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拥有自身的军官教育培养体系,大致可以分为军事院校培养教育体系和依托普通高校培养体系两个方面的内容。军事院校培养教育的内容历史悠久,我军自从抗日战争年代便产生了自己的军事院校培养模式,一直发展到今天,已经非常的成熟。军事院校为基础的军官教育体系是根据不同阶段和层次的军官特点,构建起来的多层次教育体系。依托普通高校培养体系即指的是国防生的教育培养,如今经过10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渐地成熟,并且正在为军队的建设和发展输送高素质的军事人才。
上世纪20年代,美国的麦克阿瑟提出,军事教育应着眼于不断变化的世界,着眼于复杂的未来,着眼于军事技术和装备的不断更新和发展。军事教育是一个不断由理论走向实践的动态发展过程,军事教育本身具有滞后性。这一思想对美军的建设发展影响深远,美军将军事人才的超前教育作为军事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以超前的视角和思维进行军事教育改革。上世纪80年代,美国总统提出“星球大战”,都可以充分体现出美军在军事人才的培养上的超前性。在高科技的创新和应用方面,美军直到如今也依旧笑傲全球。我军军事人才培养模式历史悠久功勋卓著,但是面对信息化战争,我们应该重新思考我军的人才培养方式是否需要革新。军事院校培养教育体系和依托普通高校培养体系都有着一个共同的缺点,就是军事教育的滞后性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军事教育的进行主要依靠经验的传授而非创新。培育出来的军事人才普遍稳健有余而创新意识不足,缺乏革命军人所需要的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
从形式上看,国防生法制教育是对军事人才培养方式的创新。国防生法制教育以广度视角全面探究国防生培养教育问题。广度视角就是将国防生的教育培养作为军事人才培养模式的一个方面,从主体(国防生)的特殊性进行构架,针对其重要性做了一定的制度安排。广度视角研究有着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只有明确问题的研究视角,并从该角度全面理解法制教育对国防生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功用,我们才能真正明白国防生法制教育在军事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分量以及研究视角的意义。国防生法制教育在形式上的创新就是克服了军事人才培养的滞后性,以超前的视角透视军事人才培养的目标,以科学发展的眼光洞穿军事人才培养的规律,最终符合“依法治军”为先行的法制为基础、健全的法制以军事人才的培养为要素的科学教育培养规律。(www.xing528.com)
从内容上看,国防生法制教育是对军事人才培养的完善。信息化时代,军事人才需要突出个人素质的全面提高。我军历来将“人”的要素视为战斗力的首要要素,“人定胜天”引导我军在建设和发展初期的困难中走向强大,走向胜利。[2]我军军事人才的培养方式的发展和我军的发展是同时进行的,我军始终重视革命军队的正规化建设,注重军事人才的培养。实践证明,在军队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必须要科学认识人的作用,坚持人是战争的决定性因素这一普遍规律。国防生法制教育是对国防生培养模式的完善,国防生的培养具有利用社会资源、利用群众教育培养的特点,这也是国防生培养模式独特之处。国防生法制教育这一课题,是对我国军事人才培养模式的完善,是在信息化战争的历史潮流之下,努力培养适应现代战争的高素质的复合型军事人才[3]的需要。
从结果上看,国防生法制教育符合我军“依法治军”的建设要求,符合建设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的需要,是培养新型军事人才的先行之举。军队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坚持依法治军,这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化的军队,就是要求人民军队各级干部依照法律、法规和条例行使职权,依法管理部队事务。[4]依法治军是我军建军的基本原则。[5]就现实讲,理论和实践出现脱节现象、基层部队从严治军、依法治军思想淡薄、纪律意识淡化、行政行为由于缺乏监督而不合法、不合理等问题依然存在。究其原因,可以大致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依法治军缺乏思想基础。我国国民的整体法律观念有待提高这是不争的事实,军队也一样。广大官兵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按照惯例和经验进行管理与解决问题要多于依法办事;其次,法律人才缺乏,缺乏进行依法治军的人才要素。基层的管理机制还不健全,缺乏对管理的监督,军队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存在以人情为据、以个别人的意志为本的现象;最后,行政合法与合理原则未得到遵守。行政合法原则指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条令、条例的规定,这是明确且比较好理解的。合理就是符合事物常理,具体说符合官兵的根本利益。由于法律意识缺失导致的依法治军的不畅,对于广大官兵的法律意识进行培养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思路,对院校培养的军官进行入职前法律教育更是长远之计。大量受过法制教育的青年骨干进入到部队的基层管理岗位,以人才队伍的优化带来管理模式的优化,使得依法治军、依法行政的观念深入人心,带动全体基层官兵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基层官兵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基层法制的构建大有裨益,同时也使得军队的法制不因缺乏人的要素而难以正常运行。国防生接受法制教育,可以带来军事人才知识结构的革新,提高对依法治军的监督能力和执行能力。依法治军必须自觉履行义务,部分基层管理者因为权利义务观念缺失,不能很好地履行应尽的义务,直接导致在管理中出现问题。作为新型军事人才,在军队的管理中必须清楚权利和义务具有对等关系,有权利就必须有义务,权利就是管理者的职权,义务是职权行使的规则。国防生作为军队培养的干部,未来一定会成为基层军事管理和管理监督的主体,其法制观念的树立有助于提高权利义务意识,使其有能力依法管理、依法监督、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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