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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进城对社会的影响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个体的农民,其进城行动主要对进城农民工个人及其家庭产生影响。如果具体分析,农民工进城对社会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探讨,包括对流出地的影响和对流入地的影响。

农民工进城对社会的影响

作为个体的农民,其进城行动主要对进城农民工个人及其家庭产生影响。但是,从人的社会属性角度来看,“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因此我们认为,作为个体的农民工进城同样会对社会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就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进城农民工的规模可谓巨大,一亿多农民行走在社会转型的十字路口,在乡村和城市之间穿梭!这种大规模的进城行动,显然会对整个国家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涉及到人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个领域

如果具体分析,农民工进城对社会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探讨,包括对流出地的影响和对流入地的影响。

一、对流出地社会的影响

农民工进城对流出地社会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农村的经济发展、政治变迁、社会结构转型、生活方式变革等都与这一历史性事件相关。

1﹒经济发展

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不外乎两条路,一是靠农业生产力的提升,二是靠非农产业的发展农民工进城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比较复杂,进城意味着大批的劳动力人口离开农村,一方面,他们在城市中获得收入,大批的现金被寄回或带回农村,既可以改善农村的物质生活水平,理论上还可以为农业再生产积累资金;另一方面,他们常年在外,农村中青壮年劳动力缺乏,致使农村中土地被大量抛荒,导致农业生产率下降。同时,我们还注意到,农民工进城后积累了一定的资本,有一部分人回乡创业,在第二、第三产业进行投资,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非农产业的发展。

从农业生产角度看,外出务工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主要是负面的,因而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内涵性发展。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提高了农户家庭的经济收入,农户资金积累增加,有关这一点,基本上是勿庸置疑的,关于农民汇款的研究也对此予以了证明。但有些研究认为,农民手头资金多了,就为增加农业投入提供了资金保障:农民既可增加农业建设投入,又可增加农业生产经营投入;既可增加农业生产技术投入,又可增加提高劳动力自身素质的智力投入。类似的研究给人的感觉就是,好像农民手上有了钱,农业发展就是必然的。但事实并非这样,农民工进城后,寄回或带回家的钱款的确不少,根据笔者的调查,若按进城农民工平均每月工资收入6514元、月支出3035元计算,平均每名进城农民工月节余为3479元,按一年在外10个月计,年节余为3479元,以全国12亿农民工计算,那么全国进城农民工每年从城市赚回的纯钱为4000多亿元,这是相当大的一个数字。但是,这些钱是否被用于农业再生产就需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调查发现,进城农民工带回的钱主要的用途就是改善家庭的生活条件(如盖房子、添置家电及其他物品)以及子女教育。从理论上讲,农民手头的资金多了,对于农业生产的投入应该会更多,尽管不排除某些地区、某些家庭将打工寄回或带回的钱用于到农业生产之中,但是绝大多数实际的情况是:没有或只有少量的钱被投入到农业再生产之中。究其原因,根本在于农业的比较效益相比其他产业要低的多,投资农业生产没有赚头,而且更为辛苦,当然就没有人愿意将嘛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更新等方面了。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如笔者调查的一个山村,一亩水稻精耕细作平均亩产约500公斤,按粮店收购的最高价格每公斤0425元计算,一亩水稻可以卖850元。再计算其成本,种子约需要1公斤,每公斤18元左右,化肥约需要20公斤,约45元,农药除草剂大约25元,旱季抽水约50元,犁田、耙田、插秧、收割、脱粒等有时还要请客,招待、人力费大约200元,生产成本合计大约338元;另外,还有农业税、乡统筹及村提留,总共约100元。这样算来,种植一亩水稻总共要耗费448元,纯收入约402元,就算取消农业税后,一亩水稻的纯收入也就500元不到,还不如在外打工一个月的工资。

不仅如此,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人口进入城市就业,导致农业劳动力投入下降,单位土地的生产力下降,农业的发展步伐停滞不前。研究表明,进入城市工作的一般都是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他们的文化程度比驻留在农村的人口一般要高,可以说他们是农村中的“精英”。这些人离开农村,“离土又离乡”,如果单就其对于农业生产的影响来说来说,只能是意味着巨大的损失。尽管,当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将近2亿,但是很难说哪个具体的农民是剩余的,如果仅就农业生产本身的需要来说,显然青壮年劳动力本身并不剩余,相反,那些老人、妇女在农业生产中则并非是必须的。然而,实际的情况恰恰是青壮年进城了,留下了老人、妇女、儿童在农村,原先的土地也只能依靠他们来耕种。在需要大量体力劳动的农业生产中,留守农村的人口因为劳动能力的匾乏,只能选择粗放耕作、转包或抛荒。尽管目前还没有关于农村土地抛荒的全国性数据,不过一些地方性数据仍能说明问题,2X旧年安徽省土地抛荒面积约为9万公顷,占总承包面积的12%,生产条件较差的江淮地区少数地方高达5%10%;我国季节性抛荒面积达1313万公顷,占耕地面积4%左右;2001年浙江省2505万亩耕地中02%05%被常年撂荒;江苏、山东的4个县市,暗荒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明荒耕地占14%。大量土地被抛荒,不仅是对土地资源的浪费,而且在农业技术未得到更新的前提下必然导致农业产量的下降。

从非农产业发展来看,农民工进城后,获得了现金收入,一部分人开始返乡从事非农产业,这些创业者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内涵性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农村要发展,农业是基础,而非农产业则是致富的根本出路,只有不断地调整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也才能形成规模化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率,也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农村非农产业的不断发展,使农村的发展不至于完全依附于城市。就目前的现状来看,进城农民工回乡发展非农产业的比例仍然不是很高,一项关于农村外出劳动力回流的调查表明,1999年,安徽、四川两省回流劳动力中,绝大部分是回到传统农业,也有一部分从事非农职业,在本地务工的112%,从是规模化养殖和水产养殖的16%,非农业经营性职业27%,其中包括经商、开店14%,经营饭店、舞厅、歌厅及服务业的06%,办企业、开公司03%,个体运输03%。这一调查反映,在进城后返乡的农民中,在非农产业工作的为155%,其中创业的只有43%。但是,尽管目前农村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比重还比较低,他们所创造的经济效益仍然是值得关注的,并且这种创业行为还会形成一种示范效应,激励更多的进城农民工将务工经商所得带回家乡创业,推动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进而带来农村经济的内涵性、整体性发展。

2﹒民主建设

农民工进城,对农村的经济方面的影响是最显而易见的,经济基础的变化必然引发对农村政治建设的冲击力,大量农民在城市和乡村之间穿梭以及农村“精英”的外流,对当前我国农村的基层民主自治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

就其正面而言,农民工进城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经济地位和综合素质、加速了农村社会分化和乡村权力分化的程度,这些都会对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产生一些正面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农民工进城有助于解决农村劳动力过剩,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农民工进城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庞大,一部分农民在农村无事可做,只好进城讨生活。进城,显然是一种解决农村劳动力过剩问题的有效出路。同时,农民工进城获得了工资收入,并且是比在农村务农更高的收入。农民外出,带回了现金收入,改善农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整个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民主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运作方式,显然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的支撑。我国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的历史经验表明,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正是党和国家基于农村社会变化了的经济基础而作出的一项重大的制度变迁决策。从村民自治发生发展的实践情况可以看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来源,归根结底,是生产力发展和物质生产水平提高所引起的农村社会结构形式的变化,起决定作用的,是社会物质生产方式

第二,农民工进城提高了农民的自身素质和经济地位,提高了他们的参与意识,为农村基层民主奠定了广泛的自治基础。农民大量进城,在城市中工作生活,获得了收入,这对于提高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显然是具有直接的意义,农民自身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在此过程中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强。在传统社会中,由于物质生活的相对贫困,人们无力也无暇去过问政治,政治显然没有吃饭来得现实,是一种狭隘的政治文化或依附的政治文化,即农民没有参与政治的基本意识或仅仅是服从当局的统治。而农民工进城后,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人们的利益观念、权利意识也得到了加强,有时间、精力和意愿参与到农村政治进程之中。不仅如此,进城还极大地开阔了农民的视野,全方位地提高了农民的素质,包括开放头脑的形成、对新生事物的接受性、参与意识的增强等,这些都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自治基础,农村政治文化逐步地向参与的政治文化演变。如果没有村民自身对利益的诉求、对权利的主张,那么农村民主自治将缺乏存在的可能性。

