预期的阶级成员控制在手中,他们要想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就必须赋予对党和国家,特别是对自己的顶头上司以政治忠诚,而这种情况造成了苏联环环相扣的、金字塔形的等级社会和政治依附社会。罗伊·麦德维杰夫以官僚队伍为例说明了这一点。他说:“职位提升主要是靠熟人、靠对个人的忠诚和靠亲属关系,而不是凭业务能力和政治品质。有一位原在明斯克工作的党的高级领导人,居然能把原在白俄罗斯的许多助手安插到莫斯科的各种职位上。还有一位原在摩尔达维亚工作过的高级领导人,很快就提拔了他在基什尼奥夫工作时的一些助手。这样一来,我们的管理机关就出现了稀奇古怪的‘势力范围’和‘个人领地’,而其为首者都是‘自家’人。虽然属于某某人的那些人对于交给他的工作很不熟悉,但他们却年复一年地稳坐在自己的位置上。”[50]1986年苏共中央对彼尔姆州委会的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中特别指出:“选拔、提升领导干部的问题,常常由党委会第一书记来决定,而不经集体实事求是地讨论,也不研究劳动人民的意见。”[51]事实上,彼尔姆州的提拔干部的情况并非特例,而是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质。“要提升,就得牢记和紧跟官方路线”。这便是社会成员政治上处于依附地位的情况,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其实就是他们处于被控制的状态之中。
三、利用克格勃和告密者
在苏联,如果说警察只是被看作“党的盾”,那么克格勃[52]则一向被视为“党的剑和盾”。美国学者约翰·巴伦说:“克格勃的活动,与其说是为着苏维埃国家,倒不如说是为了共产党,更确切地说,是为了统治党的少数人集团。克格勃是党的统治者们强行达到目的时的剑,同时,又是他们免遭反击的盾。从过去到现在(按:指勃列日涅夫时期),党的少数统治者们完全依赖克格勃提供力量和保护,因而使克格勃具备了作为一个秘密组织所少有的许多特征。正因为保持权力全靠克格勃,所以苏联领导人才把任何一个组织从未得到过的资金、任务和权限集中赋予它。”他还认为,克格勃是苏共进行政治统治的基础,是苏联政治生活运行中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巨大力量。对于苏共来说,克格勃力量的消失将是难以想象的,“一旦克格勃消亡,那么,限制苏联人思想、言论、行动的基本手段和管理艺术、科学、宗教、教育、新闻出版、警察、军队的基本手段将随之消失。”因此,“苏联统治者们将不会认为有必要减少克格勃的权力和作用”。[53]
为了巩固苏维埃政权,尽快建立起稳定的社会政治秩序,俄共(布)于1917年12月20日创建了专门对付政治敌人的机构——全俄肃反委员会。关于克格勃产生的历史必要性和合理性,关于它在诞生之初所发挥的稳定社会政治秩序和巩固苏维埃政权的无可替代的作用,本书第二章已有所交代。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时空的转移和条件的变化,克格勃非但没有从苏联政治舞台上消失,而且其职能基本上原封不动地保留了下来,某些方面的职能还得到了强化和拓展。例如,在斯大林时期,建立了国家政治保卫局介入党内事务的制度,国家政治保卫局的活动范围扩大到党内,成为斯大林手中的一个工具,党对干部的选拔和任命都要征询国家安全机关的意见。[54]而克格勃一个没有发生变化的地方,就是它仍然是继续发挥着它特有的稳定社会政治秩序和巩固苏维埃政权的作用。20世纪30年代以后,克格勃的职能出现了一个带有转折意义的变化,那就是,这个本来是指向内部敌人的“剑”,由于剥削阶级和敌对分子的逐渐减少和消失,便逐渐把它的剑锋指向了社会以及社会上的民众,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令人不寒而栗的专政机关。像在苏联社会政治生活中曾经出现过的集体迁移、强制劳动、流放和集中营等现象,基本上都是根据高层领导的旨意、由克格勃一手操办的。在卫国战争期间,由于官方怀疑伏尔加河沿岸的德意志人、克里米亚的鞑靼人、加尔梅克人和高加索的切禅人、印古什人、卡拉卡尔帕克人和巴尔卡尔人七个民族可能对苏维埃政权不忠诚,就强迫他们整体从自己的家乡迁走,散居到西伯利亚和中亚地区。[55]因此可以说,正是由于克格勃享有超越法律和规章的种种政治特权,它便成为控制社会的威慑机制,成为苏联的“国中之国”。
