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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B发布管理层评论实务公告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0年10月28日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的修订版。修订后的IFRS 9保留了于2009 年11月发布的有关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的要求,并且新加入了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的指引。IFRS 9中有关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的指引与现行IAS 39所包含的针对金融负债的分类标准保持一致。IFRS 9提供了进一步指引以区分信用风险与资产特定的履约风险。IASB已阐明其希望对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所有阶段均采用相同的生效日期。

IASB发布管理层评论实务公告

图表51 金融资产披露判断模式示意图

【范例】

对IFRS 7的修订还包括采用IAS 39的主体以及提前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的主体列报定量披露可以采用的方式示例。

【生效日期和过渡性规定】

有关修订对自2011年7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无需对首次采用修订日之前的比较期间进行披露。

IASB将金融负债会计处理要求加入IFRS 9

——金融负债逆袭:颠覆IAS 39之战

2010年10月28日

【金融眼观点】: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 39)一直被奉为国际会计准则中开天辟地的金融准则,是对金融创新有重大影响的会计准则。直至金融危机的爆发,人们对IAS 39表现出来的是愤怒和职责,作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而言,对IAS 39的修订已经成了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必须对这个准则痛下杀手,修订转型。

从IAS 39到IFRS 9不仅仅是代码的变化,也不仅仅是归属于负债信用风险的公允价值变动影响的列报,以及删除了通过交付无标价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负债可按成本计量的豁免这两方面的差异,而更多的是在文化政治的碰撞和冲击后的均衡态势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权衡之举。

【概要】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0年10月28日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的修订版。修订后的IFRS 9保留了于2009 年11月发布的有关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的要求,并且新加入了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的指引。作为重编IFRS 9的一部分,IASB同时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 39)中有关金融工具终止确认的指引及相关的实施指南。

IFRS 9中有关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的指引与现行IAS 39所包含的针对金融负债的分类标准保持一致。换而言之,金融负债将继续(整体或部分)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将嵌入衍生工具从金融负债主合同中分拆的概念也保持不变。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负债将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而所有其他金融负债将应用IAS 39的现行标准以摊余成本计量(除非运用了公允价值选择权)。

但是,IFRS 9相对于IAS 39而言存在两项差异:归属于负债信用风险的公允价值变动影响的列报;删除了通过交付无标价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负债可按成本计量的豁免。

修订后的指引标志着IASB取代其金融工具准则IAS 39的综合项目第一阶段的完成。该项目的其他阶段——减值和套期会计尚未最终定稿。

【负债信用风险变动影响的列报】

修订后的负债信用风险指引并非适用于所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负债。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负债(如衍生负债)、以及运用公允价值选择权进行指定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将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损益。对于所有其他运用公允价值选择权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适用修订后的负债信用风险指引,即归属于信用风险变动的负债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余下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则计入损益。

但是,如果归属于信用风险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产生或增加会计不匹配,则主体应将公允价值变动的全额计入损益。在评估是否存在会计不匹配时,主体应确定其是否预期负债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将在损益中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另一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所抵销。该预期必须以负债的特征与其他金融工具的特征之间的经济关系为基础。该决定应当由主体在初始确认时作出且不得进行重估。主体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用于作出该决定的方法。

IFRS 9提供了进一步指引以区分信用风险与资产特定的履约风险(即,在一项单独资产或一组资产未能履约时发行人无需承担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义务金额的风险)。IFRS 9提供了资产特定的履约风险的示例。

【负债信用风险变动影响的列报】

修订后的指引禁止已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归属于信用风险的金额转出计入损益,但允许此类金额转入权益的其他组成部分。该指引与主体在其金融负债到期前以不同于合同到期时支付额的金额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相关。在这种情况下,其他综合收益中的剩余金额可以转入权益的其他组成部分(如留存收益),并且需要披露转入的金额及相应原因。相反,如果主体根据合同条款在到期时偿还债务,则不存在需予转出至损益的金额,因为负债信用风险变动的累计影响抵销后将为零。

修订后的IFRS 9保留了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IFRS 7)中关于如何区分归属于信用风险的负债公允价值变动的指引。IFRS 7允许采用以下两种技术:不归属于市场风险变化(例如,基准利率、其他主体金融工具的价格、商品价格、汇率、或者价格指数或利率指数的变化)的公允价值变动;或更能真实反映信用风险的可替代方法。应当披露用于计量因信用风险变动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的方法。

【删除了衍生负债可按成本计量的豁免】

IFRS 9中涉及金融资产的部分删除了IAS 39中无标价权益工具及相关衍生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确定时可按成本计量的豁免。当IFRS 9的金融资产部分发布时,通过交付公允价值不能可靠确定的无标价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负债(例如,在行使时主体将向期权持有人交付无标价股票的签出期权)可按成本计量的豁免仍然适用。但是,修订后的指引删除了可按成本计量的豁免,因此,所有衍生资产及衍生负债均必须以公允价值计量。