第三,农民工进城加速了农民社会分化的程度,加剧了乡村社会权力的分散化,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奠定了适宜的社会基础。政治社会学的研究表明,政治民主需要社会利益的多元化、社会阶层的分化、社会权力的分散等为基本的结构条件。农民工进城后,原先农村社会中铁板一块的刚性社会地位结构开始弹性化,社会结构不断分化、利益主体不断多元化。不同的利益主体对利益有不同的诉求,而同时作为村落共同体的一员他们又具有一些共同的利益取向,在维护自身利益和村落共同体利益的过程中,农民必然会参与到政治过程中来,这对于乡村社会民主政治的实现是十分有利的。另外,农民工进城后,农村社区的权力结构也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的趋势是社区权力结构的分散化,表现为农村社会权力格局由过去单一的政治权力主宰向政治、经济二元共存过渡。农村社会的分化必将瓦解几千年来中国农村政治非民主、非法治的社会根基,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就其负面而言,农民工进城不仅仅意味着乡村人口大量并长期不在农村生活,而且还意味着农村“精英”的流出,这些都会对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农村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在实践中又具体化为村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项民主权利和民主制度。这四项民主权利的行使和民主制度的运行,构成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考察农民工进城对农村基层民主的影响,可以从这个四个方面来进行。

首先,在民主选举方面的负面影响。民主选举是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前提,这是指由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组成人员的权利和制度。樊平认为村民自治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即村民愿意呆在村里头,如果没有固定的居民,制度再好,也形同虚设。原因在于,村民不愿意呆在村子里,不关心村子里的事情,那么自治的基础就不存在了。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这些人大多是年龄在30岁左右、文化程度相比留守农民高、个人素质较好的青壮年,这些人的常年外出,对村民委员会选举造成了极大影响。一方面,他们自身长期在外,经常错过选举,较少有机会成为村委会的候选人,也失去了大多数投票的机会。青壮年农民长期外流,他们基本不可能在本应该随时发挥民主权利的村庄内行使民主权利,即使是在村委会选举等重要的时刻,由于时空上的隔阻和信息的不灵,也很少有外出打工者能真正行使民主权利,对村委会选举产生影响。而且,常年在外工作生活的他们,对发生在农村的事渐渐不关心了,对村子里的公共事务也慢慢麻木冷淡了,这实际上意味着农村“精英”是在慢慢流失。没有精英广泛参与的选举是不完整的,缺乏广大精英参与的村民自治,也体现不出自治与民主改革的意义。另一方面,更为关键的是,“精英”外流后,就需要在留守村民中进行选举和被选举,这同样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滞留于村中的农民中很难选出大家都满意的带头人,这也直接影响了村级组织建设。正如学者指出的一样,在农村民主化进程中,由于精英大量流失,选举成了“矮子里面拔将军”。二是选民的素质和结构也都存在严重问题,村中因为缺少了大量有文化、素质高、能力强的青壮年参与而使民主行使的质量大大降低,那些滞留在村里的农民大多数素质相对较差,且老人、妇女、儿童居多,有些选民是文盲,甚至连姓名也不会写,对行使民主权利的程序不清楚,对其意义更是不懂,其结果就是选举成了赶热闹,民主选举走过场。

其次,在民主决策方面的负面影响。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根本。民主决策就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在农村设立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让农民和村干部一起讨论决定村内大事,民主决策是直接民主的集中体现。农民工进城之后,对农村民主决策有两个方面的负面作用。一是农民工进城导致村民大会的法定人数不够。按照我国的《村组法》规定,召开村民大会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而农民大量进城后,即可能导致村民大会无法凑齐法定的人数,因此,很多人口外流量较大的村子,经常没有办法召开村民议事会,民主决策也就无从谈起。二是留守村民勉强凑齐的会议参会人员议事和决策质量低。即便是凑齐了人数,由于留守村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议事能力也要差一些,因此,在村民大会中不能很好地议事和决策。这样的结果是,最后村务的决策往往只能由少数掌握村务权力的人说了算,这显然违背了村民自治的初衷,而且一旦缺乏必要的监督,就极其容易导致决策权的滥用,最终可能造成决策失误、决策错误或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的局面,损害村落共同体的集体利益。

再次,在民主管理方面的负面影响。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实体,民主管理就是发动和依靠村民,共同管理村内的各项事务,维护村内的社会秩序。农民工进城后,村民自治中民主管理遭遇的首要冲击是村民自治委员会的“缺位”。因为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并不富裕,为了谋求更好的生活,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是大多数农村的一个基本现象。村委会缺位包括两种基本情况,一种是村委会本身难产,导致村委会不健全,某些管理职位“缺位”,其原因主要在于很多有能力的人不愿意当村官,当村官不仅收入低,而且还常得罪人;另一种是流动大军中本身就包括在岗的村委会成员,当村委会委员自己也进城务工经商时,村委会就会成为一个空壳。农民工进城对农村民主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也会产生极大的影响,比如计划生育、税费收缴、村落秩序维护等方面。计划生育工作是农村自治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大量青年农民工进城务工,他们之中很多是新婚无孩或己婚只有12个孩子,是计划生育的重点对象,进城阻隔了农村自治组织与计生对象之间的联系,事实上导致计生对象游离于监督之外,很多农民也把进城当作是逃避计划生育的手段之一。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中还较为普遍地存在“早婚早育”、“生男偏好”等传统生育观念的情况下,农民工进城的确加大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困难。农村村委会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税费收缴,农民工进城增强了农民的经济实力,理论上村委会在收缴农业税费时应该更为轻松,但是事实并非如此简单。农村中很多家庭是居家外出或者是青年男女外出而家里只剩下老人、孩子,当村干部来收缴税费时往往就会遭遇闭门羹,或者遇到各种拖延说辞,最常听见的是“他们(指家里的青壮年)都出去打工了,家里哪里有钱啊,等他们回来再说吧”之类的答复。村落社会秩序的维护既需要有权威的村委会,同时也需要村民的配合。农民中的“精英”进城导致了村委会权威的下降,在村落中说话的分量不足,号召力不足,很难吸引村民的配合,实现秩序的维护。在笔者的调查中,发现很多村民根本不把村干部当一回事,认为他们除了给自己捞好处外就知道收钱,因此在心理上是不愿意配合村干部工作的。

最后,在民主监督方面的负面影响,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保障,民主监督是指村民对村委会的工作及村干部的行为实际监督的权利和制度。民主监督有两种主要形式:一是村委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村委会干部定期述职,接受村民的评议;二是村务公开,把与村民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公之于众,接受监督。有学者认为,村级治理或村民自治要内生地获得村庄秩序,需要解决三个基本问题,其中之一是:村庄共同体的存在及村庄舆论可以起作用,其关键是大多数人对少数人的舆论压力是否存在及有效。在村民自治中,要实现良好的民主监督最关键地就是要形成一种村庄舆论,让村干部既能在工作出色时得到村民的好评,使村干部获得心理上的赞同收益,同时在工作不力或工作不当时及时受到村民舆论的压力,督促他们提高工作能力或改正工作错误。但是,由于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很难形成强大的村落舆论,进而形成有效的民主监督。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因为大量农村“精英”外流,而村落中只剩下老人、儿童、妇女等综合素质稍差的群体,这就降低了普通村民在村庄权力结构中的力量对比,削弱了村民民主监督的力量;二是因为进城农民工一般不愿意监督村委会成员,他们一般收入较高,且大多数时间在外,对村落事务既不了解也不甚关心,而且他们更倾向于以后到城市中去居住,因此就不愿意得罪人去监督村干部。