在苏联的社会生活中,更可怕的是,克格勃编织起来的一个无处不在的队伍庞大的告密者网络,成为笼罩在苏联民众心目中的阴影,它对人们心灵和道德的折磨是十分巨大的,“克格勃组织了遍及社会每个角落的密告网,上自红军的总参谋部,下自贫困不堪的村庄”。而且,在每一个关键场合,一切对党的统治可能作出批评的集会“都有克格勃在进行着严密的控制和监视”[56]。
本来,告密是为人所不齿的一种卑劣行径,但是,苏联官方却“打破”了这一道德准则,从克格勃诞生时起,就把告密者看作其侦查工作的主要工具[57],并大力宣扬告密者。例如,在20世纪30年代曾有一位妇孺皆知的苏联少年英雄帕夫利克·莫罗佐夫,他之所以成为官方塑造并大力宣扬的英雄,就是因为1932年时,年仅12岁的他“不顾亲情”地告发了父亲所谓“违抗农业集体化政策”的行为。在他“遇害”之后不久召开的共青团中央委员会议上,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员波斯蒂舍夫代表斯大林称赞帕夫利克是苏联所有儿童的光辉榜样。对此,有学者评论道:“为个人利益诬告他人是一种卑鄙的行为,在哪个社会都为正派人所不齿,人应当保持独立人格,有正义感、荣誉感、同情心,懂得尊重隐私权。但在那个时期,这些道德观连一点影儿都没有。当时把人类这些高尚品德统统归入资产阶级道德或封建社会道德的范畴。认为人道主义、平等和博爱都是资本主义虚假的宣传,苏联不需要这些骗人的把戏。斯大林要建立苏联的新道德,一种同以往的完全不同的道德。”于是,“苏联政权公开提倡告密,把告密视为光荣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也要从天真无邪的儿童培养起。[58]再如,一位患有妄想狂的普通公民沃尔科娃,由于不断编造出认识暗杀基洛夫的凶手,并声称了解作案经过的谎言,竟因此而受到内务人民委员部历任领导人和一系列国家领导人的重视,甚至受到斯大林本人的接见,而受到斯大林的接见在当时可谓是最高的荣誉。[59]还有一位揭发所谓的“医生间谍案件”的犹太医生季马舒克,因诬告有功,而获得“列宁勋章”。且不管这种宣扬能够取得多大的效果,但有一点必须提及的是,这种宣扬最起码解除了人们在加入告密者行列时的心理包袱和负罪感,以至于造成了这样一种不正常的奇怪现象,即几乎每个人都有成为潜在告密者的可能。法国作家纪德在《访苏归来》一书中说:“在苏联,想要毁掉一个人,让朋友背离他也同样重要,让他朋友提供证据。如果拒绝卖友,不肯干这种卑鄙的勾当,想救朋友,那他就要成为他朋友的陪葬品。结果大家都对任何事、任何人都疑虑重重。小孩子的天真话,也可能把你葬送掉。大人不再敢在孩子面前说什么了。每个人都监视别人,监视自己,又被别人监视。”[60]
由此可见,苏联告密者的人数是无法进行精确统计的。而克格勃就是通过这样一支告密者大军来刺探民心,以扫除确有其事的或虚幻的反苏活动、思想和态度。假如谁有一点点思想脱轨的证据,就会迅速招致惩治——或被降级,或被解职,或被送入“疯人院”,或被投入牢狱之中,等等。关于“疯人院”,它其实就是一种非法地用于政治目的的惩戒机关。一位曾荣获过一枚列宁勋章、两枚红旗勋章、一枚红星勋章和一枚卫国战争勋章的陆军少将、著名的持不同政见者彼得·格·格里戈连科就经受过“疯人院”的痛苦磨难。格里戈连科由于抗议对克里米亚鞑靼人的迫害,主张从捷克斯洛伐克撤出苏联军队,而于1969年5月7日被捕,并被关进塔什干精神病院。后来,塔什干精神病院认为格里戈连科的精神正常。但是,一位克格勃的医务人员仍然诊断格里戈连科患有“偏执型分裂症”。1971年1月,当局决定把他转到专门收容精神病患者的一所监狱医院复诊。在这所医院里,“医生”与“病人”有这样一段对话:
医生问:“彼得·格里戈里耶维奇,你的信念改变了吗?”
