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金融负债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建议-国际会计准则研究成果

金融负债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建议-国际会计准则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负债将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所有的变动均计入损益。图表41两步法确认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负债示意案例图征求意见稿建议,在确定归属于主体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负债公允价值变动金额时保留IFRS 7所述的方法。据此,IAS 39中有关金融负债的基本会计模式没有发生变更。IASB建议允许主体提前采用该征求意见稿内任何要求的终稿。

金融负债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建议-国际会计准则研究成果

——通过信用恶化来断臂求生、败中求胜?从此绝迹江湖,只是个传说

2010年5月

金融眼观点】:

信用恶化、股价暴跌、等待救援、濒临破产……

在金融危机中,这些场景几乎是全部陷入危机银行的真实写照。2009年还没看够,2010欧债危机中,欧猪四国(希腊、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又上演了类似的一幕,只是这次信用暴跌对经济的打击更大,传统的高福利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对于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而言,在金融机构信用发生恶化的时候,它的负债在市场上的价值也会下降,因为没人愿意当它的债权人。但这样一来,根据IAS 39的规定,这个主体的欠债反而少了,相当于获得一笔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中。

就像独孤求败从败势中求胜算,信用恶化竟然真的会产生利得的,你相信吗?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人们的质疑声音越来越大,以至于IASB不得不出面干预,从此信用风险恶化形成的反向逻辑的利得,只能计入其他收益,而不能扰乱视听。

信用恶化中的损益传说,从此绝迹江湖……

【概要】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2010年5月发布了ED/2010/4《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选择权》(“征求意见稿”),阐述了对运用公允价值选择权进行指定的金融负债利得和损失进行列报的建议。此类建议是作为IASB完善和简化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计划的一部分,一旦最终定稿,运用公允价值选择权将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主体将不可以在损益中列报因自身信用风险恶化所产生的利得或者因自身信用风险提升所产生的损失;因主体自身信用变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将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报。IASB旨在回应许多利益相关方提出的批评,即在损益中确认主体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不能提供有用信息并且不合常理,因为主体将在其业绩恶化时确认难以实现的利得。

该征求意见稿一旦最终定稿,将标志着IASB取代金融工具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 39)的综合项目第一阶段完成(其他阶段——减值、套期会计和终止确认尚未最终定稿)。任何指引的终稿将被纳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IFRS 9),包括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IFRS 7)规定的任何相关披露。征求意见截止期为2010年7月16日。

【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征求意见稿产生的影响较为有限,仅集中关注下列两个领域:(1)主体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的列报;(2)删除了通过交付无标价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负债可按成本计量的豁免。

1.主体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的列报

征求意见稿对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负债、以及运用公允价值选择权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进行了区分。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负债将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所有的变动均计入损益。(www.xing528.com)

对于运用公允价值选择权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征求意见稿建议改变对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的列报方式。为增加透明度,征求意见稿建议采用“两步法”确认此类变动。第1步,主体将公允价值变动的全额计入损益;第2步,与主体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相关的部分将列报为损益的抵销分录并且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报。具体计算案例见图表41。

图表41 两步法确认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负债示意案例图

征求意见稿建议,在确定归属于主体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负债公允价值变动金额时保留IFRS 7所述的方法。根据IFRS 7规定的方法,不归属于市场风险(通常是基准利率)变化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归属于金融负债的信用风险变化。主体将可以继续采用替代方法,如果该方法能够更真实地反映金融负债信用风险的变化。

建议禁止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予以“再循环”,但允许将此类金额转入权益的其他组成部分。这尤其关乎对于主体在金融负债到期之前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并且其终止确认金额不同于合同规定到期时应付金额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其他综合收益中的任何剩余金额可以转入权益的其他组成部分(如未分配利润)。当然,如果主体在到期日按照合同条款偿还了负债,将不存在需要予以再循环的金额,因为金融负债信用风险任何变动的累计影响净额将为零。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IAS 1)第82段将会被修订,以要求在综合收益表中单独列报下列各项: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利得和损失净额;以及归属于负债信用风险变动部分的金额。

此外,主体将必须披露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报的、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在终止确认时变现的金额。对于必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例如衍生工具,如外汇远期合同或利率互换合同),其公允价值变动的全额将继续计入损益而不得转至其他综合收益。

2.删除了衍生负债可按成本计量的豁免

IFRS 9删除了IAS 39中有关无标价权益工具及相关衍生资产在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时可按成本计量的豁免;但对于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的、将通过交付无标价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负债(如在行使时主体将向期权持有人交付无标价股份的签出期权),可按成本计量的豁免仍然存在。征求意见稿建议删除衍生负债可按成本计量的豁免,以确保与IFRS 9中属于衍生资产的类似工具的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3.未变更的部分

该征求意见稿标志着IASB完成了有关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建议的审议。据此,IAS 39中有关金融负债的基本会计模式没有发生变更。以下两种计量类别将继续存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和按摊余成本计量。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负债将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而所有其他金融负债将以摊余成本计量(除非使用现行IAS 39的标准对其运用公允价值选择权)。

【建议的生效日期和过渡性规定】

征求意见稿并未建议有关生效日期,但IASB曾明确其希望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所有阶段均拥有相同的生效日期,因此,预计生效日期将是2013年1月1日(这是IFRS 9的生效日期)。IASB建议允许主体提前采用该征求意见稿内任何要求的终稿。IASB建议,如果主体选择提前采用此类建议,主体必须同时采用其尚未应用的IFRS 9的任何要求。要求同时采用金融工具项目较早阶段指引的原因是为了减少主体之间信息不可比的潜在问题。

征求意见稿建议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IAS 8)的要求予以全面追溯应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