3.社会结构

农民工进城作为社会流动的一种基本形式,势必会对流出地的社会结构产生重大的影响。传统的中国乡土社会的基本结构如费孝通教授所说的是一种“差序格局”——“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费教授在这里强调的是乡土中国的社会关系模式,而维系着社会关系的基本规范则是“礼”。那么,在农民大量进入城市的情况下,这种“差序格局”必然也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现代社会的交往规则也会对传统的社会关系模式产生冲击。具体来说,农民工进城对我国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口。大量调查表明,进城农民工多为农村中的青壮年劳动力,且外出者中男性比例要高于女性,未婚者比例较高且女性未婚者比男性多,他们的总体文化程度比留守农村的人口也要高。这种状况在短期内会对农村的人口结构产生三个方面的影响:一是人口年龄结构的加速老龄化趋势,由于农村年轻人外出,农村常住人口结构呈现两头高、中间低的形状,即少年和老年人多,青壮年人少,这样就加快了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同时也使农村部分地区出现了劳动力短缺的问题;二是人口性别结构的进一步失调,由于进城者中男性比女性多,这无疑会加剧农村社会人口的性别比失调状况,同时也带来诸如农村留守青年特别是男青年的结婚难问题,因为农村女青年外出不愿嫁给农村人,形成婚姻挤压(marriagesqueeez)现象;三是人口质量的明显下降,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民“精英”离开农村,而留守者文化程度较低,使得流出地农村人口质量明显下降。

第二,家庭。前文己经探讨了农民工进城对他们自身的婚恋家庭观念及行为的影响,这些观念与行为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农村社会的家庭结构与功能。农民工进城对农村家庭的影响可以从家庭构成、亲子关系、夫妻关系、家庭功能等四个方面来看待。在家庭结构方面,不完整家庭日益增多,由于外出务工经商,大量家庭处于暂时的不完整状态,夫妻分离、父母子女分离现象十分普遍,农村社会中很多家庭就是“老+少”的隔代抚养模式,爷爷奶奶带着孙子孙女的家庭比比皆是。在亲子关系方面,由于青壮年男女外出,很多情况下都是留下他们的父母和孩子在家乡生活,老人见不到儿女、孩子见不到父母的“现代性悲剧”时常发生,思念之苦或许可以增添亲子之间和谐的可能性,但有时也会导致亲子关系的逐步冷漠。在夫妻关系方面,对于那些夫妻双双外出的家庭来说,情况可能没有太大的变化,很多时候一起进城还可以增进夫妻感情,但对于那些一方在外打工而另一方在留守农村的家庭来说,情况就要复杂一些某些情况下夫妻感情能够得到加强,因为留守方往往能够体会外出方的不易,而更能产生怜爱的心理,从而可以增进夫妻间的感情;但有时夫妻长期分离、缺乏交流又极容易引起夫妻感情的疏离,有时还会发生一方因无法忍受分离之苦而出轨的现象,导致夫妻感情亮红灯甚至破裂进而离婚。在家庭功能方面,家庭的生产功能不断削弱,特别是农业生产功能减弱,前文对此已有论述,不过家庭生产功能减弱的同时家庭的经济保障功能由于进城获得了务工经商收入而增强了;家庭的抚养赡养功能被转移到了老年人身上,本来孩子抚养和老人赡养主要应由家庭中的青壮年人来承担,但是现在他们进城了,孩子的抚养就主要交给了老人,而老人的赡养则只能靠自己。

第三,阶层。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农村社会的分层主要以土地作为基本的标准,分为地主、自耕农、佃农等不同阶级或阶层;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土改,土地国有化,土地的使用集体化并实行平均分配,建国前的阶级阶层结构不复存在了,农民的同质性很高,农户家庭之间并没有较大的差别;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农村社会的基本阶层结构开始发生变化,而大规模农民工进城则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社会的分化程度,农村阶层结构呈现出新的态势和新的特点,见表5-15。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的研究表明,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阶层结构包括八大阶层:农业劳动者、农民工、雇工、农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农村管理者阶层,这其中除了农业劳动者阶层、农民工阶层外,其他六个阶层的人其实很多也是进城农民工返乡后形成的,因此可以看出农民工进城对农村社会阶层分化的影响。农民工进城后,尽管他们的身份仍然是农民,但是他们的职业却不再是农民了,伴随着职业流动而来的是进城农民工在收入、权力和声望等方面发生的变化。大规模农民工进城前,农村社会高度同质,除了少量农村知识分子、乡村管理者、乡镇企业管理者外,大多数人都是农民,因而在收入、权力、声望方面并没有明显的区别。农民工进城后,获得了高于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相比那些没有进城的传统农业劳动者,在经济地位上得到了一定的提升,相应地进城农民工家庭生活水平一般也比没有外出者的家庭生活水平要高一些,乡村贫富分化现象开始出现并扩大。经济地位的提升,自身素质的提高、观念的日益现代化,使得进城农民工在乡村社区的权力结构中也开始占据重要的一角,特别是那些能力突出、经济资源占有量较高的进城农民工,他们在乡村社会中受到村民的尊敬、赞同和支持的可能性也比较大,逐步获得了能力型权力或经济型权力。在社会声望方面,进城农民工作为见过世面的人,往往受到农村居民的认同;相反,那些一辈子“窝”

5-15 1989—1999年农村社会阶层变化状况  单位:%

在农村的人却被认为是没能力、见识少。一项关于职业声望的测量表明,我国农村人口认为“农民工”和“种田农民”相比具有更高的职业声望,前者的职业声望得分为2851,而后者得分为258

第四,教育。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事关农村社会脱贫致富以及农村现代化的大局,而伴随着农民大量进城,农村教育事业受到了较大的挑战。近年来,有关农村外流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受到政界、学界和整个社会的普遍关注。前文己经讨论了农民工进城对他们在教育方面的观念及行为的影响,尽管农民更为重视知识,更愿意他们的子女受到良好的教育,但是有些时候却往往是事与愿违。那么,农民工进城究竟会对农村教育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一方面,外出子女的平等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推算,2000111日,我国流动人口总量为102297890人,其中014岁流动儿童为14096842人,占全部流动人口的1378%614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流动儿童878万人。这些跟随父母进城的学龄儿童进城后入学难、受歧视,无法享受和城市儿童一样的受教育权利。进城农民工的子女想要进入公立学校一般要交纳高昂的借读费,否则就只能够进入那些软硬件条件落后、甚至不符合办学资格的非正规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而一旦这类学校被取缔,进城农民工子女很可能就面临着沦为失学儿童的境地。根据2002年全国九城市流动儿童状况调查,一流动儿童中的在学者占全部流动儿童的907%,一直未上学者685%,失学者占245%,后立者合计显示的流动儿童失学率高达93%,而那些有幸在城市中接受教育的进城儿童也存在城市适应不良、遭受市民歧视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其次,留守儿童的教育状况堪忧。很多农民工进城后,将子女留给家中的老人看管,或者是孩子的父母一方外出,一方留守在家照顾孩子。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2004年的调查显示,留守儿童在农村学龄儿童中所占比例达到477%,据此推测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大约在1000万以上。留守儿童中,564%与留守的单亲生活在一起,322%与祖父母生活在一起,41%和其他亲戚生活在一起,09%被寄养在别人家里。这样一种生活与监护状况必然会影响到留守儿童各方面的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安全教育、心理教育、品行教育等。笔者的调查发现,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外出和父母一方缺位,无法得到良好的监护,一部分人因此而学习成绩较差;并且,由于监护不力而导致出现安全问题,如夏天儿童外出游泳溺亡;有一部分留守儿童则因为家庭不完善而出现任性、冷漠、自卑、郁闷、失望、敏感、孤独、不安、胆怯、封闭等心理问题,部分则由于祖辈的溺爱而造成他们我行我素、固执倔强、爱发脾气等不良性格;还有一些留守儿童则由于缺少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表现出道德品行上的问题,如放任自流、违反校纪校规、小偷小摸、接触不良文化、拉帮结派、酗酒赌博等,一些人甚至还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第五,规范。传统中国乡土社会中最主要的规范便是“礼”,乡土社会的基本秩序是“礼治秩序”。有学者认为,当代中国社会规范体系正在经历从群体本位向个体本位转型、从泛政治化向法律制度化转型、从理想现实主义向现实批判主义转型、从封闭性规范文化向开放性规范文化转型。在这一宏观社会规范转型的过程中,农村社会的规范体系的变化也是必然的,特别是大规模农民工进城后,农村社会中的规范体系的变化就更为明显。如果我们把农村社会中的规范体系具体去分为三种类型即道德性规范、契约性规范和行政性规范,那么可以发现农民工进城对农村社会规范的影响总体上表现为传统道德性规范的约束力不断下降,而现代契约性规范和正式行政性规范的约束力相应增强。在道德性规范方面,农民工进城后,道德社会化的场域是城市,他们感受的是城市生活方式,体验的是城市社会的基本规则体系,包括城市工作生活中的道德体系,他们在回乡后,城市生活习得的道德必然会在他们的身上得到延续,从而改变农村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体系,如个体主义取向的道德观逐步取代集体主义取向的道德观念、利他和利己相结合的道德观念取代单一的利他主义的道德观念,宗族伦理化道德观念逐步淡化、家庭道德开始出现一些现代特质。在契约性规范方面,农民工进城参与城市生活,而城市社会不同于农村社会的最明显的就是城市是一个高度商品化的社会,市场性规范是城市生活中发挥主导性作用的规范之一,农民在城市中工作生活体验到了各种契约规范对自身的约束力,这种体验会在他们回乡后影响到他们与农村人口交往的方式,进而逐步地改变农村社会向来重礼仪轻契约的规范体系,比如农民开始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农民之间相互借钱开始订契约等实际上就是这种变化的体现。在行政性规范方面,尽管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村主要是一个强控制型的社会,即国家将控制触角延伸到农村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但是这种外在控制并不能有效地改变农村居民对规则体系和控制手段的取舍,农村社会控制手段仍然主要是非正式的,依据的规范体系也是非正式的。改革开放后,农民大规模进城,在城市中了解了国家的制度、法律和政策,体会到正式规范的强大约束性,因而逐步形成了对各种行政性正式规范的认知和认同,举一个明显的例子,现在的农民在感觉权益受损时敢于跟基层自治组织和基层政府叫板,因为他们开始学会用法律、政策等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4.生活方式