将军回答:“信念和手套不同,它是不能轻易换掉的。”
医生告诉他:“那么您还需要继续治疗。”[61]
若列斯·麦德维杰夫在他的《谁是疯子》一书中,更是详尽地描述了他本人作为一名“持不同政见者”被克格勃关进“疯人院”,倍受折磨的悲惨经历。这种个人命运完全掌握在克格勃手中的荒诞现象,后人难以理解,但是,在当时的苏联社会生活中并不罕见。在克格勃及其编织的“带有瘟疫性质”的告密网的阴影笼罩之下,不少苏联民众甚至生活在恐惧和互相怀疑之中,而对自身安全的恐惧极大地影响着他们的思维和道德判断力,并使得他们不能也不敢相信其他任何人,甚至在父子之间、夫妻之间也都失去了人世间最可珍贵的“信任”。法国学者邦雅曼·贡斯当的一段话用在当时的苏联应是十分的贴切。他说:“不管是以一个人还是以全体的名义行使专横权力,都不会让人类平静地度过他的闲暇和欢乐时光。它毁灭道德,因为缺乏安全感就不会有道德,如果情感的主体不能确信凭着自己的清白无辜可以享有安全和庇护,那就不会有高尚的情感。当专横权力毫无顾忌地打击对它产生怀疑的人时,那不仅是某个人受到了迫害,而是整个民族在受到迫害和随之而来的羞辱。”[62]
毫无疑问,这样的统治已经把恐怖变成了维护权力的工具。从30年代起,克格勃就成了苏联恐怖统治的代名词。克格勃监视的对象,几乎遍及各级党政机关及普通民众,目的是使人们必须遵从既定的社会政治秩序,不能有些许的轻举妄动,人们不敢怒,更不敢言,否则,他们“正常”的生活秩序就会被打破。于是,在克格勃密网般的控制之下,苏联社会表面上维持着所谓的“稳定”状态。
第三节 苏共对社会干预和控制的后果
按照社会主义社会的本来意义,它要在资本主义社会实现政治解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社会领域的解放,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但是,在苏联,社会解放只停留在了字面上,现实社会仍然束缚于政治权力之下。客观地说,苏共对社会的干预和控制,其实是一个双向的运动,并因此而产生了双重的结果。从积极的角度看,虽然这种干预和控制带有一定的残酷性和有违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但是在苏共执政初期还是有其历史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它对于强化人们的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对于在短期内建立起稳固的社会主义政治秩序等方面,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依靠强制建立起来的政治秩序,充其量只能是机械的而非有机的政治秩序。但这种“稳定”只是一种表面现象,是非常脆弱的。
从消极的角度看,这种干预和控制必然造成社会结构的不健全及其功能的丧失,造成社会的国家化,导致“官方国民性”的形成和公民个体意志的丧失,以及造成民众的政治冷漠。
一、社会结构的不健全和社会功能的缺失
通常情况下,一个健全的现代社会结构,理应是“菱形”结构的,亦即中间阶层队伍庞大,而处于上层的高官显贵和处于底层的民众相对较小,与此同时,非政府性的民间组织或团体十分发达。从社会变迁的角度看,十月革命是以俄国社会的现代化为取向的。而现代化的社会变迁的社会结果,理应带来现代的社会结构。但是,由于在现代化的社会变迁中,苏共对社会实行着全面的干预和控制,导致苏联的社会结构并没有实现向现代的转型,现代的社会结构并没有建立起来。有学者就认为,苏联的社会结构仍然是“金字塔”形的结构。曾任《纽约时报》驻莫斯科记者的赫德里克·史密斯通过对苏联社会的广泛观察和接触,得出的结论说:苏联社会“是宝塔形的,底层极大,中间较狭,越到上层越尖越小”[63],这是对苏联非现代的社会结构的一种解释。但是,也可以有另外一种解释,即苏联基本上不存在中间阶层,即使有,也是依附于社会结构的上层,因而它并不能称作是一个具有独立意义的中间阶层。可以认为,苏联的社会结构基本上是与“菱形”社会结构相反的“工”字形社会结构,也就是说,苏联社会是一个两极化的社会。而且在苏联,基本上不存在非政府性的民间组织或团体,虽然苏联社会拥有数量众多的社会团体,既有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会、妇联等官方社会团体,也有各式各样的民间社会团体,但是,它们大都变成了国家机构的一部分,成了政府职能的延伸,因而它们并不能说是严格意义上的自主的社会团体。也因此,这样的社会结构是不健全的。
苏联社会结构的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社会自身功能的丧失。从理论上说,苏共政权和社会本应是公私分明的两个领域,两者各有各的职责和活动范围。只有在执政党的正确指导下,加强社会建设,使两者各行其职,彼此协调,良性互动,方能形成一个有机的社会,产生一个相互协调的和谐的社会。但是,在现实的社会政治生活中,苏共作为一个全能型的执政党,它在全面垄断国家一切权力,实现党国同构、党国一体的基础上,也实现了对社会各项职能的全面包揽、全面渗透和全面控制。如果我们把“党(国家)—社会”看作一个系统的话,那么,上述情况无疑是苏共超越了执政党自身应有的活动边界,承担了许多本属于社会的职能,从而打破了这个系统内部的动态平衡,导致这个系统内部的功能紊乱,使之难以正常运转。这就是说,苏共的职能严重超载,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情,它既不能有效发挥其作为执政党应有的各种职能,又不能很好地完成本不属于自己的各种职能。而社会则完全沦为苏共的附属物,其职能严重萎缩,其结构形态严重缺损,从而也造成这个不健全的社会无法承担起其本来的职能,在其被国家化和政治化的同时,基本上失去了解决社会问题的动力和能力。
