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己明确提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创造了财富、提供了税收。因此,城市政府和市民应该转变观念,认识到农民工的重要性及其市民化的必然趋势,从而为农民工市民化做出贡献。一方面,城市政府应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观。一是政府要努力改变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旧的制度体系,以促进农民工的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权利保障,使之享受到应有的国民待遇。二是加强对市民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使市民走出认识的误区。政府应通过事实让市民走出“城市病”的误区和“抢饭碗”的忧虑,使之认识到农民工市民化的必然趋势。三是政府应加强对农民工的思想教育。政府应通过多种形式,使农民工摆脱小农思想以及传统落后的文化的束缚,引导其接受现代观念、法制观念、城市意识和城市文明等。另一方面,城市市民应持有接纳和支持农民工的观念。一是市民应该充分认识到农民工为城市做出的贡献,纠正自己的认识误区。二是市民应通过行动来接纳和帮助农民工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市民可以通过让农民工参与到社区组织或者是单位组织中,加强与农民工的交流与沟通,以帮助他们适应城市生活,接受城市文明,并使之在城市产生归属感。
二、加快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www.xing528.com)
进城农民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制度性的限制,使之难以享受到与城市市民同样的国民待遇,因此,政府应通过法制化的途径来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从目前农民工在城市的状况来看,农民工的自由迁徙权,平等就业权、劳动保障权和社会保障权等方面在法律上有所欠缺。因此,政府应加强相应法律的建立与健全,以保证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现。首先,相应《户籍法》的出台,对于保障农民工的自由迁徙已成为必然,从而保障农民工的迁移自由和居住自由,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其次,《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主要适用于城市居民,无法实现对农民工的保护,应尽快加以修改,以使之将农民工纳入保障的范围。再次,应加速制定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便为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最后,由于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意识较弱,缺乏法律意识以及维权手段,因此,应建立相应的司法援助制度,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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