生活方式主要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领域的活动形式与行为特征,一般来说包括劳动生活方式、消费生活方式、闲暇生活方式、交往生活方式、政治生活方式等等。伴随着农民的进城,农村经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日益改善、观念行为开始发生变化,这些都会对农村整体生活方式的变迁产生重大的影响。由于在前文已经对农民工进城后在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已经有所探讨,这里主要讨论农民工进城对农村家庭消费和休闲娱乐两个方面产生的主要影响。

农民工进城后对农村家庭消费的影响,主要可以从吃、穿、住、用、行、娱等方面来进行分析。下表5-16反映了2000—2004年我国农村居民主要的消费支出情况。

5-16 2000—2004年农村居民主要消费项目支出情况汇报  单位:元

在吃的方面,随着农民工进城收入的提高,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以前那种“吃不饱”、“舍不得吃”的状况在一些农村家庭中尽管仍然存在,但在打工家庭中已经很难见到了。《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按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83元的标准,2005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为2365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17%,大多数农民是可以吃饱饭的,这与农民工进城有很大的关系;2001—2005年,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各年分别为477%462%456%472%455%,食物支出的比例逐年减少,其他类型的消费支出比例上升。从食物质量来看,农民工进城后收入提高了,食物的质量也提高了,以前农民吃鱼吃肉的机会比较少,往往在节庆日和待客时才有,而现在农村人自己也舍得买鱼买肉吃了。

在穿的方面,从上表5-16可以看出2000—2004年农民的穿着消费支出是逐年上涨的。过去条件稍好的农民家庭一般是到快过年时请裁缝师父到家里缝制衣服,或者是把买好的布料送给乡村裁缝来缝制新衣,很少有家庭去买成品衣服。农民工进城收入提高了,并且由于经常出门在外,也需要在行头上有所改变,因此大部分农民家庭都不再请裁缝做新衣了,而是直接到乡镇、县市里去买衣服,或者是外出者在城里打工时买较服带回来给家人穿。以前农村清一色的开襟大褂、直筒吊档裤很少见了,皮衣、呢绒服、西装等比较常见了,而且有不少农民开始讲究衣服的品牌了;以前农民穿的主要是自制的布鞋或买的最便宜的解放鞋,现在皮鞋比较普遍了;一些男女青年佩戴金银首饰、使用较为高级的化妆品,体现了对富裕、美好生活的追求。

在住的方面,以前农村主要是土瓦房,哪家哪户要是建了砖瓦房或楼房那是新鲜事,现在只要一进农村就可以发现,很多农村是楼房一片,以钢精混泥土、砖木结构为主,土瓦房已经不是那么多见了。从新建房来看,近些年来农民建房子主要以钢精混泥土结构的楼房为主,一般的农民工进城后,将赚得的收入多数用于盖房子,因此进城农民工中盖楼房的比例比较高。20世纪90年代,很多农民盖楼房一般都是使用自己烧制的青砖,少数家庭购买红砖,房子户型简单,一般很少装修或简单刷白装修。而现在,农民工进城后长了见识,盖楼房一般都是买红砖或白色灰砖,在户型上开始讲究设计,房子一般要进行装修,不少家庭的装修可以跟城里的住宅媲美。在用的方面,受到收入水平提高的支撑,农村家庭耐用消费品的占有量不断提高,表5-18反映出了2000—2004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的拥有状况,可以看出,农村居民家庭家用物品越来越多样化、电器化、高档化。

5-17 1990—2004年农村居民住房情况

在行的方面,农民工进城后收入提高了,对生活享受的追求也日趋高涨,加之农村交通网络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从下表5-18即可以看出,现在农村居民家庭拥有自行车、摩托车的比例是越来越高,2004年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自行车11815辆,摩托车3615辆,以车代步成为农民出行的主要方式。而且,不少进城农民工回乡后投资个体客运,也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社会的交通问题,提高了农民出行的自由度。而通讯事业的发展也意味着农民足不出户就可“行”千里,调查发现,现在进城的农民大多数拥有手机,主要是为了在外工作生活时与亲人、朋友等交换信息、交流感情。总之,农民工进城后,我国大多数农村已经不用再像往年那样“交通基本靠走、通讯基本靠吼”了。

农民工进城不仅改变了农村消费方式,而且对农村的休闲娱乐生活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中,有两个变化特别值得关注。一是“过年过节没味道”,由于大量农民工进城,甚至过年时很多外出农民工也没有回家,因此现在农村过年过节时“节日”的味道已经不浓了。拿过年来说,没回家的不在少数,而回家的也各自揣着各自的心思:欠哪些人的债要还的赶紧还,田地是继续转包还是抛荒等;然后,就是赶紧给亲戚朋友拜完年,想办法买张车票好早点出门,一般来说,大年初三、四开始,最迟十五、十六,回家过年的、准备初次进城的都陆续离开农村了,以前过年时的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如舞龙、舞狮子、踩高跷、扎花灯,没有了年轻人的参加,组织不起来了。二是健康文化娱乐生活方式没有兴起,而不良休闲方式不断蔓延。按理说,农民工进城后收入提高了、对科学技术的需求增加了,农村文化娱乐设施的建设应该更健全了,但是情况却并非完全如此。相反,现在的农村赌博抹牌的人却不断增多,上至老者,下至学龄儿童,似乎个个会赌,人人能赢。调查中,问一些已婚妇女为什么天天在一起打麻将时,回答是“男人们都出去了,田地包出去了,孩子上学了,家里没人说话,只有跟村里妇女姐妹们一起玩”。

5-18 2000—2004年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年户年底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5.一个案例:我国D村(www.xing528.com)

