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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后首次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0年12月20日发布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的修订《严重恶性通货膨胀》。有关修订就经历严重恶性通货膨胀后的主体恢复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列报财务报表、或首次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列报财务报表提供了指引。运用该豁免的主体应当说明其功能货币遭遇严重恶性通货膨胀的程度和原因,以及导致严重恶性通货膨胀终止的情况。

金融危机后首次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严重恶性通货膨胀: IASB的压力测试

2010年12月20日

金融眼观点】:

严重恶性通货膨胀,这些以往耸人听闻的词汇,在目前看起来很容易被接受。经过了金融危机的洗礼,似乎大家都已经很习惯,给未来的经济留出这样的预期。

IFRS 1提出了功能性货币的问题,功能性货币失效的另外一个解读就是货币爆仓,也就是说货币失去了本应具备的基本属性,无法交易、无法支付、无法参照、无人认可……

在这种暗无天日的货币环境下,IASB还给出了解决办法,即便这些从来只是存在我们深深的脑海里。严重恶性通货膨胀的压力测试?似乎更为妥帖……

【概要】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0年12月20日,发布了对IFRS 1的修订:经历严重恶性通货膨胀时期后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详情】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0年12月20日发布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IFRS 1)的修订《严重恶性通货膨胀》(以下简称“有关修订”)。有关修订就经历严重恶性通货膨胀后的主体恢复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列报财务报表、或首次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列报财务报表提供了指引。

根据这些修订:就经历严重恶性通货膨胀后的主体恢复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列报财务报表、或首次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列报财务报表提供了指引。如果主体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过渡日在其功能货币正常化日的当日或之后,主体可以选择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过渡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在功能货币正常化日之前持有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并使用该公允价值作为此类资产和负债在期初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状况表内的认定成本。如果功能货币正常化日是在12个月的比较期间之内,比较期间可以短于12个月,前提是针对该较短的期间提供完整一套财务报表。运用该豁免的主体应当说明其功能货币遭遇严重恶性通货膨胀的程度和原因,以及导致严重恶性通货膨胀终止的情况。

【严重恶性通货膨胀】(www.xing528.com)

严重恶性通货膨胀的界定。如果同时符合下列两个特征,则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遭遇“严重恶性通货膨胀”:(1)以该货币对交易和余额进行计价的所有主体无法获得可靠的一般价格指数;(2)该货币无法与相对稳定的外币相互兑换;(3)已经属于恶性通货膨胀的范畴。详见图表55。

图表55 严重恶性通货膨胀要素示意图

“功能货币正常化日”是指上述任一特征或两个特征不再存在、并且货币不再遭受严重恶性通货膨胀之日,或者主体的功能货币变更为未遭受严重恶性通货膨胀的货币之日。

有关修订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增加一项豁免,从而如果主体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过渡日在其功能货币正常化日的当日或之后,主体可以选择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过渡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在功能货币正常化日之前持有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并使用该公允价值作为此类资产和负债在期初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状况表内的认定成本。

因上述选择而产生的任何调整应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过渡日直接计入权益,并且必须同时说明主体功能货币遭遇严重恶性通货膨胀的程度和原因,以及其后不再遭遇严重恶性通货膨胀。

【分析&观点】:

使用公允价值作为认定成本的豁免仅适用于在功能货币正常化日之前持有的资产和负债,而并不适用于主体在过渡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时持有的其他资产和负债。而且,如果母公司的功能货币遭受严重恶性通货膨胀、但其子公司的功能货币并未遭受严重恶性通货膨胀,子公司将不能够运用该豁免。

如果功能货币正常化日是在12个月的比较期间之内,比较期间可以短于12个月,前提是针对该较短的期间提供完整一套财务报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IAS 1)第10段的要求)。根据IFRS 1第22段,主体应当考虑披露不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比较信息和历史汇总是否将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有用的信息。

【生效日期】

有关修订对自2011年7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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