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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生法制教育问题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国防生法制教育概念探究一、法制教育的定义探究法制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重要方面,对其定义和内涵的剖析是研究国防生法制教育的前提和基础。[4]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领导人对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有了初步的认识,随着诸多法律法规的颁布,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顺利展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被写入宪法修正案中。

国防生法制教育问题研究成果

第一节 国防生法制教育概念探究

一、法制教育的定义探究

法制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重要方面,对其定义和内涵的剖析是研究国防生法制教育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教育的内涵仍然是指对客体传授法律知识,培养其法律修养,提高法律意识水平。[2]法制教育主要是指国家、社会基于某种目的,采用有效的教育方法,使人们形成一定的法制观点、法律信念和法律信仰。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就是要教育人们学会“知法”、“守法”、“护法”。“知法”是指通过法律法规的教育与宣传,使人们熟知或者了解宪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知法不仅仅是了解法律法规对于某一行为如何规定,更是要通过对法律知识的汲取而不断培养寄存于人们善良内心的法律信念与信仰。“守法”要求人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崇尚法德精神与理念,自觉依法办事,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法律义务。“护法”主要是指基于人们内心善良的法律信仰而主动维护法律的尊严,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法是由一定历史时期特定国家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体现国家的社会价值取向,规定人们权利义务关系的社会规范体系。[3]法制教育就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培育人们符合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的思想观念,以期更好地推动我国法制化建设进程,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不断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向前进。法制教育所发挥的教育价值和社会价值是法制教育对于社会总体的价值体现,是推动法制化建设的必然要义。通过法制教育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律观念,还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新中国法制教育思想综述

1.毛泽东法制教育思想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管理和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领导人民群众建立人民民主政权,开始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中国法制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刚刚起步,董必武就提出了注重培养人民群众守法的思想。周恩来特别重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守法性问题,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报告中,他指出,所有我们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成为守法的模范;同时还必须教育全体人民遵守宪法和纪律,以保证代表人民意志的法律在全国统一施行。1960年,毛泽东号召党的各级干部要学习多方面的文化科学知识时明确提出要“学点法学”。[4]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领导人对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有了初步的认识,随着诸多法律法规的颁布,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顺利展开。然而,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第一代领导集体对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认识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后来受“左”倾错误、“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法制教育所构建的初步法制化进程被破坏。

2.邓小平法制教育思想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法制建设工作重新走上正轨。邓小平同志指出:“法制观念与人们的文化素质有关。现在这么多青年人犯罪,无法无天,没有顾忌,一个原因是文化素质太低。所以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5]邓小平当时已经深刻认识到法制教育是加强法制的重要手段;法制教育的重点领域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法制教育是一项由浅至深、有层次性的发展过程。1978年,他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6]加强法律的严肃性教育,重点要在严格执法、违法必究上下工夫。无论是什么人,不论职务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只要有违法犯罪行为,就必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相反,无论是什么人,不论是高官显爵还是平民百姓,只要权利受到不法侵害,都能得到法律平等的保护。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制裁,在社会上产生震慑作用;通过对权利不加区别的平等保护,在社会上产生激励作用,引导公民信法、服法和自觉守法,并善于和敢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是公民法律理性和观念普遍提高的表现,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的标志。[7]邓小平法制教育思想所蕴含的法制建设要义在于认识到了法制教育的重要作用,重视公民法律理念和法律观念的养成。(www.xing528.com)

3.江泽民法制教育思想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工作,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治国的道路。1997年党的十五大根据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提出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被写入宪法修正案中。“有了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思想素质低,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会形同虚设。”[8]江泽民法制教育思想折射出对法制教育内涵的深入挖掘,认识到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较低的矛盾与冲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同时从两个方面着手,既要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法制;又要加强普法教育,不断地提高干部和群众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素质和自觉性。二者缺一不可,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9]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的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民主已经初步形成。然而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深受中国官本位文化的深刻影响,当前有些群众和干部法制观念和素养不高,在实际生活中并不能依法办事,甚至违法乱纪的情形时有发生,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势在必行。江泽民法制教育思想在继承邓小平法制教育思想的基础上重视法制教育的实际开展工作,对法制教育理念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在“依法治国”方略的引导下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4.胡锦涛法制教育思想

胡锦涛同志继承和发展了江泽民法制教育思想,再一次强调了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的问题。[10]他坚持了邓小平同志从战略性全局高度重视法制教育,以及江泽民同志强调要通过法制教育和实践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依法办事的素养和能力的观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法律的研究。他强调:“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带头学法守法,在全党全社会营造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胡锦涛同志重点侧重对领导干部法制观念的教育与培养,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学法、知法、守法的意识和能力,努力领导全国人民群众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国防生法制教育概念研究

法制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重要方面,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法制教育的对象涉及各类人群,针对不同对象的法制教育应该根据其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有所不同。国防生作为我军新时期为适应世界军事变革而培养的高素质军事人才,其培养方式、培养目标和培养意义相对于普通群体而言具有特殊性,理应建立适合其培养目标和自身发展的法制教育理论体系和具体的实践方案。

法制教育的概念、内涵的剖析为国防生法制教育概念的探究提供了借鉴和启示。国防生培养目标主要是根据部队建设需要,培养我军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军事人才,全面提升我军军事实力和军队人才素质,打赢未来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国防生自身发展的现状是大多数国防生为理工科背景,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亟须进行法制教育以提升其法律信仰和依法守约的素养,为其在校期间以及今后步入部队严于律己和依法治军打下坚实的基础。国防生培养方式正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其培养模式、方式并没有形成一整套系统的体系,缺乏完整性,尤其体现在法制教育方面,是其薄弱点所在。基于国防生培养特点,国防生法制教育的概念应该概括为:军队和高等学校为适应培养我军现代化军事人才的战略目标而采用一系列有效的教育方法,使国防生形成一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概念侧重于强调国防生法制教育的目的和教育方法,针对国防生自身以及培养的特殊性与重要性,采用合适的教育方法,最终要使国防生形成一定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努力为我军依法治军建设和军队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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