笔者调查的这个自然村D村位于我国麻城市Y镇,Y镇地处山区,位于麻城市东部106国道旁,西距麻城火车站35KM,东距318国道21KM,全镇辖34个行政村,人口45万,版图面积1427平方公里。Y镇是我国“楚天明星乡镇”,该镇以常年800万斤的板栗产量而雄居全国乡镇之首,素有“全国板栗第一镇”之美称。D村位于Y镇的东南部,全村共42户,总人口178人,平均每户424人,劳动年龄人口(1564岁)116人,占全村人口的652%,平均每户276人。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村里开始有人到广东、上海等地打工,笔者调查的2004年中,全村进城务工经商的有73人,平均每户174人。可以说,该村是一个典型的“打工村”,每年春节一过,从正月初三开始至正月二十,回家过年的打工者陆续出门,年中回家的比较少,而且还有很多人不回家过年,有少数已经在外过了好几个年头仍没有回过家。打工对该村的意义是巨大的,该村最早盖楼房的是打工者,最早买彩电的是打工者,最早从外地(非本县城)娶回媳妇是打工的男青年,而最先出嫁外地的也是打工的女青年。这些变化对于没有进城之前的时代,是根本不可想象也不可能的。

从物质生活角度看,笔者在调查中简单统计了全村59户人家的家庭住房以及所拥有的生活用品的情况,见下表5-19。从表中可以看出,有外出务工经商的家庭住房条件和拥有的主要家庭物品明显要比无外出务工经商者家庭要好,8户住在土瓦房的家庭都没有外出务工经商的。9户无外出务工经商者的家庭,平均每户拥有彩电022台,影碟机011台,摩托车011辆,煤气灶022台,手机011部;相应地,33户有外出务工经商者的家庭,平均拥有上述主要物品的数量是076台、061台,051辆、058台和139部。两相比较,差距立现,打工对农民家庭生活的改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5-19 D村家庭住房及家用物品基本情况调查

续表5-19

自从有人外出务工经商以来,特别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D村每年外出进城打工的一般都维持在60人以上,在们都是青壮年的劳动力,留在村子中的主要是老、弱、病、残、幼、妇等所谓的“386199”部队。在90年代早期时,大多数农民外出的模式一般是一家只有一人外出,留下12个劳动力在家务农,由于地处山区,可耕地面积有限,农业生产率本来就不高,因此务农的目的主要是生产出全家的口粮,仅有少量余粮可卖。而且,由于农村税费高涨,农业所需的农药、化肥等工业产品价格高而粮食价格低,农民发现种田实在是一项“划不来”的事,累死人不说,遇到洪涝灾害,那一年的努力就白费了。因此,到90年代中后期至今,D村的农民中绝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一般就不再待在家里务农了,一般没考上高中、大学的或者在中学中途辍学的都出去打工了,而结婚的年轻人无论是有孩无孩,也都结伴出去打工,很多家庭把孩子留给自家的老人看管,或者干脆送到外婆家。农业劳动力减少了,农业生产力水平就更低了。原先,D村的种植业的主要情况是春养蚕丝、夏收小麦、秋收花生水稻板栗,其他的经济收入来源主要是养猪。但是,大规模农民工进城后,一到春季村子里的人都走的差不多了,再也没有人采桑养蚕了,原先村头田间的桑树都被砍伐一空。种小麦的家庭越来越少了,以前的春夏之交,水田早地漫山遍野都是黄灿灿的小麦,现在旱地基本没有人种小麦了,很多水稻田也是长满了各色杂草,很多农民反映现在很少吃面食,想吃面就只能去买。水稻种植面积也开始下降,很多村子周围的粮田被抛荒,以前还有不少家庭建有粮仓存放粮食,而且家家户户都有能够存放200多斤粮食的大缸和木柜各45口,但现在这样“大家伙”都用不上了。D村的油料种植主要是花生,几乎很少有人种植油菜和芝麻,当然种花生的目的也主要是自家榨油供自家吃,但是现在人们发现种花生也是吃力不讨好的事,因为花生种植费时费力,选种、播种、除草、扯收、摘采、晒干,生产周期较长,耗费劳动力较多,而一般的家庭每年就算精耕细作,最多也就出产50公斤左右的花生油,大多数家庭只能出产2535公斤,按市价只有不到600元,还不如出门打工一个月的收入。大规模外出之初,还有不少要出门的人家考虑到田地抛荒可惜,因此转包土地的现象比较多,那时转包给别人种植还可以每年从承包人那里获得一些粮食和油料,但是后来打工的多了,承包土地的人少了,转包的所得越发少的可怜,到当下几乎是白白送给别人种植。因此,一些打工家庭干脆就将土地抛荒。板栗是D村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不过相比其他种植业,板栗的种植几乎不需要什么管理,顶多隔几年埋些农家肥料,在发生虫害时打点农药,剩下的只等板栗成熟收获,但近些年来板栗的价格一直走低,从90年代初期的34元每500克下降到现在2元左右每500克,因此村民种植板栗的热情也下降了,极少有家庭再扩大种植面积,一些老板栗树的生产能力也不断下降。因此,从D村的种植业来看,尽管仍然是以传统的品种为主,但实际的种植面积和生产能力都下降了,种植业产业结构多年未变。D村唯一的养殖业就是家畜的饲养,主要是生猪,大规模打工经济之前,每家每户都要养猪,一般一年出栏23头生猪,还有不少家庭养母猪卖猪仔,但是现在很少有家庭能够一年养出23头肉猪了,基本没有人养母猪,因为没人买小猪。养猪少的原因在于,一是没有人力喂养,二是粮食减产后,没有东西来喂猪,因为D村之养猪主要是靠干麦秸、稻草、花生禾来打糠,配以麦芙、米糠等,春夏还要人工打些猪草来作为补充。

D村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从城市带回了大量的现金,这些年村子里几乎是年年有人盖楼房,现在全村42户人家中21户都住上了楼房,多数都是二层,有装修的较好的,但大多是简单装修,这些盖房子的钱多是打工赚来的。除了盖房子外,对于未婚男女青年而言打工赚钱另一个重要的用途就是结婚,而对于己婚有孩子的人来说就是供子女读书,暂时没孩子的就储蓄起来为以后有孩子时作准备。真正能将钱投资到做生意上的很少,D村只有1户人家开磨房、3人开摩的、1人开农用三轮车短途载客,用打工赚的钱投资其他非农产业的就再也没有了。问有存钱的打工者为什么没有投资做生意,大多数说不知道做什么好,而且因为感觉没有文化而怕亏本。非农产业在D村基本是空白。

D村由于是一个自然村而非行政村,村政主要体现在政治参与方面,比如参加选举、参加村民大会、参与民主监督等。但是,近些年来的大规模村民进入城市,对该村村民参与村政有较大的影响。比如,以参加选举为例,按照《村组法》的规定,村委会选举是每三年举行一次,而D村每年在外的进城农民工约60人,D村所在行政村G村的村委会由于经济和人力上的匿乏,不可能通知这些在外的农民按时回乡参加选举,而这些人也不大可能在打工中途回家参加对他们而言意义不大的村委选举,这样就有很多符合要求的选民不可能投票。没有办法,村委会只能要求进城农民工留守的家庭成员往往是老人、妇女和儿童中的所有合法选民或者推出代表参加村委选举,这些人很多连字都不识,更谈不上懂得选举的程序和意义。因此,D村的很多农民觉得选举就像是赶集,觉得“很热闹”。这样一来,选举很可能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所控制。而且,有些想当官为自己捞取好处的人开始实行贿选,在选举前用小恩小惠收买、拉拢一批留守的老人、妇女等在选举是给自己投票,因为老人、妇女等往往文化素质低、没有什么政治素养,觉得选谁都无所谓,能拿点好处就拿。这样,乡村民主自治就遭受了极大的损害。纵观改革开放后20余年来的情况,可以发现D村所在的整个G村没有一个集体企业、没有一所像样的小学、村级债务也是年年上涨,所有这些不能不说是与村委会的无能关系紧密。特别是近些年来,大量有本事的人外出了,留下了一些庸才充斥村委会,按村民的说法,“他们存在的目的似乎就是负责收取税费”。

