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国防生法制教育对于第一任职能力的影响与法制教育对于军事人才价值实现上具有一致性。然而第一任职能力是毕业国防生在刚刚毕业的特殊时段对于适应军营生活的急切需求,军事人才价值是国防生作为军事人才在其军人职业生涯中长期需要贯彻的价值导向。所以,军事人才价值和第一任职能力实现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第一任职能力是军事人才在毕业之后的短时期内的价值实现。所以,国防生法制教育对于第一任职能力的影响同军事人才价值实现的影响在哲学上也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
基于上述关系,国防生的法制教育在第一任职初期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个是具有法制观念的军事人才对于事件的处理会严格遵从法律和法规,或者在法制框架下开展工作,进行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另一方面则是法制对于军人在非战争时期任务完成所体现的作用。(www.xing528.com)
军事人才作为单个个体,在执行非战争时期的军事任务时,其行为方式必须遵从一定的原则和规范。“当代军人核心价值观”是对军人的价值引导,当然对军事人才具有极大的规范作用。但是具体到任务的完成,仅仅依靠抽象的价值观和政治理论往往难以达到对军人行为的直接引导和规范。军事法律中便有着能够具体到对军人日常行为乃至工作、任务完成的规范,这对于军事人才价值的实现无疑具有极大的积极效应。
军事法律规范、军事法律制度、军事法律组织机构和军事法律设施是我军法制的主要内容,他们的构建对于军人非战争时期的价值实现具有极大地促进作用。军事法律规范的内容丰富,既有对军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规定,又有着对军事政治制度、军事经济制度、军事组织形式等组织结构的框式,还有对军事法律创制程序、军事法律运行规则的规制。所有以上内容共同构成了军事法典的组成内容,从而成为指导军事政治、军事经济与军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军事人才也身处军事法典的制约之中,军事人才的培养、工作等一系列活动都离不开军事法律规范,军事法律规范在军事法律实践乃至于军事人才价值实现中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军事法律制度是构成一个社会军事法律生活的核心内容,是军事法律的常规运行方式。[1]军事法律制度和军事法律规范的不同在于军事法律制度具有动态性,它是一直处于运动变化状态之中的。军事法律组织机构和军事法律设施使军事法律规范和制度能够在国家的军事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得到充分的实现,都对军事人才在军事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具有规范作用,有助于军事人才价值的实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