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生作为军队根据生长干部的需要、依托普通高校培养、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的地方大学生,其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对于我军基层法制建设具有极强的促进作用。大量接受过法制教育的国防生注入基层单位,可以为我军基层的法制建设提供人才来源,发展了我军的人才队伍、优化基层管理模式、增强了依法治军在基层单位落实的可行性。
一、基层部队视角下国防生进行法制教育原因探究
我军目前基层法律服务存在着的质量不够高、范围不够广等问题。从内容上来讲,军队基层法律服务的内容不够宽泛,很多基层官兵具有现实意义的法律服务需求不能被服务部门涉及,或者无法以法律为根据给基层提供的决策意见,从而使得法律服务的作用发挥有限,这成为军队基层法制建设的一个限制性因素。因此,必须积极拓展法律服务的内容,才能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然而,军队的法律专业的人才是有限的,很难满足广大基层官兵的法律需求,如果毕业的国防生能够普遍拥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对于基层的广大官兵,无疑是个福音;对于基层法制建设也具有长远意义。
当前,基层法律服务内容的拓展应当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根据法律为部队基层提供决策意见,保证依法治军方针在基层的落实。从结果上看,决策的提出需要以法律为依据,决策的实际执行也需要将决策的法律意义和基层的现状结合起来,使决策执行科学化、合法化。二是为军事斗争准备及其作战行动提供法律服务。在军事行动中存在着许多涉法的问题,比如说战争的合法性论证、人道主义保护、国际人权保护之类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除了需要法律专业的人才解答之外,遇到紧急情况无法及时咨询时,也得需要基层官兵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以免酿成大错。这就需要一方面有计划的加强专业法律人才队伍的培养,另一方面就需要逐步完成基层官兵法律素质的构建,认识到法律服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军队基层法制建设,关系到未来战争的诸多细节。所以,加强国防生的法制教育也是基层法律服务质量提高的长久之计。
我军历来重视军队的正规化建设,重视依法治军方略在军队基层的实施,重视基层的法制建设。但是在基层的法制建设中,仍然面临诸多问题。第一,基层官兵的法律意识还有待加强。对于军人来说,从起居作息、日常生活到日常训练、学习教育,都有着严格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来规范。懂法已经成为了革命军人必备的基本素质,只有懂法才能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进行日常的工作与出色地完成任务。第二,基层的建设和管理中缺乏依法建设管理基层的习惯,监督机制不健全,往往不以法律为权威而以个别意志或者以往经验或惯例为指导;基层法制建设缺乏人才,常常苦于有制度无落实,有规定而无执行;基层法律服务质量不高,内容不够宽泛,同时军队基层对依法治军缺乏信仰,影响基层官兵对于法律服务的信心。这些问题说明,我军基层法制建设仍不完善,亟须法律人才。
二、国防生法制教育对基层部队法制建设的价值功用分析
1.国防生法制教育对于基层部队法律人才储备价值分析
具备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制观念的优秀军队青年干部的注入,是军队基层加强法制建设的必要条件。现今,国防生已经成为我军基层干部的一个重要来源,对国防生进行法制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军队基层法制建设骨干的需求。
(1)国防生已经成为我军基层军官队伍的重要来源。自从1999年正式开始委托普通高校培养国防生开始,每年招收的国防生人数都有提升,现在全国各签约高校每年大约共招收国防生8000余名。国防生在解放军生长干部中的比重逐年增加,到2010年,60%的军队生长干部将来自地方高等院校国防生。从全军看,毕业国防生已经大量投入到我军的基层岗位,并且已经逐渐成长为诸多部门中的优秀干部,成为了我军军官队伍的重要来源。
(2)国防生法制教育为部队基层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人才来源。国防生是地方高校培养的本科学历层次的基层军官,与军校生、士官以及士兵提干等基层管理骨干相比,具有一定的独特之处。相对于士官来讲,国防生接受过更高层次的专业教育和更加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更早地接触到依法治军理论,对其进行法制教育更加容易;相对于军校生,更有机会接触实时的社会新闻,了解社会热点,从而在依法治国的环境下体验通过法律解决问题方式和思维,拥有更强的法律实践能力。
(3)国防生有着成为部队基层法制建设理论骨干的潜质。国防生在高校期间接受的本科教育包括有专业教育、拓展教育和社会实践。拓展教育和社会实践对于本科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显而易见,当然国防生也不例外。具有良好社会参与度的教育方式为国防生解决现实问题提供了大量的素材,也为国防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提供了广阔的思路。
实际上,从军队委托地方高校培养国防生的专业构成看,除了为满足部队信息化建设而设置的理工科专业之外,存在着部分文科类别的国防生,然而,文科类别的国防生在部队往往因为其专业的相关性和在校接受的思想政治教育而成为军队的思想政治理论骨干。同样的道理,如果在校期间,能够提前对国防生进行依法治军等法律意识的培养,那么国防生将是我军基层法制建设人才的提前储备。
三、法制教育的价值探究
1.高校国防生法制教育的效益价值和成本价值分析(www.xing528.com)
(1)从高校开始即对国防生进行法制教育,从时间上来看具有效益价值。国防生在高校时正处于求知若渴的学习年龄,自身的学习能力较强,并且有着大量的信息资源可供利用,在此时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可以使其容易接受;同时,在校国防生还未真正进入部队工作,受到滞后的或者不科学管理方式的干扰比较小,没有先入为主的概念,更有利于构建纯理论上的军队基层法制体系。同时,在校国防生可以接触到很多的时事新闻和社会热点事件,会接触到很多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发生的案例,故而对于这些新闻热点的关注也可以提升其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2)利用高校资源对国防生进行法制教育,具有培养的成本价值。国防生选拔培养办公室常驻高校,有着丰富的高校资源和社会资源可供调用,在对国防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军事技能培训时,可以与法制教育并行。这样既可以提升国防生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军事素质,又能培养其符合社会主义价值和切合部队实际的法律观。同时,高校本科阶段的学生本身就有必修和选修类法律课程,有的高校本身就有法学院,这对国防生的法制教育又是一种新的优秀资源。上述条件无疑在某种意义上极大地节省了国防生法制教育的成本,使得这种培养更具便捷性。