D村农民大规模进城前,该村尚是一个基本没有分化的贫困地区小山村,除了有两户有人考上大学的、有一户当中学教师的,其他的都是靠种田过日子。进城后,情况就大不一样了,贫富分化己经很明显了,从各家各户的住房、家庭摆设都可以看出来。有些一辈子没有出门的家庭生活相当困苦,而大多数有外出打工者的家庭都住上了楼房。现在每年到正月十五之后,村里留下的基本是老幼妇,年轻人都出去了。有时碰到谁家办喜宴,帮忙的人手都很缺乏,不像以前,哪家有大事,全村男女青年能来的都来帮忙。村里的小孩子大多是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学习没人管,只有靠自觉,有学习上不懂的想问问也不知道该找谁,因为爷爷奶奶不懂,孩子的教育很成问题。对孩子的监护不力,导致孩子出问题的也不少。如1998年夏,一对外出打工夫妻4岁的双胞胎儿子淹死在村子里的水塘中,因为当时正值中午,孩子的爷爷奶奶在屋子里午休,一眨眼功夫孩子就外出玩水跌落水塘了。一些半大小子很多都不听管教,学会了抽烟、偷盗、赌博。而且,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老人认为现在乡风乡俗不比往年了,以前同村人之间互帮互助的情况多,现在明显少了,一是因为没有多余的人手,更重要的是现在大家都为各自的家庭生活奔忙,不愿意帮别人,除非是给工钱。人们思想意识中对金钱的追求越来越强烈,而亲情、乡情的观念越来越淡漠。

如果说农民工进城后对D村的最大影响,莫过物质生活的改善。据D村所在行政村的统计,该村2004年人均收入达到了3050元,高出2004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364元)100多元,考虑到D村农业生产停滞而又没有其他产业,收入增加的最主要贡献当然来自于外出务工经商。以前,农村人大多不讲究吃喝穿戴,现在不一样了,农村人也开始舍得吃好穿好,特别是一些青年人在衣着打扮方面与城里人差别己经不大了。住房方面,大多数打工家庭外出的首要目的就是要改善住房条件,也就是要盖楼房。在D42户中,截至调查时住进楼房的有22户,超过一半,还有不少家庭己经选好房址,准备盖楼房。以前走在D村对面的公路上,全村是土黄土黄的一片,现在一看则是红白相间(红砖和白灰砖或白瓷砖外墙的楼房),夹杂着少数低矮的土瓦房和砖瓦房,有几家的房子装修就花了好几万元,家庭用品也比较丰富了,除了小孩外自行车现在几乎没有人骑了,摩托车成了代步工具,家家户户都有电视机,不过买彩色电视机的家庭一般都是打工家庭,拥有手机成了非常普遍的现象,D村户均手机超过l部,主要是外出打工者为了方便和家里联系买的。

不过,笔者在调查中也发现,现在农村中赌博抹牌的现象比较严重,农村文化娱乐生活非常枯燥。D村中过年过节主要是在牌桌上度过的,亲朋好友聚在一起就开赌,不来钱的没人玩,赌博花样繁多:打麻将、斗地主、翻单双、掷色子、弹铜钱,很多玩法都是农民工进城后从外地带回来的。年过完了后,平时村子里主要是老人、妇女、儿童了,但成年人玩牌的兴趣丝毫没有衰退。

二、对流入地社会的影响

大规模的农民进入城市后,不仅会对流出地的经济社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同样也会对流入地的经济社会状况带来一股巨大的变迁力量,对流入地经济的发展、就业结构的变化、社会稳定的维持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作用。

1﹒经济发展

在农民工进城对流入地的所有影响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农民进入城市后,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具体来说,农民工进城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首先,促进了城市经济的直接增长。农民进入城市就业,作为劳动者必然要创造价值,而相比城市劳动力,农民工的劳动力价格要低得多,进城农民工所创造的价值要远远大于自身所获得的工资收入,而剩余的部分实际上就基本上是为城市经济增长所作出的贡献。据研究者1997年的推算,中国经济增长中劳动力流动对年平均.9%2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作出的贡献为163%;而世界银行在1998年的估计中,认为我国劳动力在部门之间的转移可以解释过去18年约16%GDP增长;有学者在1999年的估算认为,1982—1997年我国经济增长中来自于劳动力要素的重新配置的贡献高达2023%;还有学者认为,在今后30年,如果迁移障碍被逐渐拆除,同时城乡收人水平在人力资本可比的条件下达到几乎相等的话,劳动力部门间转移可以对年均增长率贡献23个百分点。这些研究的估算尽管有一定差异,但它们都无非说明了一个基本的事实,那就是,劳动力的流动对我国经济增长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这其中对城市经济增长的贡献是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可以看到,现在,几乎城市中除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外,其他大部分单位中的基层人员都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工厂、商场、饭馆,处处都有农民工忙碌的身影;道路、工地、码头,处处都是农民工建设的领地——农民工直接为城市创造着大量的物质财富。尽管我们无法准确地估算出每一个进城农民工对于某一时期内某一城市经济增长的具体贡献,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作为整体的农民工群体为城市经济的直接增长提供了强大的动力,这一方面来自于进城农民工低廉的劳动力价格,另一方面则来自于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就业岗位的替代。

其次,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水平如何,直接决定着城市发展的基本空间,而农民工进城对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农民大规模进入城市,导致城镇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的供给严重不足,越来越多的城市人口对城镇公共产品的有效需求,显然会迫使城市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政府作出新的规划,不断加大对道路、公交、供水、供电、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以缓解供需之间的矛盾,从而推进了城市整体基础设施的完善。同时,另一方面,大量农民进入城市,直接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劳动力。因为,在诸如道路、建筑、环境、卫生等领域,基层的操作工人一般都是进城农民工,而这些领域恰恰是城市劳动力所不愿意干的脏活、累活、险活。从某种程度上讲,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现在已经离不开进城农民工了,因为一旦离开了他们,就会缺乏建设所需的劳动力。

再次,扩大了城市的消费市场。这种效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他们中很多人从事小商品生产、零售、餐饮、理发、家政等行业,开拓和发展了城市的相关领域,丰富了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消费品及服务的选择,扩大了以城市居民为主要消费对象的消费市场。另一方面,我国当前进入城市的农民工总数接近13亿,这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数字,农民工进城后不仅仅是在城市进行生产劳动,而且还要在城市生活,住房、伙食、水电、交通、文娱等等都需要开销,这就意味着他们是城市中的一个庞大的消费者群体。尽管进城农民工在城市中是相当节俭的,但是满足基本的生活仍然需要一定的金钱,通过消费,农民工进城拉动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如果我们进行一下简单的估算,便可以非常清晰地发现这一点。以笔者的调查为例,平均每个进城农民工每月总支出为3035元,按每个进城农民工平均每年在城市工作生活8个月计算,那么每个进城农民工一年的消费总额是2428元,全国近13亿农民工,一年在城市中的消费支出将达到31564亿元,这显然是一个天文数字。而且,这仅仅是指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开销,考虑到大多数农民工是将从城市赚的钱带回家乡消费,比如翻盖新房、添置家用电器、进行生产性投资,这些方面的商品和服务基本上也是来自于城市,因而此类消费也是城市消费市场扩大的直接体现,同样也会对城市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带动了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水平及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占比重代表一个国家或地域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劳动力人口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的转移,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农民大量进入城市,我国的三次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三次产业中就业人数的比重开始发生重大的变化。从表5-20中可以非常清晰地发现,1978—2005年间,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从1982年最高的333%下降到2005年的124%,并且从1995年开始就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而与此同时,从事第一产业的就业人数却从1978年的占705%下降到了2005年的448%