二、社会的“国家化”
苏共对社会的全面干预和控制的另外一个后果,就是造成了社会的“国家化”。也就是说,苏共政权和社会之间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分野,苏共的强烈干预和控制使社会成了政权的一个附属物,甚至成为政权的一部分。而这种情况进一步造成了社会事务的国家化,即本属于社会层面并应消解在社会层面的事务和矛盾,却要提升到国家层面加以解决。
公民个体为了解决社会生活中遇到的各种事务和问题,甚至是私人领域里的事务和问题,本应是通过相应的社会行为规范、社会道德准则,通过法律和规章制度,通过社区和其他民间机构,妥善予以解决,消解在社会层面上,但在苏联,通过非制度化的途径解决问题反倒成了社会生活中的常态。苏联民众为达到维护自己利益的目的,寻求各级党政干部的个别帮助和庇护的现象,即是这种现象的典型例证。例如,曾任苏共中央主席团委员、苏共中央书记的奥·库西宁的妻子为解决住房问题也不得不求助于伏罗希洛夫的帮助[64],更不用说一般的平民百姓了。苏联解密档案中也有不少向国家领导人寻求帮助的事例。苏联历史学家梅利尼科夫等人为了能够使《希特勒的将军们为美国服务》一书出版,于1953年8月给马林科夫写信请求帮助[65];斯维尔德洛夫的儿子为了恢复党籍和工作,也曾向马林科夫寻求帮助[66];而卡冈诺维奇为了恢复自己的工作和党籍就曾分别向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契尔年科、戈尔巴乔夫等领导人写信,以期得到帮助[67]。因此,美国学者法伊格对苏联社会的这种特征发表评论说:“在苏联模式的社会里,国家控制、国家所有、国家干预达到无处不及的地步,从而,几乎每一步都需要国家官员的批准和合作。”[68]其言外之意就是,公民个人的任何行动几乎都是国家作出的安排,都受到了国家意志的控制和支配。
再如,经济事务本是社会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但是,在苏联,它却成为公共领域的一部分,或者说,经济事务已经被国家化了。由于没有私人企业,所有工业企业都是国有制的,集体农庄实际上是变相的国有制,而且一切受指令性计划的严格支配,因此,经济管理主要采用行政方法,不同的上级机关经常直接参与调节企业的日常活动。上级组织委派它所挑选的领导人,带着全套详细计划来到企业,以上级机关代表的身份,主要执行上级的指示。虽然经济事务的国家化,能够保证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初期的速度,能够保持一个高度的稳定的就业水平而不受通货膨胀的困扰,但是,经济事务的国家化带来的后果常常表现为盲目投资、效率低下、浪费严重、国际贸易上的非理性行为、事实上的收入不平等、特权现象严重等等,这些都对苏共执政能力构成巨大的挑战。
从表面上看,社会事务的国家化倾向有利于苏共对社会的管理和控制,有利于苏联社会主义政治秩序的确立和巩固,但是,从深层的角度看,社会事务的国家化倾向所带来的结果却与之相反。特别是在民众出现对一些社会事务和问题不满的情况下,表现得更为明显。因为许多问题不能消解在社会层面上,民众与苏共政权之间没有了社会这一缓冲地带,苏共和国家直接面对的就是民众。这样,民众对社会事务和问题的不满的矛头就直接指向了国家,指向了苏共,甚至指向了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而这对于苏共管理和控制社会能力的提高,对于苏共执政合法性的获得,对于社会主义政治秩序的巩固,分明是不利的。(www.xing528.com)
三、“官方国民性”的形成和公民个体意志的丧失
苏共对社会实行干预和控制的措施是建立在一定的理论预设的基础上的,那就是,苏联是不存在社会分化的、高度同质的社会。《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中说:“苏联劳动者之间的阶级界限正在消除,旧的阶级特殊性正在消失。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之间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矛盾正在缩小和消除。于是就造成了社会在道义上政治上一致的基础。”[69]既然苏联社会是同质的,不存在社会与政治分化,不存在社会差别,不存在社会不公平现象,人们自然就能够在各种问题上达成全面一致,社会便呈现出高度协调和一致的景象。基于这样的认识,苏共为了实现社会的“整体一致”,便致力于降低和消除异质性,从而“使不满意的意见没有表示的可能”,致力于强调非契约性道德的基础,却忽视了契约性关系的塑造。于是,苏共进行社会整合的手段,通常只是借助于共同的信仰、观念和道德责任,以及约束性法律的力量和规范,而非依靠契约性的关系和妥协的手段。于是,在苏共的主导之下,苏联“社会的所有成员基本上有着相同的信仰、观点和价值观,并且他们共有着大致相同的生活方式”[70]。而这使得在苏联民众中间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国民性格,即“官方国民性”。戈尔巴乔夫把这种“官方国民性”称作是“苏维埃生活方式”。他认为:苏维埃生活方式“最大的特征就是将个人贬低为程序化了的巨流中最微不足道的一个个体。基本群众实际上根本没有经济、政治、精神等方面的选择余地,一切都被限定和‘安排’在现行制度的框子里。人们不能决定任何事情,一切都需由当局代他们决定”[71]。
强调“官方国民性”,必然意味着公民个体意志的丧失。安德烈·阿马尔里克对苏联人个体自由的消失曾作过这样的描述:“自治政府、法律面前平等和个人自由等思想以及与这些思想共存的责任,对俄罗斯人来说几乎是不可理解的……对大多数人来说,‘自由’这个词的含义就是指‘无秩序’,或者是指沉溺于某种反社会或危险的活动而不受惩罚的机会。因此,谈到尊重某一个个人的权利,这种念头简直是不知所云了。”[72]
