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变迁使得农民工作为一个新的阶层分化出来,而他们在城市社会中却是一个被边缘化了的群体,制度抗拒性、歧视性因素使他们无法获得合法的身份。在这样一种现实状况下,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各种矛盾和冲突。改革开放后,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就业和生活,必然要与城市居民发生各种各样的交往。一方面,、由于长期的城乡二元隔离体制,使得市民与农民互不了解,城市居民往往对农民有一种先天的歧视与厌恶;而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对农村的长期制度性剥削,农民在各方面与市民的显著差异,使得农民在心理上与市民处于对立状态。因而,农民与市民的交往中尽管有和谐与协调的一面,但也有矛盾与冲突的一面。
笔者认为,可以从潜在的冲突与显在的冲突两个方面,对农民工与市民的冲突加以进一步阐述。
第一,潜在的冲突。农民工与市民的潜在冲突主要指两者在态度、情绪等心理方面的对立与矛盾。改革开放后,尽管农民工进城为城市的建设与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同时他们也对城市的物质供应、交通运输、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等各个方面造成了一定的压力,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损害了城市居民的生存环境,导致市民对农民工的抱怨、厌恶和歧视。而农民工们面对市民的这种态度,基本的反映是无奈、不满与反抗。
从市民的角度看,一般而言他们对农民工的看法因农民工对城市的正、负两方面的影响而出现多种情况。如根据1990年在北京、上海、武汉的调查,在对农民工进城的总体评价上,29.2%的认为“基本是一件好事”,48.8%的认为“好坏参半”,18.1%的认为“基本是一件坏事”,3.8%的认为“难以判断”,这基本上是一种比较客观的看法。而在这一调查中,市民对农民工的否定评价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认为“导致了违法犯罪增加”占48.8%,认为“不讲卫生到处弄得脏兮兮的”占14.0%,认为“挤占了城里人的各种公共资源”占13.4%,认为“抢走了城里人的工作及发展机会”占12.3%,认为“客观上把城里人养懒了”占2.9%,认为“把城里人的钱赚走了”占2.1%。可见,市民对农民工的最大抱怨是违法犯罪问题。还有学者认为农民工给城市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即加剧基础设施紧张、挤占城市居民的就业机会、严重影响社会治安、违法经营、破坏城市环境卫生和计划外生育。
这些关于农民工对城市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的观点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但总的来说是有失客观的,许多研究已经对此进行了验证。正是因为市民在上述诸多方面对农民工有认识上的误差和偏见,使得市民对农民工有一种排斥心理和厌恶感受,并进而导致歧视的态度。特别是当这种厌恶和歧视带有制度性的色彩时,农民工在心理上的感受将会更为强烈。(www.xing528.com)
从农民工的角度看,农民本来是怀着对城市的无限向往和美好憧憬流入城市的,他们渴望在城市中通过努力工作获得他们在农村所不能获得的更大的收益,渴望成为城里人。未进城之前,他们眼中的城里人是值得羡慕的,同时又因为两者在很多方面有差距,使得他们对城里人在一定程度上有一种敬畏感。进城之后,一方面,大多数农民工们与市民缺乏交往,对市民缺乏了解,敬而远之;另一方面,很多城里人又对他们看不起,在公共场所或家庭内部歧视农民工。如上面提到的对北京、上海、武汉的调查显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中约2/3的人表示他们不敢也不愿与城里人交往,而有约63%的人感觉受到了城里人的歧视。在这样的双重因素的作用下,久而久之农民工群体与城市居民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总体上的对立状态。但由于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处于边缘状态,因而即便他们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往往也只有抱怨自己的命运,在城里人的冷笑中无奈地生活。顶多,可以在心里发泄发泄对城里人的不满,只有少数人因为自己的利益和尊严受到了损害而与城里人发生直接的、显在的冲突。
第二,显在的冲突。农民工与市民的显在冲突是指两者之间发生的面对面的口角直至暴力打斗等互动形式。当农民工与市民之间的潜在冲突累积到一定程度,潜在冲突转变为显在冲突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了。据1994年零点公司在北京和上海对1200名农民工的调查,有24.3%的人承认自己进城后发生过争斗行为,而争斗对象中有43.4%为城市市民。显在的冲突一般发生在两种场合,一是在日常生活中,一是在工作过程中。
在日常生活中,农民工与市民之间由于相互的不信任、不协调,一旦双方之间因某一件事情而发生矛盾,很可能就会演变为显在的冲突。例如,在公共汽车上,售票员往往因不信任农民工而“喜欢”查他们的票,或对农民工随身带的行李收取所谓的“货票”——这对于城市居民来讲一般是不存在的,此时农民工就会体会到一种强烈的被歧视感,也就容易与售票员发生争论、争吵甚至打架。又如,城市居民家庭一旦丢失钱物等,首先怀疑的便是家里的保姆或钟点工,甚至要进行搜身,这些都极大地伤害了她们的自尊心,此时冲突往往也是不可避免的。除此之外,日常生活中的显在冲突还有很多,不过它们往往是因一些琐碎的小事或小矛盾造成的。当然,也有另外两种情况,即少数“冲突城市居民”与农民工发生的冲突和“冲突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发生的冲突。
在工作过程中,农民工经常遭到老板、包工头等在工作待遇上的差别对待,或者拖欠工资等,这些都极易引起他们的不满,而农民工在争取自己的权益的时候与老板们发生冲突也成为经常发生的事情。如在广东东莞的一次调查显示,293名农民工中,与厂方有过纠纷的有120人,占41%。在从事服务、经商活动中,进城农民工也常常更容易遭到工商、城管、联防人员的过严“管理”,往往赚的钱还不够缴纳各种费、税和罚款,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也易于与有关部门的人员发生冲突。另外,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时,还时常遭到一些城市无业流氓地痞的骚扰,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等,农民工一般不得不受其宰割,而反抗的结果往往意味着更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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