【生效日期和过渡性规定】

IFRS 9修订版与最初发布的IFRS 9的生效日期相同,即2013年1月1日。IASB已阐明其希望对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所有阶段均采用相同的生效日期。修订后的IFRS 9允许提前采用,但如果主体选择提前采用与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相关的指引,该主体必须同时采用IFRS 9之前已最终定稿的要求。就目前而言,希望提前采用IFRS 9有关金融负债的指引的主体也必须提前采用有关金融资产的指引。要求同时采用该项目较早阶段成果的原因是为了减少主体间可能出现的缺乏可比性的问题。修订后的IFRS 9应当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8好》(IAS 8)予以追溯应用。(www.xing528.com)

IASB发布有关管理层评论的实务公告

——管理层评论:不只是例行公事,而要认真合规

20010年12月8日

【金融眼观点】:

管理层评论即管理层讨论与分析(MD&A),是管理层阐述公司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的一项叙述性报告,它为管理层提供了介绍公开财务信息的背景、阐述未来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的机会。对于很多公司来说,管理层评论已经作为财务报告的补充,成为管理层向资本市场传递信息的重要途径。

管理层评论制度最早出现在美国,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20世纪30年代初开始着手研究,于1968年正式发布了MD&A信息披露要求,目前已经发布了十余项解释指南,业已形成了较为完善和成熟的披露体系。IASB则是在2002年首次提出了制定管理层评论准则或指南的研究项目,并委托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协会(ICANZ)的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FRSB)主持该项目的研究。2005年10月,IASB项目研究组形成了《管理层评论》(讨论稿),就管理层评论的必要性、目标、质量特征、内容等问题向全球征求意见; 2009年发布了《管理层评论》(征求意见稿),在对管理层评论的地位等问题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和讨论的基础上,于2010年12月出台了《管理层评论》实务公告。

说到这里,大家很容易洞悉此次发布的内容的重要意义了,更透明、更专业、更具责任感。

除了双手赞成,我们还能做些什么呢?

【概要】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0年12月8日发布了实务公告《管理层评论》。该实务公告不是一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因此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主体无需遵循该实务公告。但是,管理层应当解释对该实务公告的遵循情况。该实务公告为随同IFRS财务报表发布的管理层评论的列报提供了框架,并允许主体根据具体情况(如个别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和经济情况)修改有关信息。

【管理层评论的范围和认定】

虽然IASB在制定有关指引时主要考虑上市主体,但是该实务公告没有强制要求哪些主体必须编制和公布管理层评论,亦未对编制管理层评论的频率或其应提供的保证程度作出规定。

当主体提供管理层评论作为其财务报表的补充时,主体应将财务报表连同管理层评论一并提供,或者列明与该管理层评论相关的财务报表。管理层评论应被明确认定以及与其他信息区分开来,并且应包括一项有关管理层对该实务公告的遵循情况的声明。

【管理层评论的使用者】

在编制管理层评论时,管理层应考虑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的需求,以确定他们需要了解哪些与财务报表相关的信息。主要使用者是现有和潜在的投资者、放款人及其他债权人。

【管理层评论的列报框架】

1.目的和原则

为了使管理层评论中的信息具有决策有用性,管理层不应仅仅报告在报告期间发生了哪些事项,而且应当解释该事项发生的原因以及潜在的未来影响。应提供有关主体资源的信息、由此导致的义务,以及可能影响此类资源和义务的交易、事项及其他情况。管理层评论应当:以管理层的视角讨论和分析主体的业绩、现状和发展——披露对管理层指导主体经营而言重要的信息;补充和完善财务报表中包含的信息——对财务报表中列报的金额提供额外的解释并包括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信息;对未来作出规划——从管理层的角度沟通主体的发展方向。如果管理层意识到可能影响主体财务状况或业绩的任何因素,应在评论中纳入前瞻性信息,以及应讨论前期作出的哪些前瞻性披露已获印证;以及包括《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所述的性质特征。

管理层评论应包括对主体重要的且令使用者能了解以下事项的信息:主体的风险敞口、管理风险的策略以及此类策略的有效性;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资源如何影响主体的经营;以及非财务因素如何影响财务报表中列报的信息。

2.列报

管理层评论的形式和内容应当简单明了,反映业务的性质、采用的策略以及主体经营所处的法律和监管环境。评论应集中关注最重要的信息,并应避免提供与主体实务或具体情况不相关的通用(“样板”)信息或重复财务报表所作的披露。

3.管理层评论的要素

虽然管理层评论的特定关注重点取决于主体的具体事实和情况,但是评论应当包括对了解以下各项至关重要的信息:业务的性质,通常包括宏观层次(例如,行业、社会经济和法律环境)和微观层次(例如,业务模式、产品组合等)的讨论;管理层的目标以及为实现此类目标所采用的策略,包括行动的优先次序以及如何应对市场趋势的威胁和机遇;主体最重要的财务和非财务资源(例如员工);主要的策略,商业、经营和财务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可能对主体业绩和价值产生影响的关系(例如有关其客户群结构的讨论);经营成果及此类成果在多大程度上可用于预测未来的业绩,管理层对主体前景的评估(包括有关财务和非财务指标的目标,以及(如果进行量化)风险和所使用的假设);管理层为指导主体经营和评估其业绩所使用的、与既定目标相比较的关键业绩衡量方法和指标。

【实施指南】

该实务公告可自2010年12月8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于管理层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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