虽然公民个体意志自由的丧失对于维持苏共一统的社会控制是有效的,但是,对于整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却是有害的。社会靠继承下来的文明成果生活,不再有观念的更新,它们的再生能力将会枯竭。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苏联社会缺乏活力和意识形态僵化的原因。
四、民众的政治冷漠
苏共对于社会的干预和控制,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民众在政治生活中处于边缘化的地位,政治生活在实际上与他们毫无关系,民情、民意难以表达,即使有所表达,也常常被隔绝在政治决策过程之外。在这种情况下,难怪乎民众对社会政治生活漠不关心、缺乏热情和忠诚,对党和国家的认同度降低,整个社会缺乏凝聚力,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自然也随之降低了。这一点,在二战后的和平建设年代,表现得尤为明显。针对斯大林模式在民众中间的影响,罗伊·麦德维杰夫认为,斯大林主义“已陷入了人民的冷漠或不信任的无底深渊,丧失了优秀的、诚恳的、有信心的青年干部的支持”[73]。在解密的苏联档案中也有不少关于苏联公民对政治缺乏热情和漠不关心的事例。例如:勃列日涅夫时期的青年学生,通过把当时的共产党员和列宁相比较,他们得到的认识通常是:“共产党员既可能是个醉汉,又可能是个淫棍,也可能是个毫无原则的人……现阶段的党是升官发财方便的跳板,但绝不是按照思想观点而联合起来的最优秀分子的组织”,“他们号召青年人要珍惜十月革命的成果,但并没有人响应”。而大学生最大的特点就是“非政治倾向”,许多学生都抱有“我可以胡诌几行打油诗,但谁也不会叫我们去到参政院广场”的政治态度。同时,“性欲”和“酗酒”也构成大学生社会情绪的基本方面。[74]戈尔巴乔夫也谈到,具有强制特征的苏维埃生活方式的结果将必然会“转化为社会性的依附心理和社会性的冷漠态度”[75]。即使在一些场合,苏联民众会对政治有忠诚的表示,但也只能说是迫于严厉的体制压力的结果,这种忠诚无疑具有消极和被动的性质。
关于民众的政治冷漠所带来的政治上的风险,无疑是巨大的。苏联广大民众,包括广大共产党员,对苏共垮台、苏联解体时表现出来的冷漠态度,说明苏共执政能力的衰竭,它已经失去民心、民意的支持和认同。“在被统治者觉得他们对政府无关重要的地方,结果就会产生漠不关心的情绪。而政治上的漠不关心就可以被称作民主的枯萎”,任何一种“最明智的政策,在民众的漠不关心或敌意面前也是不可能成功的”。[76]可见,民众的政治冷漠,民众和与自己休戚与共的国家、政府的貌合神离和离心离德,对于执政者来说,无疑是非常危险的。由此,人们不难理解,在苏联解体和苏共垮台这么重大的事件发生时,民众为什么存有近乎让人心寒的政治冷漠情绪了。
斯大林于1937年10月对苏联金属工人演说时,曾说过这样一句话:“领袖来复去,人民却留着。只有人民是不朽的。”[77]这句话不能说不深刻,但是在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下,在权与利的诱惑面前,苏共领导人以及各级党政干部没有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作社会的主人,很少去认真考虑人民群众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民众对政治的冷漠情绪也就不奇怪了。
【注释】
[1]转引自【苏】阿·帕·布坚科:《论斯大林政权的社会阶级本质》,李宗禹主编:《国外学者论斯大林模式》上册,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年版,第402页。
[2]《苏联宪法》第126条,转引自法学教材编辑部、《外国法制史》编写组:《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889页。
[3]【美】杰克·唐纳利:《普遍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0页。
[4]Leon Trotsky,Terrorisme et communisme,UGE.,1963,pp.214 215,254.
[5]【苏】萨赫纳札洛夫、列别捷娃主编:《苏联手册》,世界知识出版社1960年版,第90页。
[6]托洛茨基在俄共(布)十二大的发言中说,由于俄国经济落后,所以我们不能用集中的计划来裁夺和调整经济生活,“于是就向市场这个魔鬼说:‘请你来帮帮我们的忙。’”《真理报》1923年4月22日。
[7]【美】安吉洛·M.科迪维拉:《国家的性格:政治怎样制造和破坏繁荣、家庭和文明礼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6页。
[8]此话出自托洛茨基1937年《被叛卖的革命》一文中。英国哲学家罗素也有类似的论述。参见【英】伯特兰·罗素:《自由之路》(下),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401页。
[9]【美】杰克·唐纳利:《普遍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9页。
[10]【美】卡尔·兰道尔:《欧洲社会主义思想与运动史》下卷,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8—9页。
[11]这是斯大林在阐述列宁的党是“无产阶级联合的最高形式”时转述列宁的一句话。参见斯大林:《列宁主义基础》。
