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元劳动力市场的限制
1957年12月,国务院通过的《关于各单位从农村招用临时工的暂行规定》,就建立起了城市居民优先就业的不平等劳动就业制度,对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作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剥夺了农民作为公民最基本的流动和迁徙自由,将城乡的人口和城乡的经济与社会生活人为的分为两个互相隔离的部分,由此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就业体制。我们的就业政策通常依照“先城镇,后农村”,“先本地,后外地”的原则实施。这主要是希望固化人口的居住和活动区域,以方便行政管理。改革开放后,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一定程度上冲击着二元经济体制。近年来,由于政府对农民工的重视以及一些相关政策的出台,政府部门开始考虑农民工作为国民的平等就业权问题。但是,在就业时,进城农民工受到歧视的现象依然严重,农民工还远没有实现与市民在同一劳动力市场的平等就业权。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受到的歧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就业岗位的歧视
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20世纪90年代,一些城市政府部门出台了对外来劳动力就业的行业、工种限嘴钊的有关政策规定,虽然,近年来这些政策有所放松,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对农民工就业的限制。依然是同等能力的劳动力,优先考虑城市居民就业。又山于就业信息的不对称,使进城农民工只能寻觅那些工作稳定性差、强度大、收入低、无福利和无保障等边缘性的职业和岗位,即城市的第二劳动力市场。农民工在城市大多是非正规就业。
2﹒待遇歧视
农民工为城市经济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然而,他们得到的报酬却与他们的贡献成反比。农民工的工资收入较低,而且一般也不会增长。即使如此一些企业或单位仍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使得农民工本来较为贫困的生活更加困难。据新华社调查资料显示,2003年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被拖欠工资约为1000亿元,72.5%的受访农民工表示,他们的工资遭到不同程度的拖欠,其中的28﹒8%的农民工反应,他们从没有按时领到工资。值得庆幸的是,政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这种现象,但此现象仍然存在。
3﹒有关行政费用的歧视
农民工进城务工要办理名目繁多的就业证卡,如身份证、居住证、务工证、婚育证、健康证等等。而且,其中任何一个证卡的缺失都可能剥夺他们在城市里工作、生活的权利和自由。而且这些证件更换频繁。这使得农民工不得不缴纳种类繁多的行政费用。
总之,就业政策的偏颇,促使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的产生,使进城农民工在就业上受到种种歧视,降低了农民工在城市的发展空间和就业预期,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他们向城市的迁移,进而影响到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
二、农民工子女教育的不平等(www.xing528.com)
子女教育是影响农民工进城定居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然而,农民工子女教育在城市受到不平等待遇,使得农民工及其子女无法对流入的城市产生认同感,进而影响到他们在城市定居,阻碍农民工转化为市民。从深层次上看,户籍制度所分割成的二元社会结构,造成了义务教育的二元性。这正是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平等现象的重要原因。自2001年起,国家连续出台多项政策,积极促进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但目前一些地方性政府的政策往往是过渡性措施,不仅约束力有限,而且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机制,这使得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呈现出“边缘化”的倾向。
1﹒公办中小学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的乱收费现象
农民工子女很难进入公办院校,即使能够进入,也要支付高昂的借读费等各种费用。虽然财政部明确规定在城市中小学就学的农民工子女所负担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再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或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及摊派其他费用。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质优学校教学资源紧张,即便是城市家庭也多为划区收费入读的现状所苦。受利益驱动,这些质优学校会设置一些限制性费用,将借读费化明为暗,以其它名义加以收取,使农民工子女难以真正受惠。
2﹒有关部门对农民工子弟学校采取不承认、排斥的政策
在一些城市,农民工子弟学校是农民工子女就学的重要渠道。然而,有些政府部门,不分具休情况,对农民工子弟学校采取两种极端的做法。要么不管不问,放任自流,要么排斥、取缔。这使得本来可以勉强接受教育的农民工子女能否接受教育成为疑问。
据中国儿童中心抽样调查显示:我国现有流动儿童2000万,流动儿童受教育状况不及全国儿童的平均水平,失学率高达9.3%,一直未上学者占6.85%,失学者占2.45%。无论是进入公办院校的成本较高,难度较大,还是在农民工子弟学校的较低质量的教育,都使得农民工子女在城市的教育具有不平等性。尽管国家已经在全国实施了免费义务教育的政策,但农民工子女在城市的教育仍然受到排斥,教育成本仍然较高,很难与市民子女接受同等的教育。当然二元户籍制度是其根源性所在,但对于一些人为的歧视因素,政府应采取有关政策来加以制止。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对于农民工市民化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政府应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公平性,进而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
三、农民工住房政策的缺乏
对于举家迁移为主,在城市永久居住即将实现市民化的农民工来说,住房问题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城市政府的相关政策却不利于农民工住房问题的解决。城市住房主要分为三种。一种是商品房。商品房的交易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完全实行货币化购买,这类住房的房价较高。二是经济适用房。这类房是城市政府为解决城市贫困居民的住房问题,带有福利性质的住房。这类房价格远远低于商品房,只限制于具有城市户口的人购买。三是单位建房。这主要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的福利性住房,价格也远远低于商品房。但由于农民工无法取得这些单位的正式编制,所以无权购买。由于农民工收入较低,又没有城市户口与有关单位的正式编制,所以他们无法在工作的城市拥有自己的住房。农民工只能租赁质量较差的二手房,或者是城市郊区的农民住房。由于没有稳定的住所,使得农民工举家迁移城市,在城市定居变得难度较大,影响了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目前,城市存在大量空置房,而农民工确无房可住,二者之间的矛盾显而易见。因此,城市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并进而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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