2.国防生法制教育对于完善基层军事法律的价值分析
军队基层官兵是为军事法律法规立法提供建议的主体,有权利为军事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提供意见和建议。国防生是我军基层干部的重要来源,培养具有优秀法律素养的国防生可以提高立法建议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军事立法水平的提高。
提高军事立法水平要求充分考虑基层官兵的立法建议。就现实来说,由于制度的缺失和基层官兵自身法律意识不够,军事立法对于基层官兵立法建议的采纳还远远不足,阻碍了立法的公开和开放的同时充分暴露了法律的滞后性。国防生本身是个思维比较开阔,专业素质较高的群体,加强对其法制观念培养,可以使之在成为我军基层干部之后,能够及时发现军事立法的不足,找出我军基层法制的缺失,使立法建议能够充分反应基层军官的现实需要,增强军事立法和立法建议的良性互动,最终促进军事立法水平的提高。
高校期间的法制教育使国防生开始了解我军的现行法律法规,甚至可以根据身处地方院校的有利条件,对军事法律法规和地方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比较,了解到军事法规的特殊性,领悟到军事法律的内涵和特点,从而在投身部队后,更好地将军事法律法规和基层的现实结合,促进军事立法的完善。
3.对国防生进行法制教育与我军基层部队管理模式价值分析
军队的基层管理应当坚持依法治军,这就要求基层部队各级干部、骨干依照法律、法规和条例行使职权行政,管理部队事务。依法治军是建军的基本原则,然而在现今的基层部队,从严治军思想淡化、纪律意识淡薄、行政行为不合法等问题,还未得到彻底纠正。究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基层官兵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按照惯例和经验进行管理与解决问题要多于依法办事。第二,基层法律人才队伍不够健全,缺乏进行依法治军的人才要素;基层的管理机制还不健全,缺乏对管理的监督,管理不依法,不从严,存在以人情为本、以个别人物的意志为本的现象。第三,行政合法与合理原则未得到遵守。行政合法原则指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条令、条例的规定,这是明确且比较好理解的。合理就是符合事物常理,具体说符合官兵的根本利益。常见的对行政合理原则的违背比如很多的规定的惩戒性条款中,只规定哪些行为不可以做,但并未规定惩罚措施;再者,有些行政行为明显违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比如说不允许官兵有个人爱好。
由于法律意识缺失导致的基层依法治军的不畅,对于基层官兵的法律意识进行培养是解决的一个思路,对院校培养的军官进行提前法律教育更是长远之计。大量受过法制教育的青年骨干进入到部队的基层管理岗位,以人才队伍的优化带来管理模式的优化,使得依法治军、依法行政的观念深入人心,带动全体基层官兵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基层官兵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基层法制的构建大有裨益,同时也使得军队基层的法制不因缺乏人的要素而难以正常运行。
国防生接受法制教育,可以提高对依法治军的监督能力和执行能力。依法治军必须自觉履行义务,部分基层管理者因为职权观念以及权利义务统一观念的缺失,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直接导致在管理中出现问题,违背依法治军的精神。所以,作为基层的管理者,必须清楚权利义务的关系。法理学认为:权利和义务具有对等关系,是相对应的概念,有权利就必须有义务,权利就是管理者的职权,义务是职权行使的规则。作为军队基层的管理者,其职权行使的规则具体来说就是要有法可依,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指挥、依法管理、依法治训、依法带兵,做到权受制于法,权不逾法,按职尽责,不失职,不越权,不弃权。国防生作为军队培养的干部,未来一定会成为基层军事管理和管理监督的主体,其法制观念的树立有助于提高权利义务意识,明确自身职权,也使其对管理监督有能力依法进行。
4.国防生法制教育对于培养现代战争需要的复合型军事人才的价值分析
第一,我军历来将人的要素视为战斗力的首要要素和战争胜负的决定因素。无论是民主革命、解放战争时期,还是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军始终重视革命军队的正规化建设,注重人才的培养,这也为我军屡次的胜利提供了保障。历史证明,在军队的法制化建设中,必须要科学认识人的作用,坚持人是决定战争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我军法治建设的决定性因素。第二,要坚持军民结合的路线,这就体现在国防生的培养上。国防生是依托普通高校培养的军官,具有利用社会资源、利用群众教育培养的特点,这也是人的作用的体现。第三,注重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对在校国防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全面提高人的素质的需要,是我军基层法治建设的需要,更是在信息化战争的历史潮流之下,努力培养适应现代战争的高素质的复合型军事人才的需要。
四、本章小结
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和军队建设的特点,坚持依法治军、加强军队基层的法制建设是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近20年来党中央和中央军委一直探索的课题。加强国防生的法制教育,是对未来军队青年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是培养适应现代战争的高素质的复合型军事人才的需要。国防生法制教育可为我军基层法制建设储备人才,带动基层管理者素质的全面提高,促进我军基层依法治军,对于依法治军方略在军队基层的落实意义深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部队人才培养管理机构和高校应当重视国防生法制教育,从国防生入校时起就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培养,以应对部队未来的发展变革,适应新时期新一轮世界军事变革的发展需要,不断提升我军基层部队的凝聚力、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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