[12]严格说来,苏联基本上是没有民间社团的,几乎所有的社团都有官方背景,以至于在这些所谓的民间社团工作的人员,也都和政府部门一样,把自己看作是国家干部,并和行政级别挂钩。因此,在苏联,基本上只存在一种类型的社团,即官方社团。
[13]【美】伊曼努尔·华勒斯坦等:《自由主义的终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18页。
[14]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在十月革命之前,工会就已经存在,但是,由于工会和布尔什维克的天然联系,布尔什维克历来十分重视工会的组织建设和运行状况,因而,在十月革命之后,布尔什维克除了加强对原有的工会的管理和控制之外,还建立了大量的部门工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工会是布尔什维克催生的社会团体。
[15]《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1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65、570—571页。
[16]《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8—20页。
[17]《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71页。
[18]同上书,第373页。
[19]《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8页。
[20]【英】伦纳德·夏皮罗:《一个英国学者笔下的苏共党史》,东方出版社1991年版,第363页。
[21]【德】沃·莱昂哈德:《列宁是否对斯大林主义负有责任?——一位时代见证人的个人分析》,李宗禹主编:《国外学者论斯大林模式》下册,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年版,第960页。
[22]【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25页。
[23]参见马龙闪:《苏联文化体制沿革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2—33页。
[24]由于“拉普”采取的一系列过激的活动,在苏联文学界也出现了所谓的“拉普作风”和“拉普棍子”等概念。参见斯·舍舒科夫:《苏联二十年代文学斗争史实》,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前言第1页。
[25]了解一点关于阿维尔巴赫的身世及其经历,或许有助于对社会团体命运的理解。阿维尔巴赫1903年生于萨拉托夫一个资产阶级家庭,15岁辍学参加共青团工作,被选为第一届莫斯科团中央委员,而后被选为俄罗斯共产主义青年团书记。1920年主编《少年真理报》,被选为青年共产国际领导成员。1921年担任列宁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刊物《青年近卫军》主编。1922年同其他文学小组成立“十月文学社”——“拉普”的前身。1926年被选为“拉普”总书记。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斯维尔德洛夫是他的舅舅,人民委员部办公厅主任邦契—布鲁耶维奇是他的岳父,内务人民委员亚戈达是他的姐夫。参见蓝英年:《“拉普”总书记阿维尔巴赫》,载《被现实撞碎的生命之舟》,花城出版社1999年版,第69—70页。
[26]沙茨金,曾任共青团中央第一书记,30年代初期被牵入西尔佐夫—洛米纳泽新兴反对派案件,后被镇压。
[27]西蒙诺夫在其回忆录中描述了这样一个情景:1950年斯大林谈到拉夫列尼约夫的剧本《美国之音》时说,布尔什维克执政前和执政后对非党作家的态度应有所不同,“这儿有个人,叫什么名字来着?对啦,阿维尔巴赫。起先他还有点用处,后来成了诅咒文学的同义词了”。参见蓝英年:《“拉普”总书记阿维尔巴赫》,载《被现实撞碎的生命之舟》,花城出版社1999年版,第69—70页。
[28]马龙闪:《苏联文化体制沿革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04页。
[29]【英】拉尔夫·密利本德:《马克思主义与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2页。
[30]俄国民众的文化水平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的另外一个事实是,对于俄国及其民众来说,苏共所秉持的意识形态(或者说,无产阶级文化)则是一种先进的文化。对这两者的对比,可以发现,苏共的意识形态对于其民众来说,无疑处于一种“文化超前”的状态。而超前的无产阶级文化及其所提供的价值要为广大民众所接受,必然要求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进行“灌输”。但是,由于超前的文化缺乏相应的社会基础,因此,灌输进来的超前文化很难为民众所真正认同和接受,很难内化为自己的价值,即使认同,往往也只能是暂时的。
[31]参见《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5—326页。
[32]【苏】布哈林:《过渡时期经济学》,三联书店1981年版,第127—128页。
[33]【苏】托洛茨基:《文学与革命》,外国文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0页。
