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1日
【金融眼观点】:
从会计的资产和负债确认原则来看,会计主体需明确资产和负债的边界,但这个边界由谁来确定呢,究竟哪些能计算为你的,哪些计算为别人的呢?
会计报告主体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生的,或者这个本不该是问题的问题而生的。但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或者是大家平时都忽视的问题,让我们在金融危机中受到了温柔一刀。
举个例子,安然的轰然倒台人所共知。但人所不知的是,安然倒台前,通过各种复杂的股权投资关系,直接间接控制了超过1000家公司,这些公司在不同会计主体之前游走,单一主体很难简单确权,随之而来的是操纵利润、关联控制等,以及最终的安然巨人的倒下……
时至今日,美国银行仍在为当初美林证券的复杂混乱不堪的文化而纠结不堪,骑虎难下。曾记否,貌似安然阴魂在灯火阑珊处?
【概要】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0年3月11日发布征求意见稿ED/ 2010/2《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报告主体》。该征求意见稿构成IASB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通用概念框架的多阶段联合项目的一部分。IASB 和FASB认为,在框架层次确定报告主体概念的通用定义将有助于在准则层次制定合并项目的一致方法。
征求意见稿保留了于2008年5月发布的讨论稿中建议的关键概念,但处理了当时收到的反馈意见所提出的某些疑虑。征求意见截止期为2010年7月16日。(www.xing528.com)
作为概念框架项目的阶段A“目标和质量特征”的一部分,IASB暂定通用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提供关于报告主体的、有助于现有和潜在权益投资者、贷款人及其他债权人作出决策的财务信息。因此,为实现这一目标,界定财务报告的主体(即报告主体)是相当重要的。
【报告主体的定义】
征求意见稿建议,报告主体是指“经济活动的限定领域,其财务信息可能有助于那些无法直接获所需信息的现有和潜在权益投资者、贷款人及其他债权人做出向主体提供资源的决策,以及评估主体管理层和治理层是否已高效和有效地使用了其所提供的资源”。
征求意见稿列明了报告主体的三项必备特征:(1)经济活动正在开展、已经开展、或即将开展;(2)经济活动可以客观地与其他主体的经济活动以及主体所处的经济环境区分开来;(3)有关经济活动的财务信息可能对现有和潜在权益投资者、贷款人及其他债权人有帮助。
征求意见稿重申存在法律架构并不能确定报告主体的存在。征求意见稿着重关注经济活动而不是法律架构。该方法可能导致法人实体的一部分被视为报告主体。例如,如果法人实体分支机构的经济活动可以客观地与该法人实体其他部分区分开来,则该分支机构可能代表一个报告主体。相反,如果单一法人实体的经济活动与其他主体的经济活动相互融合从而无法客观地加以区分,该单一法人实体可能不代表一个报告主体。在这种情况下,报告主体可能包含两个法人实体。
【合并财务报表】
控制的识别是确定主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否作为单独的单位报告的主要方法。当主体(母公司)控制另一主体时,母公司应列报合并财务报表。与讨论稿不同的是,征求意见稿仅以非常广泛的术语定义“控制”,并规定“当主体有权主导另一主体的活动以便为其自身产生利益(或限制发生的损失)时,则该主体控制另一主体”。详细的定义和实施指南将作为合并项目的一部分在准则层次加以制定,预计IASB将在2010年第四季度完成该合并项目。
【其他类型的财务报表】
征求意见稿要求,当母公司控制一个或多个主体时必须列报合并财务报表。但是,IASB和FASB承认其他类型的财务报表也可能提供有用的信息。因此,征求意见稿建议允许母公司编制母公司单独财务报表,前提是该报表须与合并财务报表一起列报。类似地,征求意见稿承认包含两个或更多同一控制下主体的汇总财务报表可以提供有关该组同一控制下主体的有用信息。但是,汇总财务报表并不能取代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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