5-2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和就业人口的产业构成

相对应的是,1978—2005年间,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基本上维持在4050左右,第二产业就业人数则从1978年最少的173%,增长到2005年最多的238%;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从1979年最低的214%,增长到2005年最高的403%,而第三产业就业人数从1978年最低的12器,增长到2005年最高的314%,并且在这28年中基本上是逐年上升的。两相比较就不难发现,实际上大量从第一产业中转出的劳动力基本上都加入到了第二、第三产业之中。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民进入城市后,从事的主要就是第二和第三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零售业、餐饮业等行业是进城农民工就业的主要领域。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农民工在我国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8%,在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2%,农民工填补了制造业、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岗位空缺,农民工在加工制造业从业人员中已占到68%,在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占80%;而2004年,农民工在制造业就业的占303%,在建筑业就业的占229%,在社会服务业就业的占104%,在住宿餐饮业就业的占67%,在批发零售业就业的占46%,也就是说大约占农民工总数749%的人从事的是这五大类的产业。进城农民工从事第二、第三产业,他们低廉的劳动力价格必然会带动城市第二、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为城市产业结构的现代转换提供了强大的支撑。

2.劳动就业

农民工进城的首要目的就是赚取收入,而工作是他们在城市中获得收入的唯一合法途径,这就意味着1亿多的进城农民工大军要加入到城市劳动力市场中来,这么庞大的劳动力人群参与城市就业市场的竞争,显然会对城市社会中的劳动和就业状况产生较大的冲击。一方面,从劳动方面来看,农民工进城有助于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很多学者认为,当代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是完全割裂的,农民进入城市后,往往也是在工资低、无保障的次属劳动力市场上寻找工作,无法进入现代就业领域,这应该说是一个基本的事实。究其原因,制度壁垒应该首当其冲。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对农村人口流动的限制逐步松动,农民被允许进城谋职,尽管国家的政策摆在那里,但真正对进城农民工就业形成制约的却是城市地方政府的保护性措施,他们往往通过限制农民工进城或者限制农民工从事某些职业种类,达到保护本地劳动力就业的目的;加之由于转型时期劳动力市场的不规范,一些企业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肆意打压克扣农民工的工资、大量延长农民工劳动时间、不为农民工支付社会保障费用等等,这些原因共同造成了事实上的农民工劳动力市场的底层化和次属化。

尽管如此,农民毕竟是作为市场化的劳动力进入城市的,他们与用工单位之间是自由双向选择的,这与以往计划体制下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自主择业相比毕竟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要素的配置主要交由市场机制而非以往的国家行政命令。农民大量进入城市必然会刺激城市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完善,促进劳动力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合理分层,有利于劳动力要素在部门之间的合理流动和配置,并逐步推动着城市劳动用工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这些对于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统一劳动力市场显然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虽然这一过程是缓慢、曲折的,目前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但是这些都是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的劳动力价格机制、完备的劳动福利保障制度形成和建立过程中的必经阶段,在此过程中,农民工进城可以说是为我国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建立迈出了第一步。

另一方面,从就业方面来看,农民工进城对城市就业的的效应体现为互补和替代。

所谓互补效应,是指农民工进城后的就业领域与城市人口的就业领域之间体现为互补的关系。首先,是量的互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以超乎寻常的速度高速增长,强劲地带动就业的增长,非农岗位增长248%,其中办事和有关人员增长837%,商业服务人员增长754%,生产运输人员增长78%。这么庞大的劳动力需求显然是城市无法完全供给的,国家政策的松动为农民工进城提供了契机,大量的农民进入城市自然而然地就在数量上弥补了城市劳动力不足的需求。其次,是质的互补。由于劳动力自身素质的高低不同、面临的制度约束不同、就业的价值取向不同,导致劳动者实际就业的层次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进城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相比,总体的文化素质、技术水平等都要低一些,城市管理部门还对进城农民工就业设置种种门槛,导致他们一般只能是从事那些不太受城里人欢迎的职业,而这些领域恰恰也是那些需要劳动力最多的行业。农民工进城直接弥补了这些行业和部门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如建筑、采矿、纺织、化工、餐饮、批零、缝纫、理发、修理、家政、搬运、环卫、回收等职业大多都是进城农民工在干,这也是学者们所说的“二元劳动力市场”的明证。有关的定量研究也基本证实了这一状况,如有学者根据对上海的不完全调查得来的资料推断外来民工从事本地工人不愿从事的苦、脏、累、险、重、有毒、高温等工种的占64%,从事本地不易招到工工种的占20%,从事本地能招到工工种的占16%。因此,从质的互补的角度看,随着经济发展而来的我国城市中劳动力供给不足主要是一种结构性的不足,而并非完全是绝对数量上的不足,也就是说本地人不愿意从事那些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收入无保障、福利待遇差、社会声望低等特点的工作,于是进城农民工自然而然就占据了此类工作,与城市劳动力在就业上形成互补关系。

所谓替代效应,是指农民工进城后替代了城市居民所占据的某些职业领域,造成城市居民就业上的困难甚至是失业。不可否认,农民工进城后以较低的工资以及对较差的工作待遇和环境的可接受性,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据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因而也占据了一些原先被城市劳动力所占据的工作岗位,造成了部分城市劳动者的下岗和失业。有学者根据外来劳动力与本地劳动力的行业分布,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并据此认为,在某些行业确实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还有学者对职业种类和行业进行了模型分析,结果表明,两种劳动力之间存在部分替代关系,大约为8%;而更近一些的研究通过构建了两类劳动力替代关系的计量模型,并利用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2000年中国城市替代的岗位数约为6164万个,被农民工替代的岗位数占城市本地劳动力应有岗位数的72%,占农民工岗位总量的336%,这些研究也基本证明了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就业岗位的一定程度的替代。

但是,在这一领域却总存在着一种观念上的误区,即认为农民工进城导致了城市就业问题的加剧,农民工进城就业是导致城市劳动力下岗、失业的主要原因。那么,农民工进城对城市劳动力就业的替代效应有这么大吗?前述的几项研究表明,尽管存在着替代,但相对的替代量并不大。那么为什么会存在着这种观念上的误区,并由此而导致很多城市地方政府采取实际的类似于“职业保留法”的地方政策来保护城市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呢?当然,关键的原因是人们在归因时选择性的偏差,往往选择了那些表面的因素来对事物进行归因——即只看到表面上农民工进城了,城市万岗失业增多了,因而就简单地认为两者之间存在因果联系。而如果进行深入的分析,就会发现,城市劳动力下岗失业的原因并非完全因为农民工进城。一般来说,城市目前的失业主要有四种:自愿失业,即由于农民工进城压低了城市非正式部门的平均工资水平,造成了部分自愿失业者,一些城市劳动力宁愿在家领失业救济金也不愿去从事工资待遇低、工作条件差、劳动强度大的工作;摩擦性失业,即由于人们在不同地区、职业、或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不停地变动工作所引起的失业,即使在经济处于充分就业状态,这种类型的失业仍会存在;结构性失业,主要是由于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地区结构等)发生了变化,现有劳动力的知识、技能、观念、区域分布等不适应这种变化,与市场需求不匹配而引发的失业;隐性失业显性化,即在计划体制下十分严重的隐性失业随着改革的深入,逐步显现出来的。这四种类型的失业中,只有第一种直接地是由于农民工进城造成的,其他三种则基本上与农民工进城没有太大的关系。就城市失业的人群来看,下岗工人是失业的主体,他们属于结构性失业和隐性失业显性化的部分,造成他们失业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的体制改革以及经济结构的调整。因此,如果将城市失业的责任全部归咎于进城的农民是极不合理也极不公平的。

从代替和互补两种效应的趋势来看,如果中国的劳动力自由流动、自主择业的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那互补效应和替代效应的作用应该基本相当,在量上不应该存在较大的差距,也就是说,在今后一个时间段,农民工进城对城市劳动力工作岗位的替代比重应该会上升,直至达到一个临界点。原因在于,替代效应是劳动力资源在市场机制配置作用下的必然现象,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其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而进城农民工由于其自身对工资收入水平的要求不高、能吃苦耐劳,与城市劳动力相比,它们在某些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企业显然更愿意通过支付较少劳动力成本而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而且,目前城市中许多下岗工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不但希望获得较好的工资,而且还希望工作环境好、劳动强度不大、福利待遇高,这无疑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所希望的。从短期看,替代效应确实对下岗工人就业造成一定困难,但从长期来看,替代效应可以消除劳动力成本的系统性差异,有利于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劳动力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并对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发挥重要作用。