[34]参见马龙闪:《苏联剧变的文化透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页。
[35]【美】塞维林·比亚勒:《苏联的稳定与变迁》,新华出版社1984年版,第8页。
[36]【法】安德烈·纪德:《访苏归来》,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页。
[37]参见《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31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44—149页。
[38]参见【德】沃·莱昂哈德:《列宁是否对斯大林主义负有责任?——一位时代见证人的个人分析》,李宗禹主编:《国外学者论斯大林模式》下册,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年版,第961页。
[39]转引自【美】默里·雅诺维奇、韦斯利·费希尔编:《苏联社会阶层的形成与变动》,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340页。
[40]【俄】А.В.布柳姆:《全面恐怖时代的苏联书报检查制度(1929—1953)》,转引自马龙闪:《苏联剧变的文化透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82页。
[41]参见【法】雷蒙·阿隆:《阶级斗争——工业社会新讲》,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168—169页。
[42]【苏】Т.В.里亚布什金、Г.В.奥西波夫主编:《苏联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62页。
[43]【美】琼·罗宾逊、约翰·伊特韦尔:《现代经济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98页。
[44]【苏】Б.М.苏哈列夫斯基、А.Ф.鲁缅采夫、Л.А.柯斯津等:《苏联劳动管理体制》,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9页。
[45]【美】琼·罗宾逊、约翰·伊特韦尔:《现代经济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97、398页。
[46]参见马龙闪:《苏联文化体制沿革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06—307页。
[47]【美】马歇尔·伯曼:《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现代性体验》,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77页。
[48]【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22、325页。
[49]参见【苏】罗伊·麦德维杰夫:《论社会主义民主》,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52—255页。
[50]【苏】罗伊·麦德维杰夫:《论社会主义民主》,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43页。
[51]《真理报》1986年12月10日,转引自【苏】А.Г.阿甘别吉扬编著:《经济管理改革:问题与探索》,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221页。
[52]在苏联的全部历史中,政治警察机关的名称历经变化。按照时间顺序,其名称分别有:全俄肃反委员会(1917年12月—1922年2月)、国家政治保卫局(1922年2月—1923年11月)、国家政治保卫总局(1923年11月—1934年7月)、国家安全总局—内务人民委员部(1934年7月—1941年2月)、国家安全人民委员部(1941年2月—1946年3月)、国家安全部(1946年3月—1953年3月)、内务部(1946年3月—1991年12月)和国家安全委员会(即克格勃,1954年3月—1991年12月)等。参见【美】约翰·巴伦:《克格勃——苏联秘密警察全貌》,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67—472页;【俄】列昂尼德·姆列钦:《历届克格勃主席的命运》,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811—812页。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克格勃)并不能涵盖所有的苏联政治警察机关,它只是最后才得以固定下来的一个名称,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克格勃已经成为苏联历届政治警察机关的代名词,并因此而成为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为了行文方便,我们取它的泛指,即指所有苏联时期的政治警察机关。
[53]【美】约翰·巴伦:《克格勃——苏联秘密警察全貌》,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4、5、466页。
[54]参见陈之骅、吴恩远、马龙闪主编:《苏联兴亡史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141页。
