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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生法制教育对军事人才的价值实现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防生法制教育价值的实现以军队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为衡量标准,军队法制建设对建设正规化的革命军队有着积极的效应。

国防生法制教育对军事人才的价值实现

第三节 国防生法制教育对我军军事人才价值实现的作用

国防生法制教育和我军军事人才价值实现之间到底存在着怎么样的关系,这是本章研究的重点。在第一节中,笔者将军事人才价值的实现途径分为战争时期的价值实现和非战争时期的任务完成,在本节中,也将就国防生法制教育在这两个时期内对军事人才培养所起的效用作以分析。

一、国防生法制教育对于非战争时期任务完成的影响

国防生法制教育对于军事人才在非战争时期任务的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具有法制观念的军事人才对于事件的处理会遵从法律和体现依法治军思想,另一方面则是法制对于军人在非战争时期任务完成所体现的作用。

军事人才作为个体,在面临非战争时期的军事任务时,其行为方式必须遵从一定的原则和规范。“当代军人核心价值观”是对军人的价值引导,当然对军事人才具有极大的规范作用。但是具体到任务的完成,仅仅依靠抽象的价值观和政治理论往往难以达到对军人行为的直接引导和规范。军事法律中便有着能够具体到对军人日常行为乃至工作、任务完成的规范。这对于军事人才价值的实现无疑具有极大的积极效应。

包括军事法律规范、军事法律制度、军事法律组织机构和军事法律设施在内的军事法制的构建对于军人非战争时期的价值实现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军事法律规范的内容非常广泛,既有对军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又有着对经济政治制度、军事经济制度、军事组织形式的规定,还有对军事法律创制程序、军事法律运行规则的规定。以上内容共同构成了军事法典的组成部分,从而成为了指导军事政治、军事经济与军事活动的行为准则。所以,军事法律规范在军事法律实践乃至于军事人才价值实现中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军事法律制度是构成一个社会军事法律生活的核心内容,是军事法律运行的主要方式。军事法律制度和军事法律规范的不同之处在于军事法律制度的动态性,它是一直处于运动变化发展之中的。军事法律运行的依据便是军事法律规范下所制定的各类军事法律制度。军事法律制度是军事法律运行的依据,对军人的规范作用可见一斑。军事法律组织机构和军事法律设施都是为了创制与运行军事法律,并且使军事法律规范和制度能够在国家的军事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得到充分的实现而设立的,对军事人才在军事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具有规范作用,有助于军事人才价值的实现。

二、国防生法制教育对战争时期军事人才价值实现的影响

在一场战争中,人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法制教育对于信息化战争的正值效应并非直接通过人的作用来实现,而是通过国防生法制教育对于军队的法制建设的影响,再以法制建设为核心构建出来的更加正规的革命军队来实现的。换句话说,法制建设是国防生法制教育和现代战争的制度中介。

法制建设成为国防生法制教育和现代战争的中介有一个大前提,即军队的法制建设应当成为建设正规化现代革命军队的核心步骤。江泽民指出:“正规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把革命化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成果和经验,用法规和条令条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军队各项建设都有着明确的规范,做到依法从严治军。”这就说明,军队的正规化、革命化、现代化建设与法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把军队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作为法制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军队的“三化”应当以健全的法制作为依托,国防生法制教育对于军队的法制建设有着积极的效用,这便是国防生法制教育与军队发展之间的因果关系。(www.xing528.com)

关于正规化的革命军队对于战争的作用,已经在我军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作出了多次的论证。治军的方式直接决定着军队是否正规。然而,治军的方式是由军队所处的社会环境与军队在特定时期所承担的战略任务决定的。我军在缔造之初,便有着大量的指导军队建设和发展的法律规范,逐渐形成了毛泽东军事法律思想。毛泽东的军事法律思想主要包括:坚持用马列主义和党的纲领、路线教育部队,统一全军的思想和行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加强官兵团结,军民团结,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毛泽东军事法律思想是我军正规化建设初期的指导思想,也能够体现我军建立初期的正规化建设经验。邓小平领导了我国新时期的民主法制建设,他尤其的重视军队的法制建设。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关于民主治国、民主治军等思想,他指出:“我们军队也要有民主,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自觉的纪律”;同时,他还强调法律的权威论和权力的制约论,只有树立法律法规在军队建设管理中的权威性地位,才能保证依法治军在军队中的执行;也只有坚持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军队的管理才会健康有序。邓小平还强调法律原则和法律观念论,也就是要在全国全军实行这样的原则,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就是说邓小平树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邓小平在1986年6月中央政治局作了“在全民中树立法制观念”的专题报告,强调法制观念的重要性。邓小平关于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的思想,为依法治军方略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江泽民丰富和发展了依法治军理论。从思想上澄清了依法治军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依法治军的目的是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证人民军队的性质,推动军队现代化进程,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军和军队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之间是不矛盾的。江泽民将依法治军的科学内涵准确地概括到立法、执法、法律意识、法制宣传教育等诸多方面上来。也正是在江泽民同志的大力倡导下,依法治军越来越受到各界的重视,军队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

国防生法制教育价值的实现以军队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为衡量标准,军队法制建设对建设正规化的革命军队有着积极的效应。军事人才在战争中的价值的实现依靠“打赢”实现,而正规化的革命军队的发展无疑对军事人才个人在战争时价值的实现有着积极的作用。

【注释】

[1]王鲁军.军事人才价值探究.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9.

[2]王玉樑.价值哲学新探.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 127-129.

[3]王鲁军.军事人才价值探究.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9.

[4][德]克劳塞维斯.战争论:第一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5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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