3﹒社会结构

作为社会流动的农民工进城,显然是社会结构的一种重要扰动因素,因此它也必然会对城市社会结构的变迁起到一定的促动作用。笔者认为,这种促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农民工进城,成为农民工人,显然也理应成为城市工人阶层的一个部分,改变了原先城市的阶级阶层结构各部分的构成。尽管社会各界对“农民工”的属性多有争议,但是从目前官方的界定来看,农民工己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工人阶级的新成员。20038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宣布,将尽可能多地组织农民工入会,并将离开家乡到城镇打工的农民定义为职工队伍的成员;同年9月,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报告明确提出“一大批进城务工人员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20041月,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进城就业的农民己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不仅承认了农民工的工人阶级属性,而且承认了农民工在工人阶级中的重要地位。12亿农民工人加入到工人阶级中来,首先从数量上壮大了工人阶级队伍,改变了城市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力量对比。不仅如此,作为新的阶级成员,农民工如何处理与本阶级以及其他城市社会阶级阶层的关系,也成为新的城市阶级阶层结构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应该说,承认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对于改善农民工与城市市民之间的矛盾、促进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进而实现“市民化”具有一定的正面影响。而且,它对于未来中国城市社会结构的变迁具有长远影响,并逐步改变中国社会的整体社会结构。

第二,农民工进城,成为工人阶级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必然会谋求政治上的相应权利和地位,对城市社会政治结构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我国官方对农民工属性的界定,提高了进城的政治地位,但与此同时,进城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生活中的政治权益却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实现。不过,进城农民工谋求政治权益的愿望和努力并没有停止,而且各地的工会组织也正在吸纳农民工进入工会组织,帮助进城农民工获得应属于他们的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民主监督权等;还有些地方成立了“流动支部”、“流动党委”,为进城农民工中的党员提供强大的组织支撑,并在流动农民中发展积极分子加入党组织。进城农民工在城市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提高,进城农民工自身的阶级阶层意识的不断形成和增强,显然会对城市社会的政治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当农民权益受损时,他们开始试图将问题“外部化”、“社会化”和“严重化”,让社会关注,特别是让政府领导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更多的农民工选择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上街游行等方式,造成重大群体事件;在抗争中,农民工们逐渐意识到群体和阶层的力量,也认识到组织起来的重要性,于是,慢慢地有各种各样的农民工组织出现,农民工还开始要求组建自己的工会等。而且,还有不少地方赋予了农民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农民工直接涉入城市政治生活之中。尽管从实际情况来看,进城农民工参与城市政治生活的领域还比较窄、深度比较浅、方式比较单一、性质比较被动,农民工真正获得在城市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仍然是凤毛麟角,但是随着进城农民工社会经济地位的不断提升,随着国家和社会对进城农民工权益的进一步保护,进城农民工对城市社会政治结构的影响必定会越来越大。

第三,农民工进城,呈现出一定的聚居形态和封闭的心理形态,构成了独特的社区生态,导致城市社会中分隔的二元社区结构的形成。从当前我国的基本情况来看,大量农民尽管进入了城市,和大多数城市市民一样在第二、三产业就业,但是并不能因此而认为他们已经融入城市。相反,农民工进城了,但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仍然主要是在城市中复制乡村的的生活方式,他们还不具备基本的城市性,同时在心理上对城市的归属感也不强。农民工进城后往往聚居于诸如城郊结合部、集体宿舍、工地棚屋等某些特定的城市区域,他们不仅在地理空间上处于城市的边缘,而且他们与之交往的对象也大多是来自农村的亲戚、朋友或同事,居住的分隔加之城市居民的歧视,因此他们一般与城市居民之间也没有什么社会交往,在心理空间上同样处于城市的边缘。有形无形之中,进城农民工与城市之间仿佛存在这一条看不见却又十分明显的分界线,将两者隔绝在不同的世界,谁是本地人、谁是外来工,大家都心知肚明。进城农民工虽然与城市居民同在一片蓝天下生活,却相互隔绝,在城市中形成独特的二元社区结构。比如,对珠江三角洲的研究表明,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在分配制度、职业分布、消费娱乐、聚居方式以及社会心理等五个方面呈现出互相区分的两个系统,形成了相对分割的“二元社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国整体社会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仍然在发挥着强大的影响力,它将整体社会的二元分割状况移植到了城市社会之中,将来自二元社会结构一端的农村人与来自另一端的城市人从多方面分割开来,哪怕他们本来就生活在一个城市之中。

4﹒社会管理

大量的农民进入城市,给我国城市社会的各项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从实际情况来看,也不可否认这一点,这一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重了城市基础设施的负担。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现有基础设施还不能完全满足市民的需要,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必然要“消费”城市基础社会供给,如交通、电力、供水、住房、教育、卫生等,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城市现有基础设施的负担。1987年对超过百万人口的25个大城市的调查显示,这些城市每1000个人拥有677部公共汽车,每个大城市如果每增加10万外来人口,就需要增加5万公斤粮食,5万公斤蔬菜,10万千瓦度电,24万公斤水,730部公共汽车,而与此同时这10万人每天会带来10万公斤的垃圾,清理这些垃圾大约每年要花6000万元。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农民工进城无论是住宿、出行、吃饭、用电、用水、就医、教育、娱乐等都是与市民一样要支付费用的,而且在很多方面,进城农民工的消耗量是相当低的,如水、电、煤气、住房、教育等,因此尽管进城农民工确实在某些方面增加了城市现有基础设施的负担,但其根源在于城市基础设施本身的承载力就非常有限。从这个意义上看,农民工进城也会刺激城市公共产品供给者进行新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

第二,增加了城市社会治安的成本。城市社会管理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社会治安,农民工进城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社会治安的难度,也相应地增加了社会治安的成本。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进城农民工的违法犯罪问题,社会各界对此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当然,这种关注无可非议,因为农民工进城的确是滋生了一些违法犯罪案件,甚至在某些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城市中,农民工违法犯罪的比例还相当高。例如,1994年全国公安机关查获暂住人口中的违法犯罪人员569万,违法犯罪率高达128%,约为全国平均违法犯罪率的4倍,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外来人员刑事犯罪占总数的比例都在50%以上,广州甚至高达80%。从进城农民工犯罪的形式来看,主要集中在偷盗抢劫、打架斗殴、诈骗拐卖、卖淫嫖娼、偷税漏税等方面,其中侵财案件占多数,不过,由于权益受到侵害,进城农民工违法犯罪中“义愤式犯罪”、“自救式犯罪”等形式近年来也开始不断增多。

第三,增加了城市计划生育的管理难度。进城农民工的主体是处于生育旺盛期的育龄人口,也是我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重点人群。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进城农民工平均年龄286岁,其中1630岁的占61%3140岁的占23%40岁以上的占16%。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入城市,处于婚育的高峰时期,本应由户籍所在地管理的计划生育问题,却因为他们流动于乡村和城市之间,从而导致管理上一定程度的真空状态。从大多数民工一年之中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城市居住来看,缄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不能将他们排除在计划生育管理对象之外,这无疑增加了城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难度。在“民工潮”的初期,当时很多进城的农民中,有一部分就是典型的为逃避农村计划生育而进城务工经商的,一度形成了所谓的“超生游击队”。不过,从目前的情况看,“超生游击队”已经不存在了,相反很多进城农民工在生育观念上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转变,多生的观念基本淡化、生男偏好呈现弱化趋势。但是,尽管由生育观念支配的生育意愿发生了某种转变,进城农民工实际生育孩子的个数也并不比居留农村的人口低很多,一般都是在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范围内的1个(头胎是男孩)或2个(头胎是女孩)。不过,仍然不能排除有些进城农民工怀抱超生、生男的意图进入城市,加之进城农民工生活环境差、收入水平低,他们的生殖健康也极容易出现问题,因而他们仍然是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对象。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农民工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调研组的研究,由于农民工大量进城,城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不堪重负,由于管理和服务的不到位、农民工计划外生育仍占各地违法生育总量的大多数,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户籍人口;而且,由于计划生育服务资金投入机制不适应需求,导致很多农民工无法免费享有计生服务的权益,生殖健康水平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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