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组织的排斥和缺位
我国传统的组织体系是通过单位实现的,国家规定民间组织要挂靠在正式单位那里,否则得不到批准。城市居民以单位为基础,建立起自己的组织,而农民工不具有城市居民身份,在城市中没有固定的单位,使得他们很难加入城市有关组织,农民工被城市各种组织排斥在外。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民工研究中心2004年在湖南进行的农民工问题相关调查显示:85%的农民工认为需要成立农民工工会来维护自身权益,11.2%的人对组建农民工工会抱无所谓的态度,认为不必要建立农民工工会的仅占3.9%。据调查,只有11.9%的农民工加入了城市的一些组织。
社会组织在满足弱势群体需求,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它通过承接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延伸政府的服务,有助于减轻政府的负担和压力,对于解决社会问题、保护弱势群体至关重要。代表农民工利益的社会组织的缺位以及城市各种组织的排斥,使得农民工的权益和诉求难以实现。这导致农民工一方面不被城市市民认可,甚至是遭遇歧视;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农民工对所在城市没有任何归属感,在心理上无法融入城市社会。(www.xing528.com)
二、农民工自组织的混乱
由于城市组织对农民工的排斥和缺位,农民工为了在城市改变自己的弱势地位,他们依靠血缘和地缘关系建立起自己的非正式组织。这些非正式组织并没有在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和备案,基本上游离于政府的管理范围之外。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决定了这种非正式组织不可能长期维持和发展。再加上缺乏政府的政策支持,使得这种组织仍处在弱势地位。因此,这种组织的运作过程很不规范,发展方向不明确,十分混乱。当这种非正式组织在得不到承认与农民工的利益得不到维护时,它往往会走向极端,形成帮派组织,对城市的治安和稳定形成威胁。正如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林来梵担心的那样,“一些没有正式注册的组织,有的走入半公开或地下状态,极易走入歧途。”而这种非正式组织的做法,反过来又会强化城市组织及市民对农民工的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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