[55]【英】伦纳德·夏皮罗:《一个英国学者笔下的苏共党史》,东方出版社1991年版,第562页。有关这方面的更为详尽的报道,请参见亚历山大·索尔仁尼琴:《古拉格群岛》,群众出版社1996年版。
[56]【美】约翰·巴伦:《克格勃——苏联秘密警察全貌》,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7页。克格勃前将领瓦连京·科罗廖夫也曾说道:“在停滞的那些年里(勃列日涅夫时期),克格勃的规模之大除了契卡人员之外他人难以想象。”参见埃米·奈特:《不披斗篷的间谍》,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
[57]【俄】列昂尼德·姆列钦:《历届克格勃主席的命运》,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7页。
[58]蓝英年:《告发父亲的苏联少年英雄》,《随笔》2005年第5期。
[59]《沃尔科娃关于基洛夫暗杀事件给苏共中央的信(摘录)》(1956年5月30日),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4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607—615页。
[60]【法】安德烈·纪德:《访苏归来》,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9页。
[61]【美】约翰·巴伦:《克格勃——苏联秘密警察全貌》,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页。
[62]【法】邦雅曼·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62页。
[63]【美】赫德里克·史密斯:《俄国人》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69页。
[64]【芬】艾诺·库西宁:《斯大林前后》,群众出版社1981年版,第215—217页。
[65]《梅利尼科夫等关于〈希特勒的将军们为美国服务〉一书出版问题致马林科夫的信(1953年8月12日)》,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13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27—428页。
[66]《斯维尔德洛夫关于党籍和工作问题致马林科夫的信(1953年8月25日)》,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8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4—20页。
[67]《卡冈诺维奇请求重新工作给赫鲁晓夫的信(1960年12月7日)》、《卡冈诺维奇请求恢复党籍给勃列日涅夫的信(1981年2月11日)》、《卡冈诺维奇请求恢复党籍给契尔年科的信(1984年6月20日)》《、卡冈诺维奇请求恢复党籍给戈尔巴乔夫的信(1986年9月28日)》,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8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83、400、403、406—407页。
[68]【美】艾德加·法伊格编著:《地下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81页。
[69]《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9页。
[70]【美】D.P.约翰逊:《社会学理论》,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232页。
[71]【苏】米·谢·戈尔巴乔夫:《“真相”与自白——戈尔巴乔夫回忆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32页。
[72]【苏】安德烈·阿马尔里克:《苏联会存在到1984年吗?》,转引自【美】安吉洛·M.科迪维拉:《国家的性格:政治怎样制造和破坏繁荣、家庭和文明礼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02—103页。
[73]【苏】罗伊·麦德维杰夫:《论社会主义民主》,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9页。
[74]《国家安全委员会就青年学生的情绪呈苏共中央的报告(1968年11月5日)》,载《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31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52、161—165页。
[75]【苏】米·谢·戈尔巴乔夫:《“真相”与自白——戈尔巴乔夫回忆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32页。
[76]【美】悉尼·胡克:《理性、社会神话和民主》,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87—288页。
[77]转引自【美】安娜·路易斯·斯特朗:《斯大林时代》,世界知识出版社1979年版,第1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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